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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心得体会(优秀5篇)

时间:2023-06-22 17:36:54 作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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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心得体会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公司良好形象,规范业务人员行为,奖优罚劣,促进寿险业务健康发展,共建中国道德标准最高的保险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一)有具体事例或言行维护公司形象、赢得荣誉,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的;

(二)为维护公司利益或保护财产安全见义勇为的;

(三)热心参与公益活动,对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品牌做出贡献的;

(六)服务品质良好、业绩优秀且在公司服务年限长的;

(七)其他特殊优良事迹。

(一)书面奖励;

(二)颁发奖状或奖牌;

(三)颁发奖金;

(四)提供培训机会;

(五)受邀参加年度表彰大会,并接受优良事迹表彰;

(六)其他适当奖励。

第三章罚则

第五条业务人员发生违规行为,经公司“业评会”审查认定属实,根据该行为性质,予以警告、记过、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等处分。

第六条代签名

在投保书、新契约审核函件、体检报告书中的健康告知、各类疾病问卷、授权委托书、委托转帐合同、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保险资料上公司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却非客户本人签名的,业务员有过失的,警告一次;业务员代客户签名的,记过一次;造成公司或客户损失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误导客户

(三)向客户隐瞒投资风险事实、投资账户保费分配方式、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投资账户的各项费用及收取比例。

有以上各种行为之一发生的,记过一次;因上述言行造成客户与公司纠纷,造成公司或客户损失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不实告知

协同客户提供不完整体检病史、财务资料,或隐瞒客户提供的体检病史、财务资料的,记过一次;向新进业务人员做不实说明使其对公司组织规定及各项制度产生误解,唆使新进业务员对客户做不如实告知导致纠纷的,警告一次。

第九条冒名顶替体检

协同客户让他人顶替体检、伪造或修改体检报告,或明知客户顶替体检不阻止且不告知公司,或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找他人顶替体检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参与保险欺诈

擅自以公司的名义签发保险单,或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或擅自与客户签定附加合约,或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与客户签订投保申请(倒签单),或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参与制造假赔案、欺骗公司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滞留客户保险费、保险金

滞留客户保险费、保险金的记过一次;若无合理理由,滞留保险费超过七个工作日、或滞留保险金超过七天的,除追扣滞留款项本息、解除代理合同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擅自更改客户投保资料

业务员擅自更改客户已确认的投保或保全申请的,记过一次;造成客户或公司损失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挂单行为

发生挂单行为(私下转让保单),当事双方警告一次。致使客户无人服务、导致公司或客户损失的,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第十四条客户投诉

对客户服务态度不良的,或违反公司的新契约、保全、续期、理赔等业务管理规定对客户服务质量不良的,警告一次;因上述行为导致客户投诉、退保或与公司发生纠纷的,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利用行政权利、职务或职业的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或使用不正当手段唆使客户修改有效契约、改投新契约,或以回佣或其他利益诱使客户投保或使之撤销、终止任何保险契约,或隐瞒犹豫期、阻挠客户犹豫期退保,或泄露客户个人业务、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等资料的,警告一次;造成客户投诉的,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破坏公司形象

未经过公司同意或授权,擅自在新闻媒体上发表有关公司的各类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的;擅自盗用公司或他人名义对客户进行诱骗投保的;擅自以公司名义印制并散发保险资料的;擅自刊登散发增员广告,误导应聘人员的;业务员如与客户因保险合同发生纠纷,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法院提出诉讼的;不通过正常途径反映问题却故意散播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行为的;在职场内吵架,参与打架,公然侮辱公司上司、同仁或客户、准主顾的;诋毁同业、同事,或为其它保险机构经办、销售保单的,或兼做保险经纪业务、代理再保险业务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客户资料不真实或不详细

提供客户的假地址、假帐号、假身份证号、假电话等虚假客户资料或明知客户资料已发生变更而不及时为客户办理变更手续,导致公司无法联系客户或进行正常的保单回访、理赔回访、续期收费等工作的,警告一次;导致保险单失效或引起客户投诉的,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第十八条业务员个人信息不真实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一经发现,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其推荐人警告一次。

第十九条同事之间的不规范行为

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争抢增员,警告一次;遭投诉的,记过一次;

第二十条恶意投诉

为达某种目的虚构事实,本人或挑唆他人对公司员工、业务同仁、特约体检医院、定点医院恶意投诉的,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第二十一条违反业务管理规定

在销售过程中,使用未经公司核准的建议书、产品说明书及其他展业资料的,记过一次。

在收到保险单正本(含保单回执)、新契约审核函件后,若无合理理由,未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客户的,警告一次;收取客户押金,垫付客户保费并引起纠纷的,警告一次;打白条收取客户保费的,记过一次;开具阴阳收据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无故不接受公司业务检查,或经业务品质稽核人员提出改正意见仍无明显改善的,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记过一次。抵制公司客户服务部门的电话回访工作,或被客户投诉后不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处理的,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凡在考核、晋升、评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已获取资格外,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警告一次;以虚增业务为目的,故意使销售的保单于犹豫期内退保的,记过一次;一年内有两次(含)以上的类似行为,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因疾病身故,经查销售过程有过失的,记过一次;若有故意行为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业务人员原因导致客户个人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损失而引发公司错单交易行为。

(一)因业务人员失误,导致银行账号错误、扣款不成功。

(二)由于业务人员的失误致使保费录入延迟,错过当月评估日。

(三)因业务人员挪用保费导致保费未能及时进行回销或追加保费未能及时入账。

(四)因业务人员开收据时保单号错误,需要回调保费。

(五)因业务人员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办理保全变更(主要是保额变更),经删除保全批单后需要调整的。

(六)因业务人员未及时办理保全变更(主要是终止附约),导致实收保费与应收保费不符的。

(七)因业务人员未及时办理保全或办理申请在交接途中,保费却已扣款成功,需要回调的,且办理好保全后需要按历史买入价购买投资单位的。

(八)因业务人员未及时办理保全或办理申请在交接途中,且办理好保全后需要按原卖出价卖出投资单位的。

(九)其它由于业务人员原因导致的错单。

发生以上情况时,未能按相应的买入价买入投资单位或相应的卖出价卖出投资单位,经过总公司非传统保险部审批同意后,公司可以按照相应的历史买入价买入对应的投资单位。业务人员因过失造成的损失在当月佣金中扣除损失金额,并警告一次,若有故意行为者,公司将吊销其投资连结保险销售资格,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第四章 品质管理实施规定

第二十五条由“业务品质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业评会)对业务人员日常业务品质进行审核、评定、奖惩。

第二十六条营销员适用以下规定

(一)一年中累计受警告两次,视同记过一次。

(二)一年中,主管辖下营业组累计两人次受警告,该主任受警告一次。

(三)一年中,经理辖下主任两人次受警告,该经理受警告一次。

(四)投资连结保险销售过程中记过一次者,一年内不得销售投资连结保险;记过_______次(含_______次)以上者,财务管理制度永久取消投资连结保险销售资格。

(五)各级营销员被记过一次,取消参加当年度高峰会议及其它评优资格。

(六)凡因代签名、误导客户、不实告知等违反业务管理和契约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客户投诉、引起纠纷并造成公司或客户损失的.,除按相应规定处罚外,还要扣回该保单所取得的相应佣金。

(七)各级营销员被警告一次,视情节轻重处罚_______元至_______元;其直属主管被连带扣当月直接管理津贴的5%,部经理被连带扣当月经理津贴的_______%。

各级营销员被记过一次,视情节轻重处罚_______元至_______元;其直属主管被连带扣当月直接管理津贴的_______%,部经理被连带扣当月经理津贴的_______%。

各级营销员因品质原因被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其直属主管被连带扣当月直接管理津贴的_______%,部经理被连带扣当月经理津贴的6%。

(八)营销员因上述违规行为造成客户或公司损失的,应赔偿客户或公司损失。

(九)营销员若发生上述违规行为,各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发文通报,记入二级档案。涉及业务主任层级以上人员降级和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需报总公司营销部。

(十)对因上述不良行为而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公司将收回其保险从业人员展业证书、投资连结产品销售资格证书和其它相关证件,并通报当地保监办;根据情节轻重,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向当地保监办申报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书。

(十一)营销员被处分后,有积极改善行为与绩效,且逾十二个月未再受“业评会”处分者,其之前被处分的记录予以撤销。

(十二)营销员的上述违规行为将被纳入《业务人员工作考核和素质考评》项目中,没有通过该项考核及考评的营销员,将被取消晋升资格。

二十七条收展员适用以下规定

(一)一年中,展业区收展员有两人次(含)受警告以上处分时,该区主任受警告处分一次;有四人次(含)受警告以上处分时,该区主任受记过处分一次;有五人次(含)受警告以上处分时,该区主任应予以降级处分。

(二)一年中,展业课所辖展业区主任有两人次(含)受警告以上处分时,该课长受警告处分一次;有三人次(含)受警告以上处分时,该课长受记过处分一次;有四人次(含)受警告以上处分时,该课长应予以降级处分。

(三)一年中,展业处经理所辖展业课长有两人次(含)受警告以上处分时,该处经理受记过处分一次;有三人次(含)受警告以上处分时,该处经理应予以降级处分。

(四)一年中,展业区部经理所辖处经理有两人次(含)受警告处分时,该区部经理受记过处分一次;有三人次(含)受警告以上处分时,该区部经理应予以降级处分。

(五)展业外勤主管包庇下属或疏于管理,造成展业外勤纪律涣散、考勤管理制度服务品质低下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展业区主任记过一次,展业课长警告一次。

(六)展业外勤的违规行为如属两人以上集体舞弊或包庇行为者,不论首从,一律加重罚则,其行为达记过处分的,一律予以免职或辞退。

(七)收展员的违规行为若是被该展业区主管主动查核者,则免除该主管的连带责任。

(八)展业外勤受警告(含)以上处分者,停止晋级一次,且当年不得晋升,同时取消参加各项评优活动资格。

(九)各级展业外勤受处分时,应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并从当月薪金中扣除。

单位:元

处罚情形

职称警告一次(每次)记过一次(每次)

收展员_______

展业区主任_______

展业课长_______

展业处经理_______

展业区部经理_______

(十)投资连结保险销售过程中记过一次者,一年内不得销售投资连结保险;记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永久取消投资连结保险销售资格。

(十一)凡因代签名、误导客户、不实告知等违反业务管理和契约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客户投诉、引起纠纷并造成公司或客户损失的,除按相应规定处罚外,还要扣回该保单所取得的相应佣金。

(十二)收展员因上述违规行为造成客户或公司损失的,收展员应赔偿客户或公司损失;若由公司先行代为赔偿的,公司有权追偿。

(十三)对因上述不良行为而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公司将收回其保险从业人员展业证书、投资连结产品销售资格证书和其它相关证件,并通报当地保监办;根据情节轻重,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向当地保监办申报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书。

(十四)收展员被处分后,有积极改善行为与绩效,且逾十二个月未再受“业评会”处分者,其之前被处分的记录予以撤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归总公司。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执行,_______年_______月下发的《_______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投资连结销售违规处理细则》(修订稿)(_______年总公司寿险平保非传统_______号文)同时废止。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奖惩规定与本办法若有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解决客户回访发现的问题件,提升寿险业务品质,规范寿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寿险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对各寿险公司(含健康险公司、下同)保险产品客户回访问题件制度建设和执行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开展业务的寿险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

第三条 寿险产品客户回访问题件是指寿险公司在客户回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依据问题内容将问题分成两大类,即一般问题和严重问题。客户未收到保险合同、客户基本信息有误、保单录入信息有误及对保单服务人员不满属于一般问题。客户电话号码错误(包括多次联系不上)、所交保费与系统实际不符、投保单或送达书非本人签字及客户对犹豫期、分红、投资风险等不清楚的属于严重问题。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各公司应高度重视客户回访问题件的管理工作,充分认识问题件处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客户回访问题件管理办法与考核制度。公司在做好客户回访工作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件必须做到100%处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与时效妥善解决问题件。

第五条  各公司客户回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客户回访问题件的统筹安排和整体部署,小组负责人由公司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客户回访管理部门、销售管理部门、投诉管理部门及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各公司应逐级建立问题件处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客户回访管理部门负责客户回访问题件的转办、追踪、落实工作,投诉管理部门负责问题件引起的投诉处理,销售管理部门负责问题件的处理及解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问题件引起的后续业务处理。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应密切配合,及时有效解决客户回访问题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处理流程,提高处理时效,提升服务水平。

第八条 各公司应将客户回访问题件及处理情况纳入业务人员及销售单位的管理指标,凡存在严重问题件者,要对相关人员及责任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第九条  各公司对于在回访中发现投保人被误导的情况,应保障投保人的保险权益,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公司发现投保人被误导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并明确告知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第三章  处理流程

第十条 客户回访管理部门对于在客户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向客户做好相应解释与安抚工作,对于现场可以解决的问题直接答复客户,对于现场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向客户承诺处理时效,并在时效内答复客户。

第十一条 客户回访管理部门应对问题件做好记录与分类,并根据问题所涉及的具体部门及人员填制问题件转办表,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限时处理,同时将问题件转办表留档备查,并定期向相关部门确认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 销售管理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问题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客户回访管理部门反馈问题件及责任人处理结果。对逾期不能完成的问题件,相关部门应书面说明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继续处理问题件,按时将最终处理结果反馈客户回访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投诉管理部门对于问题件中因客户不满引起的投诉,按照公司投诉处理流程予以限时处理,做好客户的解释说明工作,协助客户进行后续处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并在时效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回访管理部门和销售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业务管理部门对于转办的问题件,应按照公司业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相应业务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限时反馈转办部门。

第十五条 客户回访管理部门在接到相关部门反馈结果后,通过电话回访和业务核实,落实问题件得到妥善解决。该部门对经再次客户回访发现仍未解决的二次问题件,转交相关责任部门限时处理,同时抄报客户回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该部门在问题件处理中做好客户回访录音,记录回访结果,并整理问题件处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公司应明确客户回访各类问题件的处理时效,原则上需要客户办理的问题件处理时效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他类型问题件处理时效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客户回访问题件时效内处理成功率不得低于90%。

第四章  统计与分析

第十七条 客户回访及销售管理部门应每月整理客户回访问题件相关资料,形成问题件统计月度报表,并对报表指标进行分析,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阅,不断改进公司客户回访工作。问题件统计报表中应至少包含以下重要指标及内容:问题件数量及所占应回访保单的比重,各类问题件数量及所占全部问题件比重,各类问题件处理成功率、时效内处理成功率、平均处理时效,各类未处理完毕的问题件数量及所占比重,二次问题件数量及所占比重,各销售渠道及销售单位问题件数量、所占比重、处理成功率及时效内处理成功率,原因分析、异常情况、改进措施等。

第十八条销售管理部门应每月统计分析客户回访问题件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阅,不断改进公司销售管理工作。问题件统计报表中应至少包含以下重要指标及内容:统计各类问题件数量、各业务人员、代理银行及网点问题件数量、所占部门问题件比重、处理成功率、时效内处理成功率、二次问题件数量、问题件涉及品质管理的业务人员数量、改进措施等。

第十九条 各公司应定期统计分析客户回访及问题件处理整体情况,为改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客户服务工作提供依据,并将统计分析结果和改进措施上报我会或保险监管部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公司应严格执行客户回访问题件考核制度,对于不能履行问题件管理职责的部门,追究其管理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于存在销售误导、提供不真实信息、代客户签名、二次客户回访问题件等严重问题的业务人员加重处罚,直至解除业务人员劳动合同或代理合同;对于存在以上行为及无明显改善表现的代理银行网点,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限期整改,直至终止与其的代理合作关系。

第二十一条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将不定期对寿险业客户回访及问题件处理进行自律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公司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公司将由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寿保险心得体会篇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较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本公司收到死亡证明后,按收到日的下一个计价日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的本合同投资账户单位的价值之和。

(二)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高残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较大值向被保险人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本公司收到残疾鉴定后,按收到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的本合同投资账户单位的价值之和。

(二)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责任免除

(一)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五条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条保费

一、本合同的首次保费最低为20__元且是1000元的整数倍。

二、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可以随时交纳后续保费,每次交纳的后续保费不低于10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第七条保费的分配和费用的收取

一、本公司收到保费后,将按如下的方法和比例扣除保单获取费用,剩余的保费按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单位的买入价计算可以购买到的投资账户单位数,计入该合同的投资账户中。

保费种类保费的数额扣费标准首次保费20__元

二、本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在每月计价日以扣除投资账户单位的形式按如下顺序从投资账户中收取下月的各项费用。

(一)投资账户管理费:计算和扣除方法见第二十三条。

(二)保单管理费用:每月16元,本公司保留调整此项费用收取标准的权利。

(三)风险保费:是本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保险金额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5万元。

二、如果投保人交纳的首次保费高于20__元,本公司允许投保人在5万到15万之间选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必须是1万的整数倍。

三、投保人交纳后续保费之后,保险金额将从交纳后续保费的下一个计价日起按所交后续保费等额增加。

四、本公司根据保险金额扣除相应的风险保费。

第九条保险金额的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额,变更的保险金额是1万元的整数倍,变更后的保险金额自完成变更的下一个计价日起生效。变更包括增加和减少。

一、保险金额的增加:被保险人在50周岁之前且本合同投资账户余额高于20__元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申请增加保险金额,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增加一次保额;投保人要求增加的保险金额不超过1万元时,可以免体检;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增加后的两年内自杀,根据本条规定增加的保险金额无效。

二、保险金额的减少: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不低于2万元。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第十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提高保费或者降低保险金额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责任,按条款第十八条解除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高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人寿保险心得体会篇三

在学校和系有关领导和老师的指导下,我们统一开展了大学生暑期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职责感的实习活动,主要学习自己专业所面向的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潜力和专业技能。

一、实习概况

1、实习时间

20x年7月26日至20x年8月2日

2、实习单位

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龙南支公司

二、实习资料

5、了解并熟悉保险代理人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培养和提高在单位的工作潜力。

三、实习总结

1、专业剖析

金融数学(financialmathematics),又称数理金融学、数学金融学、分析金融学,是利用数学工具研究金融,进行数学建模、理论分析、数值计算等定量分析,以求找到金融学内在规律并用以指导实践。金融数学也能够理解为现代数学与计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因此,金融数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发展很快,是目前十分活跃的前言学科之一。国内开设金融数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中,实力较强的有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之后从事计算机工作很出色。金融数学将之后在银行、保险、股票、期货领域从事研究分析,或做这些领域的软件开发,具有很好的专业背景,而这些领域将来都很重要。国内金融数学人才凤毛麟角,诺贝尔经济学奖已经至少3次授予以数学为工具分析金融问题的经济学家。北京大学金融数学系王铎教授说,但遗憾的是,我国相关人才的培养,才刚刚起步。此刻,既懂金融又懂数学的复合型人才相当稀缺。

2、实习单位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p&c(peoplesinsurancepanyofchina),简称“中国人保财险”)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x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11、418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3、实习体验

根据我系面向本专业实习的号召,20x年7月26号我踏入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一个礼拜的参观实习。我怀着一份激动和好奇的情绪来到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始了大学以来的第二次实习实践活动。此刻回想起来,虽然只有短短一个礼拜的实践期,但在这段时间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并且接触了很多优秀、用心工作、热爱生活的人,在那里我度过了一段快乐而又难忘的时光。保险是金融数学专业将来面向的主要方向之一,在里面学到的很多东西对我终身受用。在学校我虽然还只学习了金融、经济学的基础,但是我觉得无论我们做什么都就应把它做的最好。实习结束之际,我想从专业知识和人生价值两方应对这周的参观实习做一个工作小结。

还清晰的记得在刚来的那两天自己觉得十分的沮丧,因为公司的每个人都在不停忙自己的事情,根本就没有人理会我这个初来乍到的实习生,于是自己就很无聊的坐在那看一些资料和条款,背一些最基础的费率,看了几天的条款有点看烦了,对于一些词语跟本就不理解并且对其中的一些险种也是搞不清楚的,没有人对于我这种现象给我过多的解释,所以我就开始厌恶这样工作式的生活了,开始想念在学校的那些同学和朋友。

回到家我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父母,他们就很认真的开导我说刚接触社会都是这样,做什么事情都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再说了你又是一个新人,你自己有什么不懂的事情就就应主动向老员工请教,你不问人家怎样明白你不会什么。父母的开导令我恍然大悟,原先那里已经不再是有师兄师姐嘘寒问暖的校园了,凡事都要考自己去尝试去开拓。第二天,我便开始向老员工们请教学习,他们也都很乐意地帮我讲解说明,这第一步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难,接下来的几天我便开始了我熟悉业务的任务。

4、业务流程

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单受益人提出索赔申请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事故的原因和损失状况进行调查,并且予以赔偿的行为。

5、相关法律

我也对《保险法》中保险代理人以及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进行了学习和总结:

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职责。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职责;但是保险人能够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职责。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理解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职责。

3)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状况;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4)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职责保险。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的收支状况,并理解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5)保险代理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保险公司应当设立本公司保险代理人登记簿。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6、经验汇报

(1)对保险没兴趣

b)保险不是讲兴趣,而是讲需要,保险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不如我简单地为你做一下介绍,如果您觉得有需要再买也不迟。

c)先生/女士,您必须对保险没兴趣,象您此刻在事业这样好,生活这样安定,怎样会有精力关心风险而我的服务正是为您居安思危做准备的。

(2)思考一下,过一段时间再说

a)当然了,这是一张长期的契约,思考也是十分重要的,只但是风险不是我们思考好了才发生,早一天投保,早一天受益,要是以外发生了,再说就晚了,既然您已认识到了保险的好处与功用,早晚都要办,您还等什么呢b)先生/女士,什么时候买保险是你的权利,但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我务必给你一个忠心的推荐:保险并不象一般商品,感觉到需要时,随买随用,一般人都因工作忙碌而忽略了很多事情,我觉得有义务提醒您,除了不停工作赚钱以外,还要尽快解决后顾之忧,精明的你必须比我更明白未雨绸缪的道理。

7、实习小结

我觉得实习能够让我们更实际的机了解和熟悉工作实际的机会,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才能够明白工作到底是怎样一回事、自己更适合做什么、哪些知识是有用的、对自己的知识结构做哪些补充和调整、如何处理工作中的人际关系等等,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自己和了解职业,并据此科学地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我首先要充分认识自己,进而不断地去改造自己;善于发挥自己的长处,敢于理解批评,弥补不足——这就是我对自己实习的态度。

四、心得体会

1、从事任何工作都不能浮躁,努力做到一丝不苟。

当你刚进入新单位的时候,刚开始的业务会因为觉得新鲜,一天下来感觉还挺好,但两三天之后我就有点心浮气躁了,工作效率也明显降低了,而且容易走神。其实这是个磨合阶段,只要你尽力集中注意力,自我开导,慢慢地就挺过来了。总之,在基本业务的这一关能够顺利走过去,以后即使换成其它工作,你也能做得很好。

2、渐渐学着融入新的环境,适应也要有个过程的。

回头想想,一个礼拜前的我和此刻的我在别人看来没什么差别,但我在不知不觉中和公司人员的关系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刚来时总会不由自主的把自己当外来者看,没有什么归属感,我想大家进入时就应也一样吧。经过近一个礼拜的实习,我的这种陌生感基本没有了,但要真正做到以司为家的境界还是需要更多的经验和努力。

保险公司实习心得体会3

人寿保险心得体会篇四

养儿防老不再是广大农民养老的唯一途径,越来越多的庄户人家感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样可以养老送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1992年开始至今,我市农村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仅市区范围内的农村非城镇户口人员中,已有2.2万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资金累积3000万元。

市社保局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说,开展农村养老保险,是让农民在自己有劳动能力的最佳年龄段,把自己取得的一部分收入留到将来使用,这是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是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此项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东郊乡斜桥村4个村民小组所有18至60周岁的120多人全部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高达100%,他们一次性投入近300万元,这样,在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可领取260元的养老金,而且,每人至少可领取10年的养老金。

西郊乡个私企业唐仁集团,单位600多名职工集体参保,投保率亦达100%。

“做保险就是做事业,我为成功而来,我为理想而来”。从培训班一开始我就把它当作我的座右铭,时刻牢记在心,把首先端正态度作为成功与收获的起步。米卢曾说过:“态度决定一切!”只有从心里认同了学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使行动变自发为自觉,才能产生良好和积极的效果。课程的第一天我就认真思考这样的一个问题:在培训班过程中如何学习,想学到什么,学习后对自己有哪些期望?现在我终于找到了想要的答案。我觉得,首先要明确目标,树立信心,理论联系实际,严格遵守纪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情做起,踏踏实实朝大目标走去。不仅要以饱满的热情,专注的精神来听好每一堂课,同时也要学习讲师的授课技巧,互动的丰采,也要与各个区的伙伴多沟通,多交流,从他们身上吸取更多的营养和灵感,每位伙伴都是老师,每位伙伴身上都有闪光的亮点,有着非常优秀的品格值得我去欣赏和学习。这样的机会,人生能有几回?有什么理由不去珍惜和努力呢?积极向上的态度是进步的根本保障,良好的心态本身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总比别人多付出一点,总比别人多努力一些,总比别人多学习一分,离成功总会近些再近些。这也是培训班给我的体会之一。

进行保险培训后,每一位新人都有较多的感触和收获,其中,保险培训心得就是他们培训的成果。综上可知,在进行培训后,新人会懂得树立坚持不懈的目标,会明白态度的重要性,也会知道点滴细微的作用,这对他们的发展具有很好的作用。保险培训并不是改变新人的价值观,而是提升他们的认知度,为他们带来新的理念。

人寿保险心得体会篇五

我很感谢公司给我这次培训的机会,也十分珍惜这次机会,因为它不仅是提升我能力与知识的加油站,更是我人生道路上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一课。米卢曾说过:“态度决定一切。”只有从心里认同了学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使行动变自发为自觉,才能产生良好和积极的效果。

所以在这极为有限的几天时间里我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谦虚认真地听取各位老师的精讲!这样的机会,人生能有几回?有什么理由不去珍惜和努力呢?积极向上的态度是进步的根本保障,良好的心态本身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一、课程紧张而有序,氛围严肃而活泼。

第一天上午的培训,是银保的李总和合规的王总授课。授课中,李总以他一贯的激情四射的风格紧紧吸引了大家。从他的讲述中,我对公司历史有了深入的了解:公司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是保险行业中第三兵团的佼佼者……他还谈到了他自己,在短短十余年时间里,怎样从一名不起眼的保险销售人员做到今天,成为生命人寿银保系统的领军人。他以自己的成长经历,激励在座的每一位学员。他的真诚、坦率、智慧、执着折服了现场的每一个人。激情四溢、精彩纷呈的课堂还在脑海里缭绕。

转眼下午的培训又到了,王总对目前保险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讲解。从他的讲解中,我们认识到了现在保险行业的发展位置、未来的趋势以及保险销售的基本理念。

正所谓:细微之处见风范,毫厘之优定乾坤。成功就是从点滴到点滴的过程。所以,良好点滴的养成对成功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点也是我在培训的第二天,王总在讲述企业文化中让我体会到的。一个人的辉煌,决不是偶然,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经过岁月的千锤百炼和人生的坎坎坷坷。总比别人多付出一点,总比别人多努力一些,总比别人多学习一分,离成功总会近些再近些。

二、态度决定一切,理念产生力量。

“做保险就是做事业,我为成功而来,我为理想而来”。从培训班一开始我就把它当作我的座右铭,时刻牢记在心,把端正态度作为成功与收获的起步。米卢曾说过:“态度决定一切!”只有从心里认同了学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使行动变自发为自觉,才能产生良好和积极的效果。

课程的第一天我认真思考这样的一个问题:在培训班过程中如何学习,想学到什么,学习后对自己有哪些期望?现在我找到了想要的答案。我觉得,首先要明确目标,树立信心,理论联系实际,严格遵守纪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情做起,踏踏实实朝大目标走去。一个公司请出多位日理万机的高管为新人授课,这样的机会,人生能有几回?有什么理由不去珍惜和努力呢?积极向上的态度是进步的根本保障,良好的心态本身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三、对目标执着,才能成功在握。

老总们用亲身经历的事实告诉我们他们是如何自强不息的走在自己的创业路上,靠得就是这种历经千辛万苦、走遍千山万水、想遍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的精神。努力找出什么是自己想要的,才能知道哪里是自己的天堂。时刻把人生的目标谨记于心,每天都要朝着目标前进。

确定目标,马上行动。不要总是把今天的事情推到明天。“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世人若被明日累,春去秋来老将至。”时间是平等的。没有等级之分,但它在每个人手里的价值则是有所不同的,确定明确的目标,要有效的管理时间,让心态始终处于积极的状态。

四、做最好的自己,缔造成功的未来。

培训也已近尾声,但这次的培训给我带来的体会却是无穷无尽的,以前我一直认为做保险是最让人看不起的职业,但是培训让我彻底摈弃了对保险的偏见。只要给予客户专业的理财服务,提供他们真正需要的产品,那我们就一定能够得到人们的尊重。虽然培训仅仅两天,但却让我迸发出了一种对事业的激情。我不希望自己只是一个过一天算一天的人,虽然我成不了李嘉诚,但我愿意做一个有个性、有想法、有追求的年轻人!

这次培训虽然结束了,但我的新的征程才刚刚开始。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走好脚下的每一步,努力的学习和积累,将理论知识进行有效的实践。让我们用“扬帆组”的“组呼“来振臂一呼:乘风破浪,扬帆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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