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对一段经历、学习或思考的总结和感悟。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无菌技术操作心得体会篇一
9月9日上午8时许,我打开手机后,发现有一个未接电话,是我表弟的号码,我立即回转去。他告诉我父亲自体不好,多日没有吃饭了。10点的时候,我带着月饼、水果、菜搭上了返家的车。12点30分我回到家,母亲在家做事,父亲睡在床上。询问了父亲的病情后,我决定立即找他信任的医生治疗。输液,加上中药的调理,几天后,父亲的病有了好转,能吃东西了,也能下床行走。15日上午我返回了县城,开始迟到的上班。21日17时许,表弟来电话说父亲病重需送医院治疗,我立即找车回家,将父亲送到九龙医院,30日又转到县医院,10月12日病情好转出院后,一直在我家里吃中药调理。
有一天晚上,我亲戚一起吃饭,在喝酒的过程中,我发表了一通感慨。
生老病死是一种自然现象,有生就有死,小时生病大人照顾,老了生病子女照顾。人生病的时候也是最脆弱的时候,最需要的是亲情支撑。多看看,多陪陪就是孝。护理工作可以找人代替,而亲情是不能代替的。亲情的疗效是任何药物所不及的。因此孝要及时,不要等待。每次都可能是最后一次尽孝的机会。父亲在九龙医院住院时,医院的蹇院长请我吃饭,在喝酒时,他眼泪汪汪地对我说,他现在经济条件好,能够让他父母亲过上幸福的晚年了,可是他的双亲都不在了。子欲孝亲不在真是人生的一件憾事。
老年人生病,痛苦的不只是病人自己,对护理的子女也是一种精神和肉体的折磨。一个人生病时,对很多人是一种检验。首先是对病人自身的检验,检验平时为人处事的情况。平时友爱乡邻、乐于做人、人缘好,自然就会有很多人看望。其次是对病人子女为人处事的检验。若子女平时为人清高、孤僻、冷漠,那么,别人对你亲人的生病也不会关心和关注。
随着社会的发展,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独生子女们面对四个以上老人,照顾老人的责任更重、压力老更大。如何对人照顾好老人的晚年,既是社会问题,也是独生子女们要思考的新课题。独生子女自身的力量有限,就必须借助“他人”的力量。(他人是指亲戚和朋友)在关键时候,“他人”要帮助你,平时就不要忘记了帮助“他人”。功夫在平时的修为,切不要临时抱佛脚。
人活着应当有责任感,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育小养老是基本的家庭责任,只有尽到应尽责任,才拥有一个完整的人格。封建社会用举孝廉方式的选官用官,说明忠孝相联,一个孝道的人也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现代人已经弱化了对父母的孝敬,优秀的传统文化在流失,我们应当将孝道传承下去。
护理操作心得体会2
无菌技术操作心得体会篇二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和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时间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第四条 工资集体协商是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基本形式。
企业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职工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职工应当支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管理,合法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方和职工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工资集体合同。
第五条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诚信的原则,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利益,保障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指导,采取措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指导、协调,对工资集体合同依法进行审查,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工会、产业工会、行业工会依法组织、指导、协调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方与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选的代表与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行业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指导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通过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协商代表
第八条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推荐,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经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确认。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书面指定。
双方协商代表缺额的,应当依法及时进行补充并通知对方。
第九条 协商双方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在本方协商代表中推举产生;企业工会主席是职工方协商代表的,首席代表可以由工会主席担任。
企业方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指定的协商代表担任。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首席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
第十条 双方协商代表人数每方为三至九人,且不得相互兼任。企业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方的协商代表。
女职工、残疾职工人数分别达到企业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残疾职工代表。
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协商代表;企业负责人、出资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
第十一条 协商双方可以从熟悉劳动工资、经济、法律、财务等工作的人员中聘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为职工方或者企业方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协商双方可以书面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代表,但聘请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于三日内在本企业公布。
第十四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工资集体协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二)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提出协商意见;
(四)代表本方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协商代表的任期自协商代表产生之日起至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期满之日止。协商代表在担任代表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经协商代表同意,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协商之日。
协商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协商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协商代表产生程序,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为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工资和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履行职责期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不得解除、终止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或者扣发、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的意见;涉及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企业应当与本人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三章 协商内容
(一)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
(三)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四)津贴、补贴项目、标准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和劳动定额标准;
(六)奖金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八)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
(九)工资集体合同期限以及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途径;
(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协商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本企业相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第二十条 工资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企业的人工成本;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
(三)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四)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五)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六)企业长远发展的需求;
(七)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企业利润增长或者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职工方可以提出增加工资的协商要求。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利润降低或者亏损时,可以向职工方提出不增加工资或者降低工资的协商要求。
第四章 协商程序
第二十三条 职工方和企业方均可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一方提出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自收到要求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并在答复后十日内进行协商。
要求和答复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协商时间、地点、内容、本方协商代表,并对本方主张作出说明。
(二)大中型企业五分之一以上的职工、小微型企业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企业工会应当组织提出。
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而未组织提出协商要求的,由上级工会责令改正。
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可以在上级工会的组织、指导下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第二十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企业其他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向职工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第二十六条 在工资集体协商首次会议召开五日前,协商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协商方案以及与协商方案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企业方应当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包括工资集体协商所需要的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等。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三)双方就协商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
第二十八条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应当由协商双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员。记录员应当如实、客观记录,不得泄露协商内容和企业商业秘密。会议记录由全体与会协商代表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工资集体协商期限为六十日,自协商一方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至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之日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协商期限,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工资集体协商期间遇不可抗力导致协商无法继续进行的,协商中止,待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继续协商。中止期间不计入工资集体协商期限。
第三十条 工资集体协商自首次会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双方均可书面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协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工资集体协商争议进行协调,或者组织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有关单位共同协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工资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协调。协调期间不计入工资集体协商期限。
第三十一条 协商双方就协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企业方在七日内制作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获得通过的工资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自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闭会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协商双方重新协商修改并再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
(一)要求书、答复书;
(二)工资集体合同;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双方协商代表名单以及代表资格证明;
(五)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工资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应当自收到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通知协商双方;协商双方应当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修改,并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日内重新报送审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四条 企业方应当自工资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企业全体职工公布工资集体合同;企业工会或者职工方首席代表应当及时将工资集体合同文本报送上级工会。
第三十五条 工资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订立或者续订工资集体合同。
在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内,除第二十二条以及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方和职工方不得再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第三十六条 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内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权和注册资本增减等事项,不影响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条 企业方和职工方应当按照工资集体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将合同履行情况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工资集体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企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工资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四)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条件出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方提出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工资集体合同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理由。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工资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一)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
(二)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阻挠上级工会指导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四)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企图迫使对方接受其要求;
(五)其他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五章 行业性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第四十一条 行业集聚或者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可以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订立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
第四十二条 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应当包括本行业或者本区域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时间等相关事项。
第四十三条 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区域工会选派,并经公示后产生。首席代表由行业、区域工会主席担任。尚未建立行业、区域工会组织的,在上级工会指导下,由行业或者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民主推荐产生职工方协商代表,首席代表从职工方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行业、区域内的企业代表组织选派,或者由行业、区域内企业经民主推举、授权委托等方式产生。首席代表由企业方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第四十四条 已建立行业、区域职工代表大会的,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建立行业、区域职工代表大会的,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征求本行业、本区域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五条 经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应当向本行业、本区域内企业和职工公布,对本行业、本区域的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行业、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职工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六条 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程序,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例第四章规定的协商程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而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劳动合同解除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职工方协商代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由企业依法支付赔偿金。
企业因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而扣发、降低其工资、福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扣发、降低的工资、福利;企业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一)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
(二)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四)有其他阻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的。
企业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对企业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各级政府的奖励和扶持政策;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三年内不受理其在经营方面的评优评先申请,不授予其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企业经营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评优评先。
第五十条 职工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
第五十一条 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撤销其协商代表资格。
第五十二条 企业方或者职工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阻挠上级工会指导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企图迫使对方接受其要求,或者有其他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协商代表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损害职工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协调或者工资集体合同审查、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企业分支机构经企业授权同意,与分支机构的职工方就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工资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七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无菌技术操作心得体会篇三
死锁的产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进程在执行过程中,因争夺资源而造成的一种互相等待的现象,若无外力作用,它们都将无法推进下去。此时称系统处于死锁状态或系统产生了死锁,这些永远在互相等待的进程称为死锁进程。由于资源占用是互斥的,当某个进程提出申请资源后,使得有关进程在无外力协助下,永远分配不到必需的资源而无法继续运行,这就产生了一种特殊现象死锁。我觉得操作系统所讲的死锁就好像两个人竟过独木桥,两辆车竟过单行桥等阻塞现象,原因是共享资源,即道路。
为提高系统资源的利用率,避免死锁并不严格限制死锁必要条件的存在,而是在资源的动态分配过程中,使用某种方法去防止系统进入不安全状态,从而避免死锁的最终出现。然而,最有代表性的避免死锁的算法,是dijkstra的银行家算法。在该方法中把系统的状态分为安全状态和不安全状态,只要能使系统始终都处于安全状态,便可以避免发生死锁。银行家算法的基本思想是分配资源之前,判断系统是否是安全的;若是安全的,才分配。
(2)顾客可以分期贷款,但贷款的总数不能超过最大需求量;
(4)当顾客得到所需的全部资金后,一定能在有限的时间里归还所有的资金。
当建造的房子得到所需的全部起吊机后,一定能在有限的时间里归还所有的起吊机数。
进程同步问题
售票员负责售票、进出站后观察车门,给司机发开关门信息;正常状态下,各自活动,司机开车,售票员售票;在进出站时双方要进行进程同步。
小结:
总而言之,操作系统的一些原理在生活中都可以找到相应的例子。结合生活中的例子,可以化抽象为具体,我们会更加清楚地了解到其原理与操作过程。我觉得通过我们的不断学习,结合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我们就会把操作系统学得更好。
无菌技术操作心得体会篇四
首先,需要认真的剖析不足,只有发现错误,才能改正错误。 第一,没有真正的学会如何分析行情,不能很好的根据国际外汇行情分析出较正确的外币走势,很多技术指标诸如macd、rsi、dfi等,不是很明白是什么意思,看的时候也是连蒙带猜,有时候要反映好半天才解读出有用的信息,最会的就是死盯着行情买涨买跌。 第二,只凭借心里判断,没有认真计算导致亏损。
频率较高的数据指标,在这里总结一下。利率,一国利率高低对货币汇率有着直接影响。高利率货币由于回报率较高,需求上升,汇率升值;反过来低利率货币需求减少,汇率贬值。
第二,掌握最佳交易时间很重要。凌晨至14点亚洲行情清淡;午间14点至18点是欧洲上午,欧洲开始交易后资金就会增加,这个时段会伴随着一些对欧洲货币有影响力的数据的公布,此时段间,如果价位合适可以适当买进货币;18点至20点是欧洲中午休息; 20点至24点是欧洲下午盘美洲上午盘,这段时间是美元有影响力的数据的公布行情波动很大的时候,也是资金量和参与人数很多的时段,这个时间段外汇浮动比较活跃,是死盯着行情看涨跌的最好时机;24点后是美洲的下午盘,这时走出较大的行情,货币一般都会下跌,如果在睡前限低价买进货币,第二天将发现这些交易状况基本都是持仓。
第三,保持良好心态。焦躁的心情会对交易时间点的把握产生严重影响,因此交易时心态要放平,尤其是在发现市值亏损时,更要学会控制情绪,不能发生明明市场前景一片光明却自乱阵脚的情况。也不能有从众心理,听说谁谁谁买了什么涨了,就跟风下单,经自己分析后的下单永远都比跟风来得踏实、真实。
第四,时常反思交易过程,常做总结。交易的过程伴随着成功与失败,要想赢得最重点胜利,就要积累成功的经验继续保持,吸取失败的教训以免下次再犯。但操作时是没有时间让你思考这些的,所以交易结束后应该及时反思,从中趋利避害,未长久的胜利做准备。如果不及时总结,那么学到了什么做错了什么,都只是一晃而过,什么都没有留下,曾经为之奋斗的时间也显得没有多大意义。
通过这次模拟交易平台的操作,总结了一下自己的经验: 事物的发展趋势是非常重要的,在外汇市场上也不例外。根据基本技术分析的理论:当一种趋势形成之后,只有出现重要的反转信号并得到确认,才能认为原有趋势的结束。因此,在参与市场投资之前,必须对其现有趋势进行准确的判断。趋势基本上分为三种:上升、下降、震荡。对趋势的判断重要是通过了解大的国际经济背景、关注各国的经济周期和率政策、技术上的长期趋势线等几个方面。
不会破坏原有大趋势。我认为利率政策是随着经济周期的变化而变化的,利率的变化会使一国的货币在外汇市场上产生比较剧烈的波动。
这次模拟的外汇交易实训加强了我对外汇知识的理解,训练了我的实际动手能力,为我将来走向社会提供了一个理论结合实际的机会。毫无疑问,这将成为我一笔很宝贵的财富。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外汇市场对一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显著。作为当代大学生,尤其是学习经济管理的学生,了解并掌握一定的外汇及外汇市场的知识对我们以后的生活和工作都是十分必要的。
最后感谢老师和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机会。
无菌技术操作心得体会篇五
姓名:
时间:2012年 3 月 8 日
心得体会
一)目的:为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
二)对象:物流部门所有员工。
三)具体办法:
(1)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制度:
根据岗位不同需要适应以下工作制:
1.1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制;
1.2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制。
2、考勤记录采用手工记录的形式,由专门负责人进行考勤。
3、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4、考勤人员根据考勤记录,每月进行考勤记录汇总,填写《考勤月报表》。有专门人员根据《考勤月报表》、所附《请假单》等进行抽查核实。
5、除总经理特许人员外,其余员工每日上、下班均应亲自到指定签到出签到。
6、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需签到,但应在考勤员处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
7、因公不能按时打卡者,须有负责人在考勤卡上注明签字,否则按未签到处理。
9、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签到,一经发现,责任双方第一次警告并处罚10 元,第二次则予以除名。
10、考勤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11、考勤员每月26日将手工统计、考勤卡和《请假单》交到相关负责部门。
(2)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到岗延误时间在10分钟之内者视为迟到。早退:员工未经允许提前10分钟(含)内离岗者视为早退。
矿工: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矿工。
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3、因紧急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事后未按要求及时补办手续者。
4、无故不到岗者。
5、上班时间未办理外出手续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外出者。
6、未办理任何续假手续,擅自拖延各种休假时间而不出勤者。
(3)奖惩
1、未签到罚款5元/次;
2、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次;
3、旷工一天扣除三天日工资;当年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予以辞退。
4、员工全月满勤(仓储部装卸工除外),无未签到、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者奖励当月满勤奖50元/次。
二、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1、民主管理,不要做统治者。
统治者形象会引起员工的不满,长久必然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克服的办法就是民主管理,营造“我们一起干”的境界。对影响全体的事,均可采用匿名方式征求大家的意见,使每人都有“参与其事”使命感。有效的参与不仅能集思广益,更能以一种民主的方式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2、成人成事。
抛弃传统的恩威并施激励方式,鼓励每一人成为人才,成就一项事业,满足每人实现自我价值的高层次需求。其中大胆使用员工就是促进成人成事的一项 举措,它是信任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关键在于“用人不疑”。充分信任员工,大胆放手使用,让下属承担具有挑战性工作,这是一种强大的激励手段,但信任不等于放任,一名合格的管理者应向下属明确什么时间、什么事项、什么情况下必须向 上汇报。
3、沟通中的激励。
通过沟通产生激励效果,首先是要尊重员工。现代人都渴望获得尊重,作为一名员工更希望能有人欣赏,而尊重是对他们最大的欣赏。要重视员工的 价值和地位,如果管理者不重视员工感受,不尊重员工,就会大大打击员工的积极性,使他们的工作仅仅为了获取报酬,激励从此大大削弱。尊重是加速员工自信力 爆发的催化剂,尊重激励是一种基本激励方式。上下级之间的相互尊重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它有助于企业员工之间的和谐,有助于企业团队精神和凝聚力的形成。因而,尊重激励是提高员工积极性的重要方法。
4、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员工的后顾之忧主要来自家庭,而一个有后顾之忧的员工,就不可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作为一名管理者,需要的是随时掌握员工“后顾”情况的变化,如家属生病等。对经济特困的员工,除常规的精神安慰外,还要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一个有效解决员工后顾之忧的个案可以赢得一片人心。使员工视公司如家一样温暖,增加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亲切感 和依赖感。
5、对创新的激励。
创新工作是一项艰巨的脑力劳动。它的激励机制随着物流部门的发展,重点在于物质奖励。对工作有重大贡献应予以重奖,这样有利于物流相关工作的提高。
6、参与激励。
现代的员工都有参与管理的要求和愿望,创造和提供一切机会让员工参与管理是调动他们积极性的有效方法。通过参与,形成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认同感,可以进一步满足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三、新员工考核制度
等级提供依据
二)原则:公平、公正、客观、严谨
三)考核对象:物流部门所有员工
四)考核办法:
1.行政人事部汇同被考核者直属上司对其进行考评,并填写评见表。
2.人事部选取两位与被考核者工作协作较为密切的两名同事作为考核人填写人考核表。
3.行政人事部经理对其总体表现作出综合审核,并给出建设性评审建议。
4.总经理综合其总体工作表现以及管理部门评审建议,作出评审结果。
五)考核等级:
良好:符合公司岗位要求。
合格:基本符合公司岗位要求。
不合格:不满足公司岗位要求。
五)考核结果:
转正:(80—100分)
延迟转正,继续观察(60—80分)
不予转正(60分以下)
力的思想工具。作为一名负责物流工作的管理者,有责任更有义务使我们的物流团队成为一直规范的队伍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