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流浪猫调查报告篇一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国际上目前最有效的救助方法是“抓捕—绝育—放归”。具体来说,救助人发现流浪猫狗,可以先观察它们是否让人接近,然后尝试给它送食物,引诱其上前,待逐渐接近后,把它们放入事先准备好的笼子。如果流浪动物警惕性较高,可以联系动物救助组织,用专业工具抓捕。接着,把动物送至宠物医院体检、接受绝育。最后,为它们寻找领养主人或放归至安全的环境中。
西方国家的猫狗在出售时,会被植入记录购买者资料、价格低廉的芯片。芯片植入接受动物保护协会或有关监管机关监督。一旦猫狗被遗弃,只需扫描该芯片,便可查询到主人,而主人会因遗弃动物遭受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国外还有很多流浪动物收容站,专门从事流浪动物清洁、驱虫、免疫注射、做绝育手术、寻找领养。
流浪动物由民间救助组织负责收留。两国均有全国性的民间救助动物组织,经费来自政府资助和民间捐款。美国和加拿大约有7000个动物之家,每年收留1500余只流浪猫狗,其中约4%的流浪猫和16%的流浪狗能和主人重新团聚。
历史悠久的防止虐待动物协会设有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员,在整个英格兰和威尔士有多个分支机构。其中,监察员负责接受虐待动物投诉和调查,同时收容生病、受伤的动物。在英国,虐待动物的人将禁止饲养任何动物,而遗弃宠物将被判虐待罪。
事实上,对于流浪动物的治理,天津公安机关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通过日常摸查,加大对街道、里巷、社区巡查力度。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告知养犬者不得随意弃养犬只,所养犬死亡、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所养犬死亡、丢失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且针对违规养犬问题,执法人员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重点纠正遛犬不牵领、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烈性犬问题。
流浪猫调查报告篇二
近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银行卡格式条款的调查报告,多个银行正在使用的银行卡格式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于去年年底成立了包括高校教授、律师、法律研究生等专业人士在内的课题组,通过征集材料、走访调查、实际办卡等形式,对部分银行在办理银行卡业务中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了专题研究,发现其中多项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10个方面:银行涉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的问题;银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的问题;银行侵害消费者的隐私权的'问题;银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的问题;银行单方变更合同的问题;银行单方解除合同的问题;银行对不可抗力的扩大解释问题;诉讼管辖权问题;送达方式问题;银行提供的格式条款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天津市消协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天津市消协共梳理出125条相关建议,于3月初向涉及到的16家银行总行致函,就该行格式条款中存在的问题、法律事实、完善建议等进行沟通。截至目前,相关银行总行均向市消协进行了专函反馈,感谢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对银行业的监督和点评意见,表示将借此契机,对所使用的协议、章程等进行分析排查,切实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各银行的反馈意见中,33%的天津市消协建议条款被相关银行接受,承诺将会修改相关格式条款;31%的建议条款被相关银行表示理解,从实际操作层面进行了解释;各银行对市消协提出的其他建议条款也都表示将会更进一步的研究。
天津市消协表示,去年3月15日实施的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将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消费者纳入消费者保护体系,使金融消费者能够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得到与其他市场领域的消费者同等的法律保护。当下,我国并不存在一部专门针对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制格式条款的一般法律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它们作为普遍性规范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制提供了支持,但是无法涉及专业性的问题。
天津市消协建议,一是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强对格式合同条款的规制;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都要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使其切实发挥作用;三是加强与消协组织的沟通,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意见。
流浪猫调查报告篇三
关于流浪狗的救助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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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主题:关于流浪狗的救助调查报告社会实践地址:流浪猫狗救助站、街道社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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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实践调查目的
目前社会对流浪动物的关注越来越密切,这一现象带来的潜在问题不容忽视,例如近年来屡次报道过流浪猫狗咬伤居民的事件,或破坏公物、扰乱交通。这些已经威胁到人身安全的现象,必须加强管制,不可再放任自流。通过此次研究分析调查结果,号召并呼吁社会在关爱流浪猫狗的同时,避免恶性事件频发。
2、社会实践调查步骤
第一阶段:搜集近年关于流浪猫狗的报道,观察社会各界人士做出的回应,统计调查材料。
第二阶段:实地了解情况,探访部分救助站,当义工照顾流浪猫狗。
,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时间:。社会上不断出现流浪狗的大部分原因是被饲主弃养,有些狗有乱咬乱叫挑食等恶习,主人没有耐心教导;有的随着小狗长大变得不再可爱,甚至变丑;有的因为狗得病,主人不想花钱治疗,便遗弃在医院里。有时候因为电影、电视或其他传播媒体的影响,让某个特定品种的犬只在民众间大受欢迎,让许多人都想要饲养该品种的狗,但随着在媒体及民众间热忠度的退烧,当初为了流行而饲养的犬只,很容易就被饲主遗弃。此外,若是原本饲养的宠物犬没有进行结扎等避孕措施,当犬只怀孕生下数量过多的小狗,无力或没有意愿饲养的饲主,又无法寻正常的管道送给他人,可能就会将这些小狗遗弃,造成流浪狗的问题,破坏生态的平衡。有些突然跑到公路上的流浪狗会让汽车司机为它躲避而突然转向,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引起人们受伤甚至死亡。此外,狗还是一些会感染人或其宠物的病原微生物的宿主,最为大众所熟知的就是狂犬病。据who的统计,犬类是狂犬病的主要宿主和传播者,造成每年超过5.5万人死亡,其中95%都发生在亚洲和非洲,40%的受害者是15岁以下的儿童。来自中国的人类狂犬病流行病学调查数据调查也显示,在国内狂犬病高发区观察到的711个病例中,91%的病例是被犬只攻击。而中国有1.3亿只狗,其中80%是流浪狗,它们是在移动的定时炸弹,随时会伤及到无辜生命,如果以上被遗弃的情况得到控制,那么本应受到主人关爱的狗就不会沦落为每天饥饿难耐、惨遭毒打的可怜虫,更重要的是人们受伤、死亡的危险将会下降,社会将更加稳定。
目前大部分地区多半采用捕捉、扑杀或收容到救助站的方式,救助站内若一段时间后无人认养就予以人道毁灭、绝育、释放。如日本开放狩猎野狗,以避免其余濒临绝种生物族群遭捕食。有人认为这种方法无法根本解决流浪犬问题。因犬只繁殖的速度很快,狗一年可生两胎,一胎8只。有些欧美国家在动物保护法、教育民众观念着手,大量结扎家犬,并降低弃养率。另外,世界上的少数国家已开始采用tnr(结扎)的方式处理流浪犬问题,因为当一群流浪动物依靠资源驻留于当地,往往因为没有结扎而繁殖增加数量,资源不足以支撑整个族群生命所需,将会产生攻击行为及族群外移,造成社会问题。透过tnr,可抑制动物于每年所繁殖出庞大的生物数量,而结扎的同时亦可进行流浪动物筛检,将具有危险性的流浪动物移出当地地区,而可存于社会无害的流浪动物则于当地释放。一个地区所能供给流浪动物生活及驻留的资源是有限的,透过这些没有问题的流浪动物,理论上将当地生活所需资源给占据和以流浪动物的地域性将其外来未知的流浪动物给驱赶出去,让地区中流浪动物个体的迁移降至最低。但是部份动保团体观念歧异不一,对于资源占据与可不可喂食的论点有所异同,部份兽医认为结扎过的流浪动物不会受到发情的影响造成攻击行为,而稳定的流浪动物个体亦有助于义工进行卫生控管。如果一个地区有效结扎70%的流浪犬,那之后这些流浪犬的族群有可能下降。
根据流浪狗和人类之间长期存在的问题,各国早期便开始制定相关法律。1966年,东京地区就举行畜犬交换活动,让大家找到更适合自己需求的宠物,减少狗被丢弃的机会。日本爱知县在2008年度财政预算中划拨出约350万日元用于训练驱猴犬。这一试点项目将把动物保护中心收养的一些流浪狗送往训练中心,让它们接受四五个月的训练,之后被送往山区,负责把侵扰庄稼的猴子赶回深山。千叶县柏市一家收养流浪猫狗的志愿者组织赞扬了上述举措,认为行政部门考虑到了流浪狗的“第二人生”,为它们提供了生存下去的方式。在美国,对于伤人的恶狗往往通过注射被给予死刑,而狗主人要面临坐牢和高额的罚款。养狗登记注册必须统一填写狗的“个人信息”,并且办理免疫疫苗注射。为了鼓励广大养狗人给狗注射疫苗,政府部门会为养狗人减免狗注册登记的费用。美国很多社区担当起本社区狗管理的基础工作。如果发现没有佩戴狗牌的狗,社区的居民会将其送到宠物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而如果发现流浪狗,则会及时向流浪狗管理中心上报。美国不少地方都有流浪动物的临时收容所,大街上的流浪动物被带到临时收容所后,要进行体检、注射疫苗、节育手术等处理,最后再面对外界进行认养。领养人领养动物的程序十分严格,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这是为了确保这些动物不会第二次成为流浪动物。在美国,市区的公园都是不准宠物入内的,而郊区的公园对狗收门票。一般而言,公园如果对人收费50美元,对狗就要收费30美元。除非在自家院子里,狗在其他地方都要系上皮带或链条。此外,美国有一个“监狱宠物伙伴计划”,这是美国华盛顿州一个让犯人改过自新的方式,参加计划的犯人需要训练流浪狗,让狗懂得帮助残疾人士料理日常生活。这计划被认为是美国最成功的囚犯重生计划,囚犯从中学得一门手艺,并学会关心和与人相处;残疾人士得到狗的照顾;流浪狗有了职业,不会被人道处死;可见这是一个三赢方案。在英国,狗主人非常注意自己的狗的“狗德”,而这主要缘于英国“高罚金政策”。甚至如果小狗的叫声太大,主人很可能会被罚款,罚金高达5000英镑(约合人民币5万元)。倘若狗的粪便没有被及时清理,执法部门将根据英国社区相关清洁环境法案对狗主人处罚不低于1000英镑的罚款。英国政府规定,无论狗的大小和品种,狗主人都有义务对狗进行服从性的训练,以保证狗不对公众造成伤害影响。因此有英国媒体开玩笑表示,训练英国小狗也要像绅士那样,不许大声喧哗。另外,英国法律规定狗如果进行繁育,需要对其数量和性别进行报告,如果对狗仔进行销售行为,则需要狗主人对狗仔进行6个月的抚养,并按照法律对其进行疫苗防疫等必要措施。狗在俄罗斯人眼中是朋友,是家庭的一员,即使是街头的流浪狗,也能经常看到附近的居民给它们喂食。因此一些流浪狗对人也非常热情,很会讨好路人而换取食物。只有在行人不多的公园或空地上,才能看到狗与主人玩耍的场景。携带狗外出时,必须将狗嘴套住,狗必须时刻由主人牵着才行。另外,狗是绝对不允许进入幼儿园和学校等场所的。外国人养狗往往怀着“养老送终”的想法,对狗一生都是不离不弃。可见正是他们发自内心地尊重狗、关心狗的这种精神,所以国外对狗的一些管理和政府的一些政策就往往更人性化,人们和狗的相处更融洽。
然而,中国仍然没有一项法律是关于宠物或者流浪猫狗的,
首先,我来到位于“康大妈流浪动物救助站”,那里环境条件艰苦,开车上山得经过狭窄而陡峭的水泥路,徒步走十分钟。我们离着不远便听得到犬吠,走进大门有一个院子,用铁门挡着。流浪犬早闻到我们的气味趴在铁门上狂叫不止,它们看见我眼中流露出绝望中带有期许的神情,我不禁心头一颤。穿着工作服后我进到院子里,流浪犬像从没见过人似的朝我扑来,旁边的工作人员急忙喊着它们的名字竭力制止,解释道:“它们不会咬人,只是憋太久了。”院子并不大,只有三四间房子,里面放着粮食和笼子。健全的狗在院子里活动,残疾的则在房间笼子里睡觉。
据工作人员介绍,那有三百余只流浪狗,大部分是好心人捡到后送来的,多半带着残疾。现在它们都得了皮肤病,因为山上缺水,引水管耗资太大且水压不足,唯一的办法是用桶从山下抬,因此只够用作洗菜、喝水,没有办法洗澡。在这艰苦的环境中,只有靠前来帮忙的志愿者的努力来维持流浪狗们的生存。我每次到那里,内心充满了悲伤,想尽自己最大努力帮助它们。
接下来,我考察了昆明亿心流浪动物救助中心,由民间各界爱心人士自发成立的动物慈善救助中心。当初成立该中心的目的在于收容和救助社会上被人遗弃和虐待的流浪猫、狗等小动物。自成立以来,中心在保护和宣传救助动物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深受社会和广大市民的好评。亿心流浪动物收容救助中心旨是促进人与动物和谐生存、协调发展,维护动物的生存权利,强化爱护动物、救助动物的生态意识和博爱情操,杜绝对动物的残暴虐待,倡导“保护动物、关爱生命”的社会习惯,为社会文明进步作贡献。同时希望通过实际行动让社会大众了解其生命的意义,学习怎样尊重生命、关爱动物。自2006年12月1日,动物保护中心主要依靠社会力量的扶持,以社会企业捐资建场、百姓认养的发展模式。通过这一模式的应用,能够让社会各更多有爱心的人士和企业参与进来,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为自然生命做贡献。同时全社会的参与能从最基层呼唤起人类对动物的关爱之心,通过实际行动让大家更加了解和认可保护动物的重要含义和现实意义。
最后,是在社区随处可见的需要帮助的流浪猫狗,我每天散步时都会带些粮食给它们,坚持几天后,它们看见我会跑来找我,仿佛我变成了它们的主人。在帮助它们的过程中,我也体会到了救助动物的乐趣,保护它们好像变成了义务和习惯,同时我的责任感也增强了。看来,社会上爱心是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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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杜绝流浪猫狗大量产生这一问题,可以适当效仿外国对宠物的保护法,例如,办理狗身份证,英国从1992年起规定,狗主人要在狗的颈部佩戴其“身份认证标签”,包括其名字、主人个人信息以及家庭住址。否则狗主人将被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办理狗脾气牌子,分为红、黄、绿三种。红色牌说明狗具有攻击性、大家见到就要远离;黄色牌代表狗基本不伤人;绿色牌代表狗可随便接近。定期为狗体检,为防止狗儿因病遭到遗弃,日本规定家养宠物狗要接受定期检疫。每年4月,养狗家庭便会接到狂犬病预防针通知明信片。为防止宠物过度繁殖,美国许多法律鼓励对宠物进行绝育。配备教狗说明书,为了指导狗主人教小狗“讲文明”,英国印制了养狗注意事项,其中有处理“棘手小狗”的小窍门。
经过暑假对流浪猫狗救助的实践经历,我感受到生命的意义,发现了生活的美好,意识到帮助它们不是暂时的,而是长期的事,今后我要把这当做自己不可忽视的义务,长期帮助它们。这也教会我平时应节约用钱,不可以胡乱挥霍,这样便可以多救助几只小猫小狗,实现自我价值。同时,也应该对养狗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规范人们的养狗行为,建立长效的救助机制,使狗的生存环境和生活福利得到充分保障。
总之,保护动物是每个人的责任与义务,它们不仅是我们的邻居,也是共同守护家园的朋友,爱护它们等于尊重自己。因为当你近距离接触它们时,你会发现它们很脆弱,我们不应该伤害它们。
第二篇:救助流浪狗
王瀚霖看图作文之——救助流浪狗青岛新世纪市北学校一年级二班王瀚霖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万里无云。风儿轻柔地吹着,小树在不停地摇摆.小刚要到公园里散步。他走着走着,突然看见大树底下有一只小狗正无精打采地躺着。小刚连忙蹲下来,看看是怎么回事。这只小狗眼睛闭着,肚子发出“咕噜咕噜”的声音。他想,小狗肯定是生病了。小刚二话没说,连忙抱起小狗,风驰电掣地向医院跑去。到了宠物医院,医生先给小狗认真地检查,他用听诊器检查小狗的肚子,听到“咕噜咕噜”的声音传来。医生笑着对小刚说:“没事的,小狗只是饿晕了而已,不用担心。”小刚听了,别提有多开心了。
这时,医生去狗食仓库里,拿来了小狗最喜欢吃的狗食。小狗闻到了食物的香味,连忙站起来,直接扑了过去,大口大口地吃了起来。小刚和医生看着可爱的小狗,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后来,小狗吃饱了,对医生和小刚“汪汪”地叫起来,好像在说:“谢谢你们,以后我会报答你们的。”一边叫着,一边跑开了。
流浪猫调查报告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饲养、经营的动物和生产、经营的动物产品进行防疫的活动,以及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各类动物。包括:家畜家禽、野生动物、水生动物、观赏动物、演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
本条例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原绒、精液、胚胎以及未经熟制加工的蛋类、肉、脂、脏器、血液、头、乳、蹄、骨、角等。
第四条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主管本市的动物防疫工作。
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卫生、工商、公安、交通、水产、园林、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领导,提高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能力。
对在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执法监督、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检举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
第六条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对动物疫病的管理规定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的动物疫病预防规划、计划和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和扑灭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动物疫病。
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当适量储备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八条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免疫所需疫苗,由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专门渠道供应。
第九条对列入国家和本市实行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名录的动物,必须实施强制免疫。已经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由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出具免疫证明,加施免疫标志。
动物所有人应当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强制免疫或者免疫不合格的动物,进行免疫。
第十条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疫标准,制定本单位动物疫病预防制度、措施和办法,做好动物疫病的免疫、疫病净化、消毒和驱虫等工作,接受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防疫质量的监测。
第十一条饲养种用、乳用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种用、乳用动物达到国家规定的健康合格标准,并为动物建立健康档案,取得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发给的种用、乳用动物健康合格证。
未达到健康合格标准的种用或者乳用动物,不得作为种用或者乳用。
第十二条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车辆、船舶、飞机和其他装载工具,货主或者承运人在装前卸后,应当进行清洗、消毒。清出的粪便、垫料、污染物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或者在运输途中出售、丢弃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粪便、垫料、污染物品不得沿途卸下或者丢弃,必须在指定地点或者到达地的车站、港口、机场卸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输动物的车辆、船舶、飞机不得在疫区的车站、港口、机场装添草料、饮水和其他有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物品。
第十三条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疫病诊治的单位和个人,保存、使用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的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
将实验动物用于生物制品生产和动物疫病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防疫制度,防止动物疫病扩散。对使用后的动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有关物品和场所应当进行消毒。
第十四条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进行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疫病,应当及时向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或者乡、镇动物防疫组织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病。
第十五条发生动物疫病时,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当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采集病料,诊断定性,调查疫源,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需要对疫点、疫区采取封锁措施的,应当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发布封锁令。
第十六条对疫点实施封锁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禁止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疫点;
(二)对染疫、疑似染疫、病死的动物和同群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四)对疫点内的动物圈舍、粪便、垫料、污水和其他受污染的物品、场地,在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七条对疫区实施封锁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禁止易感染动物出入和动物产品运出;
(三)停止疫区内易感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经营活动;
(五)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场所、粪便、垫料、污水和其他受污染的物品、场地,在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八条在受威胁区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个人,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疫病传入;
(二)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随时监测动物疫情,注意疫情动态;
(三)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对易感染动物进行紧急免疫。
第十九条在封锁的疫点、疫区内,染疫动物全部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后,经过一个潜伏期的监测,未出现新病例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报原发布封锁令的机关决定解除封锁。
第二十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者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当将疫情及时通报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成立动物防疫临时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第二十一条扑杀染疫、疑似染疫的动物和同群动物造成的损失,由动物所有人承担,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二十二条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离开产地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必须进行产地检疫;对屠宰的动物,必须进行屠宰检疫。
第二十三条种用、乳用和役用的动物在离开产地十五日前,其他动物和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三日前,动物和动物产品所有人应当向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申报检疫。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检疫。
第二十四条从外省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和种蛋的,应当在到达接受地三日内,凭有效检疫证明到所在地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备案。
从境外引进动物及其精液、胚胎和种蛋的,在到达接受地三日内,凭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机关的有效证明,到所在地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备案。
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当对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进行疫病跟踪监测。
第二十五条合法捕获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捕获人应当到捕获地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饲养。
在外地合法捕获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在本市出售、饲养的,未经检疫的,货主应当到所在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申报检疫;已经检疫的,应当凭检疫合格证明到所在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在本市参展、参赛和演出的动物,组织者应当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到所在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屠宰厂(场、点)的待宰动物,经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其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后,准予出厂(场、点)销售。
屠宰厂(场、点)不得收购和屠宰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
第二十八条个人自宰自食的生猪、羊、牛及其他大牲畜,在屠宰前应当到所在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申报检疫。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派员现场检疫。
第二十九条祖代以上种用动物饲养场、有出口业务的大型屠宰加工厂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由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十条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当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动物产品应当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封检疫标志,对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应当出具消毒证明。
对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和没有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检疫标志的动物产品,应当进行补检;对检疫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应当进行重检。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所有人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从事动物产品批发的单位和个人,在批发时,应当将大额检疫合格证明换成小额检疫合格证明。
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动物产品时,应当将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悬挂在显著位置;分割包装销售的动物产品应当有检疫合格标识。
第三十二条宾馆、饭店以及从事肉类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经过检疫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存放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十三条禁止经营下列动物和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有病理变化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第四章动物防疫监督
第三十四条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在执行监测、监督任务时,可以向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查询情况,索验相关资料、记录、证件,按照抽样标准无偿采样,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三十五条经营动物饲养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饲养、出售动物的数量、计划免疫情况以及饲养期间病、死动物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定期向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报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十六条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出本市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持检疫合格证明到所在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办理验证手续后,方可承运;运进本市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承运人应当向所在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报告,经查验合格后,方可交付。
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派驻铁路、港口、机场的机构或者人员,进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动物的饲养场、孵化场、中转场、屠宰厂(场、点),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动物产品冷藏场所、保存使用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场所、动物诊疗所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其他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十八条从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以及保存使用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动物诊疗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取得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发放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第三十九条从事动物诊疗的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并在一个动物诊疗机构执业。
第四十条从事动物诊疗的机构,应当取得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动物疫情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报告。在发生紧急动物疫情时,应当服从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统一指挥,参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第四十一条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对染疫、疑似染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可以采取隔离、封存、扣押等措施。对封存、扣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不得超过三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擅自购买、销售和使用动物预防疫苗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疫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种用、乳用动物无健康合格证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强制检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出售、丢弃染疫、病死和死因不明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和屠宰未经检疫动物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将有效检疫合格证明悬挂显著位置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营动物饲养场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报告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医疗器械及药品,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履行动物防疫义务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可以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申报检疫、备案或者不办理验证手续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拒绝、阻碍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人员依法进行防疫、检疫、疫病监测、无害化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隐瞒或者延误报告疫情的;
(三)伪造检疫结果的;
(四)买卖检疫证明、验讫印章和检疫标志的;
(五)违法封存、扣押动物和动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的;
(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七)玩忽职守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八)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及其防疫监督机构,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活动;进行免疫、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月1日起施行。1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同时废止。
流浪猫调查报告篇五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单位和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准后,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规定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