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行动步骤。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起草计划书篇一
在学校两址办学的情况下,协调好校内校外的各项工作。
办理上级及校外来的公文、函件等日常公文处理工作、保管校章,收文、发文,完成各项临时工作。
配合其它部门参加各级各类评选、督导、展示、研讨等活动。组织国际联校学科评估活动。
加强自身思想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能力。
(一)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大力宣传“教师聘用合同制”,做好聘任、考核工作
1.聘任:xx年4月:聘任意向调查表;xx年7月:签订协议(在职、见习、试用、外聘返聘)
2.考核:
推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与我校《教师评价》相结合,落实海淀区《师德评价手册》。
(二)教师培养,“十五”继续教育工作
按照区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做好“十五”继续教育工作。
1.英语口语能力:经过努力,我校已有50人达到规定标准,继续组织未达标教师参加辅导及测试。
2.应用信息技术能力:参加计算机a级考试,协调组织教师参加区继续教育办公室组织的统一培训。
3.校本培训:继续以专家讲座、学科教科研活动、学历达标等多种形式开展;加强对教师自学的要求。
4.加强教师素质建设,引导教师自主发展,如:写一笔好字、做好教师生涯规划等,努力提高教师自我心理调节及心理辅导能力。
5.配合其它部门,做好体育教师的继教工作。
(三)新进教师的各项工作
完成新进教师的培训、考核、转正、调入等各项工作。
(四)协助各部门,培养骨干教师,宣传优秀教师的成功经验,促进“两名工程”实施;探讨适合我校的优秀教师培养模式。开展各项评优工作。
1.加强师德建设,开展“师德先进”的评选工作(校级、中心级)。
2.开展“青年先进教师”的评选工作(校级、区级)。
3.做好各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中心级、区级)。
(五)做好工资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我校个人工资档案。
(六)做好社会保障系统的各项工作,完成失业保险及养老保险(外聘教职工)的年度审核工作,本学期重点做好外聘教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作。
(七)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关于“住房补贴”的各项工作
(八)做好人事档案,各项人事报表统计工作;做好离退休、在职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cmis系统)。
起草计划书篇二
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和用工方式日趋复杂,各种形式和多层级的承包变化多样,导致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农民工和行政执法机关难以确定拖欠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为此,征求意见稿第三章分情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作出规定: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劳动报酬的,由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承担清偿劳动报酬的责任(第十三条第二款)。
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拖欠被派遣的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依法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第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或者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且出现拖欠为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或施工任务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由发包的单位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第十五条第一款)。
企业允许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经营或者承揽建设工程且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由该企业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第十五条第二款)。
针对近年来经常出现的企业通过合并、分立、解散等方式逃避清偿工资责任的现象,征求意见稿也对相应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予以明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来源于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部分。建设单位在资金没有保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甚至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施工单位以发生工程款纠纷为由拒绝结算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征求意见稿作出三项预防性规定:
承包单位因发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发包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资(第二十五条)。
地方普遍反映,因此,征求意见稿中对《^v^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文件中有关规范建筑领域用工及工资支付的保障措施加以完善并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
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该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照约定拨付工程款时,应当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期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第二十一条)。
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应当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负责按月计算每位农民工当月应得工资额,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第二十三条)。
规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第二十七条)、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及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第三十条)。
为了加强监督检查,征求意见稿规定:
在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查询相关当事人金融账户的开户、资金变动和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第三十四条)。
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相关责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其财物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
为了落实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征求意见稿对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
为了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不敢欠”的震慑,征求意见稿从四个方面明确了惩戒措施。
支付拖欠工资的利息。征求意见稿规定,未根据本条例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和利息;逾期不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除可责令其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外,可对单位处拖欠金额一至二倍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二万至五万元的罚款(第四十五条)。
行为限制和取消资格。征求意见稿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未执行本条例有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存储工资保证金等规定的,除处以罚款外,在依法改正前不得承包其他施工项目;拒不改正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降低其建筑施工资质等级;拒不改正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取消其建筑施工资质(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
诚信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第三十六条)。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高档生活消费、出行等方面予以限制(第三十七条)。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工资支付形式和周期(第二章)、违法建设导致欠薪的防治(第三十一条)等作出了规定。
起草计划书篇三
有幸能成为纪检监察系统的一员以来,我始终将在人之上,要视别人为人;在人之下,要视自己为人,尊重别人,等于尊重自己!低调做人,高调做事!作为自己工作的信条,时刻告诫自己要做一个合格的称职的纪检监察干部。5年来,我始终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来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现将几年来的工作心得总结如下:
一、努力做到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因为指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这里的本、基、源,就是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党忠实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会赢得人心、就有力量。人民群众之所以拥护、支持、爱戴^v^,说到底,是因为只有^v^才能忠实地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繁重任务,群众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力军,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决定意义。人民群众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根本上取决于他们的利益能不能得到实现。只有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才能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二、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我认为要妥善处理好全局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妥善处理好全局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因为纪检监察组织是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担负着重要的监督任务,特别是要把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否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监督重点。当前,在某些乡镇,在一部分党员干部的心目中,群众利益被大而化之、笼而统之了,他们往往只从维护全局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的角度为出发点去开展工作,而忽视人民群众的当前利益切身利益与具体利益,有的甚至还片面地认为,要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就必须舍小家顾大家,要求群众无条件地做出牺牲。无论是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还是对一个地方而言,全局利益、长远利益无疑都是至关重要的,提倡舍小家顾大家也是非常必要的。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我们的干部打着全局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的旗号,利用行政手段与民争利,有意无意地将发展经济与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对立起来,那么,这不仅违背发展经济的初衷,更不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只有心系群众利益才能真正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才能真正将个人的荣辱进退抛诸脑后,做到看门前花开花落,任天外云卷云舒,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切切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真正开创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树立我们纪检监察队伍的形象,提高我们的执政的威信。
三、纪检监察干部务必要做到六要,六戒
在几年的案件查办工作中,本人已深深体会到,办好一个案件做到六要,六戒的重要性。六要就是:一要政治坚定,旗帜鲜明。,因为唯有这样方能立足本职工作,扎扎实实地致力于纪检监察事业。二要严于律己,刚直不阿。要严格工作纪律,自觉贯彻执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有关禁令,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三要具有四不怕精神:不怕得罪人,不怕丢选票,不怕遭打击,不怕被诬告。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做到一身正气,刚直不阿。四要艰苦奋斗,乐于奉献。要有一尘不染、两袖清风的从政意识,做到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俭节约;五要有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艰苦奋斗精神,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在现有条件下把工作做得更好。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兢兢业业,勤奋努力,毫无保留地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和聪明才智,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六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和纪律性,要求自己要有讲真话的勇气,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要有办实事、求实效的作风。要反对那些任职不干事,养尊处优,不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反映问题麻木不仁,或者以不负责的态度,走形式,敷衍塞责,以及办事拖拉、推诿,不讲效率,不求实效的工作作风。
起草计划书篇四
20xx年是本人参与活动执行工作最多的一年,在公司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悉心关怀下,个人得到快速的成长,工作效率及质量有较大提高,主要完成工作如下:
1、超市开业策划活动。
2、六.一少儿歌舞选拔赛。
3、元旦、圣诞双节活动。
4、超市一周年店庆活动。(由于超市活动较多,这里就不一一陈述)。
在本职工作完成之余,通过计划性对县城各大超市调查及通过网络学习各大超市的策划营销理念而后进行分析,从而加深对超市策划营销有了进一步了解,同时还时刻关注本地消费者的消费心理的需求。坚持进行专业知识学习,用来提高个人的创新及逻辑思维能力,为超市的策划与树立企业形象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基于xx年度工作回顾及总结,也有一些心得体会来进行分享:
1、专业,来自沉淀
不积硅步,无以至千里。任何一个人的知识与能力的提升都是在工作与生活过程中,不断积累,不断修正,不断完善的。只有专业的沉淀与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取得团队和个人的成功。我在具体的活动执行工作中,也是在有计划地完成专业沉淀,完成原始积累,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修正。不敢求一步到位,将来再行完善。只有达到足够的专业沉淀,才能真正做到“厚积而薄发”。
2、团队,在于有效沟通
没有一个团队是可以不通过培养和耐心的沟通就可以达到团结和谐的。只有有效沟通才有理解,有理解才有更好的合作,有好的合作才能建立高效的团队,有高效的团队才可能有强大的专业公司。在企划工作中,没有个人行为,只有团队行为,唯有团队合作才能发挥强大聚集力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现实工作中,无论是领导者和团队成员之间,还是团队成员之间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沟通障碍,这就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协商和解决,在沟通中构建巩固和健全的团队精神。
3、学习,永无止境
企划是一个复合型的行业。任何一个小的细节问题都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摸索、研究,对于一个优秀的超市企划人来说,学习应该是永无止境的。
公司xx年(02月5日至12月31日)年的总销售额4699333.5元。20xx年总的销售目标是要突破10000000万元总销售额。即日平均销售额30000万。
在目标销售总额的前提下实现扭亏为盈。
从一月份实际的销售数据来看(602157.7元),可能只能够完成计划额的80%,所以在以后的月份中,我们还要弥补一月份的销售的不足,因此压力还是存在的。但我们不能够因为有压力就对指标产生怀疑,而且我们不会再更改销售指标,所以大家都要努力。
当然,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利润指标。如果年终利润指标没有达到,即使销售指标达到,那么我认为我们还是没有完成计划。
在20xx年里我的对公司建议如下:
1、基于蓝山县城交通不便利与我超市的地理位置的情况下,建议公司组建“飞龙专线购物专车”。以此手段来拉拢飞龙的固定消费群体,从而达到公司的总销售目标。组建“飞龙专线购物车”有以下几个优势:
1、能树立飞龙超市在蓝山消费都心里良好的企业形象,形成良好的消费者口碑。
2、能很好的引导消费者消费。
3、作为公司一个移动的宣传。(例如:活动;企业形象等宣传)。
4、能为公司拉动人气。(例:一些想到飞龙购物的顾客,由于现代生活的需求,就不会舍近求远的去选择某个超市购物,如果超市有了自己的专线购物,即给广大消费至飞龙购物提拱极为便利的购物条件,从而选择飞龙购物。)
“飞龙专线购物车”路线分为二条:
2、基于广大消费者心理需求,建义超市每月两次活动改为每月不定期举办一次特价活动,(节约广告成本,引导消费者消费,从而达到月销售目标。)
3、20xx年以国家法定假日为重点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引用每月小节气或特别日子举办小型特价促销活动。以此有效的填补每月的销售目标差额。
4、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根据听取广大消费都对我超市的印象与建议。建意公司对超市卖场进行大面积装饰,增加购物气氛。(如:超市卖场墙壁;柱子;特价堆码等)。
5、加强超市员工人员管理,加强对员工专业操手的培训;培养超市员工的团队协作精神。因为只有公司关怀员工,时时刻刻为员工谋福利;员工才会安心踏实的为公司而努力工作。一个的企业,看员工,就能体现出企业的成功与失败。
总之,11年对超市公司来说是举足轻重的一年,我一定会不辜负董事会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厚望,带领我们超市公司,走向一个又一个的成功。
飞龙超市企划部
20xx年2月24日
起草计划书篇五
第十六条 市政府法制局收到按本规定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后,应及时审核修改并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和部门应当认真、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对重大的涉及面广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市政府法制局收到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后,发现未按本规定组织起草,或者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未按规定同时报送有关附件的,可以退回起草部门,并要求按规定重新起草后再报,或补送有关附件后再予审核。
第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后,市政府法制局应当视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三)对存在原则性分歧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局协调后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市政府法制局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存在原则性分歧意见、又未经协调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十八条 市政府法制局召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协调会,被通知参加的单位应由分管领导参加,因特殊情况分管领导不能参加协调会议的,必须委派能代表本单位意见的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应当随附审核说明。审核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该法规、规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三)该草案的主要内容说明及有关部门分歧意见和协调处理情况;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应当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时,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人作审核说明。
第二十二条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但需作进一步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由市政府法制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后,报市长或受其委托的副市长签发。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议案的提出和行政规章的发布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由市人民政府作为议案提请市^v^会审议,并由市政府领导或委托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市^v^会作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行政规章,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发布,涉及面广或有行政处罚条款的行政规章,在《杭州日报》上全文刊登;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同时播发有关消息。
第二十五条 行政规章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立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长签发后的行政规章正式文本,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第二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汇编由市政府法制局编印。
第七章 清理和修改、废止
第二十八条 行政规章发布后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每二年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一次清理,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报送市政府法制局。
第二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需要修改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规章需要废止的,由市人民政府明令废止。
起草计划书篇六
第九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应当由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政府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县(市)政府的,应当由市政府综合部门或主管部门共同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可以由市政府法制局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县(市)政府起草,也可以由市政府法制局直接起草。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应当组成起草班子或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工作,起草单位应当加强对起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法制局应当对起草工作及时进行指导。
第十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二)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必须符合杭州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一般不应涉及体制、编制、经费问题。确需通过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的,必须与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能相一致。不得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中不恰当地设置或扩大部门权限。
(四)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的内容(立法目的和依据、主管部门、调整对象、适用范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必须条文清晰,结构规范,逻辑严谨,概念准确,语言精炼,避免冗长繁琐。切忌含混不清,模棱两可。
第十一条 起草单位或部门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的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分歧意见较大的内容,应当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办求取得一致意见;对难以协调的问题,应当在上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时予以说明。未征求意见和协调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不得上报。
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拟定后,起草单位应写出草案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包括:制定目的和必要性、法律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的说明和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
第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应当经起草单位或部门的领导集体讨论审定,由主要领导签发后,连同有关附件,报市政府法制局。
上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时,应同时报送下列附件:
(一)提请市政府审议的报告。报告应注明签发人和起草人。
(二)起草说明。起草说明一般应包括四个部分:
1、制定的必要性。主要说明某一方面工作的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制定这方面管理规范所要达到的目的。
2、制定的依据。主要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和^v^部门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
3、起草的过程。主要说明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哪些部门的意见,做了哪些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
4、主要内容的说明。着重就草案中规定的主要内容说明其理由。
(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有关政策文本。
(四)所参照的兄弟城市有关法规、规章文本。
第十四条 市政府法制局对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应提前介入,参与调研、论证,并予以指导。
第十五条 对承担起草任务的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政府,不按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规定的期限上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又不按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局作出书面说明的,由市政府法制局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