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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公司年终总结篇一
第一条 根据《_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
第××条 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2、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2、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方式)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合伙公司年终总结篇二
根据《_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第2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
第3条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第9条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第12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第17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第18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第31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32条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5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月日
合伙公司年终总结篇三
甲方:
甲方业主:
乙方:
丙方:
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修订后的《_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伙企业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协议书》的首要法律依据为修订后的《_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只有《_合伙企业法》未予规定的事宜,方能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经甲、乙、丙三方确认其性质为普通合伙企业,三方均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叁人,其中一合伙人为个人独资企业,即甲方,另两合伙人为自然人,即乙方、丙方。
第四条为了便于本合伙企业顺利开展业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本合伙企业名称沿用甲方注册登记的商号即“东莞市长安悠然舞蹈培训服务部”对外开展业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方未经乙丙双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其商号。
本合伙企业住所地:
第五条合伙人入伙出资的方式、数额如下:
合伙人乙方沈敏出资方式为现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合伙人丙方刘萍出资方式为现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鉴于甲方之业主屈胜龙此前与他人合伙经营过甲方店务,甲、乙、丙三方特别声明,甲方保证年月日前无任何债务,若未来发现此前负有债务,乙、丙两方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若乙、丙两方因此承担相关责任,则享有无条件向甲方追索的权力。
第六条合伙人出资时间及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合伙人乙方沈敏应于年月日向合伙企业交付现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合伙人丙方刘萍应于年月日向合伙企业交付现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一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伙企业期限届满后自行终止,若继续合作则须以书面形式为之。
第七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合伙人共同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上述出资事项经合伙人共同决定后,应于每月5日前向合伙企业交付。
上述出资比例为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30%,丙方承担30%。
第八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三方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甲、乙、丙三方对合伙企业财产共有性质为按份共有,共有份额分别为:甲方享有40%、乙方享有30%、丙方享有30%。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甲、乙、丙三方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十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第十一条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二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未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确定,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由甲
方负责,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会计由乙方担任,出纳由丙方担任。
超过元的开支事项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享合伙企业利润的40%,乙方分享合伙企业利润的30%,丙方分享合伙企业利润的30%。
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实行月报制,每月月未七个工作日为当月报表制作时间。
合伙企业若有盈利,按本协议约定分配方式进行分配,但需预留元作为流动资金。
第十七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的承担比例如下: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30%,丙方承担30%。
第十八条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二十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第二十二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退伙需经其他全部合伙人书面同意方可为之,强行退伙对于退伙前及退伙后产生的债务均按其在合伙企业中约定的分担比例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担任。
第二十五条本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协议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六条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合伙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的,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争议条款
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应当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三十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业主(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月日
合伙公司年终总结篇四
第一条根据《_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参照《前置改作后置的许可经营项目目录(20__)》具体填写)
一般经营项目:
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 。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2、 。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出资数额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出资数额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五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合伙公司年终总结篇五
根据《_合伙企业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就新入伙人入伙这一事宜,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人基本情况
1、.新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2、.原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本合伙是由上述原合伙人共同出资,以目的而结成的。合伙的期限为自签约之日起年。合伙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由和作为合伙负责人按照授权处理日常合伙事务。
第三条 新合伙人出资情况
1、新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为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2、新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应在年月日前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
第四条 合伙关系
新合伙人成为合伙人之日起,合伙各方应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承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 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新合伙人的利润分配方法为:。
3、债务承担
(1)新合伙人同意对加入合伙之前的所有债务承担偿付义务。原合伙人需要将个人合伙的经营状况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对于未告知的债务,新合伙人不需要承担偿付义务。如新合伙人对外予以偿付的,则可以向其它合伙人进行追偿。
(2)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入伙日起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 退伙情形
(2)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转让出资的规定
允许新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新合伙人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受让的,新合伙人按退伙处理。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_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4、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九条 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期限届满,各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年。
第十条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经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签字生效。
2、本协议未规定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公司年终总结篇六
时光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中,充满希望的xx年就伴随着新年伊始即将临近。现就本年度重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报业服务处办公室的1大功能就是服务功能,我个人的职责是这一功能的最终体现者,主要任务是为服务处领导、各部门和员工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服务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所以,xx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强化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xx年对工作的思想认识有所提高。我的工作比较庞杂凌乱,甚至有1些琐碎。但其重要性却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后勤保障方面,有的事情虽小,但其影响面很大,缺少打印纸或墨盒更换不及时可能1份重要檔不能及时出稿。这些事情可能简单,人人能做,但我认为不是每个人都能把它做好,我对自己的要求是既然重要,没有理由不把它做好。
思想上认识明确,行动上当然有所表现,工作效率对每件工作都很重要。但我之所以把办事效率单独作为1条来总结,是因为工作效率对我这方面工作非常重要,有的事情是高效率才能彰显它的价值和意义。为提高工作效率,我的方法是日常性工作未雨绸缪,偶发性事情高效解决。确保服务处工作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
许多工作只有积极主动,才能从容自如,要不然会疲于奔命,忙于应付。份内之事,不要领导交办,更不要领导催办。领导交办的事,不推不拖,各部门和个人的事情同样不推委、不敷衍,能解决及时解决,不能解决及时汇报。
1、在xx期间与服务处领导积极与业主开展相关常识与沟通,做到每日向集团报告房屋有无异常情况。
2、在创全国文明城市期间积极与xx区房管局物业管理极配合与支持,得到外界对新闻物业1致好评。
1、创优工作
(1)服务处的创优工作在公司相关领导的指导下,通过不断完善、积极整改,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使我1个从未涉世物业的人在报业服务处创“国家示范”中,从学习到理解变成掌握最终进行协助,同时也从中学到物业行业在工作要求是细致化、流程化、标准化,对各项檔要求均要熟练掌握然后在从实际中去教会员工。特别是我自身1开始对创优理解不深,以至在做的过程中很多地方无从下手,最终工作脱节。
(2)积极学习公司、服务处关于管理新措施、新规定、新办法,对各项管理办法、工作手册深入学习。
(3)在后期迎检过程中对“汇报材料”印刷厂家进行罗列筛选,最终以在行业较低的价格印出我们需要的产品;“汇报视频短片”
2、后勤保障方面工作
(1)对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维修与维护。服务处建立几年来,部分易耗资产逐步进入老化期,设备问题影响正常工作,部门报修报主任同意后,积极联系厂家或经销商进行维修,确保服务处的工作不受影响。
(2)办公易耗品的保障。服务处现有13台计算机;2台打印机;复印机1台;传真机1台;各种易耗品打印纸、碳粉、配件等需求较大,积极保障好这些常规易耗品的供应。
(3)日常办公用品的保障,积极与库管做好衔接,对各部门需要申购的物资进行对接,并上报服务处主任进行审批,在事后做好保存、发放工作。
(4)做好员工宿舍的.管理,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住宿的安排,事后积极关心,把工作思路变被动为主动,积极主动,争取创造1个高质量的服务体系,保证服务处的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合伙公司年终总结篇七
作为物业保洁部的一员,我一直都克己守则,保持一个非常严谨、严肃的态度进行工作。虽然保洁工作在公司算是底层工作,但是我也丝毫没有因此而有一些别的想法,一直都非常的努力去做好每一天的工作,把每一件事情,每一次卫生做好,绝对没有辜负物业对我们这个部门的期待。九月份已经过去了,在此我也想把我这个月的工作情况总结一下,为下一个月的开启做好准备。
一、严己守则,保持清醒
在保洁部已经差不多两年了,这两年的日子恍然而逝,我也已经从一个母亲变成了一名奶奶了。孩子们成家立业之后,我就更放心去做自己的事情了。来到我们保洁部之后,我知道自己能做什么,能把什么做好,对自己的定位很清晰。在这个月的工作当中,我一直都非常严格的约束自己,保持自己的原则,在纪律方面也绝不会去触碰,保持一定的清醒前行。在交代给我的任务上,我从来没有敷衍,一直都是非常认真的对待,完成好每一件工作,把自己的标准树立起来,达到了一个还算不错的效果。
二、积极配合,团结合作
作为一名保洁,有时候很容易和同事们发生一些分歧,但是我一般都会非常快速的化解。有时候任务界限不是很明确的话,大家的确都会出现一些争分,但是我是一个比较能吃亏的人,只要是不伤及我根本的利益,我一般都是可以忍让的。所以在团结和配合同事们工作上,我认为自己也是做到位了的。或许我也有一些地方做的不是很对,不是让人很舒服,但是在工作上,我认为自己是在不断完善了的,也顺利的完成了每一次工作和任务。
三、改变不足,向前出发
九月份的工作当中,我知道自己有一些地方是不足的,比如说平时和同事们的交流当中,我算是一个比较固执的人了,虽然一些小事情可以忍让,但是如果遇到了一些比较大的问题,我是一定会纠结到底的。这样其实并不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方式,有些东西能不计较了就不要计较,这才会让我们这个集体更加的良好。保洁工作当中,我也更应该去注重一些细节,做卫生工作其实抓的也就是细节了,所以今后的工作当中,我会继续向更好的人学习,把细节做起来,不辜负每一位领导对我的鼓励和帮助!
合伙公司年终总结篇八
时光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中,充满希望的20xx年就伴随着新年伊始即将临近。现就本年度重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报业服务处办公室的功能就是服务功能,我个人的职责是这一功能的最终体现者,主要任务是为服务处领导、各部门和员工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服务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所以,20xx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强化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0xx年对工作的思想认识有所提高。我的工作比较庞杂凌乱,甚至有一些琐碎。但其重要性却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后勤保障方面,有的事情虽小,但其影响面很大,缺少打印纸或墨盒更换不及时可能一份重要檔不能及时出稿。这些事情可能简单,人人能做,但我认为不是每个人都能把它做好,我对自己的要求是既然重要,没有理由不把它做好。
思想上认识明确,行动上当然有所表现,工作效率对每件工作都很重要。但我之所以把办事效率单独作为一条来总结,是因为工作效率对我这方面工作非常重要,有的事情是高效率才能彰显它的价值和意义。为提高工作效率,我的方法是日常性工作未雨绸缪,偶发性事情高效解决。确保服务处工作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
许多工作只有积极主动,才能从容自如,要不然会疲于奔命,忙于应付。份内之事,不要领导交办,更不要领导催办。领导交办的事,不推不拖,各部门和个人的事情同样不推委、不敷衍,能解决及时解决,不能解决及时汇报。
1、在xx期间与服务处领导积极与业主开展地震相关常识与沟通,做到每日向集团报告房屋有无异常情况。
2、在创全国文明城市期间积极与区房管局物业管理极配合与支持,得到外界对新闻物业1致好评。期间在安保工作方面着实检查力度,加大楼层日巡工作,积极与书院街道派出所做到有情况及时汇报、协调和沟通工作。
1、创优工作
(1)服务处的创优工作在公司相关领导的指导下,通过不断完善、积极整改,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使我一个从未涉世物业的人在报业服务处创“国家示范”中,从学习到理解变成掌握最终进行协助,同时也从中学到物业行业在工作要求是细致化、流程化、标准化,对各项檔要求均要熟练掌握然后在从实际中去教会员工。特别是我自身一开始对创优理解不深,以至在做的过程中很多地方无从下手,最终工作脱节。
(2)积极学习公司、服务处关于管理新措施、新规定、新办法,对各项管理办法、工作手册深入学习。
(3)在后期迎检过程中对“汇报材料”印刷厂家进行罗列筛选,最终以在行业较低的价格印出我们需要的产品;“汇报视频短片”
2、后勤保障方面工作
(1)对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维修与维护。服务处建立几年来,部分易耗资产逐步进入老化期,设备问题影响正常工作,部门报修报主任同意后,积极联系厂家或经销商进行维修,确保服务处的工作不受影响。
(2)办公易耗品的保障。服务处现有13台计算机;2台打印机;复印机1台;传真机1台;各种易耗品打印纸、碳粉、配件等需求较大,积极保障好这些常规易耗品的供应。
(3)日常办公用品的保障,积极与库管做好衔接,对各部门需要申购的物资进行对接,并上报服务处主任进行审批,在事后做好保存、发放工作。
(4)做好员工宿舍的管理,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住宿的安排,事后积极关心,把工作思路变被动为主动,积极主动,争取创造1个高质量的服务体系,保证服务处的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合伙公司年终总结篇九
时光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中,充满希望的2020年就伴随着新年伊始即将临近。现就本年度重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报业服务处办公室的功能就是服务功能,我个人的职责是这一功能的最终体现者,主要任务是为服务处领导、各部门和员工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服务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所以,2020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强化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0xx年对工作的思想认识有所提高。我的工作比较庞杂凌乱,甚至有一些琐碎。但其重要性却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后勤保障方面,有的事情虽小,但其影响面很大,缺少打印纸或墨盒更换不及时可能一份重要檔不能及时出稿。这些事情可能简单,人人能做,但我认为不是每个人都能把它做好,我对自己的要求是既然重要,没有理由不把它做好。
思想上认识明确,行动上当然有所表现,工作效率对每件工作都很重要。但我之所以把办事效率单独作为一条来总结,是因为工作效率对我这方面工作非常重要,有的事情是高效率才能彰显它的价值和意义。为提高工作效率,我的方法是日常性工作未雨绸缪,偶发性事情高效解决。确保服务处工作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
许多工作只有积极主动,才能从容自如,要不然会疲于奔命,忙于应付。份内之事,不要领导交办,更不要领导催办。领导交办的事,不推不拖,各部门和个人的事情同样不推委、不敷衍,能解决及时解决,不能解决及时汇报。
1、在xx期间与服务处领导积极与业主开展地震相关常识与沟通,做到每日向集团报告房屋有无异常情况。
2、在创全国文明城市期间积极与区房管局物业管理极配合与支持,得到外界对新闻物业1致好评。期间在安保工作方面着实检查力度,加大楼层日巡工作,积极与书院街道派出所做到有情况及时汇报、协调和沟通工作。
1、创优工作
(1)服务处的创优工作在公司相关领导的指导下,通过不断完善、积极整改,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使我一个从未涉世物业的人在报业服务处创“国家示范”中,从学习到理解变成掌握最终进行协助,同时也从中学到物业行业在工作要求是细致化、流程化、标准化,对各项檔要求均要熟练掌握然后在从实际中去教会员工。特别是我自身一开始对创优理解不深,以至在做的过程中很多地方无从下手,最终工作脱节。
(2)积极学习公司、服务处关于管理新措施、新规定、新办法,对各项管理办法、工作手册深入学习。
(3)在后期迎检过程中对“汇报材料”印刷厂家进行罗列筛选,最终以在行业较低的价格印出我们需要的产品;“汇报视频短片”
2、后勤保障方面工作
(1)对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维修与维护。服务处建立几年来,部分易耗资产逐步进入老化期,设备问题影响正常工作,部门报修报主任同意后,积极联系厂家或经销商进行维修,确保服务处的工作不受影响。
(2)办公易耗品的保障。服务处现有13台计算机;2台打印机;复印机1台;传真机1台;各种易耗品打印纸、碳粉、配件等需求较大,积极保障好这些常规易耗品的供应。
(3)日常办公用品的保障,积极与库管做好衔接,对各部门需要申购的物资进行对接,并上报服务处主任进行审批,在事后做好保存、发放工作。
(4)做好员工宿舍的管理,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住宿的安排,事后积极关心,把工作思路变被动为主动,积极主动,争取创造1个高质量的服务体系,保证服务处的各项工作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