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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电子版篇一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贷款人:
贷款品种:
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担保人有权同意本合同和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贷款人经审核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书,同意向其发放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贷款的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四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贷款借据(附件2)记载日期起算,即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条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开始,贷款利率按调整后适用利率浮%计息。贷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调整本合同贷款利率的,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的调整情况进行公告,不再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计算方法。利息以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第七条上述约定与贷款借据不符的,以贷款借据为准,贷款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提款先决条件。借款人在提款前,应满足如下先决条件:
8.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及还款的账户。
8.2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条款已生效。
8.3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且该些文件和资料继续保持有效。
第九条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将借款人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的贷款一次性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附件3),或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十条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采用(抵押/保证)担保方式,抵押人为、保证人为(视情况而定,下文统称为“担保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应担保条款。
第十一条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选择以下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季)共分期偿还,具体还款金额及还款日期见贷款行提供的《还款计划书》(附件4)
1、利随本清
2、等额还本付息
3、等本金还款
4、递增/递减还款法
5、按期还息一次还本
6、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7、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8、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9、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第十二条贷款人可在约定的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附件4)内扣收到期本息。借款人应保证还款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偿还到期应付本息。若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账号或对还款账户进行任何类似变更,借款人须到贷款人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超期或任何其他类似变化事项,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立新的扣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偿还到期应付本息。
第十三条贷款人将对逾期贷款本金按贷款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对逾期贷款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四条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未还贷款,但应按下列要求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每年只能提前偿还一次贷款。
14.1借款人必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该申请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14.2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每次还款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元,提前还款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14.3对于因提前还款而变更还款期限的,重新约定的还款期限不得长于原期限,且仍按照贷款借据约定的利率及还款方式计收贷款本息。
14.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对剩余部分未还贷款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借款人应按贷款人重新提供的《还款计划书》标明的还款日期和还款额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未还贷款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十五条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如下:
15.1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5.2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5.3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贷款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任何事件。
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如下:
15.5按本合同之规定清偿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利息;
15.7不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
第十六条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6.1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或全额履行还款义务的;
16.5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7.1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
17.3要求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
17.4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第十八条抵押人自愿以其享有合法所有权和处分权的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以担保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抵押物具体情况见附件1:《抵押物品清单》。
第十九条本合同签订时,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大写)1元,抵押率为%。在抵押期限内,抵押物的抵押率若超出此抵押率时,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抵押物或贷款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抵押人拒绝履行上述约定视同违约,贷款人有权行使其在本合同第十七条项下的权利。
第二十条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期限即为本合同第一章约定的贷款种类、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第二十一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必须亲自或委托贷款人持本合同到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承担50%。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资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均由贷款人执管。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偿清之前,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执管。贷款人有权收取保险赔偿金并视情况将其直接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款项。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
第二十五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妥善并合理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检查。
第二十六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26.1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处分权,抵押物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
26.2抵押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6.3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26.4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转让、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6.5抵押人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贷款人。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26.6抵押人不应采取可能损害贷款人针对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抵押人的同意。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如因任何原因成为部分或全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项下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项下所设抵押将一直保持有效、直至依据本合同项下规定应付的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款项全部偿清为止。
第三十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项下借取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贷款人提供以下第种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保证按贷款人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抵押人已就抵押物有效设定抵押,且相关抵押物权利证明及设定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交付贷款人正式执管之日止。
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止。
第三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总额。
第三十二条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并不可撤销地向贷款人保证: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
第三十三条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证人授权贷款人自行按贷款金额的%从保证人账户中将相应金额转入保证金专户,户名:,账号:,作为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金。贷款人实现本章项下的担保权益时,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专户中扣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付的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34.1保证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4.2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4.3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保证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适用于保证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34.4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34.5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保证人应立即将详情通知贷款人。
34.6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针对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无需事先征得保证人的同意,贷款人可将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并应当为此目的完成相应的法定手续。
第三十九条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和/或担保人应当全额支付其应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第四十条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或担保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四十一条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和/或担保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签字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同意采取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43.1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3.2向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借款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抵押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及抵押物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代表借款人、担保人签字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完整的委托文件(包括公证处对委托文件的公证)。
第四十五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依法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抵押物品清单》、《贷款借据》、《贷款/还款账户》、《还款计划书》、《提前还款申请》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47.1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47.2经司法机关裁决后强制进行执行。
第四十八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
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第四十八条补充条款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及抵押物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于签订。
贷款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协议电子版篇二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认真理解约定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若对本合同相应的条款或表达存在误解和异议,可以不予签定本合同;若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用途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属民间借贷行为。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
1.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1.4严禁将借款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第二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2.1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自月起至月
第三条借款利率
3.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月利率百分之%,自实际提款日起计息。
第四条还款方式
4.1还款方式:按本合同所载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并结清所欠利息。
第五条担保
5.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2丙方完全了解甲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5.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5若甲方未按约还款,丙方应自甲方逾期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代偿,代偿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6丙方代偿后向甲方追偿时,乙方有义务配合丙方。
5.7乙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8甲方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乙方申请展期,若乙方同意展期,丙方继续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6.1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还款,但在不损害乙方利益的情况下除外。
6.2自觉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6.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次日内通知乙方。
6.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6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6.7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7.1有权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7.2有权对甲方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行为实施任何法律不禁止的措施;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其违约情况;有权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举报并要求将其违约事实录入《信用报告》;有权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7.3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提供贷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应按约定日提供贷款,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8.3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8.3.1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8.3.2不配合、拒绝接受乙方的监督;
8.3.3未经乙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8.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乙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情形。
第九条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9.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9.2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9.2.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第十条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贷款人:
保证人:
日期:
借款协议电子版篇三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号借款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双方根据《民法典》、《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____________元,货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人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货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协议电子版篇四
抵押权人:______
为确保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____,贷款期限自____至____。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简单版
经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___%.
3、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4、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5、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计算。
6、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7、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8、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9、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10、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协议电子版篇五
保证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乙方贷款银行: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