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教育机构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农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系该社社长。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归还原告______亩土地。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教育机构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二
委托代理人:xx,代理权限为一般权限
被告:xx县民政局,地址:xx县行政路东段11号
法定代表人:xx,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xx,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确认周口市xxxx县民政局下设的殡葬执法大队强制拆除其责任田中祖父母、父母、妻子坟墓的行政行为违法。
2、请求确认周口市xxxx县民政局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3、请求贵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墓碑损毁损失5000元,重新安置费用10000元,地表整平费用500元,田间作物损失1500元,共计17000元。
4、请求贵院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被告认定原告拒不配合被告执行平坟。被告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原告远在广东打工,事前并不知晓被告要求配合平坟的事实和期限,因此被告认定“原告拒不配合平坟”并以此为由进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没有任何理由的。
2,被告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国家行政主体所做出的,并且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然后向义务人征收费用的法律制度。根据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本案中的强制平坟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只能由法院执行。本案中,被告则依据国务院于1997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该条例只是一个行政法规,其阶位比法律低,不足以对抗作为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当下位法与上位法相冲突时,适用上位法的规定。对于被告所主张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并未赋予被告以行政强制执行权。综上,被告并无对原告责任田中坟墓进行平整的强制执行权。被告适用法律法规存在错误。
3,被告违反法定程序。一般来讲,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经过一下程序:告诫——陈述和申辩——制作行政决定书——送达——采取各种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本案中,被告仅于村委会张贴通知,并未听取原告的申辩,也未制作行政决定书,更未送达原告。原告身处广东打工,行政机关在未尽到通知义务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了原告责任田中的坟墓。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执法的法定程序。
4,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使用大型机械刨挖坟墓,造成原告先人与妻子的尸骨散乱田野直到原告归来。而并未进行妥善的安置。与其在通知中将尸骨妥善安置于公益性坟墓的精神相违背,违反了其自我设定的义务,属于行政不作为。
5,20xx年10月1日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强行将推土机开进原告即将要收获的玉米地中拆除了原告位于玉米地中的家族坟墓。共计破坏花岗岩制墓碑三座,价值人民币5000元;对坟墓进行挖掘过程中,粗暴执法,造成棺材成为碎片,破坏墓坑。重新安置费用总计需要人民币10000元;被告使用大型机械进入原告的责任田造成作物损失价值人民币20xx元;大型机械碾压土地造成的土地板结需要进行土地的平整需要费用500元。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被告强制拆除原告责任田中坟墓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同时不能妥善安置平坟尸骨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并且其平坟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恳请贵院依法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先人坟墓的行政行为违法,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并且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xx年xx月xx日
教育机构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三
上诉人张因被上诉人田诉张离婚诉讼一案,不服哈尔滨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确认上诉人系哈尔滨市区地段街号栋单元室的共同承租人。
2、平均分割被上诉人买断工龄款万元
3、依法判决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精神抚慰金万元。
4、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用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居住的公产房的承租权没有依法确认。该房产系公产房,承租人为被上诉人的父亲田纪(已死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一直居住在道里区街号栋单元至今,上诉人的户籍婚后一直在该公房,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承租人死亡的,共同居住或者在同一户口上的可以继续承租,上诉人作为共同居住人且户口一直在该公房,依法享有承租的权利。上诉人在庭审过程中依法要求作为共同承租人承租该住房,而一审法院置上诉人的合法诉讼请求于不顾,在判决中没有对该房产的承租权作出确认。致使上诉人母女二人至今无家可归,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确认上诉人对该公产房依法享有承租权。
二、一审中上诉人要求依法分割被上诉人买断工龄款万元,一审法院以上诉人未能提供被上诉人取得买断工龄款万元的证据,依法不予支持。事实是:上诉人因为无法取得该证据,为此依法向一审法院提供了被上诉人的工作单位、买断时间、工作年限等证据线索,以证实被上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取得买断工龄款的事实,该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及《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被上诉人故意隐藏该笔财产,而一审法院也没有依法调取该证据,致使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获得支持,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利。
三、被上诉人依法应当给付上诉人精神抚慰金万元。被上诉人存在严重的婚内过错,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租房同居,且经常为家庭琐事殴打上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中,被上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在道里区安顺街号单元号门与一姓女子以夫妻名义长期租住在此。上诉人为证明这一事实,向法院出示了该单元楼门该楼楼长的录音证据一份:证实被上诉人与一姓女子以夫妻名义在该楼内共同生活近个月,而一审法院却没有依法采信此证言。
被上诉人在婚内经常打骂、虐待上诉人。20xx年被上诉人在起诉离婚未获得法院支持的情况下,要求上诉人到民政局与其办理协议离婚,遭到上诉人的拒绝,被上诉人为此怀恨在心。借琐事殴打上诉人泄愤,将上诉人打得遍体鳞伤、视力模糊,长时间无法正常生活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给付上诉人精神抚慰金。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置上诉人的合法诉诉讼请求于不顾作出错误判决。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依法给予纠正,支持上诉人上诉请求。
此致
哈尔滨市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教育机构合同纠纷起诉状篇四
上诉人:,女,x年8月9日出生,汉族,x银行职员,住x市xx区路x号x单元xx室,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王,黑龙江律师。
被上诉人:陈,男,x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主任科员,住x市xx区清滨路x号x单元xx室,身份证号: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x市xx区人民法院()南民二初字第700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述,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二、第四及第五项。
二、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在双方财产数额的调查上存在瑕疵
1,关于涉案房屋的分割问题
(1),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不成,人民法院根据具体财产情况进行分割的基础上应当坚决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照顾女方进行分割,涉案房屋经过司法鉴定得知。该房屋市场价值为人民币850700.00元。一审法院却仅仅判给上诉人房屋折价款350000.00元。严重违背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显失公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真相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上诉人没有住所,考虑到目前的房价问题以及在婚姻财产分割时照顾女方之考虑,上诉人要求主张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并同意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支付被上诉人相应的补偿。一审法院对此房产的处理上过分草率,敷衍了事。上诉人未得到一丝关怀和照顾,因此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及婚姻法照顾女方的立法精神基础之上,重新分割该涉案房产的产权归属问题。
2,关于公积金的分割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在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时应当公平分割。因为公积金的数额多少不同,所以简单的判决各自名下的公积金归各自所有是毫无道理且没有依据的。上诉人有公积金30544.18元,被上诉人的公积金有73402.74元,共计103946.92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各分一半即每人51973.46元,因此被上诉人仍需支付21429.28元给上诉人。上诉人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清事实情况,公平公正的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
二、关于双方子女陈抚养权问题
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子女的抚养问题,应考虑离婚双方各自的生活习惯、品行、经济条件及有利于子女成长的需要确定对子女的抚养权。品行及生活习惯则更是应首先被考虑的因素。陈是马上进入青春期女孩,因此由妈妈抚养更为合适,如果抚养权判给被上诉人,孩子只能由奶奶照顾,这显然不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相反,被上诉人的生活习惯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被上诉人晚上经常参与各种应酬活动且有酗酒的恶习。如此品行不良对孩子成长非常不利。
更重要的是,上诉人于x年因为患病必须进行手术而丧失了生育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另外,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本案上诉人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且有条件和能力抚养子女,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合情合理合法。上诉人恳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体谅理解一位母亲,特别是丧失生育能力的母亲对孩子的渴求的心情。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上诉人。
综上所述,本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判决不公,给上诉人带来了不应有的经济负担。上诉人在无奈之下只能提起上诉,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请求,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教育机构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下欠原告的货款共计__________元,违约金______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________购销合同》。双方在每份合同中都约定了?__________的.数量、单价、合同履行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时还约定了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依据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货等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双方结算,______购销合同实际总货款是_________元,被告欠下货款_________元。自双方结算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立即支付货款,被告推脱不予支付,事实上已经构成违约,依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