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指个人在经历某种事物、活动或事件后,通过思考、总结和反思,从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司法法治思想培训心得体会篇一
法治思想是现代社会的基石,它对于构建一个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推进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接触法律,并且逐步形成了法治思想。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我参加了一次法治思想培训,下面就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初识法治思想
参加法治思想培训的第一步是了解法治思想的概念和基本原理。在培训中,我们听取了许多专家的讲解,并学习了一些成功案例。通过这些学习,我逐渐了解了法治思想的含义,以及为什么要把法治思想作为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
第二段:提高法制素养
接下来的阶段,是培训帮助我们提高法制素养和意识。在此期间,我们深入了解了法律的作用,如何认识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应该如何面对和解决法律冲突。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我的法律素养得到了显著提高,同时也更加理解了法治思想的重要性。
第三段:走进司法机关
为了深入了解法制的运作和司法机关的工作,我们参观了当地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司法机关。通过实际参观和工作人员的讲解,我们更加清晰地了解了司法机关的职能划分、工作流程和法律程序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思想的实践意义。
第四段:扩展视野
在整个培训的过程中,我们还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媒体报道等方式,拓展了自己的视野和知识面,进一步了解了国内外的法治思想和实践。这一阶段的学习,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治思想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所具有的重要性,同时也明白了自己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制素养,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第五段:传递法治思想
通过本次法治思想培训,我深入了解了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实践意义,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制素养和意识。未来,我将把所学所得与周围的人们分享,并且将法治思想贯彻到工作和生活之中,为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做出自己的贡献。
以上就是我参加法治思想培训的心得体会,本次培训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法治思想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更加自信和认真地面对工作和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可以参加这样的培训,深入了解法治思想,共同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司法法治思想培训心得体会篇二
通过一周紧张而有秩序的学习,聆听老师深入浅出的授课,使自己的思维豁然开朗,受益非浅。下面结合公司的发展实际,浅谈一下在“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方面的体会。
一、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公司通过切实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约束和规范了员工的行为。
1、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所有者、公司法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并在不断发展中建立完善了300多项管理制度,做到了每项经营活动、每个工作环节员工的行为规范有规可循,每个岗位的职责、义务、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与奖惩、升迁等挂钩。
2、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经理层由股东组成,确保了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从不同角度审查、监督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活动和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管理创新,使各项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提高。
3、通过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视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包括对经理层与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避免了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管理创新、激励作用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法宝。
现代的竞争,资源不是优势,钱不是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组织结构、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公司制胜必须发挥激励的作用。
1、没有创新的工作是没有成效的工作,缺乏创新精神的干部不是优秀的干部。公司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管理创新奖励实施办法,把“超越自我、创新求优”确定为公司核心价值观。
2、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围绕主价值链再造,进行了机构改革,人员精简。把“做强做大,打造一流企业”确立为公司的共同愿景。
3、将“严格自律表里如一,身体力行争当表率,关心厚爱严暖结合,全员同心共创佳绩”作为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将“设计师、仆人、教练”作为领导者的角色。企业领导者成为企业文化的代表。
4、将薪酬、目标、培训、工作设计、职业生涯、员工参与等作为重要的激励因素,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促进了工作质量的提高。
总之,作为企业管理的实践者,在经济体制转轨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必须体察到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的脉搏,了解国际管理发展趋势,找到现实差距与当代管理“接口”的途径,把握管理创新可行和适度的进程,努力创造推进管理创新的必要条件,使企业管理“更上一层楼”。
司法法治思想培训心得体会篇三
20xx年10月16日,我很荣幸的参加了在衡水第八中学举办的“义务教育新教材(七年级道德与法治新教材)的培训”。听了由天津专家老师郭xx的讲座,学习了人教版初中七年级政治课标修订教材总体介绍,受益不浅,感受颇深.现就学习主要内容和学习感受做以汇报。
1、突出背景,强调本质,注重应用,使学生感到学习是自然的,水到渠成的,使教材具有“亲和力”。
2、改进教材呈现方式,以恰时恰点的问题引导教学活动,体现学习方式的转变。
3、强调基础性,坚持“四基”不动摇,为学生终身发展打好基础。
4、重视思想方法,立足学生发展,提高教科书的“思想性”。
5、加强不同领域内容之间的联系,突出教科书的联系性。
6、体现政治学科的科学价值和文化内涵,反映政治学科在其它科学和文化进步中的作用。
7、积极探索政治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整合,适当体现信息技术的应用。
1、以学生生活为基础;
2、以学生道德、法治发展为根本目的。
1、调整结构、增减内容,构建符合教学逻辑和学生心理的教科书体系,合理的结构体系是教科书育人的载体,通过教科书的体系结构,学生可以看到道德与法治是如何构成的,浩如烟海的学科知识是如何被选择和组织起来的。因此,教科书的体系结构构建,体现了教科书的育人价值。
2、加强学习方法的引导,使学生逐步领悟道德与法治研究的“基本套路”,加深对政治核心内容的理解,在教科书编写过程中,我们特别注意挖掘课本核心知识蕴含的思维教育价值,加强学习方法的引导,以问题引导学习,使学生从中体会课程的学习方法,领悟学习“基本套路”。从而体现教学的育人价值。
3、反映背景、重视过程、加强应用,使学生获得的基本思想使学生获得道德与法治的基本思想是本课程的重要目标,也是提升学生道德素养的重要标志。
4、发挥章节引言的“先行组织者”和章小结的“概括提升”作用,体现知识的整体性。引言是全单元(课)起始的序曲,是全章内容的引导性材料。好的引言,对于激发学习兴趣、加强基本思想教学、培养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等都有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章引言的作用,修订版教科书着重从本单元内容的引入、本课内容的概述等角度组织相关内容。在具体处理中,结合具体内容以自然的方式引入。
5、加强探究、重视“综合与实践”,积累道德与法治活动经验、培养创新意识修订版教科书非常重视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在内容的呈现上努力体现政治思维规律,倡导探究式学习,给学生一条观察事物(情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线索。教科书从知识内容的发展脉络、核心概念、思想方法、学习过程等方面考虑,在一些关节点上设置“思考”“探究”“归纳”等栏目,使他们通过观察、实验、比较、归纳、猜想、推理、反思等理性思维活动,促使学生领悟政治的本质,提高思维能力,积累活动经验,培养创新意识。
6、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训练系统。要经过循序渐进的训练,使学生达到对内容理解的逐步深入,双基的落实,能力的提高。正文、习题是一个整体,习题是正文的自然延续,是通过训练帮助学生理解正文内容的。例子习题整体考虑,加强基础题,注意题量、梯度。教科书的习题与中考题的定位不同,但教科书的习题可以兼顾中考(越往后可以兼顾的内容越多),但绝不等同于中考题,注意了对中考题进行加工和改造,以训练本节(单元)的核心知识。
1、把整个学段看作一个整体。
2、“理解道德与法治”是教好本学科的前提。
3、提高研究教材的水平“教教材”与“用教材教”并重。
4、重视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
总之,教师要不断深入钻研教材,读出教材的本意和新意,把握教材的精髓和难点,把教材内化为自己的东西,要强调教材的基础性地位和主干性作用,超越教材的前提是源于教材,必须对教材有全面准确的理解,真正弄清楚教材的本义,尊重教材的价值取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落实新课标,才能进行高效的课堂教学。
司法法治思想培训心得体会篇四
9月11日,全县小学三年级教师参加了《道德与法治》培训,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天时间,但是我获益匪浅。虽然是网络学习,但课堂上每一位学员听得都很认真,网授专家的讲解更是声情并茂。下面我从两个方面阐述我这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本学期我所任科目是三年级语文和《道德与法治》。说实在的,开学一周了,《道德与法治》我还没有上过这门课程,在我的思想中,一直把它当副科,感觉这门学科抽时间突击简单讲讲就行,但今天听了网络培训老师的讲课以后,我感到上好法制课是多么关键的事情啊!我们的教育恰恰缺乏的就是对孩子的思想上、心理上、行为上的教育啊!育人先育心,一味地抓高分,升学率,使我们的孩子失去了快乐,失去了个性的发展,也更失去了我们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现在的孩子不知道感恩的很多,不讲诚信的很多,不文明的很多,不勤俭的很多……所有这些难道不值得我们反思吗?我想通过这次学习,首先值得反思的就是我们的教育,特别是我们担任此科目的老师们,肩上的胆子很重,我们必须把法制课当回事,还要把它上好。
在这次培训中,陶元红老师和章乐老师的讲解让我折服,与他们的差距真是太大了,我想只有不断学习才能适应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的需要,才能在自己的工作中游刃有余,真正地做到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再次感谢领导给的这次学习的机会!
此次培训在专家和名师的精彩讲述中,令我对新教材有了一个深入的了解,面对新教材,我们要多思考,多研究,理清教材中的明线和暗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教书育人,用德浸润和温暖儿童心灵,用法呵护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司法法治思想培训心得体会篇五
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善。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叙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变化。例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权、分缴制度等等。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考和查阅相关理论资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并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发起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一方面,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倾向;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地进行。并且,此条规定并非鼓励性条文,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由于在设立过程中有许多灵活的问题存在,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协议约定,能更好的调节实际中的问题。另外,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信息和情况,有助于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
2、取消审批制度新法取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设立批准的内容,仅进行设立登记的申请。又一次强调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倾向,减少了政府的干预,并且因减少了这一环节节约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率。这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同时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在取消审批而以登记制度取代它的同时,新法中处处可见的是对登记的多次强调。
3、发起方式新法第八十一条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分缴制是这次新法一大变化,发起设立方式的明确和其实行分缴制是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的做法,也是这次公司法的立法倾向之一的体现。有专家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行分缴制是效仿国外的普通做法,而以“折中资本制”代替旧法中的“法定资本制”;并认为,在旧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制”是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并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而导致部分资金的限制;这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适用的分缴制是否同等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仅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情况适用分缴制。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实行分缴制的内容,其履行方式基本一致,但在最低限额上,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大,其最低限为五百万元,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而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可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情况,限制了在缴足总额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在保证该设立的公司在资本上有设立和经营的能力的同时,使社会资源和公司个体的资源有效的利用和配置。因此也算是新法修改的中进步的一种体现。但在学界,许多学者认为“折中资本制”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授权资本制”更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定期间内募足。两种制度的比较之下,后者更有益于提高效率,而前者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而实际操作较为复杂。“授权资本制”在新法修订前在学界中的呼声很高,但在新法的修订中并没有采纳。
二、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取消了旧法中的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条的关于募股的审批的规定,新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中将原来的“审批”改为“核准”。新法第五章取消了股票发行价格的批准方面的规定和发行审批条件的规定。和公司设立的审批相比,此处所表明的立法倾向相同;而且,这是在新法修订前人们提到的减轻证券监管机构担子的实际措施;另外,这也是为适应现实状况改变而做出的一种变化。在我国建立证券市场初期,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参与者的不成熟,因而采取了审批制度的宏观调控手段。而在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之后,法律化、制度化的加强,行政的强制力量应该适当的减少,即人治的色彩应当减弱。另外,在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的原则的基础上,其遵循的理念应是“卖者自行小心”和“买者自行小心”。而由“审批”向“核准”转变可以视为,由“实质审”转变为“形式审”。
20xx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通知》;而证券法第十一条、十三条等也做出了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公司法中有关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由“核准”代替“审批”乃是势在必行。
三、知情权新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对股东有权查阅的内容规定中增加了: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视会议决议。
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为新增内容。关于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公开公司相关情况的内容是为适应核准制度做出的规定,再此就不重复分析。但关于股东的知情权上,学界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这是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保护股东利益、对股东重视的表现;但也有观点认为,股东的知情权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控制,因为在查阅各项决议的同时可能会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利,且可能会出现对察看资料的私自修改情况。笔者比较倾向于前一种观点,因为股东查阅各项资料是为了保护公司及个人的利益,如果在公司章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情况下,这项权利的行使应该是利大于弊的。
四、投票制度和民主新法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都是新增内容。一人一票制和累计投票制在新法制定之前学界中已有一定的呼声,而在我国的实践中一些公司也出现了一人一票制的使用。尤其是在股东大会上规定的累积投票制代替一股一票制,有益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使各股东的利益得到均衡。这正是新法立法中的另一个立法倾向--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另外,这些投票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利于更科学地实现投票决议中的民主。民主的体现并非只体现在投票制度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增加了职工与职工代表的内容,再结合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和总则看关于职工及职工代表的规定,如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不难看出,在许多细微的条文之下新法对职工和职工代表利益的保护。
五、监事会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对监事会的内容进行了大量的增加和更改,对监事会的重视是新法的一大特点,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监督职能更是不能轻视。例如监事会召开的规定,监事会费用的承担,监事会特定情况下代替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等内容就是最好的体现。
结语:在对新旧公司法的对比中,最直观的感觉是,新法的结构和法律语言的阐述上更严谨和具有科学性,更深的体会到了初入课堂时老师所说的立法的艺术和法律的严谨思维。另外,还有关于“制度化”的重视,即“法治”与“人治”的问题,这一点尤其是在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度或核准制度这一部分感受最深。在众多修改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属于改变较多的内容之一,且它和其他的内容在修改的性质上具有一定的共性,笔者故以此为切入点,结合之前了解的一些新法的立法背景,总结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上仅为一些分析,并没有对新法的批判或提意见的内容。 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已经从06年就要开始实施了。
回顾中国的证券市场从91年成立以来,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历程,由摸着石头过河到99年7月第一部证券法出台,经隔数年的证券市场检验,证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急需一部适合资本市场发展、适合金融业务创新、适合券商生存、适合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合监管层监管和操作的新法。这次新两法的同时出台,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在推出“国九条”后,大力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决心和魄力。这既适应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走高背景下的新形势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在法制上促进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两法的推出,特别是取消诸多的限制性条款,拓宽了资本市场的边界,更是为今后几年证券业的发展,提供了阳光政策的指引,对我们这些证券从业人员和广大投资者而言,是长期和实质性的利好。
1、建立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新坐标体系,进入了证券立法的新时代。
2、能够积极地应对世贸组织和金融对外开放的挑战。
4、从法律角度和市场良性发展的需求,加强了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6、实现了责权利的分置和监管流程。
本人通过学习两法,深切地感到,此次两法的修改,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历程碑,将对今后未来的中国证券市场及证券行业的发展指明一条阳光大道,并且不容置疑的提供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法律保障作用。
作为国信证券总部及天津营业部来说,对于此次两法的修改也给予了高度重视。除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新两法学习会议。同时公司专门安排了公司范围的全员专题视频培训,邀请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成员陆泽峰博士亲自给大家讲解。
为了让国信的每一位投资者对新两法能有充分了解,按照公司统一安排,结合天津地区的特色,营业部通过横幅宣传、设置两法学习专栏、公告两法主要修订内容、设立两法咨询台、安排专人进行咨询活动等方式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普及宣传,从回馈结果看,客户对我部的宣传十分认可,效果和成效相当显著。
归纳起来,我认为旧证券法主要是一部,以规避风险为主的偏保守型、限制性法规,而新《证券法》则是承上启下的一部开拓性法规,给我的最大感受就是,早先的诸多束缚现在决策层能放手的基本上都已经放开手了,而且从上层公开地提倡了市场和业务创新,这对于沉寂已久的证券行业来说,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曙光,对于我公司一个创新类券商更是具有重大的机会和内涵。在全新的法律法规规范下,在证券业协会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通过我们全体证券同仁的共同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证券市场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时机,祝中国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和我们的前景无限光明!
感受和认识比较肤浅,希望协会领导和与会同志批评指正。
司法法治思想培训心得体会篇六
今天在德源学校参加小学《道德与法治》统编教材培训,一天培训颇有收获。通过培训,我知道了教材只是媒介,我们要灵活运用教材。要根据自己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目标,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感悟,熏陶。
玩耍也是学习,在玩中学,不是贪玩,关键是会玩。老师要引导学生,在玩中有收获,在玩的过程中受教育,懂生活规则,遵循游戏规则。让学生认识遵循规则的重要性。就像遵循交通规则,不遵循交通规则,后果会很严重的。
在活动中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有好的品格,有好的性格。在德、智、体、美、劳中,德育为首。让学生在活动中做人,让学生懂得感恩,爱自己的学校,爱老师,爱父母。接纳父母的不完美,接纳老师的不完美,接纳同学的不完美。允许同学的不同,换位思考,团结同学。
引领学生发现同学的优点,发现同学的进步,发现同学的闪光点。让学生天天夸自己的同学,培养学生的积极心态。让所有学生充满自信,热爱生活,爱学习。帮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终身学习。帮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做诚实守信的好孩子。培养孩子辨别是非的能力。可以开个辩论会,问题越辩越明。
在活动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进竞争机制。生活处处皆学习,做学习的主人,让学生快乐学习。让学生体验成功的喜悦。遇到困难,教会学生想办法,愈挫愈勇。让学生知道,生活中挫折难免,要正确对待挫折。
老师要认真研读教材,用好教材,结合自己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切实可行的活动。活动是学生自己的亲生经历,具体可感。是学生生活中活生生的例子,学生感受就深,就能洗涤孩子的心灵。了解教材编排的意图,制定具体的教学目标,采取合适的措施,与学生一起成长。
《道德与法治》课虽然是小课堂,反映的却是大社会。教学的最终目标是让学生学会做人,做对社会有用的人。我们的教科书不是唯一的教材,老师也不是唯一的老师,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方法更不是唯一的,相信我们多样的教学方法,一定会让品社课堂更加生动活泼,绚丽多彩。
司法法治思想培训心得体会篇七
2017年9月22日,茂名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研究室在茂名市第一中学附属学校举办了初中教师人教版《道德与法治》教材培训。为期一天的活动由市教研室中学政治教研员崔永奇老师主持,茂名市第一中学附属学校的彭志洪校长发表了致欢迎词。
由人教社委派的培训专家冯军教授,作了《新课标解读与新教材介绍》的讲座。冯教授从新课程标准的修订,新教材的编写原则,教材总体设计、呈现方式及意图,对课程标准的理解和对教学的一些建议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活动最后安排与会教师与专家就教材的相关问题进行互动研讨。
2016年秋季起,初中的教材有了新的变化,在教材框架设计、教材栏目设计、教材素材选择、教材容量和难度、教材的呈现方式等方面做了大胆的创新和改革,它充分挖掘教材资源、充分挖掘学生资源以及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在内容设计上它更加人性化,贴近学生的实际,贴近社会,贴近生活。逻辑暗线遵循初中生的道德成长规律,善于捕捉初中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正视矛盾,揭示矛盾,解决问题。让学生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发展。
与会600多名教师认真倾听,积极思考。新的课程标准、新教材对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我们要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准确把握人教版政治教材修订的精神实质与主要变化,更好地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我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使教学更具有人文关怀,更能满足青春期孩子的成长需求;尽己所能,为更快地推进 《道德与法治》 学科课程建设留下自己的足印,贡献一份力量。
1.提高个人教学素养,进一步研究和改进教法
第一、要积极钻研新教材、新教参,改进教学方法,以增强政治教学效果。作为新时代的政治教师,要不断深入钻研教材,读出教材的本意和新意,把握教材的精髓和难点,把教材内化为自己的东西,全面准确理解,尊重教材的价值取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落实新课标,才能进行高效的课堂教学。在教学中,在“理”字上下功夫,注重科学性,坚持以理服人,增强知识的可信度;在“新”字上想办法,与时俱进,增强时代性,趣味性,激发学生的强烈求知欲;在“乐”字上动脑筋,创设愉快的教学氛围,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在“用”字上做文章,重视理论联系实际,激发学生学习的内驱力,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增强政治教学效果。
第二、要注重研究学生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大众传播媒介的现代化和多样化,为中学生接受信息提供了广泛的渠道。他们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获得了各种各样的信息,有些是和我们政治课的教育是一致的,这就进一步增强了政治课的实效性,但也会有不少信息与政治课的教育是相抵触的,处理不好就会削弱了政治课的实效性。因此,作为新时代的政治教师,要深入社会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注重研究学生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在教学中把握“六一致”:是否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一致?是否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相一致?是否与爱国主义教育相一致?是否与我国的政策相一致?是否与当今世界的大环境、大趋势相一致?是否与学生的思想实际相一致?只有保持六个“一致”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及时纠正学生的负面认识,也才能游刃有余地给学生正确、恰当地释疑解惑。
2.实行课中课---上微课,师生共同成长
七年级的《思想品德》更名为《道德与法治》,不只是名称的变化,整个教材从内容到形式都有很大的变化。“内容上:逻辑性更强、可教性更强、可读性更强;形式上:版面更活、颜色更爽、比例更好。”教材中有很多活动设计,例如:运用你的经验、相关链接、阅读感悟、方法与技能、探究与分享和拓展空间等。这些活动设计可以通过实行微课形式呈现出来,以求能达到师生共赢的效果。
3. 勇于担当,努力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
第一、制作《道德与法治》的相关课件,和大家共同分享自己的特殊经验和本领。制作课件时关注细节、深度思考、精益求精,在课件资源上实现优势互补、互助互学、互惠互利,力求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共同提高。
第二、在qq群中,勇于提出和解决疑难问题。把自己平时遇到的困惑或疑难问题以及经验心得发布在群里,在对这些教学困惑进行的交流与碰撞中,我们互相启迪彼此的思维与想法,让我们都能在研究与交流中得到提升和发展。这样汇聚大家的力量,共同完成平时靠一个人或几个人不能完成的事,集所有人的智慧和能力为一体,让我们之间发生聚变效应,发挥1+12的良好效果。
第三、积极反思,撰写论文。不断总结自己和他人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经验和心得,推己及人地及时将这些感悟提炼成教学论文,力争我们学校政治科组每学年都有教学论文在市级刊物上发表。同时也积极呼吁我们全市的政治老师踊跃向相关教育报刊投稿。同时向工作室建议选择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专题,引领全体成员、学员共同研究、探讨、实践、总结。为工作室将来的研究成果结集成册,著书立说做出贡献。
司法法治思想培训心得体会篇八
1、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
《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制度方面,确立了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多大,经理的权限有多大,股东会的权限有多大,都允许章程作规定。明确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但是法定代表人是谁,是不是非得董事长就不一定了,可以由章程来规定。对于董事长的权限,公司法的规定是任意性的,由章程规定。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规定以外,“公司章程对经理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的权限可以限制,也可以扩大。股东会的权限也是这样,章程可以规定哪一些问题可由股东会做出决定,例如对外担保。
2、监事会构成更体现职工权益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迷住选举产生。另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监事会和监事对董事会、公司经营层的活动、指定的政策有监督、检查、建议的权利,职工代表的增加就使职工的发言权得到更大的支持。并且,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职工代表的比例,是职工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政策的制定者,如果可以兼任监事,那么他们就成了政策和制度的建立者同时也是监督者,这样不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非常感谢证监局、协会再次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学习交流的宝贵机会。新的《证券法》《公司法》颁布后,我们立即认真组织了学习。通过学习,对修订中一些重大的变化有了清晰的了解,并通过这些变化,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市场发展、自律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感到收获很大。这里主要偏重于《证券法》谈谈几点体会,借此抛砖引玉,请各位领导和同行批评指正,帮助我们进一步增强学习效果。
首先,此次证券法、公司法同时修改通过和同时实施,更好地衔接了《公司法》和《证券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将原公司法中有关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的规定,放到《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当中去;在《公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等内容。《公司法》是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建设的基础,《证券法》的修改则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清除了障碍,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有关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第二,此次两法的修订,吸收了我国资本市场15年来,尤其是《证券法》颁布实行6年来的经验与教训,也符合我国加入wto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开放的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对混业经营、融资融券、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市场参与主体行为规范、投资者权益保护等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在更高起点上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预留了发展空间,奠定了证券公司创新和发展的法律基础。
第三,证券法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对证券公司的自律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方面,在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方面,在信息报送方面,在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尤其是净资本方面,在经纪、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方面等等。
第四,证券法特别强调了保护证券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对证券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证券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是加强了对客户资产的保护。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二是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法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20xx年9月底已经开始运作。
三是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对客户资料的保存义务,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四是明确了独立存管制度,应该说以后这种方式是一个大的趋势。最近我们有许多营业部正在进行第三方存管上线工作。这一规定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制度,更好地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对证券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客户交易资金的安全性。
第五,加强了监管措施。今后证券市场将进入一个新的依法严格监管的新时期。规范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只有证券市场整体上规范了,市场的参与者才能够真正地长期从正面获益。作为营业部,我们需要反复学习,深刻领会,以利于切实做到严格执行。
司法法治思想培训心得体会篇九
法制教育讲座,让我们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次讲座,就像一股清泉,洗涤了我们的心灵,净化了我们的思想。
《未成年人保护法》共七十二条,它于1991年实施,为我们未成年人明确了各项保护法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让我们明确了如何预防和纠正我们的不良行为,如何预防犯罪。
青少年的成长,离不开家、学校和社会的影响。社会这个大家庭,形形色色的东西鱼龙混杂,有的对我们身心大有益处,有的则对我们有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是非观念,必须让我们有所判断和选择。《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为我们作出了指引,特别是在预防我们人生错误上作出了明示。
我曾读过一首诗"一片树林里分出两条路—而我选择了人迹更少的一条,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其实人的一生中有许多个十字路口,许多个选择,有时只是因为年少的无知,年少的冲动走上一条不归路,有时也只是因一念之差,铸成大错,往往醒悟后,又追悔莫及。这都是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
我们生存在这个社会,言行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鲁迅先生曾说过:"中国欲存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所以我们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会用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从现在开始学好法律,我们要以实际的行动,青少年不是枯萎的残花,而是灿烂的鲜花!
我们要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武器,以法律为保障,作一个知法懂法的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