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力设备工作报告总结篇一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供方向需方供货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中标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7日,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延误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甲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3、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电力设备工作报告总结篇二
二、 计划完成情况及未完成计划原因分析
三、 取得的成绩/工作亮点
四、 存在不足
五、 工作改进
六、 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0xx年4月份,我有幸成为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员,成为移动医疗事业部的android软件工程师。入任职以来,在部门领导的带领下,自己感觉无论学习、技术、生活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提升。
20xx年里我主要参与的工作有 六个app:
由于前面负责这个项目的同事突然离职,导致这个项目的交接工作做得不够好,对我顺利接手这个项目造成很大的困难。而刚一接手这个项目,马上就需要进行增量开发和修复之前已有的bug,并要对一些主要代码进行修改,让我倍感压力,几乎都快放弃。最后在其他同事的指导和帮助下,顺利的完成了改版任务。通过这个项目,让我加强了自己在高强高压下工作的能力,也让我找到更多自信。
由于前面有了迭代同心管家时候,积累一些经验,和文档。进行这次聊天功能集成,顺手了很多,也没有先前第一次开发时候那么大的压力。遇到的问题能很快的解决,通过这个项目,让我认识到平时代码积累,工作经验的积累来进行文档记录是很有必要。
随心诊项目使用公共的库文件,一些功能不用重复进行开发。拿来就可以使用,开发第一个版本的随心诊,遇到的问题大多都已经有了解决方案。第一版的开发也比前面开发多用时间短了一些,稳定性,健壮性都有提升。通过这个项目,让我认识到公共模块,常用的.模块进行封装,方便其他项目的服务是很重要的。
这个项目是在之前的版本上面进行增量开发,遇到的困难很少,一些问题已经有了成熟的解决方式。月子会所的迭代,更多的是能做到心中有数。
(一) 对开发过的app 进行review,摘录好的实现方式进,应用内部跳转框架的实现方式分析,聊天的数据的整理。
(二)未完成情况,由于工作安排不合理,导致整理代码和review 代码工作不能连续进行,造成一些的总结断断续续,不完整,今后注意合理安排整理代码的时间,保证工作按计划进行。
20xx年是收获的一年,也是成长较快的一年,在各方面都有较明显的进步,主要在xmpp聊天方面,能够很好的理解聊天的整个业务流程,功能实现方式,多媒体,图片处理等方面都有个人独到的见解,android的设计模式,基础组件的使用,一些高级功能开发,均可以从容面对。在同事协作方面也提高了很多,懂得配合,协作的重要性。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清楚的认识到,在新技术引入和知识经验梳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新技术调研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最后可以完成一些任务,但花费的时间较多。二是平时技术文档的编写、更新总会延后,主动性不够强。三是工作内容未能都分清主次,抓不住紧急任务。对于这些问题,我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的措施认真对待,逐步加以解决。
电力设备工作报告总结篇三
甲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京福铁路客专闽赣段站房i标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福建雄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力设备的技术及
售后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设备配置
甲方同意购买乙方的电力设备变压器、高压计量箱、低压配电
柜(具体配置、数量及金额详见销售合同)
二、设备的交货
1、设备的交货期为: 2013年10月 10 日。
2、乙方在设备到货当日,派技术人员到现场与甲方共同开箱验
货,并指导安装调试。
格、性能和技术指标,否则应保证更换并向甲方支付相关损失或退货。
4、乙方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其使用
寿命达到其设计要求。
三、设备的验收
安装调试完毕并试运行后,由甲方组织专业人员严格按照设备相
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四、乙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检验报告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各种附件的说明书
5、产品安装用的外型图
五、维修服务
1、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 壹年内免费保修,保修期内因设备质量或安装调试原因引起的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过后,乙方接到故障报告后,2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需派人维修,则在1个工作日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乙方承诺对同一故障的维修保用壹年。
3、保修期后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费用。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协议、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如有)作为外贸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2013年月日2013 年月日
电力设备工作报告总结篇四
临时供电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履行地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 供电设备租赁 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1.租金及计算:两个租赁年度共计支付租金 万元(包干价),不到两年按两年计,超期后按 元/月支付。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分两次支付。付款前出租方应先开具当期租赁发票交承租方办理手续。
3.20xx年2月20日为本次设备的到场时间。设备到达工地后,因出租方原因若不能通电使用的期间不计费。
4.设备进退场费: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设备的拆除由出租方负责。
第四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施工地点: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设备由承租方配备操作人员,出租方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出租方配合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双方协商由承租方赔偿于出租方,赔偿费用不高于投标时的报价。
第八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用电。
停电超过24h以上,按8000元/月扣除一个月租赁费。
(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合同变更
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一)出租方:
1.出租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单位,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方:
1.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提交乌市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日的情况在一个月中累加超过三次,扣除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5个工作日,双方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电力设备工作报告总结篇五
供方:_________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规定。
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9.“临时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0.“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2.“电厂”是指_________电厂。
13.“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14.“现场”是指位于_________,由需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_________备用部件,根据附近件二足够3年运行用。
16.“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17.“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18.“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它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21.“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合同标的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_________项目。
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二章供货范围
第七条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合同价格
第九条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_________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
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
(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_________%,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30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4.每套合同设备经168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条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五章交货
第十六条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它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第二十三条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6)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条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0)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
第二十五条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条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_________,(零担)/(散货):_________。
第三十条收货单位:_________。
第六章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四条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七条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第四十二条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1)合同号;
(2)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第四十四条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尽快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条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________内返供方。
第七章技术服务与联络
第四十六条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九条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十条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一条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第五十二条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条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第五十四条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它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五十六条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第五十七条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五十八条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第五十九条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第八章质量监造与检验
第六十条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六十二条需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供方应为需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3.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七十一条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条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四条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第七十五条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七十六条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七条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
第七十八条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七十九条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应在6个月内进行。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10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条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一条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10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三条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非供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15天内,应由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非从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6)个月,则此后15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四条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两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15天内按照第九十条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第八十五条按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二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陷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一年)。
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及第八十九条1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第八十六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基人员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用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p=ah+m+cm。
第十章保证与索赔
第八十七条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十八条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运行小时数要求大于(7500)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供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需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为止。
第八十九条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2)个月内,对于那些在(2)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需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供方可委托需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非供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第九十条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15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十一条在保证期间,如发现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第七十条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
第九十二条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第九十三条由于供方责任,在第九章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算方法如下:锅炉:_________;汽轮机:_________;发电机:_________。
第九十四条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第九十五条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
第九十九条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第一百条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5~8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不满1周按1周计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以上违约金款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第十一章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一百零一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条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三章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合同适用法律为^v^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条仲裁则地点为_________。
第一百一十六条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截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二十条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18份。审查单位正本2份,副本4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需方(盖章):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
电力设备工作报告总结篇六
本网讯
国家电网公司近日以国家电网工〔2004〕235号文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工作。
通知指出,今明两年,是我国电力工业的又一次建设高峰。电力设备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能否按计划进行,关系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否稳定发挥。仅以变电工程为例,据电力可靠性中心的统计数据表明:2002年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非计划停运占非计划总停运时间的比例,220千伏变压器为56.21%、500千伏变压器为95.5%;220千伏断路器为54.48%、330千伏断路器为95.08%、500千伏断路器为34.58%。2003年,220千伏变压器为41.79%、500千伏变压器为71.12%;220千伏断路器为60.6%、330千伏断路器为78.98%、500千伏断路器为61.8%。设备的产品质量一直是电力生产非计划停运的主要原因。在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电力系统备用容量不足的形势下,设备事故停电不仅是电力部门的损失,对其他行业和社会也带来不良的影响。目前,国家主管部门已将工程设备的监造工作,纳入到规范化的质量管理体系之中。去年建立了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并于今年初开始设备监理工程师资质的考核认定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备的质量监造工作,规范管理行为,已成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要继续坚持电力建设工程重要设备的监造制度,对原国家经贸委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中所列监造范围的工程设备,必须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到设备制造单位实施设备监造。
二、建设单位在主设备合同签订之前,应按《招标投标法》的要求,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设备监造单位承担设备监造工作。监造合同应包括:监造的设备范围、监造的依据和标准、设备供应的建设工程项目名称(若几个工程的设备是同期、同厂生产)、监造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设备采购合同和技术协议等相关资料等。
三、建设单位在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第三方监造的内容、职责和权利。设备供应商对所供应的设备质量全面负责,监造工作并不减除供货方的设备质量责任。监造单位要对所监理的设备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不代替建设单位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四、监造工作实行设备总监理师负责制。由总监理师组织专业设备监理师对工程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储运、材料采购、组装和测试等重要形成过程、关键部件的质量控制,进行见证、检验和审核;对设备加工进度、投料款和进度款项的拨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参与设备加工制造过程的管理。
五、监造单位应在设备监造工作实施前,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交《设备监造大纲》和《设备监造实施计划》;实施中,不定期通报设备制造中重要工序、试验、总装以及生产进度等情况,对监造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影响设备合同交货时间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完成后,整理监理工作的有关记录、资料等文件,提交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六、输变电工程监造的主要设备为变压器、断路器和电抗器,监造的主要内容参见原国家电力公司印发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国电电源〔2002〕267号)中所列的附表。
通知指出,各网、省公司要积极推动设备监造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在设备监理市场一时不能做到持证上岗的,要进行相应资质的审查,逐步过渡到全面实现设备监造的注册设备监理师持证上岗。今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电力工程,均要实行第三方设备监造。从明年起,工程设备监造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公司工程建设质量和达标投产的重要考核内容。
电力设备工作报告总结篇七
通过半年来的学习与实践,我已经能够清晰的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验收工作职责;随着学习的深入浅出,对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已经有了深刻的了解。如:在对电梯验收过程中对验收项目的分类、验收规定要求及验收检查方法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掌握。遵循领导的教诲并时刻谨记:执行技术规范,遵循质量第一的宗旨。
半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是工作思想认识程度还不够,学习、能力上还不够,和有经验的同事比较还有非常大的差距,理论知识上还在基本格式上徘徊,实践上缺少纵深挖掘的延伸。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坚持一:发扬吃苦耐劳精神,面对事务杂、任务重的工作性质,不怕吃苦,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积极适应各种环境,在工作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二:发扬孜孜不倦的进取精神,加强学习,勇于实践;讲究工作学习方法,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培养自己扎实的理底、踏实的工作作风。
总之,xxxx年对我而言是基础年,这半年来的得与失将督促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的责任心,脚踏实地的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公司领导们对我的栽培与期望,真心的希望自己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助一把力!
电力设备工作报告总结篇八
韩辽平(碧峰小学校长)副组长:
王兴龙(前进村党支部书记)
雷兴奎(碧峰小学主任)
组员:
韩春奎(碧峰小学总务)
包振兴(碧峰小学出纳)薛
玲(碧峰小学教师)韩红娟(碧峰小学教师)唐迎霞(碧峰小学教师)宋芳蓉(碧峰小学教师)徐元生(碧峰小学会计)董锁香(碧峰小学教师)杨发茂(碧峰小学教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雷兴奎兼任办公室主任。
碧峰小学
2011年4月27日
碧峰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
1,学生吃零食现象
解决办法:严禁学生吃零食,成立专门整治小组,教导主任任组长,值周教师和各班班主任任组员,并成立学生监督小组。召开家长会,要求家长不给学生买零食,不给零用钱。坚决杜绝吃零食现象。
2,学生放学后路途安全
解决办法:成立学校路队管理小组,校长,主任,包振兴老师分别任三路管理组组长,其他老师任组员,各庄成立学生路队长,放学后整整齐齐排好队,路队管理教师护送到半路,学生路队长护送学生安全到家。
3,学生上学路途安全
解决办法:给学生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学前班,低年级学生要求家长接送,并和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4,防洪,防暴雨
解决办法:学校可根据天气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下雨天路队管理教师护送学生过河,要求家长下雨天接送低年级学生。
5,学生乘坐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现象
解决办法:严禁学生乘坐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各庄学生路队长监督,召开家长会时给家长宣传,并深入各村庄进行宣传。
6,学生带小刀具,危险玩具现象
解决办法:严禁学生带小刀具,危险玩具,班主任每人准备一把小刀,学生需要削铅笔时班主任帮助其完成。
7,住宿生安全管理
解决办法:学校定时召开住宿生安全工作会,住宿生家长大
解决办法:要求值周教师早读前半小时到校,中午12:30到校,维护学生纪律,保障学生安全。
9,学生在校追逐打闹现象
解决办法:严禁学生在校园,教室追逐打闹,活动时可在操场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校领导,班主任,值周教师负责。
10,学生上下楼梯安全
解决办法:要求学生上下楼梯不急跑,不拥挤,不推搡。班主任,值周教师监督。
11,夏天学生河里游泳,抓鱼现象
解决办法:严禁学生夏天河里游泳,抓鱼,并督促家长严管学生,签订协议书。
12,学生用电安全
解决办法:给学生经常宣讲用电安全常识,不准学生碰校园内用电设施和电器,教室用电器由教师负责开关。
13,学生防震
解决办法: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制讲座,班主任利用安全课经常讲,经常抓。
15,防蛇咬伤
解决办法:大多数学生路途远,夏天是蛇活动高峰期,教育学生走路时小心,遇到蛇时不要惊慌,要在路队长的管理下安全避开,严禁捕蛇,以免造成伤害。
16,学校财产安全
解决办法:每周确立值班护校教师,24小时值班,保卫学校财产,并制定值班护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17,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
解决办法:校门口无摆摊设点现象,和村党支部,周围村民关系和谐,无社会闲杂人员骚扰学校现象,周边有几家小卖部,和小卖部营业人员商量,让其不要给学生买零食。
18,教师安全
解决办法:严禁教师上班期间酗酒,在家酗酒后不骑摩托车,平时注意交通安全,注意用电安全,蜂窝炉每天晚上提到外面,值周教师每天晚上检查。
三,学校不能解决安全隐患
1,学校附近有一个精神病人叫高三,有欺负学生现象。
2,学校地势低,山洪河堤高,发暴雨,洪水对学校危害大。3,学校防雷,防火,防中毒设施薄弱。
碧峰小学
2011年4月26日
碧峰小学巡逻安排
一,巡逻总指挥
韩辽平(碧峰小学校长)
王兴龙(前进村党支部书记)
李兴军(家长委员会主席)二,白天巡逻安排
一队组长:薛玲(碧峰小学教师)
组员:宋芳荣(碧峰小学教师)
董锁香(碧峰小学教师)
二队组长:陈世凡(前进村党支部副书记)组员:唐迎霞(碧峰小学教师)
三,晚上巡逻安排
一队组长:雷兴奎(碧峰小学主任)
组员:韩春奎(碧峰小学教师)二队组长:陈玉龙(家长委员会副主席)
组员:包振兴(碧峰小学教师)
徐元生(碧峰小学教师)
碧峰小学
201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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