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争议调处工作报告篇一
1、时刻把握时事动态。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到理论上的依据。
2、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即落实社区每周的定期排查;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报告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上报每月调解报表。
4、做好接待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面向普通百姓的基层工作,是党和政府的窗口,人民调解员要以热情的态度和积极的方式,为当事人解答疑惑或帮助解决所反映的矛盾纠纷,耐心地听取当事人来访的意图,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做好接待记录,使当事人明明白白地离去。
5、依法调解。在调解工作中,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先法律咨询和科学分析,注意实施之前的整个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
6、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调解工作是人的思想工作,也是人对法律的认知工作,调解员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应向当事人各方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借助调解中的实际案子开展切身的法律宣传工作,使当事人不仅解决了矛盾纠纷,同时也从调处过程中学习和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7、明确目标。接待率达100%、调解范围内的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100%以上,没有因调解不当造成的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
8、巩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要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大力加强调解能力建设,提升星级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层次,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大调解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们要根据社会转轨变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思想和工作、生活的变化,随时调整我们的工作思路,除了要做好传统意义上的工作外,还要紧紧抓住法治这根主线,始终坚持将各项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争议调处工作报告篇二
1987 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可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987 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使用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妥善解决没有权属来源的问题。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予以确权登记。
(三)妥善处理违法用地问题。集体建设违法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四)对合法取得且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经查已使用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做出已竣工的承诺作为已竣工的证明材料。对于无法提供有关建筑物符合规划、已竣工证明材料的,可以先确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附记栏中注记有关房屋建设的情况。
(五)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因破产、兼并、抵押权实现等情形而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依法对新的权利人进行确权登记,并在附记栏内注记权利转移的原因等。
六、工作要求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技术单位制定计划,乡镇政府、自然资源所、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严格按《祁东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操作办法》进行调查,规范操作,扎实做好以下具体工作。由乡镇确权登记工作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设若干调查小组,调查小组由乡镇干部牵头、自然资源所所长指导,技术单位和村组干部组成,其中技术单位2人、村组干部2人。
争议调处工作报告篇三
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2.图件成果。
(1)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土地利用挂图。
(3)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4)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5)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
(6)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
(7)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3.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数据。
4.数据库成果。
(1)县(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
(2)县(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5.文字成果。
(1)县(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县(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县(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县(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县(区)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报告。
(6)县(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8)县(区)级调查成果自检记录及报告。
(二)市级调查成果
1.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数据。
2.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挂图。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市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3.文字成果。
(1)市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市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市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5)所辖县(区)级调查成果的市级检查报告。
4.数据库成果。
(1)市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
(2)市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与共享应用平台。
争议调处工作报告篇四
已登记发证的,按批准文书、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不需开展界址调查,只将相关信息记入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独幢的房屋可由权利人单方面在界址表上签字也可委托签字。相邻宗地相关权利人需现场指界的,确定指界时间、地点及须出席的指界人,向当事人发放指界通知书(由村民小组组长提前十五天发至户主)。调查员、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指界人、村组代表应同时到场指界。凡委托的应以短信(截屏)、微信(截屏)、《指界委托书》等方式委托家人或村组代表代为指界(含签字)。无权属纠纷、无相邻宗的本宗地权利人无法到现场又不愿委托指界,经权利人以短信(截屏)、微信(截屏)等方式同意,可先核查确权上图,在成果公示节点前可补签。
未委托或未按约定时间补签的按违约缺席指界作以下处理:
a.一方缺席指界,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指界为准;
b.双方违约缺席指界,由村组代表依据现状及地方习惯代为指界;
c.村组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件6)至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须于十五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对确定的宗地界线无异议。
现场指界无争议的,指界人应在界址签章表上签字(权利人要求本人签字的,应在公示前完成),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的,参照违约缺席指界处理。
b.新型农村社区界址调查和乡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宗地界址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开展,指界方法按农村宅基地指界方法执行。
宗地界址调查时,调查单位现场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宗地基本情况、界址签章表。
争议调处工作报告篇五
1、负责召开组长和村民会议,负责村级培训,做好宣传发动,落实调查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向各村民小组和村内法人单位分发调查表单。
2、负责技术单位进村调查前的摸底工作、指界通知书的发放和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以及权源资料的收集(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审批资料、买卖合同、其它房屋来源证明等)。
3、负责本村(组)不动产权属调查,组织干部、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指界人、村组代表现场指界。对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核实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等,收集权属来源资料。
4、负责带领技术单位调查人员逐宗调查。
5、负责处理村内相关权利人的权属纠纷。
6、配合技术单位标注座落在该村内的乡镇名、村名、村民小组名、其他单位名称及重要地物名称。
7、负责在指界前约10天,向组内户主发放指界通知书。通知组内户主准备调查资料。负责村级集体建设用地的现场指界工作。
9、负责做好村内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调查结果的公示工作,并在公示结果上签字。
10、负责组内宅基地使用资格认定,负责本组户主缺少权源资料补办手续,做好本组确权待审定的上报工作。负责签署缺乏权属资料补办手续的意见。
12、实施方案明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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