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作为建筑企业技术质量部的一员,我怀着无限热忱和使命感,欣然奉上一份关于我们工作的报告。在这个关键岗位上,我们兢兢业业、忠诚履职,努力推动着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品质提升。通过持续的努力和追求,我们致力于建造出更加坚固、美观、环保的建筑,以实现企业持久发展的目标。在过去的时间里,我们不断探索创新,不断总结经验,为企业赢得了良好口碑和市场认可。在新的征程中,让我们携手并进,为建筑行业的发展谱写新的辉煌篇章!
建筑企业技术质量部工作报告篇一
1、工程部、项目经理部凡在编制新工程项目的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保护法令和行业部门发布的劳动保护的规定或标准为依据。
2、工程部、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时,必须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危险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为编制内容。
3、明确认识到安全技术措施在生产中的作用,在预防职业病、职业中毒造成的停工停产经济损失所起的作用。
4、工程部、项目经理部在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内,要有安全技术项目,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额度、物质准备、负责人员和具体执行人员;规定完成或投用日期;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以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查,审批后方能实施。
5、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批准以后,由生产部门下达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时同时下达。
6、各项目工程部应按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措施经费,提取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
7、经上级或安全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原则上不得变动,若需修改原计划方案,应经过生产部门、安全技术部门批准。
8、凡是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真实,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执行,而造成生产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筑企业技术质量部工作报告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实现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规范化管理,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5〕10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是指施工项目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的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和建筑业企业技术管理基层岗位人员。本办法适用于施工员(含土建和安装)、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等。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的岗位资格考试,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岗位的技术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及复检换证等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内容为从事该岗位工作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岗位知识和专业实务,重点考查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相关人员参加岗位资格考试,必须符合下列报考条件之一:
(三)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且年龄在30岁以上。
第七条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的有关单位负责。
第八条 根据“政府指导、个人自愿”原则,开展岗位培训,报考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培训和购买培训教材。
第九条 岗位培训机构应具备建设类教育培训资质,有相应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举办岗位培训班,应在组织报名前公布培训岗位和科目、培训计划、培训费用(收费标准应经物价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每次考试日前3个月,公布考试岗位、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时间,并负责做好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公布。
第十一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对考试合格人员核发《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岗位资格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验印和统一编号,并通过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条 《岗位资格证书》仅限于本人岗位任职期间使用,
由个人持有,任职单位负责登记持证人员的上岗业绩考核记录。
第十四条 《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必须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在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6学时,其中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包含考试考核)。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教学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继续教育内容和要求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考核认定,由具有建设类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向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认定,向社会公示后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对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在《岗位资格证书》上登记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并将相关信息资料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的有关单位。
第十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学督察。对于教学质量差、管理不到位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继续教育培训资格。
(一)参加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且继续教育考试合格;
(三)过去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
未经复检的《岗位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书。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岗位资格证书》,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岗位资格证书》遗失的,须由本人申请,并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上公布后,方可到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一)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岗位资格证书的;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死亡的;
(五)长期不从事该岗位工作的;
(六)复检不合格的;
(七)持证人提出注销的。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将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等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制定或调整相关政策规定,以新颁布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e#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担任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务,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委托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除交通、水利外,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专业三类人员申请受理、资料初审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的初审意见和考核意见进行核准。
第二章 申请的前置条件
第五条 三类人员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职业道德良好;
(四)通过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考核要点见附件一。
专业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考核要点由省级相关专业部门确定,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书面考试形式进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每年二、四季度各考试1次。考试合格成绩2年内有效。
条八条 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根据考核要点,结合被考核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确定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1、所在企业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三级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二)项目负责人:
1、所管理的项目发生四级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2、个人或所管理的项目有与其相关的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所在企业或项目发生由其承担责任的四级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2、个人或所在企业(项目)有由其承担责任的不良行为记录的。
第四章 申请、受理和审查
第十条 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提交下列资料: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在册人员和教育培训证明文件;
(六)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其中2、3、4项资料应上交证书原件,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并加盖核对章后退还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采用定期受理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受理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每年的第一、三季度的第三个月11日至15日受理。
(二)申请人应填写《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并由所在企业统一向企业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其中,申请人所在企业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石化、铁路、民航等专业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向省级相关专业部门申请。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汇总(详见附件三)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对申请人的申请,受理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依法不需要取得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证书或者不属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范围的申请,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所在单位通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3、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范围的申请,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对属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范围,申请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场受理。
(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上报的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由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五章 证书管理
第十二条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重大事故,未受到过暂扣、撤销等处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同意,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由所在企业统一收缴证书,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文件。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审查并汇总后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每年第二、四季度各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 三类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单位的',应携带相关证明,按原申请程序一个月内办理变更换证手续。
第十四条 三类人员证书遗失,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携带相关证明按原申请程序办理补证手续。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应当加强对三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其不符合任职条件,责令限期整改,可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工程技术标准的;
(三)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五)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上报的;
(六)达不到《考核要点》规定要求的。
给予暂扣证书处理的,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提出,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行为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实施。暂扣时间一般为30—90天,按当事人上交证书之日起算起。
暂扣期间,当事人应进行整改。暂扣期满,当事人应提交整改报告和要求恢复的申请报告。相关机关应对其整改情况和任职条件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的,给予返还证书;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给予撤消处理。
第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其不再具备任职条件,撤销行政许可,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一)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
(五)一年内被有关主管部门暂扣证书3次及以上的;
(六)达不到《考核要点》规定要求,不再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的。
给予收回证书处理的,应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提出建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证书被收回的,相关当事人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其中第(一)点情况的,发生一起二级重大事故或两起三级重大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发生一起三级重大事故或累计发生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年内不予重新考核;情节严重的,终身不予考核。
第十九条 给予暂扣证书处理的,相关机关应填写《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扣处理决定书》(附件四)
给予收回证书处理的,作出收回决定的机关应填写《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收回处理决定书》(附件五)。
给予暂扣或收回证书处理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公告。
第二十条 三类人员证书应随身携带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证书。
(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三类人员在同一企业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应同时取得相应的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1.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1.1.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1.1.5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1.1.6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1.2.3 能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2.4 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1.2.5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2.7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9 所在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2.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2.1.2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2.1.3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2.1.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2.1.6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1.7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2.2.3 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2.4 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2.2.5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2.6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8 所管理的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3.1.3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4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3.1.5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3.2.2 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2.4 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3.2.5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7 个人无不良行为记录。
建筑企业技术质量部工作报告篇三
首先,请允许我谨代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崇高的敬意!
公司升级于xx年12月正式通过,xx年元月领到了国家建设部颁发了崭新的资质证书,从此也翻开了我们建筑发展史上崭新的一页。去年年初,我们冰封已久的业务领域在花香鸟语的美好季节,正如春风解冻,和煦消冰已缓缓复苏。到去年底业务得到了飞速发展。业务市场不断扩大,我们业务发展到了江西南昌、广西桂林、山西太原、首都北京等地方。在业务发展上,我们人人都是业务员,个个都是公关者,仅去江西南昌就达六趟之多,董事长、总经理亲自到了,还有我们办公室x主任等都先后到了。我们拜望领导,走访甲方,深入调查,考察市场。克服了重重困难,夜以继日的奔忙。业务拓展,成绩显著,仅一个项目就有一个亿,工程将近4千万,工程2千多万,仅三个项目就实现了年初1.6亿元的目标。现在是远远超过目标,江西南昌在建业务就3千多万,山西太原2千多万,上千万的项目还有很多。
xx年完成建安总产值3.1亿元,创利税1000多万元,在去年同期的基础上番了几番。
质安经理,常年战斗在一线,每一个项目都倾注了他的心血,洒下了他辛勤的汗水,对发现、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取得了安全事故率为零的好成绩。
工程自xx年9月投入生产以来,就成立了强有力的项目班子,制定了科学的施工组织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克服了施工场地狭小,施工工艺难度大等困难,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都能够严格把关。得到了省、市有领导的高度评价。在市质量简报第六期中受到了通报表扬,并被推荐申报2019年省优质工程。
工程,项目经理带领项目部全体人员日夜奋战,困了睡在车上,饿了吃个盒饭。战胜了资金紧张,工期短,任务重、要求高等难题,仅用了30天工期,顺利竣工,被评为优良工程。为x县政府组织的湘台经贸交流与合作高峰论坛会议的胜利召开赢得了时间,为经济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我司的市政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他贮备了坚实的技术力量,在质量、安全施工方面能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在民工工资支付、福利方面,是我们学习的表帅,他们项目部每年都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旅游观光。由此,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有很高声誉,请他做业务的慕名而来、接踵而至。等都有他的工程,他的业务市场在不断扩展,为我司在这个领域赢得了市场。我们要通过建筑行业管理部门推介,让不知道我们公司x项目经理这种耐磨地面工艺都来认知它,祝愿这种耐磨地面工艺占领国内市场,并向国外市场进军。
工程其造型新颖、结构复杂,精益求精,项目经理对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通过从基础到装饰,各分部分项工程层层把关扎实的工作,终于被评为了“省优质工程”。
象这样的工作,我公司还有很多,由于他们共同的努力,为公司提高了声誉,赢得了市场。
开标前夜零晨2点,又重新启封标书,重新敲定,终于在强手如林,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中标。投标办在工程投标活动中作出了较大贡献!在为公司创造效益的同时,个人也受益匪浅。
市场竞争中,人才是主导因素,公司成立几年来,一直着重人才培训工作,xx年,共培训高级工程师7人,工程师37人,二级建造师27人,造价师13人,特种作业工24人,中、初级技能工112人。共计投入资金20多万元。从而提高了全公司的整体素质。
企业的资质是我们承接工程的首要必备条件,增项资质让我们承接的工程领域不断拓宽,为了给我们的项目经理创造更为优越的资质条件,我们在主项资质晋升房屋建筑总承包壹级后,增项工作丝毫不敢懈怠,今年在原有增项资质基础上,将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升贰级,水利水电已批准为叁级,市政工程总承包贰级已于第四季度批下。现在还有几个增项正在陆续申报。
我公司已于去年六月从乔迁到了这里,告别了拥挤窄小、不敢抬头的办公场所。这里环境幽雅、交通便捷,美观大方,为接待业务考察、提升公司品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公司走向市场、发展壮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建筑企业技术质量部工作报告篇四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和企业有关qhse方针政策、标准和规定。
2、全面负责本部门的qhse工作,确保qhse体系在部门的有效运行。
3、负责组织对施工作业队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指导施工作业队自检、互检等工作。
4、深入工地,坚持技术工作贯彻施工全过程。
5、根据变更设计的原则和审定审批权限,对所属施工范围的各项工程进行仔细认真调查研究,经多方比较后提出需要修改设计的意见。
6、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正确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热情支持群众的创造和合理化建议,在有关领导的支持下协助进行试验、鉴定和推广工作。
7、负责组织做好竣工资料的编制,绘制竣工图纸和技术总结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筑企业技术质量部工作报告篇五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