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违规处理办法是高等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选拔体系。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考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因此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和处理。在违规处理工作中,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以确保处理程序的公正公开,并给予违规行为应有的惩罚。通过认真履行职责,我们能够维护考研的公平环境,促进教育的公正发展。
违规处理工作报告 考研违规处理办法篇一
第八十三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五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六条 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八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四章 附则
违规处理工作报告 考研违规处理办法篇二
近期,农行开展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学习活动,本人积极认真参加了支行组织的学习活动,同时还按照上级行要求,利用业余时间重点自学了《处理办法》。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体会。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就,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
在学习方法上,要伟德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运用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另外,在学习伟德上应突出伟德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伟德,注重伟德的针对性,抓好结合点,把思想道德伟德、普法伟德、规章制度伟德和学先进、学英模活动结合起来。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分析和评价犯罪成本,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人,不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加深理解,并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全省农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因此,通过近一个时期的学习,伟德全行实际,结合自身的业务,加强营销队伍风险意识,防范突发案件意义非凡。深刻领会、弄通业务知识,正确指导一线营销人员,做到合规经营。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农行各岗位违规行为的认识,也加强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并时刻告诫自己要严格遵守。同时,我还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农业银行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前提。加强《处理办法》的学习,不仅是为了贯彻执行上级行的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让我们做到人人讲合规、时时唱合规。
违规处理工作报告 考研违规处理办法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73号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和《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甬财政发[2013] 5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考试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点负责人依据本办法对应考人员、考场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当场处理。
第四条处理违规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处理决定适当。
第五条当场做出终止应考人员本场考试,并责令其退出考场处理的,应当由2名监考人员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在《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违规违纪情况报告单》中记录其违规情况。记录的内容应当场告知应考人员,应考人员要对记录在《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违规违纪情况报告单》上的违规行为进行确认签字,拒绝签字的由监考人员予以说明并签字。
第六条监考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应考人员违规的证据。
第七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将《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违规违纪情况报告单》及有关证据按照相应规定一并报送考点留存。
第八条考点应当依据本办法和《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违规违纪情况报告单》记录的情况及相关证据,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条考点在对应考人员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对应考人员做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第十条宁波市财政局受理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并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一条宁波市财政局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应考人员违规行为的相关信息。
(二)未在规定考场参加考试,或者在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的;
(四)故意输入错误个人信息,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六)以讨论或者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七)抄录考试试题的;
(八)擅自修改或删除考试系统文件的;
(九)故意触碰监控设备的。
(一)使用具备存储功能的各类电子设备或者摄影设备拷录、拍摄试题的;
(二)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
(三)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四)串通监考人员进行舞弊的;
(五)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对考试实行管理的;
(六)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考人员的;
(七)威胁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考人员人身安全的;
(八)以伪造、涂改有关材料获取免试资格的。
第十四条在考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为应考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
(二)未按照规定时间启动或结束考试系统;
(三)发现应考人员有违规行为不予制止;
(四)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的考场秩序混乱;
(五)擅自将与考试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
(六)强迫或者唆使他人违规,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违规;
(八)对考试内容进行解释或暗示,妨碍正常考试秩序。
第十五条考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工作之便,获取与考试相关的数据及信息;
(二)应当回避考试工作而隐瞒不报;
(三)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其他考试安排;
(四)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考试数据或者信息;
(五)销毁、藏匿违规证据,或者伪造虚假证据;
(六)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或者提供证据资料;
(七)对揭发检举人打击报复;
(八)干扰或者妨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考试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市财政局应当做出停止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应考人员因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而受益的,经调查核实,市财政局有权做出取消其考试成绩的处理。
违规处理工作报告 考研违规处理办法篇四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处理办法:考生有以上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目的考试成绩30分。
(二)考试作弊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组织团伙作弊的;
15.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16.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17.伪造、变造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18.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处理办法:考生有以上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通过作弊获得考试成绩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一经查实,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违规处理工作报告 考研违规处理办法篇五
全身心投入的日子总是过的那么快,转眼间,二十多天的实习就这样结束了。这次实习是对大庆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整套工艺运行情况及设备构筑物的安装等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把握与理解。这不仅让我对所学专业有了全新的认识,还为接下来的毕业设计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在当前这个以追求利益为最大目标的社会,环境正在变得日益恶化,而环境工程专业则正是为了培养具有强烈的环抱意识、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而开设的。对于整个污水处理厂,其设计、运行凝聚的广泛的学科知识和许多工程设计者的智慧,我很受感染,同时也很受启发。作为一个未来环境工作者,深刻体会到我所背负的任务有多么艰巨。
在实习期间,大庆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各种管理体制、流程和工作人员之间的上下层关系给了我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机会。这种系统可以说是我们现实社会中任何一个企业缩影的充分体现,在处理厂的实习让我体验到了社会现实的残酷性以及社会交际的重要性。
首先,在前两次实习的基础上,让我更加懂得了什么叫做团队协作精神。实习期间,我们互相支持与鼓励,一起讨论难以解决的问题,使实习生活变得不那么枯燥。这种精神的培养不仅给我的职业道路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也让我体会到团队精神在工作中的重要性。
其二,按照计划的安排,在实习期间,我和一同学一起绘制了a/o生化池平面图与剖面图、二沉池剖面图。我们在绘图过程中,共同探讨,不仅培养了我们谨慎、耐心的工作作风,还培养了我们如何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三,污水处理厂的方方面面问题都值得研究,不管是从运行,还是从管理,很多事情预想中的结果总和现实有偏差,这就提醒了我们工程设计者,考虑问题要全面、处理问题要细心。在工作中,方法的正确和便利非常重要,但却不能忽略我们所期望的结果。
最后,这次大庆之旅让以前不怎么接触的同学们增进了不少友谊,加深了同学之间的感情。对于我们这些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来说,这种共同学习、共同生活的机会可能不会再有,从而使我更加懂得了珍惜现在所拥有的。
总的来说,这次实习给了我学习很多在校园、在课堂上、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的机会,也使我懂得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我要感谢这次实习,感谢指导这次实习的教师,感谢为我们争取了这次实习机会的领导,同时也很感谢在实习期间,特别是给予我支持与鼓舞的的同学们!这次实习,让我对自己有了更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