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诉讼案件工作报告篇一
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乙方: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甲方因股权继承事宜,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事项
1、查询、核对被继承人___生前在公司的股权情况
2、协助办理法定继承人放弃股权继承的公证事宜
3、甲方股权继承的相关法律事宜
4、协助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确认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3、为甲方业务单独建档,并保存工作记录,对相关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及时向乙方律师介绍项目情况,提供各种相关的证据、文件等资料。
2、对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律师的建议和工作独立作出判断,对甲方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错误运用法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
第四条费用
1、甲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法律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当日以现金或刷卡方式支付。
2、前款所列法律服务费不包括下列费用:
a)xx市以外地区的差旅费。
b)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询费、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等费用)。
c)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办理本案以外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的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
2、除本条款第1项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承办律师卷宗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人:承办律师:
签约时间: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诉讼案件工作报告篇二
(银行适用)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
我行于 年 月 日对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了本金为人民币
元的贷款,贷款期限 年,用途为,该笔贷款经贵中心及深圳市
项目代偿款
按照《代偿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代偿后,由我行继续向借款企业及反担保人追偿。目前该项目追偿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年 月 日,我行收到项目追偿款项(请具体描述收到的追偿款项的情况,如法院执行款、项目房产拍卖款等)
元。在追偿过程中,我行共发生追偿费用
元(具体详见《追偿费用统计表》)。
项目追偿回款的分配结算。
特此申请
申请人:****银行深圳市分行
年 月 日
(担保机构适用)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
行于 年 月 日对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了本金为人民币
项目代偿款
按照《代偿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代偿后,由我公司继续向借款企业及反担保人追偿。目前该项目追偿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年 月 日,我公司收到项目追偿款项(请具体描述收到的追偿款项的情况,如法院执行款、项目房产拍卖款等)
元。在追偿过程中,我公司共发生追偿费用
元(具体详见《追偿费用统计表》)。
项目追偿回款的分配结算。
特此申请
申请人:深圳市****担保公司
年 月 日
诉讼案件工作报告篇三
受委托人: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现委托 在我与 中,作为我方的诉讼代理人,委托期限: ,委托权限为一般代理,委托权限如下:1、代表委托人接受调查询问;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诉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委托人:
年 月 日
诉讼案件工作报告篇四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利益,一旦发生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由公司代偿后,公司即取得债权人资格,应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追索债务,以实现债权,特制定本处置制度。
一、建立代偿报告制度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的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及其担保项目运行情况;
3、形成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的主要原因;
4、公司与银行等主债权人追偿被担保人债权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5、代偿的法律依据及金额、时间、方式;
6、代偿期间保全担保债权的应急方案。
二、提出追偿方案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及代偿情况;
3、反担保债权情况;
4、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及债权情况;
5、抵(质)押物状况及其变现能力;
6、追偿的责任人、时间、方式及其预期效果。
三、代偿后追偿程序和方式:
6、追偿的方式包括:依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以物抵债;委托追讨;债权转股权等。
四、追偿工作责任制:
3、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每位成员负一定的责任;
4、对追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职等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附则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诉讼案件工作报告篇五
受委托人: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与_____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受委托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委托xx律师事务所_____律师为委托人与_____纠纷一案的._____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即代为参与诉讼、调解,提供法律帮助。
2、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提起反诉或上诉,代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诉讼案件工作报告篇六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 民事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被告代理人。
代理权限包括: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辨认、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相关一切事宜。委托期限延续至该案有效诉讼终止。
委托人: 受托人:
20xx年3月10日 20xx年3月10日
诉讼案件工作报告篇七
第一,诉讼客体和诉讼目的不同。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争议,其目的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而民事诉讼的客体是民事争议,其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益的实现。
第二,诉讼主体不同。虽然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都是在法院主持下解决争议的活动,但诉讼当事人法律地位有所不同。行政诉讼主体具有恒定性,被告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般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做行政诉讼的被告。民事诉讼就没有上述限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没有恒定性,被告既可以是公民、法人,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既可以做原告,也可以做被告。
第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完全对等。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起诉权,而作为执行公务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就没有起诉权,也没有反诉权。被告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而原告并不承担此项举证责任。但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完全对等,当事人都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
第四,可否适用调解不同。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部分禁止适用调解,法院在诉讼中不得调解当事人双方争议,也不得以调解结案。但在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重要原则,法院既可以调解的方式进行审理,也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第五,判决和执行方式不同。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审理的重点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有权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履行等判决,但通常不对当事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判决。故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较单一。而民事诉讼审理的是民事争议,法院有权作出确认判决、给付判决和变更判决,此类判决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此外,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措施也不同于民事诉讼。法律对原被告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措施,且被告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对部分判决的直接强制执行手段。民事诉讼判决裁定的强制执行,则全部要由法院进行,而且强制执行措施普遍适用于民事诉讼原被告。
两者的联系多种多样,主要形态有:
第一,附带关系。行政诉讼解决的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在一起,解决行政争议成为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条件。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处理行政争议时,有可能也有必要一并解决与此相关的民事争议,这就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它体现了诉讼经济原则,便于当事人双方解决争议,也可以避免出现一事多判的矛盾结果。在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涉及同一案件事实、由同一法院管辖、行政裁判和民事裁判可能发生冲突并且附带审理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
第二,先后关系。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出现行政争议的先决性或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问题,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应当中止,等待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
第三,参照关系。当事人因不服行政违法侵权行为提起的赔偿诉讼既有行政诉讼的特点,也兼具民事诉讼的特点,法院处理赔偿案件和行政争议,在不与行政诉讼的性质本身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民事诉讼规则进行。
第四,互补关系。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应当相互衔接,构成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救济的完整体系。在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难以区分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不可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端,人民法院则应当为当事人提供行政诉讼的救济。
第五,排斥关系。针对同一争议,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处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行政裁判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起民事诉讼。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应以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的批复》(1991年7月24日)规定,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应以民事侵权案向法院起诉,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执行,该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