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一种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工具,也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的工具。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村规民约工作计划优秀篇一
各村要制定村规民约,将秸秆实行机械化还田、禁止秸秆乱堆乱抛、禁止焚烧等纳入范围,要求村民交纳不能及时还田的保证金,如发生焚烧现象,自觉接受2000元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拘留15天。
2、强化监管
包片驻村领导负责对所在片村进行不间断巡查,对所在片村禁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村支两委负责人为各村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所包组或地块的禁烧工作。在看管上,各村根据面积至少要成立2个应急小组,由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带队,对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看管人员要对看管地块收割进度、还田进度做到心中有数,每村绘制综禁工作地块责任图,明确地块四至范围、责任人、联系方式,看管重点放在农机手是否做到粉碎达标、抛撒均匀,地块是否做到当天还田,发现问题和火点要及时处理和报告。督查中,重点围绕“机在人在,草在人在”,发现看管人员不在位的,每次扣除保证金200元。
3、全量还田
各村做到有序收割,确保当天收割当天还田。各村必须做到“机在人在,草在人在”。这是保证综禁工作目标实现的最有效手段。凡不能做到当天应还尽还的,要有专人看管,直至还田。
4、违法打击
加强对农机手管理。农机手在作业中要做到收割留茬高度一律控制在10厘米以下,还田深度要在10公分以上。收割机必须加装并启用粉碎抛撒装置。发现不按要求作业且不听劝阻的,由执法组进行处置,予以罚款、留置及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并报县农机局对收割机下一年度不予年审、不发跨区作业证。
按照“谁烧罚谁”、“烧谁罚谁”的原则,执法组对焚烧当事人和被焚烧地块的农户进行处罚,每例2000元。特别是每个村点第一把火的,从快、从重处理,作为反面典型广而告之,形成震慑力。
执法组及时严格执法,接到镇村要求执法电话后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对执法迟延、处置不到位的每例扣500元。
最新村规民约工作计划优秀篇二
常务副组长:苏子筠 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陆冰川 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丘 谋 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韦 琦 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梁 婷 西乡塘区教育局副局长
梁韶才 西乡塘区财政局副局长
何克安 南宁市西乡塘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朱 岳 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倪 伟 西乡塘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滕东策 西乡塘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廖巧萍 西乡塘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成志 西乡塘区扶贫办副主任
石洪泉 西乡塘区公路管理所所长
梁玉新 金陵镇副镇长
苏元萨 双定镇武装部部长
林兴 坛洛镇副镇长
杨 飞 石埠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
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陆冰川(兼)
最新村规民约工作计划优秀篇三
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张 荣 西乡塘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唐玉香 ^v^西乡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 组 长:刘明永 西乡塘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严宏宇 ^v^西乡塘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梁韶才 西乡塘区财政局副局长
梁 婷 西乡塘区教育局副局长
莫海燕 西乡塘区民政局副局长
岑 莉 西乡塘区人社局副局长
蓝满园 西乡塘区司法局副局长
滕东策西乡塘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全华敏 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秀文 西乡塘公安分局副局长
班 宁 西乡塘区文明办副主任
谭 琳 西乡塘区团委副书记
马慧芬 西乡塘区妇联副主席
肖建辉 西乡塘区科协副主席
吴润莲 金陵镇党委宣传委员
刘 枭 双定镇党委宣传委员
熊顺贤 坛洛镇党委宣传委员
叶龙祥 石埠街道党工委书记助理
办公室设在文广体旅局,办公室主任:张 荣(兼)。
五、工作要求
最新村规民约工作计划优秀篇四
加强法制教育工作是依法治村的前提,是创建文明村的基本要求和公民的行为准则。为此,党总支、村委会十分重视该项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村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法的工作计划,为了能更好的进行普法工作,村普法工作人员参加了镇为期两天的普法培训学习。
全面开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确立以法制宣传为先导,运用各种形式,最广泛地发动和调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共同参与行政治理的法制宣传思路,积极组织村民学习《刑法修正案》、《安全生产法》、《保险法》,同时还对今年新出台的《省人口与计生生育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进行了大力宣传。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安定始终是我们村工作的重点。今来。将积极开展对归正人员的排摸工作,今年来工作人员深入各户核实归正人员,了解和掌握这些人员的去向和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对生活困难的归正人员给予帮助,为他们寻找就业门路,使他们感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使他们尽快远离过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念。
总之,今年我们村在开展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中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我村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最新村规民约工作计划优秀篇五
我镇此次村规民约活动共涉及11个村,1个村(社),共计88个经济社。各村(社)针对实际情况,将学法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护环境卫生、维护社会秩序、交通食品卫生安全、地址灾害防范、失地群众技能培训等写入《村(居)民公约》,形成“一村(社)一公约”,增强了适用性。目前,全镇12个村(社)已全部完成了村(居)民公约的制定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立村规民约新定位。
全镇统一了思想认识,确立了以修订村(居)民公约为突破口,完善“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以此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的总体思路。工作中,形成了三个方面的共识。一是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是强化基层基础的有效措施。一些村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个别村工作上靠镇包办,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基础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规范村两委与群众在各项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既约官又约民,从而确保村级经常性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
要求各村(社)充分认识村(居)民公约在实现村(居)民自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利用开会、村(社)公开栏、日常入户工作等形式进行广范宣传,向村(居)民讲解涉及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村(社)干部和村(居)民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意识,运用法律知识指导、管理、参与村(社)事务。同时,正确认识村(居)民公约的性质和效力,克服过分强调村(居)民自治的偏见,保证村(居)民在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自治。
(三)认真务实,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解决难题。面对当前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一些村干部为难发愁,束手无策,不同程度地陷入“老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困境。“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正是解决工作难题、推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有效方法。在加强依法管理的同时,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水平,充分调动群众实行村民自治的自觉性,增强基层抓好民生工作的号召力。
(四)完善和规范村(居)民公约的制定程序
一是调查研究,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社)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村(居)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本村(社)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从哪些方面制定村(居)民公约。二是集中意见,拟定草案。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发动村(居)民小组广泛讨论提出意见,并集中上报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村(居)民意见,拟定出本村(社)的村(居)民公约,再发给村(居)民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初稿。三是政府审核把关。修改完善后,各村(居)民委员会将村(居)民公约草案提交镇政府,由政府就是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问题提出意见形成定稿,并及时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和广大村(居)民通报。四是提交村(居)民大会审议通过。将镇政府审核通过的定稿交村(居)民大会表决,以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五是公布实施。村(居)民公约表决通过后,居委会以张贴公示等形式向村(居)民公布,宣布其生效日期,并复印成册,一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村(居)民家中。六是备案。通过的村(居)民公约报镇政府备案,接受监督。
(五)加强镇党委、政府对村(居)民公约制定的指导力度
镇党委、政府对制定村(居)民公约的指导,首先是程序上指导、监督,确保所有村(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其次在内容上进行引导,在村(居)民公约提交村(居)民会议讨论、表决前,认真审核所有村(社)的村(居)民公约是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相违背,力求使村(居)民公约的内容既反映群众的自主意识又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
首先村(居)民公约的制定和实施保障了村(居)民的自主参与村(社)事务,主动监督村(社)权利运行,增强了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调动了广大村(居)民参与村(社)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第二,通过大力宣传了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在全社会营造了遵纪守法、爱护公物、文明礼貌、助人为乐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勤俭持家的良好氛围,提高了村(居)民文明素质;第三,强化了村(居)民环境卫生意识,重点加强村(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安置小区卫生公约的执行和监督,群众的自我约束意识不断增强,有效保障了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常态化;第四,村(居)民守法意识得到加强,从而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了村(社)综合治理水平。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实际。个别居委会未严格按程序制定村(居)民公约,部分程序甚至被忽略;公约内容不符合本村(社)实际,照搬他人条款,存在“纸上规约”现象。二是认识存在误区。一是个别村(社)干部、村(居)民无限扩大村(居)民公约的效力与作用。二是制定后即束之高阁,在日常工作中没有贯彻执行。
下一步工作建议: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村(居)民公约内容、典型等宣传,提高镇村(社)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认识。二是规范完善制定和修改程序。对个别未按程序制定和修改的、内容不合实际、操作性差的,从实际出发清理整改,成为名符其实的“民约”。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备案、考核制度。建立创建评比、定期督查等长效管理机制,增强权威性和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