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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汇报 风险工作报告(大全5篇)

时间:2023-09-01 18:51:59 作者:LZ文人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汇报 风险工作报告(大全5篇)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汇报 风险工作报告篇一

我行将案件风险排查纳入常态化工作内容,年初安排部署全年案防工作,提出抓好“四个落实”的案防工作要求:一是按照监管部门案防工作要求,确定案防工作的年度目标,做到目标落实。二是制定全年案防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到计划落实。三是深刻领会银监局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认识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密围绕案防十项重点工作,稳步扎实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重点工作落实”。四是我银行案防工作实行各层级一把手负总责制,并在不同层级 设立专兼职案防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案件防控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三定”管理,做到责任落实。目前, 我银行上下更加重视案防工作,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得到 提高,确保了案防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持续开展制度培训,提高全员遵章守纪意识。 我银行以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了各个条线规章制度的培训活动。使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为我银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员工防范意识。我银行注重将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有机结合,抓教育、抓引导,抓防范。20xx年全年开展多次各种警示教育,并要求员工撰写心得体会,深刻反思,汲取教训。通过大量的刑事犯罪案例,用鲜活的人和事以法说教、以案说教,使警示教育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定期分析案防工作情况。一是将案防工作常态化。通过晨会、例会等形式,讲案防、说安全,时刻提醒员工合规操作。二是组织召开案件防控联席会,及时传导监管部门案防工作精神,加强政策传导和风险提示,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确保各项案防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注重案防经验信息交流。设立微信群,开展学习心得交流、思想认识交流,达到了总结提高的目的,保证了案防工作的整体效果。

(四)积极开展读书学习活动。在全行范围内开展 “案防责任重于一切”主题读书活动。通过全员学习、开心得交流会等形式进行,进一步转变了员工的思维,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氛围。

20xx年全行以强化规章制度和案防长效机制建设的有机融合为突破口,抓好健全制度和强化执行两个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性,努力实现管理规范化、经营合规化、工作标准化。

(一)完善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20xx年全年,我银行以内控管理中案防要求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价工作,在业务流程管理和控制环节提出防范案件风险的要求,通过对案件防控工作的考核,努力实现违规违纪风险的提前消除,将案防要求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解决制度建设和执行的“两张皮”问题。坚持每月自查,监事会每季度抽查,半年总行考核通报,切实督促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重点管理岗位人员认真履行案防工作职责,确保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二)强化员工违规行为的管理。在对基层机构负责人和各部门案防工作考核的基础上,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强化员工违规行为的管理。依据《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引导和督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

20xx年全年着重解决基础管理薄弱问题,努力构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为此,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高度重视轮岗、休假管理。在重要岗位人员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方面,我银行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轮换、交流范围、方式、条件及期限;完善了岗位轮换交流流程,从而为岗位轮换、交流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高度重视对账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我银行银企对账制度进行银企、银银对账。银企对账包括与客户每季度存款对账,目前,我行对公存款对账率达 100%。按照要求,各支行负责人每季度直接与重要客户进行对账,对对账工作开展抽查,督促回收对账单等,保证了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高度重视案防制度的落实工作。一、进一步规范案件查处流程。成立由行领导任组长的专案组,开展风险清查,妥善处置和化解案件风险。二、严肃案件管理纪律。要求各机构增强对案件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报告;要求各机构高度重视案件查处工作,深入调查,严肃问责,扎实整改,以有效的案件查处工作,促进内控案防工作能力的提升。

(四)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做实安保工作。20xx年全年,我银行在安保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全员安保意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安保人员针对营业场所重点部位进行了防抢演练培训。二是加强防护设施建设。实行各支行负责人以物防、技防设施的管理负总责制,建立了双路报警系统,确保物防、技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三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安全保卫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汇报 风险工作报告篇二

风险控制部成立于20xx年末,由于成立的时间较短,风控工作一直处于不断探索与改进的过程中,直至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流程。

经多次沟通,并征求投资部各位同仁的意见,结合风控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了《风险控制制度》,完善了流程中的格式文本,如《风险评估意见》、《风险评估报告》、《投资部项目质量分析自评表》等。并在《风险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将风控工作流程融入投资管理制度,使风控工作变得日常化与具体化,进一步规范公司项目投资工作的同时,也完善了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

1、组织部门员工及时收集投资各部的项目立项资料,并进行初步风险分析,并与投资部门交流意见以便投资部更好地筛选项目。

2、组织、督导部门员工在获得项目具体资料后做进一步的风险分析,并向公司内审会出具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意见,为内审会提供决策依据。

3、组织拟投资项目的现场风控调查,并与投资部多次沟通,落实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在此基础上撰写项目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至投资决策委员会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项目判断依据。

4、组织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会务工作,汇总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并按月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工作简报,以便委员及时了解公司投资情况。

5、督导风险控制制度的具体实施,并监督项目投资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规范操作。

1、组织20xx年已投资项目的资料收集与汇总,对每一家企业20xx年的经营情况都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撰写《已投项目20xx年经营情况报告》,以便管理层更好地了解已投项目的进展。

1、多次与法律顾问沟通协调,督促其及时为我公司处理法务事项,包括合同的审核与出具法律意见、项目投资的法律风险咨询等。

2、建议聘请了法律服务机构指派律师在公司坐班,有效提高公司法务事项的处理效率。

1、根据项目调查的需要,为投资部门在投资过程中涉及的财务、税务问题提供咨询,并联系中介机构进行法务与财务尽职调查。

2、为公司基金募资事宜提供财务、税务相关协助工作,并督促法律顾问提供法务支持。

3、就公司资产评估、审计、验资等事宜联系事务所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1、顺利引入两名专业人才,并定期进行培训,传授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部门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建设高效的风控团队、提高风控工作质量奠定基础。

2、不断加强自我建设,注意学习投资行业相关制度,参加相关培训以实时掌握新知识。

3、定期组织部门内部讨论会议,对投资项目、已投项目、风控工作方式等内容进行交流,既有利于提高部门人员业务水平,也有利于提高风控工作的效率、完善投资与风控的流程。

20xx年,本人在领导和同仁的支持下,保证了风险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的存在,风险控制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而一年来公司投资业务蓬勃发展,由于风控部人手有限、精力有限,难免存在一些疏漏;风控工作与投资工作如何衔接也是难点之一。

1、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风险控制工作,进一步规范风险控制流程,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

2、引进专业人才,壮大风控工作团队,提高风控工作效率。

3、进一步加强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梳理,加强项目的深度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汇报 风险工作报告篇三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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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税发〔2013〕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风险应对工作,提高风险应对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各级地税机关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风险应对的方法主要为风险提示、案头审核、询问约谈、实地核查、税务稽查等。

第四条 风险应对工作按照高等风险与中、低等风险和中等风险与低等风险一并应对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应对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纳税服务机构、税源管理机构、税务稽查机构是承担风险应对工作的主体。纳税服务机构负责低等风险的应对,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中等风险的应对,税务稽查机构负责涉嫌偷逃骗抗税等高等风险的应对。机关各有关部门按照深化征管改革的职能定位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参与风险应对。

第六条 税源管理机构和税务稽查机构在实施风险应对过程中,应将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核实确认作为必经程序和基本内容,并形成经纳税人签字确认的《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实确认表》,对发生变化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鉴定信息),经过数据校验后,由系统按规则自动修改纳税人相应信息。对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通知纳税人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 风险应对机构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机构应对范围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应对的风险应对任务,应向风险监控机构申请退回并说明理由。风险监控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风险应对机构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与应对对象有关联性涉税问题需要追加应对对象的,经风险应对机构负责人批准,一并列入应对。

第九条 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实行风险应对案件审议制度。风险应对人员应按照要求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税源管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级应对案件《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的审议工作。其中,对需要核定应纳税额或需要转入实地核查的,以及实地核查后的处理意见,应当进行集体审议。凡未按规定进行审议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当,定性是否准确;

(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按规定核实纳税人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变化的,相应涉税问题有无一并处理。

第十二条 税源管理机构负责其应对结果的执行工作。对经确认应补缴税款有特殊困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的,按照欠税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风险应对机构工作人员与纳税人存在利害关系或虽无利害关系但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低等风险应对

第十四条 低等风险主要采取风险提示和纳税辅导的方法实施应对,不采用约谈、核查等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风险提示是指通过地税机关网上和实体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纳税人学校、信函等途径向纳税人制式化发送税收风险提醒,指引其自行采取措施消除风险。第十六条 纳税辅导是对有共性问题的纳税人通过纳税人学校等进行有针对性辅导,帮助其防范风险。

第十七条 纳税服务机构应根据风险应对任务具体情况组织应对。对提醒后纳税人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消除有关登记、申报等涉税风险的,由纳税服务机构通过大集中系统分别推送税源管理机构或风险监控机构进行处理。纳税服务机构应按季制作风险应对报告,针对风险应对过程中纳税人反馈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反馈给风险监控机构。

第四章 中等风险应对

第十八条 中等风险的应对方法包括案头审核、询问约谈和实地核查。

第一节 案头审核

第十九条 案头审核是指税源管理机构在风险监控机构推送的风险应对任务基础上,根据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开展的深入、个性化的风险分析审核,为询问约谈提供支持。案头审核应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

第二十条 案头审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进一步确定税收风险点的具体指向,判断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

(三)确定需要向纳税人进一步核实的问题及需要其提供的涉税证据材料;

(四)依法合理估算纳税人应纳税额。

案头审核人员根据以上情况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

第二十一条 税源管理机构应组织案头审核人员对《税收风险应对报告》进行会审,确定需要询问约谈对象、询问约谈方式、应对人员组成。据此制作《询问约谈任务清册》,报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 案头审核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节 询问约谈 第二十三条 询问约谈是应对人员行使税务询问权,对经案头审核需要向纳税人核实的问题,采取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约请纳税人当面核实税收风险点的过程。税务约谈一般应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

第二十四条 询问约谈的对象可由应对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可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参加询问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询问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委托代理人参加约谈的,税务机关应在实施询问约谈前,告知税务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税源管理机构应在询问约谈前3天向纳税人发出《约谈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约谈的方式、被约谈人员、时间、地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

约谈内容应当形成《约谈笔录》,并经双方签章(字)确认。约谈时,需一并对纳税人基础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实施询问约谈的应对人员应当不少于两名,并具有税收执法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适合集体约谈的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采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实施集体约谈的,可统一制作《约谈笔录》。

第二十八条 经案头审核和询问约谈,确认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的,应向其发出《税收自查通知书》,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并提交制式化的自查报告和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应由提供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纳税人提交的自查报告应组织审议,对纳税人自查发现的涉税问题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实施自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告知其如不及时、如实自查自纠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经案头审核和询问约谈,确认纳税人不存在不缴或少缴税款问题,税收风险点已被排除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风险应对终止。

(一)税收风险点情况复杂,通过纳税人自查不能消除税收风险点的;

(三)纳税人自查补税未能在税务机关限期内补缴税款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一条 询问约谈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二条 除纳入风险管理的纳税人注销登记核查等特定事项外,其它风险应对事项未经约谈提请纳税人说明情况,不得进入实地核查程序。

第三节 实地核查

第三十三条 实地核查是指应对人员运用税务检查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点和举证资料,以及其他需要通过实地核查的事项进行核实处理的过程。对确定实行实地核查的,不得再交由纳税人自查。

第三十四条 实地核查应由两名以上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应对人员共同实施,并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三十五条 实地核查时,应全面核实纳税人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以推送的税收风险点为应对重点,对风险所属期可能存在的其他涉税问题各税种综合联评,全面应对,避免重复下户。

发现溯及以往年度的风险,一并依法应对。

第三十六条 实地核查时,应制作《实地核查工作底稿》,记录核查事实,同时要求纳税人提供与税收风险点有关和基础信息变更必需的证明资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三十七条 经实地核查,未发现纳税人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根据已掌握的涉税信息暂未发现少缴税款行为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 经实地核查,发现纳税人存在少缴税款的,应对人员应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实、证据、程序、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送达纳税人,责令其限期缴纳。

第三十九条 经实地核查,需要核定应纳税额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向纳税人送达《应纳税额核定通知书》。

第四十条 实地核查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将延期情况报风险监控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的(其中涉嫌偷税达到或超过50万元),税源管理机构应中止应对程序,移送稽查机构立案查处。

第四十二条 中等风险应对过程中,如因检举、交办、转办等原因由稽查局立案检查的,税源管理机构中止应对程序,移送稽查机构立案查处。

第四十三条 对应移送稽查机构的风险应对案件,税源管理机构应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同时将相关资料、证据等移交给风险监控机构。风险监控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或其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推送税务稽查机构处理。

第五章 高等风险应对

第四十四条 高等风险应对方法为税务稽查,应对时不得交由纳税人自查。

第四十五条 经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的高等风险应对任务,推送至税务稽查机构案源管理部门,税务稽查机构应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进入检查程序。

第四十六条 高等风险应对时,应对人员对案件实施各税统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以往年度的,应追溯检查。检查过程中,应当收集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证据资料,并在检查底稿中反映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高等风险应对时,检查、审理、执行的时间和规范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反馈及评价 第四十八条 中、高等风险应对机构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风险应对情况对风险指标的适用性进行评价,提出增加或修改风险指标的具体建议,反馈给风险监控机构。

第四十九条 风险应对机构应根据应对结果,不定期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报告或行业分析报告,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十条 风险监控机构对风险应对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监控分析,重点分析风险应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风险应对质量管理,按期对中、高等风险应对任务的完成质量进行抽样复审,并作出复审结论,对存在执法过错的,要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执法责任。具体复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流程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复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税收风险应对资料的归档按业务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十三条 税收风险应对中使用的《约谈笔录》、《实地核查工作底稿》、《税收风险应对报告》属于内部流转的文书,不得作为对外执法文书适用。风险应对工作中使用的各类指标、参数和方法为内部资料,不得向税务机关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泄露和提供。

第五十四条 税收风险应对中向纳税人送达的文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税收执法文书。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汇报 风险工作报告篇四

(一)在上传达学习了下发的《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立了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相互结合、相互依托、齐抓并进的指导思想。

(二)成立了所“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检查督导及协调保障工作。担任组长,负责督查活动落实情况。副组长由同志担任,副所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针对排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了活动按要求扎实推进。

(三)及时制订了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了《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为排查防控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从而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排查防控活动中。

(一)组织学习,做好宣传发动

由各党支部、各部门组织学习《关中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我所制定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排查要求与责任分工。

(二)人人参与,全面展开排查

与“科技发展,廉政先行”反腐倡廉主题教育中的“查找问题”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排查”、“回头看”环节相结合,按照“梳理履职用权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找准廉政风险点和风险表现形式-组织审定-公示结果”的思路,采取“排查-初步审核-再排查-再审核”的方式,从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3个方面分别进行廉政风险及其表现形式的分析、排查。

一是排查岗位风险。以岗位为基础,结合岗位廉政教育,从干部岗位到工勤岗位,从正式人员到非正式人员,每个人都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仔细排查,列出岗位工作运行流程图;若是廉政风险点,则进一步分析其表现形式,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受到教育。

二是排查各办公室风险。经所务会讨论、所领导研究确定,我们将综合办公室、科研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和基建办公室4个办公室列为重点排查对象,分别列出办公室职责、责任人、廉政风险点运行流程和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三是排查单位风险。结合我所职能和业务工作,重点对单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如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干部使用、项目(职称)评定、内部机制运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分析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做到了全覆盖、不漏项。

(三)制作表格,认真填报汇总

经过“排查-初步审核-再排查-再审核”等两上两下的排查和审核,最终确定了我所的廉政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编制了《廉政风险点一览表》,提交领导小组征求意见。

(四)审定公示,确定风险点

在个人、科室排查以及征求领导小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发生的几率、危害程度、表现形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所党总支研究,初步审定了风险点。经过再次征求各科室意见和5天的公示,我所最终排查出可能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以及廉洁自律不够而产生廉政风险的具体环节和责任主体。

(一)召开会议,强化部署

2月底,召开廉政风险点排查小结暨风险防范部署工作会议。会上小结了自去年12月下旬以来岗位、科室的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充分肯定了上一阶段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的成效,强调了整改阶段防范风险工作的重要性,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了部署,标志着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转入整改阶段。

(二)制定措施,强化防控

1.印发《廉政风险点一览表》。由相关科室根据廉政风险点排查公示结果,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核心,对照整改,制订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3方面的防范管理措施。

2.对照业务流程,紧扣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环节,有针对性地拟出《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征求意见稿)。

制订制度机制风险防范管理措施。从3方面入手,一要抓好已有制度的落实,对已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关于学习、效能、廉洁、监督等方面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落实到相关科室,促使制度更扎实的贯彻实施;二要抓好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不够完善的制度进行重新修订,责任到科室和岗位;三要抓好制度的新建工作,根据运管事业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建立新的制度。

体工作内容,确保工作有规可依;工作流程是以图表的方式呈现该岗位的具体工作进程,一目了然;流程操作对流程图的每一步骤、环节、时间等作了详细的操作说明。

3.经3月20日所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廉政风险防控表》。

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汇报 风险工作报告篇五

一是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县(市)监管部门理清辖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全面掌握了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了企业信息数据库和监管档案,做到了一企一档。同时,坚持新开办一家评定一家,现场核查符合的当场进行风险分级评定。

二是全面实施动态监管。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派出监管人员深入企业,详细记录检查情况,根据现场掌握情况,梳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对企业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风险因素,通过量化打分,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目前,全县已完成家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类分级工作,分别确定了a级风险0家,b级风险0家,c级风险1家,d级风险0家,并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风险等级标识。

三是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管人员对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的理念来源、根本目的、基本原则以及基本内容进行了全面学习,准确把握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明确了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标准。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继续做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类分级工作,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根据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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