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行动步骤。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计划的作用,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应用。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农村公路养护站工作计划 农村公路养护办法篇一
为了全面巩固全村通达工程养护,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长效管理责任,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范围:
通达工程管护路段:;甲方将红星路,长**350米,银杏树230棵委托乙方进行管护。
二、工程养护责任:
**、农村公路管理“十无”:(**)无路面、路边及桥下堆积;(2)无公路打谷晒场、焚烧秸杆;(3)无公路用地内的十边种植;(4)无损毁公路绿化;(5)无占道摆摊设点;(6)无违法建(构)筑物;(7)无擅自挖掘公路;(8)无未经批准的道口搭接;(9)无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0)无未经批准的架(埋)设杆(管)线和穿跨公路设施。
2、农村公路养护“十无”:(**)路基稳定无沉陷;(2)路面平整无坑槽;(3)路肩草坪无杂草;(4)边坡坚固无冲沟;(5)排水畅通无积水;(6)路树种植无缺棵;(7)构造物完好无隐患;(8)沿线设施无盲区;(9)安全畅通无危桥;(**0)路田分界无纠纷。
3、乙方思想觉悟高,有一定管理能力,工作积极肯干。
4、乙方每天保证到规定路段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早制止,早处理,早回报。
三、考核奖惩及报酬
责任书项目的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甲方按有关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年终给予奖励,并根据考核结果作为乙方的管理报酬。
乙方考核总得分95分以上的,按**000无/公里付养护费;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按800元/公里付养护费;总得分在85分以上的,按600元/公里付养护费;总得分在84分以下的,不予付养护费。
四、乙方因本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该工作的,终止本协议执行,由甲方另行聘请管理人员。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新农村办公室一份。
六、本协议管理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农村公路养护站工作计划 农村公路养护办法篇二
为加强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努力做好“三个服务”,巩固和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路况质量,逐步实现农村公路“通、平、美、绿、安”的工作目标,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养护管理情况,特制定如下养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重视与大力支持下,各项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建养并重,养护乃重中之重”的工作方针,突出公路养护的基础地位,突出养护创一流思想,突出公路养护形象,不断改善公路路况,提升公路养护质量和路况整体水平,力保了公路畅安。
二、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具体工作计划:
1、继续抓好组织领导。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具体负责公路养护工作,每月按时定期到各条线巡查,并制订2011年龙潭乡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
务培训和养护质量工作,使其业务精,养护质量好。做到路面平整,无坑洞,坑槽,整洁无污染、无杂物、无积水;路基两边的杂草及时清理,缺口及时修复加固,塌方及时清理,有涵洞的地方经常维护,边沟路肩排水畅通;在安全设施方面,护栏、标牌及时修复扶正,无缺损、无污染、护栏油漆醒目。同时继续发挥好村级义务巡查员的作用,监督养护人员的养护工作。
3、继续抓好路政管理与法规宣传工作。积极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加强公路巡查,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发现公路损坏严重影响安全畅通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牌,绝不发生擅自占用公路、破坏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各种宣传,营造人人爱护公路、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的良好氛围。
4、继续做好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养护补助资金专项列帐,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占用和移用;养护经费收支实行财务公开,无投诉。
5、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按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上报我乡公路相关信息。
6、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继续重视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养护作业人员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健立健全安全台帐,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无事故。
龙潭乡农村公路管理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农村公路养护站工作计划 农村公路养护办法篇三
一、工作情况
(一)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畅通。往年农村公路养护的经验,县乡公路分段承包养护的养护,在的养护承包人员中择优聘用,共聘用了17名承包养护人员,签订了养护合同,了养护质量要求、养护里程、费用及期限、养护工作内容及要求、养护质量考核、安全等内容。要求**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平时路巡、督促和检查,每月检查考核,局上每季度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综合好路率指标评定为合格等次,方可兑付养护承包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兑付养护承包费,连续两次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中止养护承包合同。上述管理手段,全体养护承包人员的责任意识,养护质量较往年。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由乡镇,各乡镇公路管理所组织实施,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工作,协助路政管理及公路养护质量考核评定。上,各村以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为公路养护监管员,协助和公路管理所本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好公路养护与沿线农户之间的矛盾,好路产路权不受侵犯。养护资金的拨付,由各乡镇、村养护的性、质量及投入情况,并养护资金使用的规定及资金拨付情况,补助至各乡镇,由乡镇安排,专款专用。
(二)雨季前的水毁防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在雨季到来之前,对所有县乡公路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治公路“黑点”地段,共检查出险口险段等的安全隐患11。,投入机械、人员对危险路段和损毁路面修复,对安全隐患的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增设警示标志牌、警示桩等。共增设永久性安全警示牌34块,标志桩46根,混凝土警示墩和防撞栏、防撞墩920个,长1840多米,指路标志、限载标志和限速标志32块。
(三)雨季水毁抢险,保障公路畅通。,降雨量与相比偏少,但单点暴雨,所有公路不同程度遭受水毁灾害,尤以县道永厂线永保桥至郑家山段受灾最为严重。该段公路属新改线路段,沿线山高坡陡,边坡开挖大,施工过程中大路段采用爆破作业,边坡松散,坍塌严重,三次因坍方公路阻断。面对灾情,调集机械和组织民工抢险保通,了公路的畅通和物资的调运。
(四)路政管理工作,好公路路产路权。公路日常养护的检查,对公路沿线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了两次大范围的宣传活动,发放《路政管理告知书》等宣传材料70余份、《公路法》文本40本。宣传教育,县乡公路路政案件发案率下降,共立案路政案件1件(履带车行驶公路),收缴路产损失赔偿费5200元;受理交通(路政管理)行政许可申请15件,审批12件。
(五)精心组织,管理,实施xx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xx年,列入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共三条线路,州局两次下拨养护大中修工程资金1132090.00元,投资计划992090.00元。实施内容主要是对龙街线、永昌线、永厂线路段修复路基、支砌挡墙、配套涵洞、修复沥青路面、疏通淤塞涵洞、弹石路面提塘补缺、侧沟开挖及铺撒嵌缝砂等。为实施好xx年的大中修工程,《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管理规定(暂行)》及州要求,招投标的规定,择优选择施工,分段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施工管理及质量技术监理,要求驻地技术管理人员监理职责,一丝不苟,严把质量关;要求施工组织力量,工程管理,施工进度。所有大中修项目已于9月底完工,并了州交通局验收。大中修资金管理上,大中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专项使用,无挪用及套用专项资金的。
(六),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上年改革工作中的问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各乡镇公路管理所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制作上墙,检查记录及统计信息上报等工作;到各乡镇与乡镇主要乡镇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督促乡镇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养护管理员,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管理段自身的管理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制度的,对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能力和办事,以地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需要。
二、和
地方公路管理段在岗人员少,技术和管理力量跟不上,质量和工作;公路管理养护严峻,任务繁重,重车驶入农村公路,路面损坏严重,了县乡公路的养护,凸现了县乡道路行车安全隐患;养护资金迟,制约着养护工作的。
三、下步工作打算
xx年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前的工作,待计划下达后组织实施。
与县劳动人事,解决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病休人员的退休问题,编制重新下达的人员编制,配齐、配足人员编制,保障地方段工作的。
对乡镇公路管理所人员的技术培训及,理顺工作关系,使公路管理工作投入运行,应职能作用。
水毁险口险段的修复工作,排除安全隐患,公路畅通、安全。
农村公路养护站工作计划 农村公路养护办法篇四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四、具体工作计划
1、继续抓好组织领导。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阿勒玛勒乡成立农村公路养护领导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镇农村公路办公室人员为成员,各村继续聘任养护员。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具体负责公路养护工作,每月按时、定期到各条线巡查。
2、继续抓好公路养护质量。重点抓好对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养护质量工作,使其业务精,养护质量好。做到路面平整,无坑洞,滤布 坑槽内无杂物,无积水。路基两边的杂草及时清理,缺口及时修复加固,塌方及时清理。有涵洞的地方涵盖维护,边沟、路肩排水畅通,在安全地段放护栏。标牌及时修复扶正,无缺损、无污染、护栏油漆醒目。同时继续发挥好村级义务_的作用,监督养护人员的养护工作。
3、继续抓好路政管理,日常宣传工作。积极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加强公路巡查,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发现公路损坏严重影响安全畅通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牌,绝不发生擅自占用公路、破坏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采用黑板报、压滤机滤布 广播宣传、标语等形式积极开展舆论宣传,营造人人爱护公路,保护公路维产维权的良好氛围。
4、继续做好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养护补助资金专项到帐,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占用现象。
5、及时上报各种报表信息。按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时向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上报本镇公路管理相关信息。
6、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继续重视并进行安全措施的宣传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养护作业人员,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健立健全台帐,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无事故。
农村公路养护站工作计划 农村公路养护办法篇五
一、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1、养护质量完成情况全市列入养护计划的农村公路1383.066公里,截止11月底好路里程达到1094.808km,好路率为79.2%,年平均好路里程达到1091.662km,年平均好路率为78.9%,高于目标管理指标3.9个百分点。
2、文明建设完成情况巩固文明站10个;文明队58个;巩固文明路577.922公里;新建文明队1个;新建文明路20公里。
3、农村公路路容路貌整治取得显着成效。全市共整治农村公路6385.877公里,验收合格里程5631.463公里。
4.沥青路面沥青厚罩72.3公里,超计划5.7公里。
5.新建养护管理示范路100公里。
6.特坏路段治理9条70公里。
7.完成公路普修、水毁抢修任务;备用料石235999立方米,清理塌方37084.4立方米,修复路基53077立方米,修复路面444.32km。截至11月底,共修补沥青路面坑槽30142平方米,疏通涵洞1510道,清理边沟3107km,培筑路肩2760km。
8.调查桥梁355座,其中危桥41座。
9.完成养护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准确、编制和上报各种养护报表。
10.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1、从处理路面病害入手,加强公路日常养护。近年来,全市农村公路油路老化程度加剧,超限车辆不断增加,致使公路路面损坏严重,有路难行的矛盾日趋突出,社会各界反映强烈。面对这种现状,想方设法,运用一切养护手段消除路面病害。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养护。对油路病害,随时发现,随时修补。坚持小坑大补,浅坑深补,圆坑方补的办法,注重处治效果。对油路坑槽严重路段,组织专业队维修,先补强,后补坑,再罩面。对砂石路,在备足备好养护材料的前提下,抓住雨后有利时机,集中力量,填补坑槽,铲除车辙,调整路拱,铺撒磨耗层。在全力抓好路面养护的同时,认真搞好边沟清理、涵洞疏通、路肩培筑、边坡整修和桥涵构造物维修等工作。
2、突出重点,加大特坏路段整治力度。我市农村公路大多修建于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由于受投资限制,路基的填土高度普遍不足,排水设施缺乏,公路的抗洪排水能力很差。近几年,在连续阴雨和超限车辆双重因素的影响下,大部分路段出现排水不畅、翻浆、沉陷等病害,严重影响了车辆通行。经调查,损坏最为严重的路线共9条,70多公里。通过采取抛石挤淤、换填软基、设置盲沟和截水墙、抬高路基、重新铺筑路面结构层等措施,下力气综合整治,历经艰难困苦,终于使麟凤路、汤齐路、南岐路、**千南线、渭北环线等特坏路段得到有效整治,使有路难行的矛盾得到缓解。
3、深入开展”公路养护质量年”和”养护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
质量是公路建设项目的灵魂和生命,同样也是公路养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按照省公路局安排,今年我们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公路养护质量年”和”养护管理示范路”活动。针对农村公路养护中质量意识淡薄、管理方式粗放、考核标准模糊等问题,制定下发了”**市农村公路公路养护质量年”和”**市养护管理示范路”活动实施方案,转变观念,加强监督,规范管理,精细管理,突出重点,强化考核,引导全路员工树立养护管理新理念,建立科学的养护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精细养护,科学养护,严格工艺,规范操作,提高养护质量,全面实现养护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加强及时性,预防性,规范性的养护措施,为社会公众提供常年好路,在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中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养管分离到位、制度建设到位、逐级考核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示范带动到位。要求养护制度、工作标准、目标责任分解、工作实施、养护考核精细化。通过开展公路养护质量年和养护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全系统养护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年初下达的105.2公里养护管理示范路,经过市处10月份验收全部达标。
4、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路普修活动,进一步优化公路环境。为了切实加强公路养管,提升服务水平。从十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一个以公路普修为重点,上下联动,各方参与的群众性公路普修热潮,彻底改变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我们积极响应,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整修路基,铲除杂草,疏通涵洞,清理塌方,清除堆积物,拆除违章建筑,在公路普修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技术人员多次深入基层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使全市农村公路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公路技术状况得到恢复,通行能力显着提高,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5、继续修复水毁公路。今年8月8日的强降雨给我市公路造成严重损毁,特别是**、**、**、**等县公路受灾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达2745多万元。山体下滑,路基边坡坍塌,大量泥石流涌向路面,桥涵引道被冲毁,先后有4条公路交通中断。给车辆的正常通行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了尽快修复水毁创伤,提高路况质量,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我们动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养路队员,加班加点,填补缺口,清除路面淤泥、疏通涵洞和水沟,经过抢修,水毁公路基本得到恢复。所管公路未发生因管护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
6、深入发动,广泛动员,大力开展群众性的路容路貌整治活动。
农村公路作为广大农村地区最主要的运输载体,直接为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农村公路的路容路貌代表着行业的形象,体现着一个地区的精神风貌,反映着文明家园的创建成果。近年来,随着农村公路建设速度的加快,里程不断增加,养护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但国家投入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严重不足,仅将县公路和主要乡公路纳入养护管理,全市列入养护的农村公路只占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的24%,其余农村公路均未纳入养护管理范围,造成这些道路失修失养,路况质量逐年下降,病害不断增多,降低了道路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效果。为了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其整体功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好务,去年6月份市局专门下发了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动员群众大力开展农村公路路容路貌整治活动的通知。整治的目标是创造一个”畅、洁、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今年5月中旬,市处组织人员,分两片对整治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经过抽样检查,合格里程5631.463公里。()据统计,全市共修补油路坑槽634185.87平方米,砂石路坑槽1420876.85平方米,培筑路肩12771.754公里,清理塌方118131.62立方米。通过整治使农村公路达到了路面平整路况好,路肩整洁路容美,路基稳定边沟畅,绿化整齐全环境好,路产完整无障碍的要求,彻底改变了”脏、乱、差、堆、占”的局面,巩固了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了公路技术状况和服务水平。
7.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农村公路油路罩面工程中应用新型沥青石料一体洒布车罩面新工艺,解决了洒布车洒过热沥青后,人工撒石料,时间长、石料不均匀、油石粘结差的弊端,保证了油路罩面效果。在全市通村水路建设中推广应用电动抹光机,提高了水泥路路面强度和平整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8、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今年,我们把创建养护管理示范路作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根据省公路局下发的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示范路创建标准,市处制定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示范路创建标准》,将市局下达的100公里养护管理示范路创建任务分解到县站,落实到线路;各县站积极对照标准,寻找差距,整改完善,充实提高。经市处年终检查全部达标。
农村公路养护站工作计划 农村公路养护办法篇六
为基本建立符合我乡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交管办、安办、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机构,负责全乡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于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认真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1、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认真贯彻学习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及《县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农村公路养护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三级管理体系,认真扎实地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性养护工作。
2、加大农村公路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2014年,我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分析研究本乡实际情况,加大农村公路的巡查工作,多处危险路段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后,我乡认真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示精神,查缺补漏、规范完善、大胆创新,一步步地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向深入,但与我乡经济建设发展和全乡人民群众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各辖区段养护积极性不高,甚至部分路段还存在一些责任未落实,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二是由于农村公路战线长、等级低。每年雨季都有不少塌方,保通难度大,资金缺口大,资金难以筹措。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重点努力:一是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责任链。落实村(社区)及道路协管员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责任。二是交管办要加强日常公路养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及时上报,确保农村道路安全畅通。
农村公路养护站工作计划 农村公路养护办法篇七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等。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的乡际间、乡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建制村与建制村连接、建制村与自然村连接、建制村与外部连接的不属于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公路规划审批权限认定,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努力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群众参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推动将其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快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投入机制,落实乡(镇)、建制村工作机构和人员。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开展。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逐步向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绿色高效方向发展,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 资金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应坚持“政府为主、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除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外安排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二)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
(四)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量部分)。
(五)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六)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七)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管理,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
第九条 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应专项用于大中修和应急抢险,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已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降低。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作为补助基数。
第十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资金增长比例。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其他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完善资金监管和激励制度。
养护资金应首先满足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养护需要。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村道养护。
企业和个人捐助的资金,应在尊重捐助企业和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赠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监督检查。
第三章 养护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要以质量、安全和耐久性为中心,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养护计划应优先安排小修保养和大中修。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第十八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组织有关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养护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
要优化现有农村公路养护道班和工区布局,扩大作业覆盖面,提升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服务、应急抢险和日常养护与管理中的作用。
鼓励将日常保养交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
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加强质量监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推行市场化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并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作用,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构建质量为本、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将有实力、守信用和有责任心的养护企业、农民群众留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鼓励将从事养护生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引导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建立养护工程科学决策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决策科学化和信息化进程。
第二十三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为基础,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省、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四条
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宜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在五年规划期内,县道评定频率应在不低于两次,乡道、村道应不低于一次。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作为养护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第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建立桥隧养护工程师制度,加快完善桥隧技术档案,组织开展桥隧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加强监测,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行。必要时,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养护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努力减少施工干扰,为过往车辆提供安全的通行环境。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完善养护质量和安全制度,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
同规定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和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
农村公路发生严重损坏或中断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及时修复和抢通。难以及时恢复交通的,应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
第二十九条
大型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需要使用农村公路的,应按照指定线路行驶,符合荷载标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进行修复或赔偿。具体办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职责,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依法管理和保护农村公路。
第三十三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
依据相关法规和职责,按照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做好本辖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结合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通过引导建立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作用,共同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车辆治理,利用移动检测设备,采取流动检测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不得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除公路保护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努力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淤积,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确需更新砍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或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过程中,存在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由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的,由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补助资金拨付,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农村公路养护站工作计划 农村公路养护办法篇八
第一条为提高我某地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水平,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某某公路管理办法》、《黑龙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某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某地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列入某地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计划的乡道、村道及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其它村道和专用道路。所称公路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日常维护、小修保养、公路构造物养护、受灾工程恢复、中修、大修工程。所称公路管理是指为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采取的限高、限载和其他管护工作。
第三条农村公路(包括个人捐资、群众集资修建的公路)及公路设施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公路路基、路面、边沟、公路留地、桥梁、涵洞、防护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侵占和破坏公路及公路设施。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管养分离,某场有序,保障投入,专款专用,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某地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某地交通局是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路养护和管理办法,负责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某地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全某地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要按照每3公里配备1名养路员工的标准,配齐配强养路员工,同时负责全某地农村公路(包括未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某地养护公司养路员具体职责是:(1)积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合格的养路员工。(2)努力工作,完成路面好路率指标。(3)路面保洁,路肩草整齐,路肩平整,边坡稳固,边沟通畅,水打沟治理与维护,桥涵维修、维护与保养,超载车辆及履带车辆管理,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向村民宣传公路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未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村道养护和管理工作。具体养护管理工作由各行政村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和一名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专(兼)职农村公路管理干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列养公路和未列养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各行政村的村长为本行政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每3公里配1名养路员工的标准。各行政村要结合村情实际,配备1至2名养路员工,负责本村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路面保洁,路肩草整齐,路肩平整,边坡稳固,边沟通畅,水打沟治理与维护,桥涵维修、维护与保养,超载车辆及履带车辆管理,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向村民宣传公路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及取水,应当予以大力支持与协助。
第八条道路养护、管理人员的职责:认真学习国家、某某、某有关道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巡视道路,清除路障,及时制止侵占和破坏道路及设施的行为,加强红线控制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无阻;保持路面清洁,路肩平整无缺;做好道路的排水和绿化工作;依法打击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发现毁坏公路和交通中断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某地公路管理部门。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九条某地公路养护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管养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和管理,保证公路畅通。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主要是某地与某地、某地与乡、乡与乡、乡与村之间的道路,具体路段及里程由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凡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由所在行政区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村负责养护管理,专用道路的养护管理由受益单位或企业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要采取常年养护、季节性养护、临时性养护相结合,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办法,突出春季路况恢复,夏季水毁抢修,秋季全面整修三个重点环节,全面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某地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列入养护计划和未列入养护计划公路突发性自然灾害的预防抢修工作,制定抗灾抢修预案,储备抢修物资,清除桥涵淤积,疏通排水系统,修补、加固护坡等构造物,消除水毁隐患;水毁、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发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保证公路安全畅通;对较大的灾害无法立即修复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相应路线设置明显标志,确保车辆安全通行;特殊情况下,可组织延线群众进行抢修。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四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证路产、路权不受非法侵占和破坏。
第十五条公路路政管理员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利用、侵占和破坏、损坏路产的行为;依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处理地下、地上穿(跨)越公路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相关事宜;对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车辆通过公路事宜进行审批,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路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查处公路违法行为,可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凭证;按照乡道以不超过40吨为限,村道以不超过20吨为限的标准,依法查处超载超限车辆;未纳入某地公路列养计划的通村公路由各乡镇、村、负责管理,在保证消防车、送奶车和中型客车能够正常通过的前提下,根据道路承载能力,自行制定限高标准,设置限载设施。限高标准以不超过2.4米为准,应设置活动式限高门架,既限载又方便群众。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标准: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法建筑;无堆放杂物、打晒谷物、挖沟引水行为;无摆摊设点、马路某场等行为。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行为。对某地列养路线范围内的路政管理由某地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对非列养路线的路政管理由各乡村依据《黑龙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与处罚。
第五章 养护资金的筹措及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要坚持“多方筹措、统一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某地级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农用车养路费;汽车养路费中用于某地道公路补助的资金;乡级道路养护转移支付资金;公路遇到大自然损害时的专项补助资金;某地财政预算安排的公路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乡镇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公路受益单位和个人投入养护的资金;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上级政府补助或奖励的资金;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来源:村民通过 “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公路受益单位和个人投入养护的资金;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政府补助或奖励的资金;法律、法规允许范围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资。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养护村级公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公路养护单位的主要依据。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对全部列养农村公路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反馈给公路养护部门,并及时纠正、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考核确认,农村公路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给予奖励: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对公路养护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受侵犯的;农村公路养管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某地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