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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防空工作计划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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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单建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
本办法所称防空地下室,是指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开发利用,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减免等政策。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城市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第八条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申请开工报告。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实行同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四)县城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6%的标准建设。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医疗救护工程、核生化监测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
建设单位修建医疗救护工程或者核生化监测工程的,按照该工程的建筑面积乘以2,计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修建防空专业队工程的,按照该工程的建筑面积乘以1.5,计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不修建,但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第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城市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和交通综合枢纽建设,应当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规范标准。
除单建人防工程、地下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外,其他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20%的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第十四条设区的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单建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工程技术服务和辅助性事项委托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
第十六条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等,应当依法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单建人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对房屋建筑工程与其所属的防空地下室实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人防主管部门出具认可文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防空地下室经验收达不到防护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防护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按照普通地下室组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织竣工验收。
防空地下室应当按照规定悬挂人防标牌。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人民防空工程档案,并在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和县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第十九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人民防空工程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建立健全相应的维护管理制度,保持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效能,符合平战转换要求。
(三)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维护费用;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人就维护管理责任和维护费用等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结构及构件完好,工程无渗漏,构配件无锈蚀、破损等现象;
(二)通风与空调、给排水、电气、通信、消防等系统运行正常;
(四)室内空气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五)进出道路通畅,孔口伪装和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第二十二条鼓励和支持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开发利用。
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人,应当与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签订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应当报经工程所在地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当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防护等级和用途予以补建;不宜补建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危及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
(二)工程渗漏水严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险,没有使用价值的;
(三)因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或者变形,已无法使用的;
(四)防空地下室的地面建筑整体拆除的。
经批准报废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处理,处理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一)擅自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
(二)擅自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的;
(三)擅自扩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范围或者降低交费标准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镇人民防空工作计划篇二
医院现有基层党支部5个,其中在职人员党支部4个,退休人员党支部1个。共有党员183人,正式党员177人,预备党员6人。其中在职党员141人,退休党员42人。院党委委派5名党委成员对口联系指导5个党支部工作,并承担该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压实“一岗双责”。
1.加强组织领导。上半年组织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认真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分析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全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先后召开多次党委(扩大)会议及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及时传达学习^v^^v^重要指示精神以及^v^精神,以及^v^和中央纪委、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做到及时领会到位、扎实推进到位。
2.优化责任分工。明确党委书记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书记承担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责任制。院党委班子成员认清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管,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所在党委(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委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
3.细化落实责任。落实党委书记为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坚持思想上重视、精力上投入、工作上抓实、落实上求效。邀请县纪委监委领导为全院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干部任职谈话等方式对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中层干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进行了强调提醒。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逐级签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承诺书》等。院党委委员、班子成员经常性深入分管领域,针对党建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推动,定期向党委书记汇报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建责任就延伸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落实到哪里。
(二)强化意识形态,筑牢思想防线。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v^精神,^v^^v^系列讲话精神,制定学习计划,先后召开4次中心组学习,3次专题学习。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
2.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定期学习《中国^v^章程》《中国^v^廉洁自律准则》《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党内政治法规,通过学习持续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律、纪律意识,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坚持理想信念,守住法律底线。推动各支部不断改进学风、完善学习程序,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对照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做到专题学习讨论有认识、有问题、有方向。强化院党委、班子成员示范作用,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服从”等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
镇人民防空工作计划篇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单位、社区各类人群的工作积极性, 进一步巩固统-战工作成果, 推进社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 作的进展。 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反渗透、反颠覆、反窃密、反恐 怖的工作斗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扎实有效的工作 举措, 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的破坏活动,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任务
抓、有人做。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制 度,在实施组织机构建设过程中做到“六个有”,即:有 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每季 度学习一次国家安全相关知识。
2、建立健全信息员网络。做好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 使信息员真正发挥耳目作用, 第一时间掌握 “一手” 情况, 使其成为我们的“千里眼”、“顺风耳”。
3、加强思想重视,广泛开展法制观念教育。 做好法 律宣传工作,充分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增强居民的法制观 念,提高群防群治的意识,在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 和 2 月 22 日国家安全法宣传日举办《国家安全法》宣传 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观看电教片等形 式开展《国家安全法》相关知识的法制教育。强化全民普 法学法意识,树立居安思危意识和提高对敌防范的警惕 性。
4、加大与邪教组织的斗争工作力度 。 坚决制止和打击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活动,确保“法 轮-功”“三个零”指标。加强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发放反邪教宣传材料,通过演讲 比赛、看科普片等形式开展思想转化教育,使人们认识到 参与邪教活动和邪教组织给生活带来的危害, 痛下远离邪 教的决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创造享受美好生 活。
5、加强对刑释解教重点人口的管理与服务。 建立健 全重点人口档案,深入调查摸底,做到底子清、情况熟。 继续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利用 各方面力量,做好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整合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使这类人员融入社会,充分就 业,解决后顾之忧,感受社会温暖,实现人生价值,服务 社会,享受人生。
6、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保证人员管理不脱节、不 留死角。居委会保持与派出所的密切联系,齐抓共管。对 社区的外来人员进行及时清查和登记, 组织对外来人员进 行法制教育活动宣传。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 责”的原则,加强对施工工地、出租房等流动人口集中活 动场所的管理,逐层签订治安安全防范责任书。加强暂住 人口登记,建立流动人口花名册、法律宣传登记册。对流 动人口落实验“三证” (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工作, 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7、针对重点目标、单位,落实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 络防范措施。对有涉外活动及出国(境)人员的单位,及 时建立帐册,详细登记,切实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其行踪 信息,不发生失控管理现象。
一、根据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的要求,成立国家安全防线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制订《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认真做好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统一认识,树立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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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防空工作计划篇四
有国必有防。人民防空作为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完善我国人民防空法律体系对于依法建设国防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建设人民防空,协调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前提和基础。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须实行监理。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行行业资质管理。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也可通过考察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和监理业绩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人民防空工程是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人民防空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第二章 监理资质
第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分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甲级监理资质。有3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及以上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二)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监理资质。有2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3个以上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三)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丙级监理资质。有1名以上高级工程师、3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第七条 各级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二)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5级及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三)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6级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第八条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甲、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并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一式六份(见附件);
(三)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四)监理业绩;
(五)业务手册。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工程设计单位所属的监理机构不得监理本单位承接设计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也不得请直接承担该工程设计的人员参加监理。
第十一条 以下监理单位不得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监理业务:
(一)无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
(二)与承建单位有经济或行政隶属关系的监理单位;
(三)有重大监理过失或正处于停业整顿期间的监理单位。
不得与被监理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单位发生经营性关系。
第十三条 承担人民防人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并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取得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监理工程师和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中级以上职称,及有组织同类工程建设监理的经验和较高技术管理水平,熟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
第十五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外借、转让和涂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第三章 监理业务
(一)建设前期
l、投资决策;
2、项目评估;
3、项目可行性研究。
(二)设计阶段
1、组织设计招标工作;
2、评选设计方案、选择设计单位;
3、协助业主签订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4、核查设计概(预)算。
(三)施工招标阶段
1、协助业主编制招标文件;
2、核查施工图设计和概(预)算;
3、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4、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商签承包合同。
(四)施工实施阶段
2、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3、参与或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下达开工令;
7、核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
8、检查承包单位的质保体系、安保体系;
10、检查工程进度,核定合格工程量,签发付款凭证;
11、监督检查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12、参与质量事故处理,监督处理方案的实施;
13、协调有关各方之间的争议;
14、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6、参加工程验收,审查工程决算。
(五)保修阶段
定期进行回访,核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的责任,督促保修。
第十七条 实施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被监理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所需核验的原始记录、检验记录等资料。
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与被委托的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参照国家监理合同的示范文本。
第十九条 在合同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有关工程方面的指令,应当通过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发布。被监理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工程问题,应当予以答复,如有书面通知,应予书面回复。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在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当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委托一名现场监理工程师代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现场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工程概况;
2、监理范围及目标;
3、监理依据;
4、监理组织;
5、监理控制流程图;
6、质量控制;
7、进度控制;
8、投资控制;
9、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
10、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11、监理工作制度;
12、工程监理资料。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三)按建设工程监理细则实施监理;
(四)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形式进行监理;
(五)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出具书面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六)监理任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监理档案材料。
第二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监理有以下权利:
(六)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合格工程量、工程款支付有签证审核权。
第四章 监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费计取应遵照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按人民防空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工期长短等不同因素全面考虑,并在监理合同中确定其计取标准和付款方式,建设单位不应借故压低监理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费列入工程概预算。
第五章 惩 罚
(一)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人民防空工程监理活动;
(二)非法转让监理业务;
(三)故意损害项目法人和承包商利益;
(四)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五)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监理合同。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义务或由于监理单位指令错误,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与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串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防工程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然而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要求,才能达到防护目的。待蔽人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得到转入战时状态的预警号令后,要保持沉着镇静,服从城市人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迅速而有秩序地做好防护准备。
2. 准备好进入人防工程掩蔽应携带的物品:包括密闭存放不易腐烂的食品和饮用水,个人常用药品,手电筒,可用作个人防毒的器材,个人生活必需品以及证件等。切忌携带有味、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程的包裹体积不能过大,要便于进出工程。
3. 要懂得各种防空警报信号及其相应的行动内容,熟悉自己待蔽工程的位置、通往工程最短的路线,以及人防工程入口白天、黑夜的识别标志。
4. 听到空袭警报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进入附近的人防工程。进入人防工程时,要保持镇静,服从人防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切忌在工程口部造成人员混乱和拥挤,影响进入工程的速度。
5. 在人防工程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吸烟,少饮水,不随地大小便,饮食残余物、垃圾要集中密闭存放。
6. 待蔽时要安静坐、卧,少活动,不打闹,保持体力,减少工程内氧气消耗。不要乱动工程内的各种设备。
7. 当工程局部发生坍塌、漏毒等意外情况时,待蔽人员要利用简易防护器材进行个人防护,并听从指挥,有秩序地转移或进行隔绝防护工作,切不可产生混乱。
8. 空袭警报解除前,待蔽人员不得开门离开工程,防止周围受污染空气和放射性物质被带入工程。警报解除后,要防止人员突然拥出人防工程,造成混乱和拥挤。
镇人民防空工作计划篇五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法氛围
1、利用宣传栏等村内宣传阵地,张贴法制宣传的各种文字和图片材料,积极营造全民学法氛围。
2、组织人民调解信息员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讲解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法律常识,并通过他们在广大群众当中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精神。
二、更新机制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村内稳定工作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急村民之所急,想村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则,认真遵守民事调解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方式,提高调解效率,采用公开、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绝人情调解、暗箱操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目标到位
我村20xx年的调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转刑、民间纠纷激化、群众性上访事件作为调解的工作重点,同时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和基层民间的力量,力争使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和98%。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1、组织村内调解信息员进行一至二次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加强宣传,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3、进一步完善调解信息员、村民小组长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他们的信息优势,引导他们全方位发挥群体优势参与到调解工作。
4、深入开展村内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和运行,严格按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考核细则》的有关标准,对照执行。
五、对照标准,努力争创优秀调解委员会
20xx年要按照工作进度,做好每个阶段工作,突出重点,狠抓细节,不轻易终止调解,使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总之,20xx年我村人民调解工作要以提高广大村民的自身素质为着眼点,不断转变他们的思想理念,以人为本,从多方面来实现民事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标本兼治,努力实现和谐融洽的人居环境。
镇人民防空工作计划篇六
在市人防办和住建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建设方针,深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精心梳理工作思路,积极应对各种困难,不断推进我县人民防空建设上水平,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一、严把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关,工程质量得到提高
1、把好前期审查关。对应结建的人防工程的功能、用途、面积、结构、防护等级等要素严格按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专项规划,提出人防建设要求,作为相关单位进行建设、设计、审图的依据。对业主讲明选择资质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人防图纸设计,然后经河北省人防专业审图机构审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许开工建设,切实保证结建人防工程的技术指标符合《人防战术技术要求》和规划要求。
2、严把工程防护质量,强化过程管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人防部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后,在人防工程施工期间我们坚持进行定期监督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人防工程防护部位的预埋件质量及是否按规范要求全部预埋安装到位,是否满足防护密闭要求,门框墙、剪力墙等部位钢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以确保人防工程防护功能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等参建各方提出整改措施、逐项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整改完毕后进行复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以确保我县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
3、抓好人防防护设备质量,确保人防工程达到防护标准。人防防护专用设备厂家在设备进场前先到沧州市人防办备案,经市办检查复核、认可之后方许签订合同、进场。对不合要求防护产品绝不允许用于工程。在工作中我办还积极主动理顺同有关科室的业务关系,共同配合抓好人防工程质量管理。
二、加大人防法律、法规和人防知识宣传学习,实施依法行政。
今年我们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学深、学透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范围、建设标准、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维护使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为今后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使我县人防工作迈进法制化、普及化、常态化的步伐。
在工作中对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全面了解,掌握核心,讲明原因,依法施政”。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及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做到在政策面前一视同仁,收费标准一致,处罚尺度一致。
三、加强结建审批管理和竣工验收认可管理审批。
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开展了执法纠偏专项行动。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首先应办理人防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规划和建设部门的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前办理人防竣工验收认可后,准予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对漏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依法进行了追缴。在结建审批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人防战术技术要求,下达人防建设要求意见书,做到按标准应建尽建:对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能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按照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和应收面积,足额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对检查中发现的少缴漏缴易地建设费的项目,积极进行了追缴,做到应收尽收。
(一)对跨年度、项目建筑面积增大等各种应补缴费项目催收结建费,作到不漏一户。
(二)严格审批手续,作到资料齐全、文件标准、保管完善。
今年对未完成人防建设任务的两家开发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安装人防设备,否则将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共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万元, 追缴易地建设费*多万元,作到了应收尽收,应建尽建。
四、及时完成市办和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学习任务。
20xx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 加强人防建设审批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二、 加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计划新增4台20xx瓦电声警报器和安装警报统控系统设备。
三、 搞好人防宣传四进活动,搞好“七七”警报试鸣工作,加大人防宣传教育力度。
四、 搞好人防专业队应急救援演练,积极参加各种军事化训练活动。
五、 加强巡视检查,对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进行补办、补缴,情节严重的进行处罚。
回顾过去,虽然有些成绩,但个别处仍有明显不足。今后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努力学习人防法律法规,克服不足,争先创优,扎实工作,争取取得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