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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警务改革 交警工作总结(汇总6篇)

时间:2023-09-09 02:16:13 作者:FS文字使者交警警务改革 交警工作总结(汇总6篇)

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交警警务改革 交警工作总结篇一

1.主要工作总结

1.1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继续得到了加强

1-5月份,我队继续狠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一是在元月份开展了春运宣传活动。在1月8日春运启动日,我队组织县交通、运管、运输企业认真开展了春运宣传活动,围绕治理“三超一疲劳”,向广大司乘人员和群众开展了宣传教育,累计教育5000余人次;二是在二月份联合县委宣传部、科技局、卫生局开展了“三下乡”宣传活动,深入全县九乡一镇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教育农牧民群众45000余人;三是结合“三访三评”活动,深入机关、企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4次,教育干部、职工1500余人次。

1.2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春运期间,经我大队民警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春运各项任务。我队共出动警力425人次,出动车辆215台,登记检查客运车辆20__辆次,危化品运输车辆45辆,处理交通违法行为245人次,暂扣驾驶证86本,查处客车超载12辆次,卸客转运78人。春运期间,仅发生财损交通事故5起,经济损失20__余元,未发生任何一起人员伤亡事故,实现了春运安全平稳渡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治理“三超一疲劳”活动中,我队除了加强日常管理外,还认真开展了6次全国统一行动,遏制了因“三超一疲劳”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在三、四、五月份,我队还按照州政府、州安委会、州支队要求,开展了道路交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治理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3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得到了加强

我队始终狠抓队伍建设,从年初开始认真开展了“三访三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学教,走访企事业和驾驶人,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大整改力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得到了转变和提高。同时我队还狠抓“三项建设”,大力推行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构建警民和谐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4 1-5月份交通事故情况

1-5月份,我县共发生交通事故23起,一般伤人事故4起,财损事故17起,重大事故2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650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2.5%、65.6%、24.3%,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20%。

2.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自从我当上交通协管员的那天起,我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把自己当成一名服务者而非一名执法者,每日兢兢业业的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但基层工作者有时更难正常执法,当我们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常因违法者的不理解、不配合而产生对立情绪,一些群众很容易将不满情绪转移到民警身上。个别群众对阻碍民警执法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认为对民警特别是交警骂几句、打两下“算不了”什么;有的群众本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趁机起哄。

3.未来工作计划

3.1明确工作思想

确保“交通安全月”活动顺利进行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想,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月活动”来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管理工作氛围,增强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驾驶员的技术素质,减少和杜绝交通违章及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使“交通安全月”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3.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自身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月”活动期间,我站通过召开职工大会、黑板报等宣传方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了“交通安全月”活动的内容宣传,利用雨休时间集中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提高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

3.3积极参加公司非驾驶员的报批活动

活动期间,我站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非职业驾驶员的申报条件,严格控制非职业驾驶员的申报数量,认真遵照非职业驾驶员报批程序上报非职业驾驶员名单。

3.4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活动期间,我站对所有站属运行车辆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了不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5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

做好基础资料管理工作活动期间,我站认真履行各项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并加强了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完善了活动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工作,使我站的内业资料管理水平趋于标准化,符合公司有关要求标准。

3.6加强交通安全学习培训力度

做好事故预防工作活动期间,我站组织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认真学习《油田道路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特别针对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预防进行认真细致的学习及演练,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确保安全运行无事故。

3.7加强了hse管理工作的管理力度

活动期间,我站加大了hse管理工作力度,真正将hse管理体系在我站深入开展,加大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所发现的违规现象及时开具安全隐患检查表并由受检班(组)长现场签字,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认真填写hse管理工作所需的各项基础资料,使我站的hse管理工作内业资料趋于标准化,符合公司的有关标准要求。

通过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月”活动,使我站职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提高了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及管理工作水平,较好的落实了公司“交通安全月”活动的各项措施、杜绝了群死群伤现象的发生,确保了“交通安全月”活动的顺利进行。

交警警务改革 交警工作总结篇二

企内部劳动制度改革得以落实,需要考虑“增加投入”的策略。

我社亦存在部分人员需要分流的问题,资金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国家需要为员工过去几十年为国企发展乃至国家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作出认可和补偿,也需要为员工过去没有得到足够的职业培训和培养予以补偿。希望集团能为各出版社向政府争取政策及资金以解决人员分流问题。

由于过去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复杂,涉及“干部、集体工人、自聘人员”等各种成分,现在在企业机制下人员成分的弊端逐步显露出来。因部分集体工人和自聘人员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能力,但鉴于其身份在竞聘、职务安排等过程中始终无法给予合适的安排。故希望集团能针对该情况,打破身份问题,制定合理政策,为一些优秀的工人争取工作利益,也为我社培养优秀人员提供更好的平台。

在三项制度改革中,分配制度的改革涉及面最广,参与程度最高,它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是整个改革中最敏感的地方,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视为三项制度改革的落脚点,改革实践中着力较多的也往往是这一部分。但综观整个行业的改革进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仍未能充分体现,体制性弊端依然突出。

资确定的主要依据是职工的身份背景,如工龄、学历、职称、行政级别等,核心因素是资历的积累。

二是新旧体制下的员工存在差别待遇,同工不同酬。目前出版单位聘用员工的待遇千差万别,大部分是通过劳动合同约定,领取固定报酬。相对于正式职工的工资性收入来说,聘用职工的报酬标准本身就不算高,加之其收入与工作业绩不能挂钩,势必影响这部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此外,分配形式单一也是目前分配制度改革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尽管改革已经历十余年,但分配制度的总体格局仍未有大的改变,工资加奖金的模式一直沿用至今,该模式形式单一,办法不多,机制不活,导致在分配中生产经营一线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拉不开差距,高层管理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拉不开差距,总体上看,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色彩依然相当浓重。

在干部人事制度方面,通过改革,出版单位内部干部选拔任用的操作程序及规范有了一定改革,公开化、透明化的用人机制打破了以往干部人事管理中的诸多积弊,通过竞争上岗等操作方式,调动了积极性,培养了竞争意识,一定程度上冲破了干部任用中论资排辈、能上不能下等陈规旧习,干部人事管理观念得到更新。从实际效果看,由于劳动用工制度方面的改革不彻底,出版单位职工队伍缺乏必要的流动性,不需要的人出不去,需要的人进不来,造成人才储备严重不足,干部的选拔任用必然受到限制,缺乏竞争。

综上所述,我社支持集团关于各出版社三项制度改革的倡议,但也对目前改革的历史性局限保持清醒的认识。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对旧有体制安排的过多让步,改革的思维和举措更多地定位于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对原有制度框架更多的是变通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突破,改革对于人们思想观念的冲击或许远远大于实际的制度性结果。我们希望集团尽早出台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尽快开始三项制度改革的进展,以进一步激发各单位的积极性,推动集团整体的快速发展。

交警警务改革 交警工作总结篇三

一、发挥职能,强化安全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连着各行各业,连着千家万户。20年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以“保畅通、保安全、防事故、少死伤”为目标,从单一的强制管理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管理能力。一是发挥职能,加强驾驶员管理。认真组织好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切实抓好违章驾驶员的“回炉”,进行交通法规的再学习,职业道德的再教育,操作技能的再培训,心理能力的再养成,提高他们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二是主动服务,加强车辆管理。结合我县山多地广、交通不便的实际,将机动车辆、摩托车的挂牌、保险、年检、过户及“黑车”、报废车的管理延伸到乡村,到乡村为群众办理车辆落户、检审手续,大大节约了农民群众往返县城的时间和食宿费用,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三是加强路行管理。改变以往突击式、间歇性的管理为24小时不间断地管理,在各主要路段路口进行巡查,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保护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同时,加大路面巡逻力度,勤上路,勤检查,勤询问,边治理边发现问题边建章立制,建立了一套路面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完善客运交通安全联系户制度

随着建设小康社会的全面展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车、路”状况总在不断地变化。为突出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有效缓解“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我们牢牢抓住客运安全这条主线,推出了客运车辆管理的三项措施,取得了辖区内未发生一起客运车特大交通事故和客运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管理成绩。一是扩大联系范围,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社会监督管理机制。二是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以交警管理为主,交通、公路、公安等部门配合,对驾驶员驾驶技术、心理素质、安全意识、车辆状况进行跟踪联系管理。三是建立客运车辆专项管理档案。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设立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和客运车驾驶员违法档案,并经常性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队伍的交通法规意识,形成遵纪守法的交通氛围。联合运输公司建立违法行为惩罚机制,提高驾驶员的警惕性和自觉性,狠抓源头管理,及时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三、牢记责任意识,树立良好形象

执法环境不宽松,管不严、管不到位的问题是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因此,我们切实加强民警的依法行政意识、责任意识教育。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从珍惜重视人的生命的高度来认识公安交警的神圣职责,把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并通过测评制度,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好的服务。三是强化执法手段。对交通安全管足管严管好,加大对违章肇事、破坏交通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彻底改变那种由于“权力干涉”、“亲情友情”、“利益驱动”、“随意执法”等原因造成的执法权威下降的后果,确保令行禁止,达到保平安的目的。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交通安全有赖于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的提高,这是治本之策。20年来,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道路安全工作“报上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与时俱进,开创未来

党的_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以“人民群众生活过得更加殷实”为目标,以人流、物流、信息流迅猛发展为三大主要标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更高水平的社会。这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挑战,也带来历史性机遇。安全是人的基本需求和生存权利,富足的小康生活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如果没有出行安全,实行小康就毫无意义。

对此,我们交警部门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新世纪头20年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积极立言立论,建言献策,当好政府参谋,力争实现办公无纸化、车辆管理计算机终端化、驾驶员管理信息化、人员培训电脑仿真化,努力为全县营造一个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塑造一个人人遵守交通的良好交通氛围,为x县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交警警务改革 交警工作总结篇四

在新的一年来临之际,我们依依惜别了繁忙而又充实的20××年,满怀热情地期待着充满希望的20××年。回顾过去一年中,在领导和同志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围绕大队的总体工作思路,牢记职责,认真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加之本人刚参加工作,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离工作的实际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我能够克服困难,努力学习,端正工作态度,积极的向其他同志请教和学习,能踏实、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一、刻苦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领会“二十公”会议精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参加大队组织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及其他各种理论学习,坚持到课,认真记笔记。课后还能主动阅读政治理论读物,从网上查找政治理论资料,并坚持写读书心得。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丰富了政治头脑。

二、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努力钻研业务知识 在校学习期间我虽然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各项法律课程,但是由于专业不同,我所掌握的交通管理法律知识少之又少,毫不夸张地说是个外行,自201*年*月分配至**大队后我结合工作实际,边学习边请教,边学边用,全面而又系统的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治安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接管财务工作后,认真学习财务知识,以一名财务工作人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在日常学习中能够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工作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用法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知法守法;并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自己的学习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习中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相互促进,互有提高。我经常向单位业务强,经验丰富的同志请教、交流工作体会,并坚持记工作笔记,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成败得失,从而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三、 以高度的热情和责任感完成了各项工作要求和组织交付的任务。今年八月开始,我服从组织的安排,接管了食堂的管理工作,由一窍不通,到摸索管理,总结管理经验。接管后的四个多月,将食堂伙食合理搭配,饭菜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为大家安心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圆满完成了组织交付的任务。

四、在工作中能够服从领导、尊重同志、顾全大局、不讲客观条件、不消极怠工,有问题能与领导及时勾通。我本着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工作中不计较份内份外,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一切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坚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不等、不靠,以高度的责任感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

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平时坚持按点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要求规范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严格遵守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值班备勤时,能够坚守岗位,热情接待办事群众。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工作作风情绪化有时较为急躁,遇到突发事件不够冷静,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努力克服。

2、工作方法保守,创新意识不强,还有待改进。

3、从事财务工作时间短,实践经验不多,比较粗心,不够仔细,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不断加强锻炼和学习。

经过这一年紧张有序的工作,我感觉自已的工作能力上了一个新台阶,做每一项工作都有了明确的计划和步骤,行动有了方向,工作有了目标,心中真正有了底!基本做到了忙而不乱,条理清楚,事事分明,从根本上摆脱了刚参加工作时只顾埋头苦干,不知总结经验的现象。回顾今年的工作,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这年终岁尾之季,我向队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大家在这一年里对我的关怀和帮助。同时我还将正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加以改正。衷心希望领导和同志们继续给予关心和帮助。在下年的工作中,我更将通过自身的努力做到,百尺杆头,更进一步!

交警警务改革 交警工作总结篇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担任法官的条件: 第四章 法官的条件

第九条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担任检察官的条 第四章 检察官的条件

第十条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 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 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 检察院制定。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担任律师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品行良好。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根据2014《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检察官,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要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法官、检察官的选任,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法官、检察官首先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为了保证专业能力,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从关于《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来看:预计在2016年前后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任职条件时会提高任职年龄、增补任职选任等问题。

为了打造高精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提高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改革司法考试模式,选拨更加优秀的法律人才,能够正当程序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转变转换。

首先,对法官和检察官的的任职条件,自2016年开始,新招录的法官或检察官应当具备的素质要求,应当更加严格,是精英之精英,至于原在岗的法官或检察官按照原来的法律法规执行,但经过一定期限,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劝退或辞退。

法官或检察官的条件

担任法官或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六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从事律师工作满5年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且从事法律实务2年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或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申请律师的条件: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在国家司法部门指定的政法院校学习一年至两且取得国家统一考试的结业证书或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品行良好。

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在国家司法部门指定的政法院校学习一年至两且取得国家统一考试的结业证书或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品行良好。

司法考试模式

英美的法律职业一般是要求法学教育背景、律师资格考试和律师执业经验三个要素,检察官作为国家律师,在本质上与为一般社会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一样,二者处于同一水平线。只有经过长时期执业的律师才可能成为法官。法律职业一元化的特征在于共同的法律教育、法律职业之间的流动性和拥有案件执行权的法官处于法律职业的顶层。

2002年建立并施行的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法治发展和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司法队伍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应清醒看到,目前的司法考试制度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司法考试采用的是闭卷考试,全部是书面考试考试的方式,前三卷全是选择题,第四卷是主观题。前三卷主要反映司考生的记忆能力和对法律的一些基本条款及内容的掌握程度,很难反映出从事法律职业者所应当具备的基本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和判断能力。

根据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思想,司法考试可以分为“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为综合性考试,重点考查考生掌握的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凡通过第一次考试者,可以从事除法官、检察官、律师外的其他任何法律职业,以满足社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对法律的需求,可以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从事法务专员、公证员等。第二次考试技能素质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以及基本的法律职业技能,其目的是选拔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

在本次司法改革中也提到法官和检察官是超越普通公务员的公务员,对于选拨优秀律师和具备法律职业证书的法律学者可以采取聘任制的方式或直接给予事业编制,无需在参加公务员考试,对于法官和检察官正常离职或退休的规定在相关年限或限制地域外可以直接从事律师行业无需在进行一年的实习。

结合本次改革,教育部也可以研究在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中,增加司法考试专修课程,即本科是法律相关专业毕业的,进行两年的司法考试专修后取得硕士学位,之后才可以参加司法考试,本科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则进行两年的司法考试专修,取得法学第二学位后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目前有政法大学等全国9个高校参加的西部法检计划就是采取这个模式。司法考试完全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未来我国的司法考试将趋同于国际上法律职业精英化路线,培养高学历、高素质、高收入的法律人才,全面提升我国法律职业教育与从业水平,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好的实现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作者 :龚俊峰

单位:北京市隆昌律师事务所

交警警务改革 交警工作总结篇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5年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按照自治区交警总队、市交警支队的指示精神,在开展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活动中,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在宣传、教育、广播、电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做到“报上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网上有字”,从而进一步宣传普及交通法规,提高广大群众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意识,积极营造“人人都关心交通安全”的良好交通氛围。

开展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活动,归根结底是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达到领导班子及成员依法行政,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从而推动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目的。二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为“普法”工作取得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为加强“普法”工作的领导,大队成立了由大队长为组长,教导员、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各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普法”工作办公室,负责“普法”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大队“普法”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检查、研究、交流普法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深入开展“普法”工作。

二大队根据上级机关工作部署,为使活动开展收到实效,二大队将责任落实到中队和民警。通过深入到辖区运输企业、乡镇、圩集、大型有车单位及大队创建的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企业进行演讲、上课、散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和悬挂宣传横幅、播放vcd光碟等形式,到各学校村庄上课43次,同时通过展览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挂图、宣传车巡回、举办大型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利用宣传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不断掀起“普法”工作高潮。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须遵章守法,从每一步做起,从自己做起。同时要求辖区各运输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措施和目标的基础上,将普法教育目标分解到班组、岗位、个人,让员工知道自己该学什么,怎么做,使“普法”工作有了非常扎实的群众基础。通过宣传教育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尊重和保护生命,树立正确交通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根据历年“普法”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在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大队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员队伍建设,并以此带动全大队“普法”工作的进行。深入到辖区各运输企业、村校等单位进行“普法”宣传,加大“普法”工作的力度。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通过大队全体民警的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活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普法”宣传工作相关措施,加快宣传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力争今后的“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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