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辞职违约金篇一
我的一同事在签订合同半年后,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告诉他合同期未满,要承担违约金。请问合理吗?他当时签定的是三年。
律师回复解答:
如果违约金不是针对培训所花费的费用、侵犯商业秘密等而合同中规定的,企业就不得对员工主张违约金赔偿。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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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辞职违约金篇二
小黄是上海某著名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园招聘会上他与一家外资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上约定了3年的服务期,1年的见习期,以及违约金4万元.同时还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报到后签订劳动合同为准.小黄毕业后到单位报到,与单位签订了为期4年,并有3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小张工作了1个月后,发现该单位的管理和经营方面都与自己的想法很有大差距,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于是提出辞职.外资企业拿着就业协议要求小黄赔偿违约金,小黄说明明后来又签了劳动合同,怎么还以就业协议为准呢?双方争执起来.
专家解析:中国人才网指出,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到底以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就业协议中服务期限条款与劳动合同相冲突时,应以劳动合同为准.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间,《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必考虑违约金的问题.因此外资企业要求小黄支付违约金缺乏依据.此外,近两年就业协议版本中都有签订劳动合同后协议失效的规定,这样一来,从根本上杜绝了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冲突问题.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就业协议问题,有必要给应届毕业生们提个醒.
首先,重视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并不是单方面的对学生的约束,同时也保证了毕业生的利益.如果没有就业协议的制约,用人单位同样可以随意撕毁协议,毕业生的就业一样没有保障.所以,就业协议也是保护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的法律保障.不管是毕业生还是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签订以后,学生报到以前发生违约的,都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就业协议的效力有限.一旦学生报到,用人单位就应该和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此时就适用劳动合同的规定.因此,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就应该积极主动地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
再次,劳动合同比就业协议效力强.虽然上海有高校就业管理规定专门解决就业协议问题,但始终不能代替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因此当毕业生发现就业协议有违反劳动合同之处时,以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辞职违约金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一些不正规的公司中,为避免承担员工的社保,就不积极签劳动合同,严重损害员工的劳动益。不过即使说没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也不必然不用交社保了,而且员工也可以积极维权。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不积极履行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所以,即使说现在没签劳动合同,但至少已经成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有了这点那么公司那边不能推卸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要是发现公司不肯积极缴纳社会保险的,那么可以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当然,要是情况较为严重的,比如说多数员工都遭到这种待遇的,那么建议就要注意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辞职违约金篇四
案例}
{评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劳动合同签订的双方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从合同主体来说,双方是平等的,合同双方都有权持有合同的正式文本。该公司没有把合同文本给梁某,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梁某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给他合同正式文本。否则,根据该法第8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把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负有赔偿责任。
同样对于本案中梁某与公司关于工资的发放方式也是违反法律规定,公司属于拖欠员工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对于所拖欠的工资,梁某不仅可以要求其全额支付,还可以要求50%--100%的赔偿金。而且对于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用人单位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梁某可以放心的向该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
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辞职违约金篇五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支付要哪些条件?
由于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范围很广,比如员工迟到一次,企业偶尔延迟发薪,如果每一种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都是支付违约金的话,显然是行不通的,所以,实践中,违约金的支付条件一般限定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范围内。由于后一种情形地区差别不是很大,这里我们主要讨论前一种情形,即劳动合同期限未到,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也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也无其他法定的情形出现,一方当事人却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以及如何支付。
二、我国法律对劳动合同违约金有何规定?
但是,5月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率先对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作了特别规定。立法者认为,劳动合同和经济合同有本质的区别,劳动合同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是为了确立劳动关系,其根本目的是获取生活必需品。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会造成劳动者经济负担的加重,甚至造成白白付出劳动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不少用人单位滥设违约金,导致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还不足以支付违约金,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为此,《条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的,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出资购房的劳动者。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也必须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无效的。《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作了类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