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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项目办保密工作总结 保密工作总结(通用5篇)

时间:2023-09-14 19:44:49 作者:笔尘最新项目办保密工作总结 保密工作总结(通用5篇)

总结是对前段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检查的文种,这决定了总结有很强的客观性特征。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项目办保密工作总结 保密工作总结篇一

20xx年,市残联保密工作根据市保密工作要点安排和“七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市保密局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动我市“七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残联根据活动要求,深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干部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为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一、领导重视,加强管理。今年,市残联进一步加强了保密工作的领导,在领导分工中将责任明确到人,由党组书记亲自挂帅担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保密工作总负责;由副理事长直接分管保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保密事务,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加强了对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力度,并把保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中。

二、强化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认真开展保密工作教育和宣传,将保密知识列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专题学习三次,并利用单位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的机会,加强对单位干职工保密知识的教育。对重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不断强化干职工保密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明确提高,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增强。今年,我们充实完善了《保密制度》,严肃保密工作纪律,发生失密、泄密,视情节轻重、危害大小,依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20xx年度,市残联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和违反保密法规的现象。

三、加强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全面执行《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密件文件在收发、传阅、使用、保管和清退等各个环节做到登记明确、手续清楚,无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现象。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经常对本单位所属的计算机进行检查,没有发现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上互联网,凡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均没有存放涉密信息,本年度无任何泄密事件。

四、按时按质完成市保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按照保密局的要求按时上报各项总结及相关材料,积极开展各项调研工作。

一年来,市残联在保密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保密局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保密部门的指导下,发扬成绩,纠正不足,把保密工作做得更好。

项目办保密工作总结 保密工作总结篇二

今年以来,在省厅保密办和县保密委的指导下,为进一步统一认识,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完善措施,不断提高保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迈进,我局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实施办法》,严格按照省厅和县保密委的要求,努力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国家机密的安全。

对于保密安全工作,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把保密工作作为我局内部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保密工作目标管理原则,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任务分解并且落到实处,按要求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考核内容。为了更好的保证保密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局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叶明才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熊茂担任,成员由各所队室主要负责人和指挥中心全体民警组成,同时认真执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专职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办公室组织实施,科室有人管理的保密工作组织原则,有分工有协作,尽其职责。把保密工作纳入科室目标任务重要内容,与其他目标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充分发挥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保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检查。

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局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抓好保密宣传教育、涉密人员培训、涉密信息发布审批、等项工作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抓好保密载体收发、登记、保管、清退、销毁等环节,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进一步完善我局各项规章制度和职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涉密人员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机关干部在保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保密岗位制,把保密工作与涉及国家机密的各个环节相结合,不断提高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要强化重点涉密人员管理。涉密人员重点抓好领导干部保密要害部门和保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坚持重点涉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涉密人员登记制度。加强对涉密公勤人员的管理,落实管理措施。二是要严格文件收发、传阅程度,认真开展规范定密,做好国家秘密动态管理工作。三是要不断完善保密制度,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县保密局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保密制度,并不定期地进行严格检查,从制度上保证保密工作的贯彻落实。四是要加强涉密载体管理,认真做好涉密载体从制作到销毁各个环节的保密管理工作。五是要强化涉密信息分级保护,增强保密技术防范能力。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查制度和涉密信息分级制度,加强保密技术基础性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保密技术措施,对全局计算机的管理要严格管理,实行专人维护。

保密宣传教育是保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局将在新的一年内,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深入开展保密形势教育、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和保密技术支持教育;大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我局干部职工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自觉履行保密职责和义务。一是要认真宣传贯彻《保密法》及《保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中央有关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二是要利用《保密工作》杂志、宣传资料及其他途径扩充保密工作的内容,特别是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具体情况,突出宣传教育的重点;三是要积极探索宣传教育的新形式,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措施,多种方法,特别是加强警示教育力度,继续把保密教育列入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强化全局干部职工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四是要继续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同志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要积极派人参加县保密局举办的会议和保密业务知识培训。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措施,努力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

项目办保密工作总结 保密工作总结篇三

乙方:

(2) 甲方现有开发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3) 甲方所有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财务资料及数据;

(4)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5)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6)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7) 甲方提供之业务、经营、投资、人事及财务之相关资料(包

(9) 甲方与设计方往来或交易,任何有关双方业务合作或服务之契约。

2.以上保密信息的获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2) 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在双方合作过程中通过观察、测试、体验、分析等方式知悉。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记录、文件或资料:

1.已经公开的信息,且不是因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的披露所造成;

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

3.在甲方向设计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设计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该保密信息,且设计方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相信该信息不受任何保密义务或规定的限制,可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设计方受本协议约束,仅限于将保密信息使用在以“建设 项目”为目的的作业中,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2.设计方及设计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皆不能直接或间接披露部分或全部保密资料予不相关之第三人。设计方应当与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设计方人员及设计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签署保密协议,确保该等人员承担与设计方相同的保密义务。

6. 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间内,设计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7.如果甲方书面同意设计方向特定代表披露保密信息的,设计方应当与该代表签署书面协议,使其承担与本协议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8.如果法律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要求设计方必须对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得出的任何意见、判断或推论做出披露时,设计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9.设计方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仅限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强制性要求的必要范围。但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时,设计方必须尽力确保有关部门对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10. 在双方合作终止的情况下,如甲方提出要求,设计方应立即将设计方或设计方的任何代表所占有的一切与甲方相关资料,包括基于相关资料,由相关资料产生的或反映了相关资料内容的一切复印件、复制文本、总结、分析、摘要或其它文件或记录,交还甲方,并永久性地销毁任何以电子、磁性或光学载体形式储存的任何副本或复印件。

11.设计方不得对外以任何方式宣传为甲方做过该项目设计,以防止竞争对手通过设计途经了解甲方技术机密。

12.设计方不再对甲方以外的客户设计同类项目。

13.设计方除有权为双方合作的目的而合理使用保密信息外,本保密协议不表明设计方对甲方的保密信息享有明示或默示的许可使用权或其它权益。

除非甲方的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设计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三条承担保密义务,设计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1) 设计方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两年内未经许可而使用保密信息;

(2) 设计方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两年内未经许可而披露保密信息;

(3) 设计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项目办保密工作总结 保密工作总结篇四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秘密:本协议中所说的“秘密”指协议双方为从事本项目而相互提供的所有信息(上述信息不包括已经周知和公开发表的事项、从第三方正当途径得到的信息或能证明由甲方或乙方披露之前已为其他方掌握的事项)。

秘密文件:本协议中所说的“秘密文件”指有关秘密的一切信息及其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记录、记载秘密的文章、邮件、图表、磁带及电子文件。

本条所述之秘密与秘密文件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

协议双方承诺将尽可能详细准确地为另一方提供本项目所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1、双方应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领导人员及为执行本项目必须知悉该信息的人员范围内知悉,在协议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告知保密信息的机密性质和应承担的义务,任何一方的知情员工以及其员工相关利益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该方违反保密义务。

2、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提供,应在提供前告知另一方为保密信息。

3、一方应保证对另一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一方应保证对另一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5、因开展工作之需要,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关联公司透露或使其接触从对方获取的信息的全部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但前提是甲、乙双方必须要求相关机构或人员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

6、因工作需要向新闻媒体或公众提供有关情况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依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

7、信息出现下述情况时,甲、乙双方不负有保密义务:

(1)信息已因合法原因对外披露或进入公知领域;

(2)信息已因第三方过错而对外披露或进入公知领域;

(3)双方一致认为不属于保密范围内的信息;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专业职责的要求、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需向第三方披露相关文件。

协议双方承担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保密义务之日为止或保密信息因任何途径公开为止。

如乙方提供给另一方的秘密文件被协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非法获知的泄密事件,如秘密文件的提供方有证据证明是乙方和/或乙方的员工、代理人过失行为所致该项目失败,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依法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本协议的所有方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如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壹份。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懿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擎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协议书》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项目办保密工作总结 保密工作总结篇五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保密内容和范围

(2) 甲方现有开发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3) 甲方所有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财务资料及数据;

(4)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5)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6)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7) 甲方提供之业务、经营、投资、人事及财务之相关资料(包

(9) 甲方与设计方往来或交易,任何有关双方业务合作或服务之契约。

2.以上保密信息的获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2) 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在双方合作过程中通过观察、测试、体验、分析等方式知悉。

第二条:非保密信息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记录、文件或资料:

1.已经公开的信息,且不是因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的披露所造成;

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

3.在甲方向设计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设计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该保密信息,且设计方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相信该信息不受任何保密义务或规定的限制,可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保密责任

1.设计方受本协议约束,仅限于将保密信息使用在以“建设 项目”为目的的作业中,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2.设计方及设计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皆不能直接或间接披露部分或全部保密资料予不相关之第三人。设计方应当与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设计方人员及设计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签署保密协议,确保该等人员承担与设计方相同的保密义务。

6. 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间内,设计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7.如果甲方书面同意设计方向特定代表披露保密信息的,设计方应当与该代表签署书面协议,使其承担与本协议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8.如果法律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要求设计方必须对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得出的任何意见、判断或推论做出披露时,设计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9.设计方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仅限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强制性要求的必要范围。但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时,设计方必须尽力确保有关部门对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10. 在双方合作终止的情况下,如甲方提出要求,设计方应立即将设计方或设计方的任何代表所占有的一切与甲方相关资料,包括基于相关资料,由相关资料产生的或反映了相关资料内容的一切复印件、复制文本、总结、分析、摘要或其它文件或记录,交还甲方,并永久性地销毁任何以电子、磁性或光学载体形式储存的任何副本或复印件。

11.设计方不得对外以任何方式宣传为甲方做过该项目设计,以防止竞争对手通过设计途经了解甲方技术机密。

12.设计方不再对甲方以外的客户设计同类项目。

13.设计方除有权为双方合作的目的而合理使用保密信息外,本保密协议不表明设计方对甲方的保密信息享有明示或默示的许可使用权或其它权益。

第四条:保密期间

除非甲方的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设计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三条承担保密义务,设计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设计方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两年内未经许可而使用保密信息;

(2) 设计方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两年内未经许可而披露保密信息;

(3) 设计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2.设计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设计方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设计方代表在服务期间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两年内泄露甲方秘密的,设计方应于该代表就泄密给甲方能够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知识产权

1.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 设计方在本设计合同期间为本项目设计所产生的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设计方不得向其它任意第三方提供该设计成果。

第七条:争议与仲裁

1.若出现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及对本协议中条款存有疑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共同解决。

2.当争议无法解决时,经任一方申请,应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上诉。双方约定的纠纷裁决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保密项目:_________

项目组成员:_________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_________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第三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项所列。

3.本条第2项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保密内容和范围

(2) 甲方现有开发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3) 甲方所有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财务资料及数据;

(4)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5)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9) 甲方与设计方往来或交易,任何有关双方业务合作或服务之契约。

2.以上保密信息的获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2) 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在双方合作过程中通过观察、测试、体验、分析等方式知悉。

第二条:非保密信息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记录、文件或资料:

1.已经公开的信息,且不是因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的披露所造成;

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

3.在甲方向设计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设计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该保密信息,且设计方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相信该信息不受任何保密义务或规定的限制,可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保密责任

1.设计方受本协议约束,仅限于将保密信息使用在以“建设 项目”为目的的作业中,不得用于其它目的。2.设计方及设计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皆不能直接或间接披露部分或全部保密资料予不相关之第三人。设计方应当与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设计方人员及设计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签署保密协议,确保该等人员承担与设计方相同的保密义务。

6. 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间内,设计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7.如果甲方书面同意设计方向特定代表披露保密信息的,设计方应当与该代表签署书面协议,使其承担与本协议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8.如果法律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要求设计方必须对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得出的任何意见、判断或推论做出披露时,设计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9.设计方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仅限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强制性要求的必要范围。但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时,设计方必须尽力确保有关部门对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10. 在双方合作终止的情况下,如甲方提出要求,设计方应立即将设计方或设计方的任何代表所占有的一切与甲方相关资料,包括基于相关资料,由相关资料产生的或反映了相关资料内容的一切复印件、复制文本、总结、分析、摘要或其它文件或记录,交还甲方,并永久性地销毁任何以电子、磁性或光学载体形式储存的任何副本或复印件。

11.设计方不得对外以任何方式宣传为甲方做过该项目设计,以防止竞争对手通过设计途经了解甲方技术机密。

12.设计方不再对甲方以外的客户设计同类项目。

13.设计方除有权为双方合作的目的而合理使用保密信息外,本保密协议不表明设计方对甲方的保密信息享有明示或默示的许可使用权或其它权益。

第四条:保密期间

除非甲方的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设计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三条承担保密义务,设计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设计方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两年内未经许可而使用保密信息;

(2) 设计方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两年内未经许可而披露保密信息;

(3) 设计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2.设计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设计方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设计方代表在服务期间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两年内泄露甲方秘密的,设计方应于该代表就泄密给甲方能够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知识产权

1.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 设计方在本设计合同期间为本项目设计所产生的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设计方不得向其它任意第三方提供该设计成果。

第七条:争议与仲裁

1.若出现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及对本协议中条款存有疑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共同解决。

2.当争议无法解决时,经任一方申请,应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上诉。双方约定的纠纷裁决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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