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工作领域。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计划的作用,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应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消防安全器材检查工作计划篇一
一.为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指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的维护和管理。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学校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企业,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3、保卫处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
4、保卫处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
三.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维护管理。
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账,并报归口部门备案。
2、保卫处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4、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5、保卫处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7、因扑救本单位或友邻单位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保卫处,补充灭火器材。
消防安全器材检查工作计划篇二
一、学校每月安全检查一次,消防工作人员每周安全检查一次,宿舍生活老师和班主任、保卫科每天安全检查。
二、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要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
三、查思想、查违章、查隐患、查纪律、查领导成员和师生对消防安全的思想认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是否能够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五、检查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良好。
六、检查消防器材、设备是否完好、配套、有效。
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如设备故障、缺陷、管理上的漏洞、隐患必须由责任人及时维修整改,不得拖延。
八、本单位可以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解决,需要报请上级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九、必须落实学期和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制度,认真总结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教训,提出下年度安全管理的意见。
消防安全器材检查工作计划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花都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校师生在校人身安全、教学秩序正常开展,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育人环境,学校于2011年9月13日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细致的检查。现将我校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学校建立了安全责任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积极按上级部门召开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种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关于开展全区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提高教师消防安全意识,人人明确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对照《鸿鹤小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了学习,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实施一岗双责,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了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并实行谁检查,谁记录,谁汇报的检查制度。制定好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及时排除,确保校园时时安全稳定。
3、班主任认真备课,利用专题或主题班会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对学生进行交通、防水防毒防电防不法侵害,特别是防火这方面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要特别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日期间,根据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并进行务实演练。要求全体学生禁止携带玩弄藏匿刀棍等危险器具,班主任并定期检查和教育。真正做到有备无患,警钟长鸣,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打造和谐校园。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加强,掌握必备的消防安全常识。同时,要教育教职员工掌握“四懂四会”(四懂: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逃生的方法。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4、校内外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各班教室安全实行班主任、科任教师负责制,负责检查各教室门窗是否有霉烂,玻璃是否有破损,同时做到及时拆除,及时汇报以便学校及时统一统计购买更换,杜绝了因门窗、玻璃的损坏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周边环境状况良好,无摊点、“三室一厅”场所。
由于我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到位,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消防安全制度健全,加上消防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及时。学校无任何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
消防安全器材检查工作计划篇四
为加强公司消防设备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公司负责人属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领导和指导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安技部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新接车队消防器材的配置工作,确保新接车队消防器材的配置适量、适用、合理,符合车队的实际需求。
3.2各部门负责人是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网格化要求,认真负责本部门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日常消防管理台账,并保管存档。
3.3各车队管理部负责所属车队消防器材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所属车队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检查,及时处理消防器材的异常问题,确保消防设备器材常年无损缺、性能良好,使用时状态正常、有效。
3.4车队长是车队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车队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5员工: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发生时听从上级领导及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按部门负责人的指示疏散到安全地点,有抢险能力的员工要积极参与火灾抢险与财产保护。
4.1定期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或者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学习热忱。
4.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3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
4.4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4.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4.5.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4.5.2教育员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得预防火灾措施,会扑救初起火灾;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懂得逃生的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
4.5.3教育员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4.5.4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1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实行四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季查、部门月查、班组周查、岗位日查。
5.2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5.3各部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5.4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5.4.1防火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5.4.2火源、电源使用管理;
5.4.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
5.4.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
5.4.5火灾隐患整改;
5.4.6消防安全标识;
5.4.7其它有关情况。
5.5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5.6各部门负责人是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隐瞒安全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6.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6.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6.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报警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6.4严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作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将安全疏散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7.1消防器材装备要做到专物专用,严禁挪做他用,对于擅自挪用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行政或法律责任。
7.2建立消防器材装备台帐,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所属器材装备进行清查,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应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及时补充。
7.3消防器材装备要定点存放,有明显标志。因保管不善,保养不好和违反操作过程,发生丢失、损坏和人身伤亡的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严肃处理。
7.4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7.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7.4.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冻。
7.4.3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按时维护保养,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
7.4.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7.4.5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7.5车辆消防器材的管理
7.5.1驾驶员要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消防器材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演习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或急用的,须经所属车队管理人员同意或事后说明有关情况。
7.5.2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干净、整洁、无积尘,灭火器铭牌朝外,各类标签、标识清楚。
7.5.3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消防器材日常检查工作,严格做好交接班期间的检查、记录,实行“谁当班,谁负责”原则;如当班期间消防器材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当班人员负全责;如因交接班期间未认真检查、核对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当班驾驶员负全责;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异常,须及时处理。
7.5.4每位驾驶员应了解车辆上各类消防器材维修期限、报废期限,以及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7.5.5消防器材采购需到证照齐全的消防器材设备门店(公司)进行购买,并开具发票。
7.5.6灭火器的维修充装及配件的更换。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灭火器达到使用期限、压力不足、处表破损严重或灭火器胶管、铅封、喷嘴、支架等配件有损坏情况的,应及时将需维修充装或需更换配件的灭火器交到车辆所属的管理部门,由经营部负责联系相关消防器材设备门店(公司)安排处理。
7.5.7消防栓的维修及配件更换。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消防栓内配件有损坏情况的,因老化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应及时上报安技部,安技部及时安排维修或更换配件。
8.1动火安全管理
8.1.1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现场勘察,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8.1.2动火作业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8.1.3动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监督。
8.1.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8.1.5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8.1.6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动火作业。
8.1.7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履行本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8.2用电安全管理
8.2.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8.2.2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8.2.3严禁随意拉设电线,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8.2.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8.2.5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8.2.6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
8.2.7各单位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8.2.8电器着火,首先要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9.1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根据预案的相关要求做好消防应急准备工作,以确保预案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启动。
9.2将应急预案在全公司公布,各部门要组织全员学习并掌握应急疏散预案。
9.3每年组织消防演习前都要制定演习方案,组织演习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9.4演习可分批分次进行,但要确保员工至少参与一次演习,要根据预案进行疏散、清点人数、抢救人员、模拟灭火训练。
9.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点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10.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的物质、火警规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要向110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10.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10.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围群众,处理事故责任人。
10.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消防局。
11.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11.1.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到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11.1.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11.1.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11.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1.2.1损坏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11.2.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11.2.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11.2.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不使用安全保险装置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11.2.5谎报火警:未发生火险故意启动消防警铃的。
11.2.6玩弄消防设施、器材,造成不良后果的。
11.2.7对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提出的火灾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相关责任人员。
11.2.8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11.3.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11.3.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11.3.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11.3.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11.3.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11.3.6对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11.3.7对安全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11.3.8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换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消防安全器材检查工作计划篇五
第一条为了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长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主管安全副经理为项目部安全防火责任人,安全生产部、综合事务部主任为本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各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为本队、本班组防火负责人。
第四条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
第五条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培训,做好全员的消防常识宣传工作。
第六条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第七条全体员工要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八条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油库、气瓶房、仓库、发电房、变压房、配电房、电工房等场地禁止烟火。在危险易燃、易爆场所明显的地方设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牌,并配备消防器材。
第九条危险场所进行电焊、氧割等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做好动火监控工作,焊割作业时还应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回仓登记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的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条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不准使用铜丝或其它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气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禁止在仓库或禁烟区乱丢烟头、火种。禁止使用灯炮取暖或进行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第十六条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规定。木材加工场的刨花、木糠要及时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齐,留出消防通道,不准乱堆乱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纱杂物不准乱丢,地上油污及时处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围的易燃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