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计划的作用,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应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大连棚改工作计划篇一
根据年初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我们开展了这次全市民生项目观摩活动。今天下午召开会议,主要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六个持续”的要求深入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刚才,*同志和**同志对环境保护、全域旅游、品牌建设、食品安全、商事制度改革等几项重要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凝心聚力抓落实,争先恐后比成效。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县市区要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进一步增强做好民生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断提高辖区内民生工作水平。
关于环境保护、全域旅游、品牌建设、食品安全、商事制度改革等工作,**同志进行了系统的安排部署,讲得具体扎实,这些是当前急需突破的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评价一个区域发展要看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两张成绩单”,不是非此即彼、相互替代的关系,要学会“弹钢琴”,注重抓重点、抓突破点,确保有部署有落实见成效。这里,我对这五项工作提点要求。
一、环境保护工作要突出一个重点、担起两个责任
当前环保工作的一个重点就是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孟书记批示要求:“需要成立机构马上成立。市环保局牵头马上逐一梳理,对所有近年来曾被挂牌督办等上级明确提出要求的以及上级各种媒体报道的、上级批转信访件中提到的,都要每月进行一次现场督办,所有事项均需明确负责到单位到个人,必须逐一挂牌限期确定方案和成果。我们一定要借此机会把该解决的问题彻底解决,至少要进入解决程序,真正把绿色发展理念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孟书记批示要求,在中央督察组进驻前完成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督察。环保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落实责任,希望大家要切实承担起两个责任。一个责任是对群众、对子孙后代负责。良好的生态是**的比较优势,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抓好大气、水、土壤治理与保护工作,为**长远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民生事业支出,补齐民生短板,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第二个责任就是对自己负责。现在,环保工作是约谈常态化、移交常态化、追责常态化,应该说是“为官一任、责任一生”。这次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督察,问责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市里将严格执行重点环境问题督查问责办法,对上级督查中出现问题的、被上级约谈的、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件的、重点工作没按时间节点完成的都要进行问责,希望大家切实担起责任,确保不出问题。
二、全域旅游工作要做到转变思想观念、转变目标方向、转变组织方式
旅游业是资源消耗低、就业机会多、经济效益好、可持续性强的综合性产业,国家提出了“全域旅游”新理念,启动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公布了包括我市在内的262家首批创建单位。省内我市与临沂市同时获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这是非常有份量的城市荣誉,我们必须确保成功创建。现在各地市都在抢抓全域旅游机遇,全国在浙江召开了声势浩大的现场会议,我们创建全域旅游城市必须全域全面地动员发动,各个部门、各个县市区、各个镇街、各个村居、各个社区都要把争创全域旅游示范区纳入重要工作统筹抓,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转变目标方向、转变组织方式,推动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提高群众收入水平。
三、品牌建设要实现从品牌创建向品牌经济、从个体品牌向集群品牌“两个转变”
品牌是企业、城市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一个城市的品牌和产品的品牌是互相关联的。有一位专家讲,“青岛因青岛啤酒提升了在全世界的知名度”。我们也有一些品牌非常响亮,像*****等提升了**的知名度。刚才**同志也作了分析,我们的很多领域,特别是工业领域自主品牌少,我们的企业为国外企业代工就是因为他们的品牌影响力强、附加值高,群众到国外去购物,实际上购买的也是产品的品牌和产品的制造标准。^v^^v^要求“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v^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都对品牌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3月份,省里又召开了大会进行了部署,我们各级从市到县到镇都要把品牌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来认识、来推进,抢抓机遇打造好**的品牌。一方面,推动品牌创建向品牌经济转变,统筹考虑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对品牌建设的新要求,不仅要增加品牌数量、增强品牌竞争力,更要发展品牌经济、创造更大的效益。另一方面,推动个体品牌向集群品牌转变,打造好**制造业品牌集群、农业品牌集群和区域品牌集群,不断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食品安全工作的当务之急是确保成功创建食品安全城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市是农产品生产、出口大市,食品工业是我市五大支柱产业之一,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近6万家,从业人员近70万人,而且这些企业背后还连接着千千万万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群众,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波及到整个行业,群众的生计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镇村这一级都要筑牢扎紧食品安全底线,实现从田间地头到加工车间到农贸市场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食品安全关系执政能力,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关系产业发展、关系民生保障、关系城市形象。我们创城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像预算列支拨付不到位、执法装备经费不足、监管所没有达到配备要求、人员编制不足等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同志都要高度重视,亲自指挥调度创城工作,特别是人员、装备、经费等需要“一把手”拍板的重要工作,必须保障到位,确保顺利通过验收、争创成功。要建立健全广泛动员、全面参与、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企业要负起主体责任,新闻媒体要负起舆论监督责任,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工作氛围。
五、商事制度改革重点要做好“放管服”三方面工作
对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管”就是要重点提高管理系统性。要创新监管模式,促进监管公平,推进信息共享,进一步减少监管频次,提高监管效率。“服”就是要重点强化服务主动性。像**海关复制上海自贸区创新制度,帮助富士康获得5亿元的手机订单。**检验检疫局为企业办理产地证签证,减免关税3000多万美元。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发挥职能作用,换位思考,主动服务企业、群众和基层。
以上这些工作都关系民生,虽然有些是单项工作但要创建全国示范城市或达到走在前列要求,就需要全市上下“一盘棋”、市县镇村总动员、各有关方面齐参与。根据工作需要请分管市长牵头研究确定,搞一系列系统的专业培训或宣讲,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制定一套工作推进细则,明确工作责任分工,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一套考核机制,真考核、真问责,调动各部门各县市区各镇街村的积极性,形成争创的整体合力。市委、市政府希望各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对民生工作的安排部署上来,对照上级要求抓落实,对照先进地区找差距,对照群众期盼定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民生实事、推进民生工程、加强民生工作、发展民生事业、增进民生福祉,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率先走在前列。
大连棚改工作计划篇二
(一)压实工作责任。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幸福江西建设和民生实事工程的重要内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市、县政府要履行发展保障性住房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合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前期工作,确保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已确定项目早落地、早启动。
(二)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机制。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有关城市政府要抓紧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充分盘活存量房屋和土地资源,明确项目认定书发放的范围、内容和程序,落实资金补助、土地、税收和公共服务等政策,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三)加强公租房管理。严格公租房准入审核,公开公平公正分配。继续推进公租房智能化改造,推动公租房管理由“人防”向“技防”转变。做好公租房资产管理工作,政府投资的公租房要全部进行资产登记,建立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物”相一致。完善公租房信息系统,全面完成房源、保障对象录入工作。强化公租房退出管理,加大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惩治力度。
(四)严格棚改范围和标准。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重点安排改造50户以上的集中成片棚户区。要以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为棚改工作出发点,对于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尤其是符合条件的d级城市危房及未抗震设防的c级城市危房,要因地制宜优先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安排。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外)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不得以棚改名义开展城市更新。
(五)有序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地要按照年度计划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改造方案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小区,居民应对小区实施改造形成共识,参与率、同意率达到当地规定比例。开工改造前,小区改造方案应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居民就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并书面(在线)确认。在改造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加强发现问题整改,及时做好审计、^v^大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六)提供有力保障。要确保土地及时供应,有存量土地的市、县,应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确保今年新增任务及时开工。配套资金要到位,中央、省补助资金将按上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下拨各市、县;各市、县必须及时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在建项目资金需求。
(七)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巩固深化安置房逾期交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续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尽早竣工并投入使用。省级主管部门定期对各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基本建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进度滞后的市、县进行重点督导。适时组织对各设区市中心城区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开工、2021年度多层建筑项目基本建成和2020年度高层建筑项目基本建成、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完成、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开工等情况进行督导,对2022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各设区市要按时对所辖县(市)的新建项目开工和续建项目完工等情况进行督促,并于12月初将有关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分解表
年公共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分解表
年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分解表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年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任务数(2021年申报计划任务)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任务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1
2022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套、间
大连棚改工作计划篇三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市改造的实际,以及民风、民俗、文化内涵等实际情况,在20xx年、20x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最近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精神,按照县政府提出的改造老城、扩建新城、全力打造滨江港城的要求,以改善民生,创建宜居宜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重民生,保增长,促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着力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步伐,为实现和谐秀美富裕文明新肇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本方案制定的依据是__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_、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xx〕295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xx〕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xx〕31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xx〕10号)等相关文件及国家、省、市召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
(二)棚户区界定及确定
城市棚户区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拆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我县棚户区改造区块的确定,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文件要求选定,报县政府审定。
(三)棚户区改造的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结合,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2、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先行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统一征收,分步实施。
3、坚持依法运作,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依法征收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妥善解决好各方面问题,以保持社会稳定。自20xx年开始,县政府不再审批零散的开发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以棚户区改造的形式集中连片开发有序进行。
(四)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5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内,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少于建筑面积的70%。
2、新建的回迁房为毛坯房,由被征收房户自主装修。
(五)优惠政策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xx〕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1、对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土地出让金除上解部分资金外,其它地方政府可支配资金全部用于该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棚改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大修理基金30元、劳保基金元,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棚户区居民因征收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征收补偿款的,免征契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屋价按棚改政策不同,分偿还原征收面积、上套(靠)户型面积、上调户型面积、增加面积四种形式收取。纳税人按照政府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按注明的征收建筑面积补偿被征收户,填制《棚户区改造回迁暂不征税申请表》和《回迁安置房屋分户明细表》经市(地)和县(市)、区棚改办、地税局核准分别享受税收政策。
(1)偿还原征收面积部门,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2)纳税人以建安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套(靠)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以开发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调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5、被征收人依据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6、对在建工程完成投资30%以上的项目,允许进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7、对在建工程完成到主体两层以上或工程造价25%以上,由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预售许可,开发企业方可进行预售,预售资金应缴银行建设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六)补偿办法
对于县城内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
1、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办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_令第590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xx〕31号)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我县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更多,特制定下列补偿办法。
(1)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按原面积(指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征一还一”,无产权证的主房,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无产权证砖瓦结构以上的门房、仓房,开发商可以按建筑面积不高于1比的比例还建;其他占地面积(含附属设施)按不高于1比的比例还建。回迁时选择多层楼房底层和顶层的(一层为车库的,以二层为底层;顶层建阁楼的,以下一层为顶层),原面积部分不结算楼层差价款;选择其他楼层的,回迁户向开发企业补交楼层差价款,每平方米100元。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如回迁时需要扩大面积的,可享受5平方米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1450元确定)。
(2)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照标明商服用途和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但不找结构差价。无产权证的,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面积减少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即按原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自愿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购买。调换的商服房屋跨度18米的,开间不低于米;跨度15米的开间的,不低于米;跨度12米以内的,开间不低于3米。
(3)对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且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回迁时基本按原位置回迁,按规划要求,建商服还商服、建住宅还住宅,但仅限临主次干道的第一户,其余不享受此规定。
(4)被征收人回迁面积小于原征收面积,剩余房屋面积按市场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5)对于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特困户、低保户,在民政部门确认并出具相关手续后,有产权证照的房屋,按原面积“征一还一”达不到50平方米的,由开发企业补到50平方米。并且不因居住楼房取消特困户、低保户待遇。
2、货币补偿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必须出具房屋产权证照,其征收补偿金额一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对于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商服的房屋,且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并有独立产权)具备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正在营业且一年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可按商服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3)对于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4)被征收人土地使用面积内的棚厦等附房设施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5)被征收人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自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7日内,可直接申请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七)征收、搬迁方式
由县政府确定棚户区改造地块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面向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公开招标。由中标企业编制修详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开招标后,由县政府授权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
(八)相关规定
1、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开发前需将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包括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到指定银行账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
2、对实行回迁安置的,按回迁面积,以成本价格为基数,由开发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其总额10%的保证金,如违反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或不能按期开发建设的酌情予以扣减。未出现问题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予以返还。
3、对实行货币补偿的,确定评估价格后,由开发企业将补偿资金足额存储到征收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4、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分期建设的,须由县政府审定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分期建设的,先期_分正常缴纳税费。
5、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屋买受人(包括以产权调换方式回迁安置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后,开发应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对燃气没有入户和没有安装热计量表的住宅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开发企业在验收合格后90天内,完善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全部手续。
7、实行棚户区改造的小区,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8、由开发企业原因致使不能按时回迁的,自逾期之日起,由开发企业发给被征收人每月每户600元的搬迁临时安置费。
9、征收非住宅房屋,其设备、原辅材料等由被征收人自行搬迁,停业损失按有关规定计算,由征收人一次性给付。对虽有营业执照,但征收时已停止营业活动、且不能出具纳_据的,不予支付停业损失费。
本方案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不一致时,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大连棚改工作计划篇四
1、棚改大建设
1-11月份,全区完成征迁面积万平方米占目标任务万平方米的102%;
完成交付净地1360亩,占目标任务亩的73%;
d7路(汤和南路—学海路)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
2、安置房建设
1-11月份完成安置房新开工6415套,占目标任务4000套的;
完成安置房竣工4472套,占目标任务3500套的;
华联商厦项目3#楼安置房套主体已结束,计划11月份启动回迁;
红塔安置房二期、二钢新村(二期)、滨河花园a、c地块安置区、船厂东侧及华阳周边安置区、五丰里公安宿舍等新开工项目正在加紧建设。
3、土地挂牌
按照“边征迁、边谋划、边推介”的方式,编制项目手册加大招商力度,加快推进已拆和在拆项目土地挂牌准备工作。积极推进华联商厦及周边地块、市东新村、区文化创意中心(区文化馆)、原疏浚小学宿舍、程锦物流、二钢新村等地块挂牌工作。
二、201x年工作安排
1、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在力争完成201x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结转的前提下,区住建局深入谋划,完成了201x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编制及上报工作。明年计划启动圈堤小区1046号汽运公司宿舍、宋庄二期、朝阳村二期、大卢村等新项目,进一步推进我区旧城改造工作,计划新启动征迁约2700户。
2、城市大建设
重大产业项目包括大明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中心(区文化馆)、百花谷风情小镇等项目。
3、安置房建设
尽快启动胜利东路棚户区、解放路停车场、红塔安置房(三期)等安置房开工建设。
三、工作中的主要措施
1、深入谋划,充分利用各渠道资金实施棚改
201x年是全市旧城改造工作的关键一年,我区作为典型的老城区,任务繁重。今年年初,区委区政府提前谋划,通过对地块扩面、改造方案优化等方式,进一步加快主城区改造步伐,凡列入2015-201x棚改计划的项目全部启动,充分利用国开行、农发行贷款等渠道解决棚改资金问题,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去除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2、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安置房项目建设
一直以来区住建局将安置房建设作为主抓重要工作之一,实行了“倒排工期、计划公示、定期调度、责任追究”的监督监管机制。强化各安置房项目建设调度,按照施工合同工期约定,督促各工程各节点计划完成工作量,克服“重拆迁、轻建设”现象,确保被征迁群众如期回迁安置。
3、加大投入与协调,推进大建设项目实施
对于全市大建设项目,积极主动加强与市大建办、市推进办、市重点局、市交通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做好计划编制、日常统计、项目对接、征地拆迁、建设保障等工作。
4、深入地块谋划、加快土地上市出让
对已完成征迁并交付净地的项目积极与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协调对接,优化地块规划设计和上市方案,推进土地挂牌,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以下是与棚改大建设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相关的文章
大连棚改工作计划篇五
为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_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_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5号),《_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6号),住房和城乡_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190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棚户区是指城镇内集中成片、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主要是指集中成片不能居住的危房区和不能正常使用需整修的旧房区。棚户区改造对象为棚户区原住户,是指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内的当地原家庭住户(棚户区内原改制企业及下岗职工已进行住房改造的不在其中,不属于原住户的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可优先享受租赁保障房。)
棚户区改造包括对棚户区危房和使用功能不完善需整修的旧房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县城区和相关乡镇棚户区。
总体目标:x年至x年完成县城内棚户区改造; x年至20xx年完成全县棚户区改造。
改造任务:从x年至x年共申报并下达棚户区改造计划4700户,其中县城区改造2645户,改造范围包括原纺织厂、原机械厂、原烟厂、原水泥厂、原无线电厂、原大理石厂、前港公司、建一和建二公司宿舍区等企事业单位居住区,主要分布在河西、城南、城中、城东、城北、艾坪社区;相关乡镇改造2055户,改造范围包括芙蓉镇、松柏镇、塔卧镇、万坪镇等乡镇集中成片居民区。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和任务,通过“一区一地一测、一地一议、成熟一块解决一块”的方式逐步推进,优先改造县城区改制企业下岗职工集中成片棚户区,逐步改造其他棚户区。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注重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 坚持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房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相结合,不断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整修与改造建设相结合,坚持完善配套设施与住房同步建设,坚持按照不同类型分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的原则。
(四)合法合理,确保稳定。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严格规划控管,坚决打击棚户区内非法买卖土地和侵占国有资产行为。妥善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依法改造中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置棚户区居民,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成立永顺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房产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城镇规划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力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灵溪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肖绍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招标核准;县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城镇规划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县房产局负责棚户区征地拆迁、危房认定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测绘、评估、出让和供应;县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突发事件的维稳处置;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灵溪镇政府负责棚户区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和住户的走访、稳控;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报道和舆论引导;其他有关单位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棚户区原住户安置分为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补偿方式分为保障房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
(一)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棚户区。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棚户区是指未经出让的国有划拨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其改造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1、“出让开发”改造方式:一是根据国土部门土地评估价标定最低出让价(为评估价的70%)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由有资质的开发企业竞标,出让后以开发方式进行改造安置,由开发商给安置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是其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户以内,具体安置建筑面积由原住户与开发商议定,安置验收合格签订补助协议后,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棚改办)对原住户按2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三是鼓励采取两次拍卖方式即先进行投资权拍卖后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
2、“公租房建设”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将棚户区改造建设成公租房进行安置,或利用其他已建成的公租房进行就近安置。公租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由棚户区原住户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后居住,原住户只有居住权,没有房屋产权。
3、“共有产权”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与棚户区原住户共同联合建设,县住建局作为业主修建公租房,基本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户。超出基本建筑面积部分由原住户负责出资,其出资金额按公租房合同承包价测算,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20 平方米/户以内,使用五年后,县人民政府将公租房产权按公租房成本价(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出售给共有产权的原住户,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自行整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二)个人(含共有)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棚户区。个人(含共有)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棚户区是指已出让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上的棚户区,其改造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转让开发”改造方式:是指原住户将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后,由开发商对其进行安置,县棚改办对棚户区原住户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其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户。
2、“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以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使原住房使用功能完善,整修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3、“私建程序”改造方式:棚户区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住户修建五层及以下房屋的,可按私人建房程序进行建设,建成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三)老旧街道棚户区
老旧街道棚户区是指除以上两类棚户区以外的城乡老旧街道棚户区,其改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招商引资”改造方式:由开发商按规定方案先投资改造,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由县棚改办据实结清改造建设资金。
2、“自行整修”改造方式:由县棚改办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
按照湘政发〔〕11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凡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免收除劳动保险基金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下限减半收取;二是土地出让金除上交省、州规定比例外,全部返还到县棚改办用于解决棚户区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三是由县棚改办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实施棚户区其它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四是优先办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五是税收减免按照财政部国家_《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01号)执行。
七、若以后上级出台相关规定,出现与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冲突的情况,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