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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对价原则的意义(优质5篇)

时间:2023-09-22 10:18:12 作者:QJ墨客最新合同对价原则的意义(优质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合同对价原则的意义篇一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了亲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大部分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出借人)是银行或信用合作社。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l)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合同法)第204条、第205条对借款的利率也作了原则性规定。根据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公民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合同对价原则的意义篇二

借款合同就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转移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间后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叫做贷款人,接受货币的一方叫做借款人,合同的标的是货币,在我国主要是人民币,当然银行也可以进行外汇贷款。

根据借款合同的定义不难看出,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这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

(2)合同的标的是金钱(货币);

(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则此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相反,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不约定利息,则此合同为无偿合同。

合同对价原则的意义篇三

第一章定义

第二章合同范围

第三章合同价格

第四章支付条件

第五章技术资料和软件的交付

第六章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第七章合同产品的验收

第八章保证和索赔

第九章侵权和保密

第十章税费

第十一章履约保函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五章法定地址

签字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

合同号:______

鉴于让与人有权并同意向引进方转让上述铁路___产品的专有技术;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1.1“引进方”是指中国_________公司。

1.2“让与人是指德国____公司。

1.3”合同“是引进方和让与人签署的如合同所述的协议,它包括所有附件,附录以及其所指的所有有关文件。

1.4”合同价格“是指引进方支付给根据合同全部完满成其合同义务的让与人的金额。

1.5”合同产品“是指由合同工厂根据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生产的满足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所有产品。

1.6”合同工厂“是指引进方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地点,即时另北京__工厂。

1.7”技术资料和软件“是指让与人按照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给引进的所有文件,它包括下列内容:

a、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计算、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b、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计算、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c、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部件的测试、检验、调试、组装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1.8”技术服务“是指让与根据合同附件六和附近件七中的规定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技术监督、技术培训和其它服务。

1.9”中外运“是指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它是引进方指定的在目的港接收技术资料和软件、合同设备及部件的代理:

a、中国天津新港:

中外运塘沽分公司

地址:中国天津塘沽新港路44号

电传:,传真:

b、中国北京空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亮马桥路安家楼

电传:

1.10”p.r.c“是指中华人民共各国。

1.11”f.r.g“是指联邦德国。

1.12”世界银行“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

第二章合同范围

2.1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转让并且,引时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及管理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吕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二。

2.2让与人同意给予引进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以及出口合同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和不可转让的。

2.3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软件,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

2.4让与人同意派遣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其具体内容、和要求说见合同附件九。

2.5让与人同意在让与人的工厂和合同工厂对引进方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保证使引进方技术人员掌握转让的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十。

2.6让与人同意根据引进方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效期之扣的十年内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引进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及辅助设备。双方届时将另签合同。

2.7让与人同意根据引进方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次期之后的十年内最优惠的价格向引进方提供让与人自己生产或改造的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设备和软件,并协助引进方得到第三方生产或改进的制造合同产品所需和设备和软件。

2.8让与人同意,如果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引进方有权在合同工厂生产的合同产品上标明”由___(让与人名称)许可在中国制造“的字样,至于是否在合同产品上标明上述字样,则由引进方自行决定。

第三章合同价格

3.1基于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让与人按本合同的规定应完成的义务,本合同总价格为___德国马克。分项价格如下:

3.1.1专有技术费用为___德国马克。专有技术分项价格为:

a、技术转上费:___德国马克;

b、技术资料费:___德国马克(cip北京机场)

c、人员培训费:___德国马克;

d、技术服务费:___德国马克。

3.2以上合同总价是对于让与人在本合同下应尽的包括按cip条款将技术资和软件运达北京机场之全部责任的固定价格。

第四章支付条件

4.2让与人应在合同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其中国银行总行向让与人推荐并经引进方认可的让与人所在国的一个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食用证,该信用证的金额应等同于合同总价。该信用证将允许按本合同第43条规定的支付条件进行支付。

4.3专有技术费用的支付

4.3.1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10%,即___马克将在让与人提交下述单据并符合合同规定后支付:

c.全额形式发票四份;

d.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e.商业发票四份。

以上单据不得早于合同生效三十天之前提交。

4.3.2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25%,即___马克,将在让与人按合同附件6的规定音乐会了第一批技术资料/软件、并提交下述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后支付:

a.商业发票五份;

b.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c.交付第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空运单副本五份;

d.第一批技术粢或软件的装箱单五份;

e.引进方出据的证明让与人已交付第一批技术资和软件的确认函副本两份,。

4.3.3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50%,即___马克,将在让与人按附件6的规定交付了最后一批技术资料软件、并提交下述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后支付:

a、商业发票四份;

b、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c、交付最后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空运单副本五份;

d、最后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装箱单五份;

e、引进方出据的证明让与人已交付全部技术资料和软件的确认函副本两份。

4.3.4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15%,即___马克,装在合同产品样机验收完成、让与人提交下述单据且符合合同规定后支付:

a、商业发票四份;

b、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c、双方签字的合同产品验收保格证书副本两份。

4.4引进方有权从履约保函或正在议付的付款中扣除让与人根据合同规定应交付的罚款/或补偿费。

4.5在中国境内产生的银行费用由引进方承担,在中国境外产生的银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除了因引进方的延误支付而产生的利息之外,义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利息费用均由让与人承担。

第五章技术资料和软件的交付

5.1让与人应按本合附件56中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将技术资和软件运至北京机场。技术资料和软件的风险将在技术资和软件运达北京机场之后由让与人转移给引进方。

5.2北京机场盖章的日期将作为技术资料和软件的实际交付日期。

5.3在每批技术资料/软件交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让与人应通过电伟或传真将合同号、空运单号、提单日期、资料号、邮包号、重量、航班和预计到达时间通知引进方和合同工厂。与此同时,让与人应向引进方和合同工厂各邮寄两套空运单和技术资/软件的详细清单。

5.4如果技术资料/软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或缺少,让与人将在收到引进方的书面通知后45天内免费补发或更换。

5.5技术资/软件应包装在坚固的箱子内以适于长途运输,且能防潮、防雨。

5.6每箱技术资料/包装的外包装上应以不退钯的油漆用英文注明以下内容:

a、合同号:___

b、收货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

c、收货人代码:___

d、到货机场:北京机场

e、唛头标记:___

f、毛/净重量(公斤):___

g、箱号/件号:___

h、外形尺寸(长x宽x高):___

5.7在每箱技术资料/软件中,应备有两份详细的装箱单。

5.8技术资和软件可分批交付,但不得转运。

5.9技术资和软件应由属于世界银行成员国的国家或瑞士的班机承运。

5.10让与人负责在合格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投保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引进方为保险的受益人,投保金额为合同总价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

5.11本合同下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软件和技术服务应来源于现行世界银行采购掼中所列的合格的国家和地区。

第六章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6.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让与人将派遣其熟练的、健康的、俣格的技术人员到引进方的合同工厂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让与人技术人员的专业任务、服务内容、来华人数和在华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___。

6.2引进方将为让与人技术人员的出入境签证、在华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帮助。让与人技术人员在华的待遇详见合同附见___。

6.3让与人的技术人员在华进行技术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以及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6.4引进方将派遣其技术人员到让与人的有关工厂进行技术培训。培训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及培训要求详见合同附件___。

6.5让与人将为引进方培训人员的出入境签证提供帮助并提供技术培训必需的设施。培训人员在让与人国家的待遇详见本合同附件___。

6.6引进方的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让与人国家的法律以及让与人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七章合同设备的验收

7.1为了检验让与人根据合同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软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让与人应自费派遣其代表到合同具体程序和标准详见合同附见___。

7.2在全同产品的验收试验中,如果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___所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让与人和引进方受权代表应签署四份验收证明,双方各执两份。

7.3如果合同产品在验收试验中达不到合同附件___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排除缺陷。第二次验收试验将在排除缺陷后进行。

7.4如果由于让与人的原因造成第一资历验收试验失败,让与人将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再次派技术人员参加到二次验收试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同时让与人应承担第二次验收试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同时让与人应承担第二次验收试验的有关直接费用,包括材料费。如果是由于引进方的责任造成第一次验收失败,引进方将采取措施排除故障,费用处理,并承担第二次验收试验的有关直接费用。

7.5在第二次验收试验时,如果是由于让与人的责任导致合同产品的技术指标仍未达到合同附件___的要求,排除故障,再次派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验收试验,并承担第三次验收试验的有关费用,包括材料费。如果由于引进方的责任造成第二次试验失败,引进方将采取措施排除故障,费用处理,并承担第三次验收试验的有关费用。

7.6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在上述三次验收试验中合同产品的技术指标仍未达到合同附件___的要求,合同条款第87款将被引用。如果由于引进方的责任造成在上述三次验收试验中合同产品的技术指标仍未达到要求,双方将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执行合同的协议。

第八章保证和索赔

8.1让与人将保证按合同要求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软件是让与人实际使用的和最新的并被证实了的技术资料和软件,并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是垧引进方免费提供改进、修改和开发的新的技术资料和软件。

8.2让与人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软件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合同附件___的规定及时交付。

8.3如引进方发现让与人交付的技术资料和软件不符合本合同第___款的规定,让与人应在接到引进方的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免费半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软件邮寄给引进方。

8.4如让与人没有按本合同附件__及__款中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和软件,让与人应按下述比例向引进方交付技术资料和软件的迟交罚款:

每迟交一星期,按专有技术部分合同总价应付金额的05%交付迟交罚款,但上述罚款的总额应不超过专有部分合同总价的5%。

上述罚款的支付应作为预定违约金并且是对引进方因上述迟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的赔偿。

8.5让与人按第84款向引进方交付迟交罚款后,并不能免除让与人继续交付迟交部分的技术资料和软件的义务。

8.6如技术资和软件的迟交超过六个月,引进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让与人必须将引进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加上年利率为12%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引进方。

8.7在合同产品的验收中,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合同产品的技术指标达不到验收标准,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合同产品在验收时不能达到合同附件__所规定的技术指标,以至于引进方不能把合同产品投入成批生产,引进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让与人应将引进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加上年利率为12%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引进方,同时根据双方的协定,赔偿引进方的直接损失。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合同产品在验收时有些技术指标达不到附件__的规定,但引进方还能反司同产品投入生产,让与人应根据上述技术偏差的严重程度按合同总价的5%-10%赔偿引进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章侵权和保密

9.1让与人保证对根据本合同向引进方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和软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向引进方转让该专有技术和合同设备。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让与人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9.2合同双方应在十年内对相互提供的具有技术和商务性质的技术决窍、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工厂的水文、地理和生产等方面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如果上述技术诀窍、技术文件或资料的所有方还是由第三方公开的,则另一方不再承担对上述技术诀窍、技术文件或资料的保密义务。

9.3引进方有权在本合同的有效期之后使用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技术资料和软件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第十章税费

10.1中国xx根据现行乘法对引进方征收的与招待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剩就由引进方承担。

10.2中国xx根据现行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联邦德国政府关于避免双得征税和防止漏税的协议》对让与人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让与人承担。

10.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让与人承担。

第十一章履约保函

11.1合同双方签字后三十天以内,让与人应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该保函应由北京中国银行根据外国某一银行向北京中国银行提交的反担保开具。该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将持续到合同产品验收和合同设备保证期结束以后。

11.2上与人应按合同附件__的格式提交履约保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让与人承担。

11.3如果让与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某项义务,引进方将有权对该保函行使追索权。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2.1如果让与人和引进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洪水、水灾、台风、地震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的执行,则履行合同的期限将推延一段相当于该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过电传或电报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之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邮具的证明文件交另一方确认。

12.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习快解决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13.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如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促裁解决。

13.2仲裁将在期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乐摩托车商会仲裁委员会按其程序和规定进行仲裁。

13.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3.4仲裁费用期间,除了合同中拉交仲裁的部分这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一九九__年__月__日在北京签字。双方将在必要时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合同,合同生效日期将以下列事项最后一个发生的日期为准:

a、最后得到政府批准一方的批准日期;

b、世界银行对合同的批准;

c、引进方收到履久保函。

双方将尽最大努力使合同获得批准,并用传真或电伟通知对方并以书面确认。

14.2如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经过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则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4.3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年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将自动失效。

14.4合同有效期满将不影响双方未了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将继续付给债权人未付的债款。

14.5本合同以英文书写,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4.6本合同由条款第一章至第十五章及附件__至__组成。合同正文及附件者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7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补充和分包将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以后生效,同时将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通讯应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收面形式一式两份用挂号航寄。

14.9尽管本合同本章141款的规定,如果不是由于让与人的责任而使合同__在签字后三个月内仍在终止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赔偿支付和双方已产生的费用。

第十五章法定地址

15.1引进方:

名称: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本郊二里沟进口大楼

电传:22075cnticcn

传真:(01)8316696

15.2让与人:

名称:____公司

地址:____

电传:____

传真:____

15.3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引进方(签字)让与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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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价原则的意义篇四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 (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务与物权不同,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对于给付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并无支配力。更重要的是,合同债权不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开性,其他人难以知悉。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出体现。

合同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主要有如下几项权能:

1、请求履行的权利。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

2、接受履行的义务。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

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满足在与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结果,所以,债权人享受的给付受领权乃是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3、请求保护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常称为债权所具有的请求力。

4、处分权能。即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如债权转让债务免除、债务抵消。

到自己的目的。就此看来,合同债权为请求权。但合同债权与请求权并非同一概念,因为从请求权方面看,除合同债权的请求权以外,尚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侵权赔偿损失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人格权的请求权等;从合同债权本身观察,除请求权以外,尚有选择、处分、解除等权能。

权利的基本思想在于将某种利益在法律上归属于某人,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归属于债权人。

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但相对性原则在现代合同法上已有所突破,如在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为给付;租赁权已物权化,具有绝对性;期房债权因登记备案而有绝对效力等。

合同债权具有相对性,没有排他性,因此对同一客体可成立多个合同债权,并且不论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在债务人财产被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执行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依债务人的总财产数额,在数个债权人之间按各个债权数额的比例分配。但租赁权因其物权化而有优先性,期房债权因其登记备案而具有优先性。

所谓请求力,是指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得向法院诉请履行的效力。所谓执行力,是指债权人依其给付之诉取得确定判决后,得请求法院对债务人为强制执行的效力。所谓依法自力实现,是指在合同债权受到侵害或妨碍,情事急迫而又不能及时请示国家机关予以救济的情况下,债权人自行救助,拘束债务人,扣押其财产的效力。所谓处分权能,是指抵消、免除、债权让与和设定债权质权等决定债权命运的效力。所谓保持力,是指在债务人自动或受法律的强制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得保有该给付的效力。

具备上述效力的债权为完全债权,最利于债权的实现,达到债权人的合同目的。不过,在有的情况下,债权会欠缺某项效力,例如,债权因罹于诉讼时效而使其请求力减损;某画家不履行其为乙画像的义务时很难被强制执行;某公司被宣告破产时无处分破产财产之权。欠缺某项效力的债权叫做不完全债权。法律对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的保护力度、配置制度不尽相同。例如,不安抗辩权制度用于保护未届清偿期的合同债权,而不得适用于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不法侵害条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条件的债权,被课以信赖利益的赔偿损失,但不履行已罹诉讼时效的债务时却不产生法律责任。

合同对价原则的意义篇五

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规则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大部分借款合同是人民币借款合同。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对外贸易往来不断发展,外币借款合同的应用越来越多,外币借款合同的贷款方由原来的中国银行和外资银行发展到现在几乎所有的银行,借款方主要是能够直接或间接创汇的有偿还能力的企业。货币这种特殊的种类物可以依法产生孳息即利息,借款人在合同到期后,要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本金,还要支付约定的货币利息。

除公民之间借款约定无利息或公民之间借款对是否支付利息约定不明而视为不支付利息之外,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所以说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在我国,国家对借款的利率实行管理,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确定;公民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款人在形式上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借款人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在合同到期时,借款人仍要承担返还同等数量标的物义务。所以说借款人并没有最终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只是取得了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对贷款人而言,他对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最终因借款人的返还而没有丧失。

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合同形式。合同法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该借款合同无效。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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