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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土地入股合作协议书(实用5篇)

时间:2023-09-22 18:36:20 作者:书香墨2023年土地入股合作协议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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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合作协议书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林权证合伙经营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县乡(镇) 村 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合伙经营形式发包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注:土地流转承包的四至界线按甲方承包土地使用证和林权证的原始界线为准。)

合伙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以农村土地使用承包年限为准。

甲乙双方平等合作共同经营,双方共担风险,在经营中的收益,乙方根据每年的实际收入利润的向甲方分配利润。如确实没有产生收益,乙方可以不向甲方分配利润。 在种植的果树未挂果前,在果树行距内套种的其它作物的收入用于未挂果前的果树养护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采用乙方投资方式自主经营。

甲方应于日前将合伙经营土地交付乙方。(并将协议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1、甲方作为发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合伙经营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3、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打乱水系,合伙经营的土地有生产自主经营权。

4、如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土地没有收益,甲方和乙方共担风险,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合伙经营的利润。

5、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合伙经营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评估确定。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有关调解;

2、提请协议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入股合作协议书篇二

出资方: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合作投资经营 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于并共同经营,该项目为独立改建独立运营独立核算实体。实体管理人员由双方确认。

2、本合作项目期限为

1、双方股权比例:甲方以;乙方以经营管理模式 占 % 。

2、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方占项目内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乙方经营管理中,经营管理产生借款,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 个月分配一次。

3、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甲方按乙方按分担合作经营实体所造成的亏损。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万元。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土地入股合作协议书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a地块合作开发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

双方合作的项目为:

位于a地块商场(地块 号)。

二、合作形式

合作的形式为甲方以两块出让土地作为出资,地块a地块百货商场{土地证号为 )第 号}。乙方以货币形式出资,负责全部开发项目所需资金。

三、项目预算

双方在上述两块地块上建两幢综合商住性质的农贸市场和百货商场,高十八层,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投资总额一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三年。最后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指示为准。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全部地价款。

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

3、甲方为负责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

1

4、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政府审批登记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便利,由乙方具体实施。

5、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任。

6、在双方经协商一致分配销售的房屋后,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销售所分的房屋,并为办证提供一切便利,因此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场地清理,场地平整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90天内本项目方案设计,并承担设计费用。方案设计须经甲方确认后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获得批准后应尽快完成施工设计。

3、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房屋销售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销售代理单位,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乙方选择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须报甲方备案。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有权监督,并有义务给予协助提供或办理实施上述行为所必须的手续。

4、乙方负责组织工程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

5、乙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

6、乙方负责确定的交房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建设完工。

2

7、乙方注入资金从合同签定后申请土地变性开始,变性所需资金列入本项目的投资成本。

五、合作的利润分配及股权分配

1、甲方以土地形式出资,占股权的40%。

2、乙方以货币出资,占股权的60%。

3、利润分配形式以实物分配形式为主、货币分配形式为辅。实物分配形式是建成后按双方各自的股权比例分配已建成的建筑物,建成不可分割的建筑物,按双方拟定的价格出售变为货币后再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分配。

六、合作的组织形式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的有效证明,并以甲方的名义办理设计、报建、招投标、预售、办理房产证等一切需要甲方办理的事宜。

2、乙方负责筹集资金,组成管理班子管理全部开发项目的全部过程,在管理过程中需要甲方名义办理各种手续等,甲方必须及时给予盖公章。

七、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提供的土地必须是没有抵押、没有争议纠纷的,如果开发过程因土地问题出现争议,甲方必须负责解决。

2、乙方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前期资金不能低于二千万,出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3、房地产销售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销售分配到甲方名下的物业时,可派人参加售楼部自行销售或委托乙方销售,销售货款分别存入各自的账户。

八、争议的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通过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3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已经取得座落于 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本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并达成一致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第二条 项目合作形式

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发。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建设、销售,乙方委派财务人员监督资金流向。

3.在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出资与收益均按股权比重进行分配。

4.开发资金投入总额与时间:

4.1 乙方投入本项目土地成本按规划楼地面价为jb45-02地块:2264.83 元/ m2;2 ,本项目总投入土地费总价为 19800.0万元 。

4.2甲方前期投入本项目合作开发资金为 人民币叁亿元 ,具体投入方式依项目建

设进度分期分批投放建设资金。

4.3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十天内,甲方打入泰宇公司帐户人民币xxx元 作为定金。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项目开发期限为三年,自签约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销售、全部办理完小业 主房产证并项目清算完成时止。

第四条 合作期间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和所需要资金的投入,包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项目设计、建安工程以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所需费用的投资,确保本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2. 负责选择、确定和安排合适的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的建设。

3. 负责项目全部营销总策划和销售工作,负责处理项目销售收益问题,并以投资商的名义出现在媒体上。

4. 甲方在签了本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后,有权使用该项目及土地使用权进行融资。

5. 负责本项目广告设计、媒体宣传工作及相关费用。

6.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请求乙方配合工作。

7. 甲方保证,在以乙方名义开发本项目过程中,凡涉及该项目开发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风险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但如因甲方在本项目开发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被有关部门追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合作期间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并按政府要求缴清了相关土地费用。

2. 确保提供的建设项目的使用权真实无其它争议性;确保该土地使用权无其他所涉债权债务,无任何第三方纠纷。

3. 协助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提供完整齐全有效的资料。

4. 协助办理本项目融资工作,并提供一切按金融机构或银行要求提供的完整齐全有效的资料。

5. 乙方保证在甲方以乙方名义开发项目过程中,不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的正常开发、销售;不因乙方债务等原因查封甲方投资的本项目房产。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违约一方除应承担 人民币伍百万元 违约金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该负责赔偿。

2.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如甲方违约,由甲方有权没收甲方支付的定金。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 按本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时间到达后,协议即行终止。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的不抗力事件,只是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时间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中国惠州市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农垦总局关于 问题,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出地约29亩,乙方出资合作建房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合作地点、规模、名称

1、本项目位于海口市海垦南路与南海大道交叉路口处即原海口保税区对面用地面积约29亩。

2、本项目暂定名称为: 花园,最终名称在项目报批时确定。

二、合作方式和条件

项目的确认手续,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本小区项目规划、报建的相关材料和手续,应协助乙方处理因土地变更合同约定用途延伸出来的规划、土地、建设、城-管、消防、质检、环保等部门的相关问题。

5、负责地上建筑物清点、妥善做好搬迁安置工作,为施工做好一切准备。

6、办理本项目的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报建许可证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必由乙方先垫付)。

7、按分成比例承担所分配到的房产过户应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公证费、维修基金等费。

(三)乙方权利

1、依合同约定获得分成的土地及房产。并按约定回购或定价包销甲方分得的房产(回购或包销合同另签订)

2、对本项目分得房产进行使用、销售、自主经营管理、收益、处分。

3、与甲方协商确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4、选择项目施工队伍,全权实施负责项目管理。

5、有权自行销售乙方应分得房产并自行收取房产销售收入。因对外销售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义务

4

1、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合作项目所需的(含该项目室外供电、供水、供气、排水、排污、道路、绿化工程费用)全部建设开发资金(含代甲方垫付资金)。并全权确定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选择施工单位、发包工程等。

2、具体负责合作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销售、验收等手续的经办工作。

3、负责合作项目施工管理,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要求保证建设质量与安全。

4、按双方约定的开发计划积极推行项目的开发建设,保证工程按时竣工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5、物业管理:项目建成并交付使用后,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6、乙方设计的'方案,必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规划设计方案方能报建。

7、在规划、报建等方案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必须立即进场施工,并在拿到施工许可证个月内完成施工建设任务,达到验收标准。

8、承担该项目分配到的房产政府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分成比例承担所分配到的房产过户应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公证费、维修基金等费。

八、双方特别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5天内,乙方须与施工单位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并通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3、本合同签字正式生效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人民币1亿的合作项目投资金到项目开发公司帐户,上述投资金用在该项目中所实施的该项目的变性、规划、施工报建及建设工程等费用。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项目交付使用后,在办理土地过户和相关产权证书时,双方应无条件的配合,向双方提供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或拖延。

5、工程建设要求:严格按审批的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建设规范、建筑法规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综合评定合格。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不得就在本合同约定事项再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否则,甲方所造成乙方在项目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与2条款相等)

2、本合同签署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签订与项目转让、合作、抵押等有关的任何协议。本协议已约定的除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整体项目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5%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的约定及时足额将款项存入约定账户的,每逾期一目按应存入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在15曰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不可抗力

l、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战争等。

2、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该方不该被视为违约。但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2天内,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明。

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本合同,则各方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解决

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本项目合作土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1、本合同如甲、乙双方有修改、变动报海南省农垦总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

2、甲方提供的土地面积为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具体准确的面积以建设规划的审批文件为准。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另两份由甲方呈交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备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未完善相关条款进一步协商完善后签订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方:

乙方:

甲方响应莆田市人民政府大力推进“三旧”改造的号召,积极发挥自身的地理优势,致力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经与乙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就合作开发“三旧”土地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模式

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全新公司运营。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并协助乙方输一切开发手续;甲方不参与新公司经营、管理,采取固定预期收益的形式与乙方合作开发。

2、乙方负责出资组建公司,并负责开发、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合作的利益分配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共须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收益总金额 万元(以实际测量证载面积为准,面积如有变动,则金额相应调整)。

2、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的预期收益款,第一期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个月内支付总额的 %;第二期土地收益款在 支付;第三期土地收益款在 支付。

3、该土地项目开发至结束过程中,产生利润的分配,甲方占 %,乙方占 %。

租金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上述款项甲方应在收到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若甲方逾期支付给乙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的每日千分之 的违约金。

5、甲方对已收取乙方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如各种原因造成合作开发土地不能转为项目用地时,甲方需要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第四条、土地交接

甲方须在乙方支付第二期土地预期收益款时,须在 个工

作日内将本项目土地的相关证件及资料交给乙方。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须有完整合法的关于项目用地用于开发的手续。

2、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用途变更、设臵及办理招拍挂条件等手续。

3、鉴于乙方前期投入大量资金,甲方承诺,无论乙方在招拍卖会上以任何价格拍得土地,甲方仅向乙方收取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 万元/亩。

4、甲方收取乙方土地预期收益款后向乙方开具发票,所发生的一切

相关税金由 负责。

1、甲方必须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项目用地转换功能等开发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拒绝协助办理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办理土地交接,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变动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年月 日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土地入股合作协议书篇四

乙方:

为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进一步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保护意识。由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与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签订订单农业,发挥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优势,采用合作社联合联接的方式,充分发挥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的资源整合优势。本着自愿互利、相互协作精神,发挥各自优势,确保农户蔬菜和水果生产基地种植面积落实和收购任务的完成。 为此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1. 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和蔬菜作指导性的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优良种子、肥料、高效低毒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蔬菜和水果基地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不误农时,及时种植,做到精耕细作,科学管理。

2. 销售方式:甲方对乙方所组织种植的蔬菜和水果按当地市场批发价统一收购。乙方所提供的各类蔬菜和水果产品质量必须检测化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为确保优质蔬菜和水果,乙方应对农户主动服务、检查、指导、查控。在种植蔬菜和水果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操作,采用有机肥料 (土杂肥),少用化肥。对病虫害的防治必须严禁高毒、高残留量的.剧毒农药。

4. 利润分配:甲方对乙方所收购的蔬菜和水果按当天市场批发价结算,同时按照合作章程有关条文,在甲方完成最终销售之后,在本度年12月份以前按照乙方提供的生产和销售数量、所产生经济效益多少、贡献大小,由甲方提取本年度利润收益的40%作为次年的农业投入品预备金,剩余60%按联接合作社贡献比例对乙方实行奖励分红,乙方必须按其合作社章程中的约定或是与各农户签定的收购合同约定办法将上述分红分发到户,以彰显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性质。

5. 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改善产品结构,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联接专业合作社社员和菜农、果农创效益的生产和营销积极性。

6.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7. 协议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8.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

签约代表:

乙方:

约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入股合作协议书篇五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茶叶生产、加工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30年,自2012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 村 组,暂估面积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茶叶生产、加工、经营所需的生产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

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 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帐户。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 2

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6、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厂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地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 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臵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无偿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额外,与他方进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并进行投资,其入股土地及投资资产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关系,(包括购买土地进行投资)。如进行资产整合、改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权享有优先权。

3、如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原则上土地不能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4、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公司名义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建设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5、甲方有权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施工方案。

6、建成投产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进入生产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7、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公司法》组建公司董事会,乙方可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公司监事监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后,如公司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9、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叁拾年红利总和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2012年 日 月

甲方:鲁甸县春华牧业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种羊养殖、牧草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土地使用权人共计 人。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 村 组,面积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确定的为准。土地主要用于种羊养殖、牧草种植所需的圈舍、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 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

2、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乙方。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3、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权。

2、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5、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设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地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需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可无偿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额外,与他方进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并进行投资,其入股土地及投资资产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关系,(包括购买土地进行投资)。如进行资产整合、改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权享有优先权。

3、如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告知乙方后,乙方应该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手续,银行借贷资金的本、息由甲方负责偿还。

4、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公司名义报有关部门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建设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5、甲方有权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施工方案。

6、建成投产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者可进入生产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7、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公司法》组建公司董事会,乙方(全部入股甲方土地使用权方)可推荐、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公司监事监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后,如公司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9、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 年红利总和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鲁甸县春华牧业有限公司

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人(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

甲方:鲁甸县春华牧业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种羊养殖、牧草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土地使用权人共计 人。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 村 组,面积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确定的为准。土地主要用于种羊养殖、牧草种植所需的圈舍、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 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

2、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乙方。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3、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权。

2、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5、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设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

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地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需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可无偿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额外,与他方进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并进行投资,其入股土地及投资资产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关系,(包括购买土地进行投资)。如进行资产整合、改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权享有优先权。

3、如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告知乙方后,

乙方应该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手续,银行借贷资金的本、息由甲方负责偿还。

4、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公司名义报有关部门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建设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5、甲方有权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施工方案。

6、建成投产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者可进入生产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7、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公司法》组建公司董事会,乙方(全部入股甲方土地使用权方)可推荐、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公司监事监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后,如公司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9、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 年红利总和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鲁甸县春华牧业有限公司

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人(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四川省宣汉县茗洋阁种植专业合作社

承包方(简称乙方、个体农民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自有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油牡丹品种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油牡丹的种植、经营管理,承担收购销售、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20%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30 年,自2016年03月15日至2046年3 月14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附:成员名单详情表)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xx村xx组,面积为xxx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土地四抵界址以乡政府、村委会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茗洋阁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种植。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农民入股的土地越多分红就越高;合作社生产种植五年内没有任何分红;五年后按每亩每年20%分红给乙方。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合作社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 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约定结算期内,年底甲方将向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乙方(一年一结算)。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 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农墒保情,防止自然灾害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必要的生产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种植必须的设施。

6.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种植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甲方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种植、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种植、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种植、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臵的相关实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八、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将其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原则上土地不能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社名义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种植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种植开始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进入生产经营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4.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合作社法》组建合作社董事会,乙方可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合作社监事监督合作社管理。

5.合同到期后,如合作社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6.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叁拾年红利综合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合作社法人代表 签字): 乙方(个体农民 签字);

发包方(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承包方(简称乙方、个体农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自有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洋芋优良品种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油橄榄良品种种植、经营管理,承担收购销售、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 年,自2015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 村 组,暂估面积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土地四抵界址以乡政府、村委会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洋芋良种生产种植。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以每亩 元作为股金入股合作社,农民入股的土地越多分红就越高;合作社生产种植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 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年度十一月末,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乙方指定的账户。以后,在每一年度十一月末期期满后给付当年度红利。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农墒保情,防止自然灾害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必要的生产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种植必须的设施。

6.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

合同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自有土地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种植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甲方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种植、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种植、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种植、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臵的相关实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无偿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将其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原则上土地不能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社名义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种植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种植开始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进入生产经营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4.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合作社法》组建合作社董事会,乙方可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合作社监事监督合作社管理。

5.合同到期后,如合作社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6.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叁拾年红利综合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种植经营活动。

十二、合同生效

法律效力。

甲方(合作社法人代表 签字):

乙方(个体农民 签字);

鉴证单位(村民委员会 盖章)

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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