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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精选5篇)

时间:2023-09-23 07:38:01 作者:LZ文人2023年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精选5篇)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篇一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

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六、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七、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八、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

九、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

十、客户作为期货交易的.卖方以进口货物进行交割时,不能提供完整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

十一、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十二、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十三、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篇二

你们好!

本学期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已圆满完成了本学期的财务工作,回顾这2022年下半年来的工作,我是问心无愧的,我的自我评价,有没有美化自己,自有公论。我的缺点也是不可掩饰的。我的述职报告请大家评议,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首先,我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为了提高自身的科学理论水平,平时自学电脑知识,利用网络了解国际形势和国内外大事,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电脑使我的生活过得充实起来。

其次,作为幼儿园财务,我在收付、反映、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职责,过去的半年里在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顺利完成如下工作:

一、日常工作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每天一小结,每月定期核对现金与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发现金额不符,做到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2、每月_号至次月x号收取每幼儿的费用,开出收据,及时收回现金存入银行。

3、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职工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发放工作。

4、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付款。

二、其它工作

我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并兼带兴趣班老师,做到认真选择题材,上好每一堂课,及时与家长沟通,共同让幼儿取得进步。在这里领导和同事们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和鼓励。

回顾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认为:

一、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蓬勃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理论基储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工作方法等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二、在工作较累的时候,有过松弛思想,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是:

一、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致

敬礼!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篇三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其总部或者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路径和方式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二章大额交易报告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第六条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七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交易或行为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包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办理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九条下列金融机构与客户进行金融交易并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银行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二)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三)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

第十条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境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机构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第三章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并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布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及指引、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布的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示、犯罪类型报告和工作报告。

(三)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交易特征,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结论。

(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反洗钱监管意见。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因素。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交易监测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交易监测标准。如发生突发情况或者应当关注的情况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评估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对通过交易监测标准筛选出的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并记录分析过程;不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应当记录分析排除的合理理由;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应当在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中完整记录对客户身份特征、交易特征或行为特征的分析过程。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七条可疑交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配合反洗钱调查:

(一)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

(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情形。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篇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

时光荏苒,很快一学年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秋,回首望,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些考验和磨砺。我们每个追求进步的人,免不了会在期末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吧。

这一学年来,在园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我继续以《纲要》精神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为指导,以全力服务教学,充当教学一线的坚强后盾为宗旨,围绕幼儿园的中心工作,务实创新、脚踏实地完成了各项后勤工作任务,现将本学年的工作作简要汇报:

一、加强学习,注重提升个人修养

知识是无边的海洋,而我们人的一生所能学到的知识相对于这片海洋来说,是那么的渺小,只有学习才能使人进步。作为一名幼儿园的后勤工作者,我不仅要加强自身的政治学习和品德修养,对后勤工作认真负责,在工作中努力求真、求实、求新。严格以“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要求,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注重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让知识伴随年龄增长,使自身综合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二、积极配合,加强与领导的合作意识

坚持实行领导值班制,负责督促幼儿园的日常教学秩序、管理秩序和午餐、午睡、安全等。

一个单位就像一个大家庭,单位领导是这个家庭里一个当家的,总务则在这个大家庭里担任着一个“管家”的角色,如何当好“管家”这个角色。多年来,我始终把争取领导重视财务工作作为总务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经常选择在适当的时机与单位领导进行思想交流,主动与领导探讨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将自己的工作思路和管理理念传输给领导,同时我在与领导交流时能虚心接受领导对财务管理及总务工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使自己的思想与领导的思想产生共鸣。合理地安排幼儿园的各项经费,既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科学发展,留有余地”的管理理念。

三、勤劳务实,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总务工作是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因为直接与数字和票据打交道,数字和票据的管理是最复杂最繁琐的工作,为了使自己的报账工作达到一个捷径,在工作中我主要做到一个“实”字。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这个千古之理在总务工作中显得尤其重要。平时的工作大部分时间是在收集整理各种经济事项发生时形成的票据。在处理日常报账业务时,时时提醒自己低调为人、常态做事。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坚决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通过认真的审核和监督,保证了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确保了我园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切实发挥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

四、爱岗敬业,树立起人民教师和财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本人作为教育系统的一名财务工作者,具有双重身份。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既以一名人民教师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学习和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教育教学知识,做到教学相长,为人师表。又以一名财会人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建设,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同时兼顾园里的后勤工作、办公室其他业务及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最重要的资料和善于利用各种有利时机的资料完整地收集,分类归档;档案资料的存放做到科学合理地分类管理;整齐有序、清晰明了地供教师参考,使教师从中获取档案资料和较多的教育理念。为了能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任劳任怨,树立了幼儿教师和财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经常深入实际,了解问题、解决问题,在食堂卫生、食堂供应严格把好安全关、进货关、财务关。定期在部分家长中开展膳食调查,召开家长膳委会,更好地改进膳食工作。

一年来,我园的主要工作都在创建新园舍的基建筹备中,在中心校和园领导的带领和规划下,本着一切为新园舍建设项目让路,强化全局意识、服务意识、超前意识,在做好自己的工作上,围绕新园舍基建工程紧锣密鼓的进行了各个项目的筹备中,依靠幼儿园自身的力量和上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让新园舍的`基建工程更加完善和按时按质地完成任务。

六、改进自己,找准今后努力的方向

此致

敬礼!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篇五

一、可疑交易标准

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二、可疑交易识别

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10个工作日内明显增多,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资金收付。

三、业务覆盖面

汇款、国际结算业务等。

四、案例参考

1.案情提要

4月以来,以台湾人钟某为首的贩毒集团,伙同刘某、王某等人长期从事毒品走私。他们定居昆明,以投资经商的身份为掩护,遥控指挥他人联系货主,从泰国团伙成员手中购买毒品,通过多种渠道走私毒品至台湾贩卖。

品藏匿在家具夹层中一起海运至台湾。此批毒品于202月在台中港被台湾警方查获,缴获毒品海洛因净重将近两万克。同日,公安民警在昆明将被告人钟某、王某抓获,次日在瑞丽市抓获刘某。

陈某系钟某之妻,她明知钟某收入为贩毒所得,仍向其提供账户,接收毒资,并用毒资购买了房产、多个车位、数台汽车,并投资矿业公司,其行为已涉嫌洗钱犯罪。

经查,钟某团伙将贩毒所得从台湾分散划转到大陆境内,再通过异地存现的方式从各地分别存入钟某和陈某的账户。同时,钟某也将自己账户中部分资金银行转账到陈某账户,最后,陈某通过刷卡消费和投资等方式转移隐藏毒资。

2.案例分析

该案洗钱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首先把毒资分散转入到大陆境内各个城市;再由各个城市的多个存款人分批将毒资异地存现,转到钟某和陈某的昆明账户;然后由陈某出面消费和投资,完成洗钱过程。总的来说,就是通过分散转入、异地存现和现金消费的方式,模糊毒资来源,进而达到洗钱目的。

钟某、陈某洗钱犯罪活动具有如下特点:

(一)分散划转,异地存现。贩毒资金划转呈现出账户分散,资金分散,人员分散和异地存取的特点。

(二)匿名存现,掩饰来源。非法所得入境后,为了模糊资金来源,均采用匿名异地存现方式,难以核查资金来源和性质。

(三)刷卡消费,逃避监管。陈某支取毒资购房、买车和投资,都采用刷卡方式,逃避了金融机构柜台人员的监管,阻碍了对可疑资金链的调查。

3.制度启示

(1)努力探索可疑资金的监测、分析方法,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是提高可疑信息筛选水平的有效途径。

(2)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建立良好协作关系,是打击毒品洗钱犯罪的必要条件。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公安禁毒部门,统一认识,将“禁毒、反洗钱”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协作配合力度。一是建立机制,完善了可疑信息移送、查询、反馈制度。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会,互通情况,信息共享。三是发挥各自职能,积极做好案件的调查、侦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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