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合同履行催告期篇一
xx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花园项目部及陈某某:
你方于xxxx年4月18日收取我本人交纳的购买贵公司开发的“xx花园项目”5号楼1-12-2号商品房的购房定金10000元,并口头约定房价按照2680元每平方米计算,其具体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网签备案的时间由贵公司书面通知,但是,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贵公司及陈某某均没有通知本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本人通过多方调查获知,你方已经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为此,本人认为,你方已经构成违约,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催告如下:
一、请你方务必于xxxx年6月20日前与我签订5号楼1-12-2号房屋的《商铺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和预售登记备案等事宜。
二、若你方在上述期限内均未与本人联系和办理上述事宜,即视为你方拒不履行合同,本人将按照定金法则依法追究你方的违约责任。届时,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上述催告,希望你方认真对待,并按照约定单价履行!
特此催告!
催告人:吴某某
xxxx年六月十五日
合同履行催告期篇二
商事主体之间的运送货清单并非履行交付义务的唯一证据。出卖人的交付符合商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约定,并排除拒绝受领权的抗辩时,应当认定出卖人已经履行交付义务。
案情
湖南亨通公司与遵义长征公司在20__年9月14日、20__年12月8日、20__年2月14日分别签订三份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二、合同三),约定湖南亨通公司向遵义长征公司购买电器设备若干,其中,合同二约定的异议期为到货后3天,质量保证期为1年。合同签订后,遵义长征公司陆续向湖南亨通公司交付了三份合同项下的设备,湖南亨通公司在支付部分货款后拒绝支付剩余货款。20__年12月3日,湖南亨通公司向遵义长征公司发出告知函,称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不能支付合同一项下的剩余款项,而且称因质量问题,其已表示拒绝受领,遵义长征公司并未履行交付合同二项下的箱式变压器的义务,其亦不应就该合同支付货款。
遵义长征公司遂诉请判决湖南亨通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裁判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湖南亨通公司对合同一项下设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已经超过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及质量保证期,其无权拒绝支付合同一项下设备的货款。而合同二项下的箱式变压器属于大型设备,安装需要湖南亨通公司的配合,且该设备已经安装在合同约定的项目地点,应当视为遵义长征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据此判决湖南亨通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一审宣判后,湖南亨通公司提起上诉。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湖南亨通公司不能证明其已尽通知义务,依法应视为遵义长征公司交付的标的物质量符合约定,发生债务清偿效果,湖南亨通公司应将剩余货款支付给遵义长征公司;因运送货清单并非履行交付义务的唯一证据,且根据查明的事实,湖南亨通公司未就其拒绝受领箱式变压器有效举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在商事交易中,大宗标的物的交付事关产权转让、风险转移,与当事人利益攸关,因此,明确商事交易中标的物交付与否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务上具有重要价值。
1.商事合同的交付标准一般根据交易具体情境由当事人约定。买卖合同系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类型。出卖人履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方式,于动产情形为交付,于不动产情形为登记,民法典也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因此,判断交付是否成立是认定出卖人有无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关键。为稳定市场主体的预期,应进一步明确交付的标准。首先,在事实行为上,出卖人举证其与买受人交接标的物,或者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可视为交付,但只是交易外观上的交付。其次,应当从合同履行中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出发,若买受人明确表示已受领标的物,则无论合同订立时如何约定,均应认定出卖人履行了交付义务。再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与标的物交付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付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据此就当事人双方合同约定进行实质性审查,若标的物的交付内容符合合同约定、交易习惯或法律规定,亦应认定出卖人履行了交付义务。当然,这一标准并非整齐划一,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件中不同标的物的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2.商事合同的交付可以透过拒绝受领权的灭失反向认定。出卖人的交付欲产生法律上债务清偿的效果,需买受人有效受领。当出卖人的交付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瑕疵时,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此时,出卖人虽完成事实上交付,但不能视为完成法律上交付,反之则应认定交付完成。故拒绝受领权亦是衡量交付成立与否的标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质量不合格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合同目的是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所追求的结果,该结果依据交易目的、交易习惯或生活经验可以确定。就本案而言,湖南亨通公司虽以箱式变压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受领,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箱式变压器的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其拒绝受领权的行使难以在规范要件上证成。其次,拒绝受领权在行使时间上存在限制。拒绝受领权如果长期不行使,则债务人的利害关系不能稳定,尤其在纷繁复杂、连环嵌套的商事交易活动中影响更为明显。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受人的拒绝受领权存在检验时间和通知时间的限制,买受人未按时间限制履行相应义务的,标的物质量视为符合约定,买受人的拒绝受领权亦灭失。本案中,湖南亨通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质量异议,故其拒绝受领权因超过时间限制已经灭失。
3.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总体把握交付是否成立。拒绝受领本质上是一种抗辩权,当债务人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但拒绝受领并非买受人可以随意行使的权利,该项权利亦受诚实信用原则的规范,这不仅体现在行使拒绝受领权的规范要件上,而且也体现在合同附随义务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受人行使拒绝受领权,对于相对人利害关系影响重大,不容含糊其辞,只有明确、及时地向相对人表示方可成立,该种明确性在相对方持有异议时,以书面形式为之方为妥当,否则难以保障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本案中,无证据表明湖南亨通公司以书面等有效方式表示拒绝受领箱式变压器,其就抗辩事实因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案号:黔0303民初183号,黔03民终3442号
案例编写人: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万亿陈星宇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合同履行催告期篇三
同志:
您好!您于年月日欠我(大写:)的款,【欠款原因:】。
您原定于欠款之日起日内还清(欠条为证)。在还款期限内您没有按时还款,我于年月日后多次(次以上)电话或者当面催您还清全部款项,并口头约定计息(当时您已经同意),计息标准为日息万分之六,从年月日开始计息至全额还款日(之前由于催收欠款对我造成的误工等间接损失,本人暂不计算),至今你一分未还,现致函催你全额还款,请本着相互理解、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务必于收到此函5日内还清全部款项(本金+利息),逾期不还或未全额还款,后果自负。
本函件一式2份,债务人()和债权人()各执一份。
本欠款催告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请你()认真阅读以止欠款催告函全部内容,并完全理解和认可后签字确认。
附件:欠条复印件1份。
欠款人(收函人):(签字)
年月日
合同履行催告期篇四
致:
年 月 日,贵公司与我公司就 事宜签订《 》(简称“施工合同”),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在 完成 工作。但截至目前,贵公司的迟延履约/履约不符行为已导致我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现通知如下:
1、解除施工合同;
2、请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前到我公司 处办理解除合同后的后续事宜。
特此通知!
通知单位: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催告期篇五
广东xx律师事务所系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系中国注册律师,具有合法执业资格。本所受xx(以下称委托人)之托,指派颜xx律师(执业证号:xxxxxxxxxxxx)处理委托人与您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宜,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郑重致函:
委托人于xxxx年11月10日与您签订了《xx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no ),合同约定您向委托人购买位于xx市xx区xx栋x单元xx单位房屋,房屋产权证为:深房地字第xx,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总房价为人民币 xx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您依约支付了定金人民币x万元整。
你们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买方须于xxxx年12月11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之外的首期款人民币x拾万元整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帐户,卖方须依买方或第三方的通知前往约定的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但据委托人所述,您和第三方至今没有通知委托人前往约定的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手续。虽经委托人多次催促,您仍拒绝履行该项合同义务,并于xxxx年12月14日正式通知委托人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您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办理首期资金监管手续,否则根据你们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十二条的约定:“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15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违约方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或承担定金罚责。”委托人将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现依据委托人的要求,请您尽快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诚望您在收到本函后的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否则委托人将采取法律手段就您的违约行为追究您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您追索。
特此函告。望您慎思并妥善对待。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颜xx
xxxx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