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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调研提纲(通用5篇)

时间:2023-09-23 20:30:34 作者:书香墨合同管理调研提纲(通用5篇)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管理调研提纲篇一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计划,6月16日,县人大副主任陈太阳带领县人大环资工委、县人大财经工委、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司法局、县文明办、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深入到地瓜镇下木卡村、新店镇细汆村进行了调研,并在新店镇召开座谈会,听取乡镇领导、基层人大代表、有关站所负责人和村支“两委”成员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环境整治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建设,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摆在十分重要位置,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扎实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启动和打造了一批试点示范村。

(一)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情况。一是编制了地瓜镇木卡村下木卡、洋鸡箐,江西坡镇细寨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二是扎实推进试点村创建工作。完成木卡村下木卡、洋鸡箐广场用地征地工作,启动实施了规划区内房屋立面改造、环境改造、改厕换瓦等人居环境改造项目,预计8月底完成改造工程。2个工程已完成总投资1100万元。三是完成南湖街道大湾村一组、刘家坡组、盘水街道高兴村兰花塘组、龙吟镇硝硐村石寨平组等8个乡镇(街道)13个村民小组、1个社区“四在农家61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普安县中部片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四是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小康房建设32594户(20xx―20xx年)。五是建成投用普安县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35吨/天,覆盖县城、三板桥及地瓜等区域群众生活垃圾处理;启动普安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建设13个垃圾转运站及配套设施。目前,楼下、新店正在建设主体工程,青山、盘水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转运站已完成场地平整。六是建成投用普安县城污水处理厂。青山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并开始试运行。

二、当前农村人居环境卫生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村民环境意识淡薄,观念依然落后。近年来,尽管我县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开展创建“文明村寨”等,但群众对改善人居环境条件、推进绿色家园建设的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强,一些村民对“脏、乱、差”现象习以为常,甚至麻木不仁,缺乏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较差,生活观念依然较落后。

(二)农村生活污染增多,多数村寨人居环境仍然较差。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之生活污水和垃圾数量也持续增多。农民生活污水、塑料袋、易拉罐、酒瓶等垃圾,大部分未经处理,就随意倾倒、随意排放,日积月累,垃圾越堆越多,污染越来越重。如下厂河流域部分村民将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直接倾倒和排放到河流里,对我县五嘎冲水库水源及当地老百姓生活环境造成了污染。

(三)公共设施配套薄弱。大多数村没有设置和建设垃圾箱、垃圾池,村民没有倾倒垃圾的地方。如新店镇辖5村1社区98个村民小组只有清运车1辆、保洁员5人、垃圾箱43个(平均每个组达不到1个),这个问题在我县多数乡镇都存在。大多数村只注意房屋建设,而对新村道路、供电、供水、排污、卫生、绿化、美化、亮化、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大多没有同步建设、及时配套,硬件设施投入不足,环卫设施不配套。

(四)“六乱”现象依然突出。柴草乱堆、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畜禽乱跑、乱搭乱建的“六乱”现象还很突出。农村房前屋后、路边随处可见乱推的玉米杆、烟杆、柴草、农家肥;散养的鸡鸭、猪、牛等畜禽粪便随处可见;厕所、厨房、猪圈、牛圈等附属设施存在乱搭乱建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

(五)管理机制不完善。一是村民自治存在薄弱环节。村规民约不够完善或执行不好;二是大部分村缺乏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环境卫生长期处于无人抓、无人管、放任自流状态;三是没有形成村环境卫生工作机制,收集、处理垃圾(污水)的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六)环境治理成本高,乡镇财政压力大。垃圾处理从清扫、收集到运出处理每一个环节都要花钱,费用都比较高。如新店镇每天产生将近8吨垃圾,每吨垃圾从收集、运到兴义电厂平均花250元左右,一个月要花6万元,一年要支付70余万元。

三、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县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已经成为影响我县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突出问题,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进一步强化“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统揽作用,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升级版,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0+n”工程,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让农村群众生活更美好。为此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环保意识。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群众共商会、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倡环保工作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清洁村庄建设、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学校要加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环境保护要从孩子抓起,要教育孩子不乱扔垃圾、节约用水、用电等环保行动,让我们的学生成为广大农村的环保义务宣传员,为我们的环保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大力实施绿化工程行动计划建设,进一步推进绿色家园建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绿色普安行动计划”,实施好退耕还林等工程,切实抓好普安绿色村庄创建计划,保持村庄山水生态格局与自然环境协调,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修复,保护森林等自然资源,培育和提升农林牧渔田园式生产景观。引导农民在房前屋后栽花种树,绿化美化庭院。在路旁沟边、村庄周围、田间地头造林绿化,减少土壤裸露,真正实现绿化、美化目标。

(三)大力实施净化工程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民生工程,采取切实措施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二是坚持规划先行,研究制定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科学编制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村镇基础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共建共享。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基础,认真编制农村环保规划和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明确农村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三是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基础上的“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做到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四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环境整治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支持的同时,各级政府应将农村环保和环境卫生整治项目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农村环保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村庄清扫保洁费用可适当采用政府补助、村集体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五是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乡镇要设立环卫站、每村根据实际至少落实1名以上保洁员专门负责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由县财政按照月工资预算到乡镇[街道])。六是落实河长制,保护河、湖、塘等原有水生态环境。七是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推广应用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推动农村工业企业进园区,实行污染物集中处理。八是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四)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基础设施的建设。一是根据村庄人口、垃圾产生量等,配足和建设封闭式垃圾桶(箱)、垃圾池、垃圾运输车等设施装备。每个村庄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收集点和人力垃圾清洁车,每个乡镇(街道)建立垃圾中转站、购置垃圾转运车;二是加强农村水、电、路、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大力实施农村美化亮化工程。实施好异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村村通工程、农村饮用水工程、清洁村庄建设工程、文明村镇建设、农村改水改厕、农网改造等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太阳能、沼气等设施建设,逐步提升农村可再生能源使用率。认真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多彩贵州・美丽普安文明行动”活动,多形式、多角度、多措并举,全面发展,切实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程,有效提升我县“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合同管理调研提纲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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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房地产、汽车等大型商品按揭贷款销售政策的推行,各类专业担保公司越来越多,涉及日常商品交易行业60多个,为消费群体分期付款购物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存在适用格式合同违法违规现象。其中,银行放贷指定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在合同中强行加入霸王条款等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借贷人员的合法利益,扰乱了担保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也引发了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商业贿赂问题,给基层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亟需引起各级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担保行业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提前兑现反担保,变相推脱担保责任。部分存在反担保的担保合同中,担保公司要求反担保的保证人直接或间接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而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公司只有先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才有权向反担保的保证人追索反保证责任。因此,此类格式条款属于变相推脱担保责任,将本应由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推向了反担保人。如部分合同规定:“无论何种原因,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反担保保证人在接到保证人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向贷款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二)责任约定不平等,损害消费者利益。当前,多数担保类格式合同未约定经营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仅约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权利义务约定明显不对等。如:“以下情况构成甲方在本合同下的违约:(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事项,未及时通知乙方:1、住所变动、工作单位变更及人身发生意外重大事项的;2、甲方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债务提供保证、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保证责任的。”这种情况仅规定了消费者的违约情形,实际上排除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三)加重违约金额度,转移正当担保风险。违约金是约束合同双方当事的重要手段,为了给被担保人施加足够的威慑力,将违约风险降到最低,部分担保公司在合同中对消费者规定了超过法律限度的违约金额。部分合同内容规定:“借款人延迟还款导致保证人代偿的,必须向保证人承担代偿金额20%的违约金,就延迟履行部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乙方支付延迟还款的违约金。”同时,提供担保服务需要担保公司依法承担适当的担保风险,这是担保行业特有的性质,但越来越多的担保公司违规转嫁风险责任。担保公司通过在担保合同中规定:“债务人未按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保证人不能解除担保责任的,增加一倍收取担保费,并由贷款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四)制定格式霸王条款,排除消费者应有权利。1.有的担保公司采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如:“甲方有如下权利:……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合同一旦签订,就失去了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2.多数担保合同利用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方式的选择权利,以及诉讼管辖等权利。如:“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担保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车贷类担保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指定保险公司及保险范围等,在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的同时,也会加重消费者的费用负担。如:“甲方抵押给贷款银行或乙方的抵押物为机动车的,必须不间断地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4.某些担保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剥夺对方抵销权、抵押物处置权等其他享有的权利。如:“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不因任何事由受任何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要求返还,法院查封、法院强制执行、税务、工商、土地等政府部门的查扣。”这显然违反有关法律依据,无论何种情况下,优先受偿的应是国家税收。

(五)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杂乱,缺少法律依据。多数担保合同格式是由担保公司单方制定,除了收取担保费外规定了高额的违约金和惩罚性利息。同时,还规定有评审费、委托费、调查费、履约保证金、手续费、定金、催收费、评估费、抵押物处置费以及违约后的资金垫付款等等,且约定履约保证金放弃收益权,费用一旦收取基本不予退还等,上述费用全部为预收。部分担保合同还规定:“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担保费的,保证人有不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权利,保证人所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二、强化担保行业合同监管工作的建议

针对担保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工商监管职能,提出如下规范担保行业经营秩序的建议。

(一)积极营造相关部门联合监管的氛围。一是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制定《金融系统担保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深入推开担保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指导工作。二是积极联合媒体部门,在新闻媒体开辟了专栏,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宣传《担保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详细介绍对担保行业整顿情况,提升消费者自我抵制霸王条款的意识。三是强化社会宣传与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邮箱,坚持“三个结合”即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对消费者宣传与对经营者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与其它形式宣传相结合,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二)推行规范与打击相结合的制度。一是,坚持行政指导先行,规范为主。按照“实行查处与引导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的原则,坚持做好“三个依托”工作,即依托日常监管职能,促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托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促使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依托行政处罚职能,坚持事前约谈、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解释、说服、规劝、警示、告诫等行政指导手段,采取面对面指导、一对一帮扶,切实加强和做到关口前移,督促加强自律。二是,重拳出击,坚决打击严重合同违法行为。坚持以房地产、汽车销售等行业为重点对象,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对经营者监督检查,抓住“要害部位”,严查合同欺诈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等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树立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

(三)建立“内引外联”双管长效机制。一是不断强化“内引”作用。在合同科牵头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消保、消协、企业注册、公平交易、个私协等内部科室力量,凝聚成工商部门合力。二是不断强化“外联”功能。充分发挥部门牵头作用,主动联合金融办、行业协会等外部主管部门,构建齐抓共管的格局。例如,主动与金融办等部门沟通,联合下发了整治通知。积极参与银监局、金融办组织的全市金融系统担保行业规范检查活动,针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现场点评、指导并参与新修订合同的规范起草工作。

(四)健全担保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积极引导建立担保行业协会,坚持把自律与规范结合起来,通过在协会中发展党组织,不断增强协会的领导力的约束力,进一步加强担保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同时,将担保合同规范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针对房地产、汽车、旅游等行业部分重点企业,定期开展社会责任考评活动,其中合同规范程度作为评比打分标准,全面提升该行业企业主体的自律意识。

合同管理调研提纲篇三

近段时间以来,市工商局开展格式合同整治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工作重点

市工商局专门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确定了金融、保险、汽车销售、房地产、物业管理、物流运输为此次整治重点行业。采取直接走访和上门检查的方式,对各行业企业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状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共收集汽车销售、房地产销售、货物托运等行业的格式合同12份,发现存在问题的格式条款不少。在调查的几个行业中,只有房地产行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二、格式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情况来看,合同格式条款提供者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使用格式合同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格式条款内容违背国家规定。在我们调查的合同中,发现大多数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365日、5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违背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60日的规定。这个现象比较普遍,我们所走访的企业中,还没有公司按照这一办法规定来签订。

2、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减轻自己的.责任,如物流托运行业格式合同中普遍使用的条款是:贷物一旦丢失、损坏,如未保险者,按运费的5-10倍来赔偿。

3、合同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如某快递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承运人每逾期一天按照运费的2%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该货物全程运费。托运人逾期支付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按照运费的5%支付违约金。”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消费者未按期支付房款,逾期30日之内的,支付万分之五违约金;超过30日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逾期180日之内的,开发商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180日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4、对宣传内容不负责。某《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有关设计内容以政府批文及其他相关批准文件为准,以前任何一方口头、书面材料、广告宣传资料、沙盘等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依据,均不构成本合同的内容。”

5、对质量的要求避重就轻。如汽车销售合同中,对质量承诺一般是“符合本公司产品出厂标准”,而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有所忽略。

合同格式条款监管的难点

1、监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合同监管切入难、监管难,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要求较高,对办案技巧的要求也是高于其它类型的案件。所以执法办案人员在合同监管方面还是一个新手,需要我们加大培训力度,并且不断探索,积极介入,才能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

2、管理对象的复杂性使合同监管增加相当大的难度。由于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企业有太多是具有优势地位、垄断地位的企业,对工商监管工作采取消极或者对抗的态度,打开局面需要上下一盘棋,团结一致。

六、提高合同监管工作力度的设想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应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主动对“霸王条款”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说不。

2、加大推广力度,提高示范文本使用率。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分行业制订合同示范文本,并加大推广力度,扩大使用层面。最好是出台相关的法规对涉及民生行业的自制合同格式条款实施强制备案,对通过备案的在本行业推广使用。

3、加大查处力度,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灵活运用《合同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查处合同格式条款的各种违法行为,对房地产、物流托运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发挥信用公示作用,对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件和已备案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公示,做到查处一起、公示一起,备案一个、公示一个,提高社会监督力度,迫使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不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合同管理调研提纲篇四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计划,6月16日,县人大副主任陈太阳带领县人大环资工委、县人大财经工委、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司法局、县文明办、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深入到地瓜镇下木卡村、新店镇细汆村进行了调研,并在新店镇召开座谈会,听取乡镇领导、基层人大代表、有关站所负责人和村支“两委”成员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环境整治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建设,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摆在十分重要位置,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扎实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启动和打造了一批试点示范村。

(一)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情况。一是编制了地瓜镇木卡村下木卡、洋鸡箐,江西坡镇细寨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二是扎实推进试点村创建工作。完成木卡村下木卡、洋鸡箐广场用地征地工作,启动实施了规划区内房屋立面改造、环境改造、改厕换瓦等人居环境改造项目,预计8月底完成改造工程。2个工程已完成总投资1100万元。三是完成南湖街道大湾村一组、刘家坡组、盘水街道高兴村兰花塘组、龙吟镇硝硐村石寨平组等8个乡镇(街道)13个村民小组、1个社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普安县中部片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四是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小康房建设32594户(—2016年)。五是建成投用普安县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35吨/天,覆盖县城、三板桥及地瓜等区域群众生活垃圾处理;启动普安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建设13个垃圾转运站及配套设施。目前,楼下、新店正在建设主体工程,青山、盘水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转运站已完成场地平整。六是建成投用普安县城污水处理厂。青山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并开始试运行。

二、当前农村人居环境卫生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村民环境意识淡薄,观念依然落后。近年来,尽管我县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开展创建“文明村寨”等,但群众对改善人居环境条件、推进绿色家园建设的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强,一些村民对“脏、乱、差”现象习以为常,甚至麻木不仁,缺乏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较差,生活观念依然较落后。

(二)农村生活污染增多,多数村寨人居环境仍然较差。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之生活污水和垃圾数量也持续增多。农民生活污水、塑料袋、易拉罐、酒瓶等垃圾,大部分未经处理,就随意倾倒、随意排放,日积月累,垃圾越堆越多,污染越来越重。如下厂河流域部分村民将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直接倾倒和排放到河流里,对我县五嘎冲水库水源及当地老百姓生活环境造成了污染。

(三)公共设施配套薄弱。大多数村没有设置和建设垃圾箱、垃圾池,村民没有倾倒垃圾的地方。如新店镇辖5村1社区98个村民小组只有清运车1辆、保洁员5人、垃圾箱43个(平均每个组达不到1个),这个问题在我县多数乡镇都存在。大多数村只注意房屋建设,而对新村道路、供电、供水、排污、卫生、绿化、美化、亮化、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大多没有同步建设、及时配套,硬件设施投入不足,环卫设施不配套。

(四)“六乱”现象依然突出。柴草乱堆、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畜禽乱跑、乱搭乱建的“六乱”现象还很突出。农村房前屋后、路边随处可见乱推的玉米杆、烟杆、柴草、农家肥;散养的鸡鸭、猪、牛等畜禽粪便随处可见;厕所、厨房、猪圈、牛圈等附属设施存在乱搭乱建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

(五)管理机制不完善。一是村民自治存在薄弱环节。村规民约不够完善或执行不好;二是大部分村缺乏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环境卫生长期处于无人抓、无人管、放任自流状态;三是没有形成村环境卫生工作机制,收集、处理垃圾(污水)的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六)环境治理成本高,乡镇财政压力大。垃圾处理从清扫、收集到运出处理每一个环节都要花钱,费用都比较高。如新店镇每天产生将近8吨垃圾,每吨垃圾从收集、运到兴义电厂平均花250元左右,一个月要花6万元,一年要支付70余万元。

三、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县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已经成为影响我县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突出问题,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进一步强化“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统揽作用,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升级版,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0+n”工程,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让农村群众生活更美好。为此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环保意识。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群众共商会、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倡环保工作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清洁村庄建设、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学校要加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环境保护要从孩子抓起,要教育孩子不乱扔垃圾、节约用水、用电等环保行动,让我们的学生成为广大农村的环保义务宣传员,为我们的环保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大力实施绿化工程行动计划建设,进一步推进绿色家园建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绿色普安行动计划”,实施好退耕还林等工程,切实抓好普安绿色村庄创建计划,保持村庄山水生态格局与自然环境协调,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修复,保护森林等自然资源,培育和提升农林牧渔田园式生产景观。引导农民在房前屋后栽花种树,绿化美化庭院。在路旁沟边、村庄周围、田间地头造林绿化,减少土壤裸露,真正实现绿化、美化目标。

(三)大力实施净化工程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民生工程,采取切实措施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二是坚持规划先行,研究制定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科学编制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村镇基础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共建共享。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基础,认真编制农村环保规划和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明确农村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三是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基础上的“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做到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四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环境整治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支持的同时,各级政府应将农村环保和环境卫生整治项目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农村环保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村庄清扫保洁费用可适当采用政府补助、村集体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五是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乡镇要设立环卫站、每村根据实际至少落实1名以上保洁员专门负责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由县财政按照月工资预算到乡镇[街道])。六是落实河长制,保护河、湖、塘等原有水生态环境。七是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推广应用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推动农村工业企业进园区,实行污染物集中处理。八是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四)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基础设施的建设。一是根据村庄人口、垃圾产生量等,配足和建设封闭式垃圾桶(箱)、垃圾池、垃圾运输车等设施装备。每个村庄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收集点和人力垃圾清洁车,每个乡镇(街道)建立垃圾中转站、购置垃圾转运车;二是加强农村水、电、路、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大力实施农村美化亮化工程。实施好异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村村通工程、农村饮用水工程、清洁村庄建设工程、文明村镇建设、农村改水改厕、农网改造等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太阳能、沼气等设施建设,逐步提升农村可再生能源使用率。认真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多彩贵州·美丽普安文明行动”活动,多形式、多角度、多措并举,全面发展,切实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程,有效提升我县“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合同管理调研提纲篇五

快速城市化和滞后的处理设施,使得我国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问题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城市数量由1978年的193个增加到年的664个,城镇人口由17,245万人增加到48,064万人。上世纪90年代后,我国城市化速度进一步加快,目前城市化水平达到37%左右。城市数量与规模的迅速增加与扩张,带来了严重的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问题。近来,我国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每年以5%的速度递增,在首次超过工业污水排放量,2001年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221亿吨,占全国污水排放总量的53.2%。同样,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近年来以5~8%的速度增加,2001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达到1.34亿吨。

与此同时,我国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严重滞后和不足。到2001年底,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452座,排水管道约15.8万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仅为36.5%,其中生活污水二级处理率大约只有百分之十几。大量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河道,导致约63%的城市河段受到中度或严重污染。全国生活垃圾处理厂(场)740座,垃圾处理率58.2%,无害化处理率约10%左右。大量未经处理的垃圾,不仅占用了全国大约5万公顷土地,而且造成了严重的土壤、水体和大气污染以及疾病的传播。

设施短缺和处理效果不好的主要原因是资金不足和运营效率不高,它直接影响到“十五”环保计划目标的实现,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和实行市场化。

从“九五”开始,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治理逐渐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领域。国务院批准的“十五”环保计划要求,到,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45%,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要达到60%;新增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万吨/日。资料表明,要完成污水集中处理目标,全国需要新建1000多座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2600万吨/日,总投资达千亿元。实现垃圾处理计划目标,约需投入450亿元。

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中,我国遇到了资金不足和效率不高两个严重问题,它是造成我国相关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和处理效果不好的关键原因,直接影响到我国能否实现“十五”环保计划目标。这两个问题的具体表现是,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建设设施,建成了又没有充足资金来维持设施正常运行,同时,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不配套也造成不少设施闲置和浪费;同时,由于运营体制与机制上的原因,不少运行中的设施,并未发挥出设施所设计的处理能力、效率和质量。

河南省是我国淮河流域污染治理的重点省份之一,污水排放量占流域污水排放总量的24%,但是目前已经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普遍面临“断粮”之忧。在一些地方,各级政府耗巨资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半停半开甚至闲置,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地方财政也为之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如投资1.05亿元,2001年6月建成并开始试运行的焦作污水处理厂,因为资金困难,从当年10月起便一直停运到现在。污水厂累计拖欠10余家单位的工程款1300多万元,债主天天登门要账,厂长无法正常上班。厂子设计处理规模10万吨,因为管网不配套,现在每天只能收5~6万吨污水,年运行成本700万元左右。因拖欠水电费,多次接到停电通知,甚至一度被停水。职工为了维持生计,在巨大的二次沉淀池里养了4000多尾鱼,在氧化沟旁种上了香菜、萝卜等蔬菜。

类似现象在河南的禹州市和长葛市等地同样存在,即便是正在运行的商丘市、安阳市和平顶山市污水处理厂,也都面临着还贷压力大、运营资金不足等问题。

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必须打破政府建设政府运营的传统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建立多元投资主体模式,实行建设与运营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温家宝副在2001年的太湖水污染防治第三次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水污染防治,推进污染治理的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进程。

6月,财政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东部一些城市开始着手探索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道路。随着污水和垃圾收费、水价改革、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国家指导政策的陆续颁布,不少城市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实践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推进全国的市场化发展,发现了问题,积累了经验,找出了对策。

根据私人部门(在我国主要是指民营企业)的参与程度,国际上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做法分为四种模式:公有公营、公有私(民)营、私有私营、用户和社区自助模式(相当于我国的市场化分散处理模式)。目前,在我国东部地区,除了上海有一个正在准备中的垃圾处理私有私营项目(boo项目:建设-运营-所有)外,其他三种模式均有较成功的实践案例。

(一)公有公营模式

公有公营模式主要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设施运营由公有企业(包括国有、地方和集体企业)实施企业化管理,也可以通过服务合同或管理合同形式允许民营企业准入设施的运营。

1.事业单位改制,企业化运营

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事业单位运营改制方面,北京和上海先行了一步,创出了新的模式,积累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经验。2001年,北京市将市政管理委员会所属四个污水处理厂和城市排水设施,改制重组为北京市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原有市环卫局所属的有关垃圾处理事业单位,转制重组为四个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的运营体制,按照企业化方式管理。

北京市的污水处理厂原来由市政管理委员会下属的排水公司运营管理。目前,北京市已经完成了污水运营体制的改革工作。在城市排水公司的基础上,整合高碑店、酒仙桥、方庄和北小河等四个市属污水处理厂和城市排水设施,改制重组为北京市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府授予该公司对市属四个污水处理厂和城市排水管网、泵站等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并要求改制后的公司随着污水收费价格调整和机制理顺,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滚动发展。在垃圾运营体制上,北京市以垃圾处理厂和清洁车辆厂为基础,把原有市环卫局所属的事业单位转制重组为四个国有独资公司。市属环卫专业公司的资金拨付方式由按事业单位拨款改为按实际成本核算,以合同的方式拨付,推动了环卫行业产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进程。

上海市将原来的排水公司重组为一个管理公司和三个运营公司,将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四分开”。实际上,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形式,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公私合营的股份制企业。

与传统的事业单位运营体制相比,企业化改制是通过引进市场管理机制来降低设施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减轻政府运营的财政负担,并且有利于改善服务质量。通过改制,上海市12家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量增加了3万吨。但是应该看到,改制并不能减轻政府在筹措设施建设资金方面的压力。

与其他市场化模式相比,企业化改制是一种较稳妥和渐进的市场化方式。在我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由事业单位运营体制一统天下的情况下,企业化改制应成为我国推进市场化的突破口和主要任务。对于这一点,国家计委、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于209月共同发布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现有从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的事业单位,要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公司法》改制成独立的企业法人。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可采用目标管理的方式,与政府部门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提供污水、垃圾处理的经营业务。”

2.管理合同

根据国际上的做法,在公有公营模式下,还可以采取管理合同和服务合同形式让民营企业参与设施的运营。服务合同是指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或从民营企业获得一些特殊的技术和经验,将设施运营中的某一部分承包给民营企业。管理合同是指为了增加企业对设施管理的自主性,减少政府对日常管理的干预,将整个设施运营的所有管理责任委托给民营企业。2001年,深圳市将龙田和沙田污水处理厂以管理合同方式承包给民营企业运营后,估计政府每年可以节省120多万元的财政开支,运营成本降低20%左右。

深圳市龙田和沙田污水处理厂由市、区、镇三级政府联合投资兴建。龙田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6万吨/日,总投资2850万元;沙田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5000吨/日,总投资880万元。

为了减轻政府在运营维护方面的负担,提高管理效率,引进科学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市、区政府授权坑梓镇政府把两座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推向市场,选择一个企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运营队伍来经营管理污水处理厂。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最终选择了以深圳市碧云天环保公司和安徽国祯环保公司组成的强强联合体,作为龙田和沙田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承包方,承包期为。据估算,原来两座污水处理厂每月的运营维护费用约为50多万元,实行市场化后,每月只需付给运营承包企业40万元,政府一年就可以节省120多万元,大大地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而承包企业认为,只要通过改进工艺和管理创新,仍有盈利空间。

管理合同模式下的运营主体是纯粹的民营企业,在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方面有较充分的市场体制与机制保障。另外,由于运营期间的支出和从政府取得的服务费相对稳定,管理合同模式对于民营企业的经济风险较小,但收益率也相对较低。同样,管理合同模式仍然无法解决政府建设资金短缺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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