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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5篇)

时间:2023-09-23 22:17:24 作者: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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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一

为提高养老机构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老人及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敬老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职工和老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在养老机构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感染”、“零疑似”的目标。

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

组长:汪春碧

副组长:王勤

成员:张敏容、何毓绿、何世军、张信刚、何路勤、韩纹霞、刘艳超、韩秀珍

防控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小组成员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汇总疫情防控工作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一)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老人晨午检制度,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认真做好疫情期间老人健康情况统计、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重点监测有外出的老人,指定专人搞好处于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老人的服务工作。

(三)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全院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四)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五)密切关注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尤其是被隔离人员的心理状况,及时给予专业心理疏导。

(一)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8512582xxxx)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岗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岗。

(二)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由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正常返回生活区和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8512582xxxx)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14天隔离观察。

(一)严格落实全院封闭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养老院实施封闭式管理,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收新入住老人。有特殊情况者,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封闭管理期间严禁走访、慰问、探视等,家属送给老人的日常用品或订购物品需登记、消毒后转交给老人。

(二)严格执行每日双检制度

1、建立老人和护理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测和健康登记,对护理老人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

2、老年人生病,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执行。

(三)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2、全面做好院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3、按照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等聚集场所和容易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4、教育引导老人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个人宿舍通风,落实消毒措施。

(四)抓好老人饮食健康管理

1、实行“分楼层、分餐桌、”错时就餐制度,避免老人就餐聚集。

2、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3、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4、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30分钟以上的高温消毒。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五)提高全体职工防控意识

1、切实加强防护知识教育,组织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和护养老人掌握防护知识,教育引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2、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

3、加强老人心理疏导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疑释惑,引导老人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六)搞好疫情防护物资保障

1、根据防疫需要,准备好老人和护理人员所需的口罩、手套、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2、预备隔离房间,以供未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

3、针对季节性气候,储备好老人防寒防冻物资,尤其在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二

各养老机构需严格按照《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及《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贯彻执行。为依法依规、科学有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养老机构应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内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和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养老机构疫情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镇和县民政局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2、当接到养老机构的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疫情应对领导(工作)小组,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各养老机构对床位总数、入住老年人数、工作人员数以及防控物资储备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筹养老机构各类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调度相关资源。

1、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养老机构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南》执行。

2、当养老机构中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不得接收新入住老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隔离观察。

3、养老机构内应预设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时,应避免与其他非隔离人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4、不具备设立隔离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报告属地乡镇,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行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人员进行集中观察隔离。

5、做好养老机构内其他非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防护工作,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除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隔离观察。

1、充分发挥养老机构主阵地作用,当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院内需要隔离观察者的隔离要求时,首先由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承接隔离任务;当公办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隔离观察条件时,统筹属地养老机构自有资源,选择有隔离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隔离观察任务;当养老机构自有资源无法满足隔离要求时,需报请当地政府征用社会资源解决需要隔离老年人的隔离问题。

2、统筹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当疫情发生时,所在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无法满足疫情应急防控、服务老年人的需求时,县民政部门应统筹调动属地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并发动社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支援,确保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人员保障到位。必要时,可报告县政府请求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三

全体工作人员要高度树立“生命无价,安全至上,责任如山”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养老院安全工作,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对恶劣天气和养老院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风雹(雷电、大风、龙卷风、冰雹)等。

1、加强院舍安全检查。养老院对院舍、围墙、厕所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安排专人每天巡查。尤其是恶劣天气时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加强对院内电气线路以及各种医疗设施与设备的检查,杜绝安全事故。采取保暖防风措施,保证老人正常的活动。

2、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上下班期间发生各类事故,提高雨雪天气、大风天气全院安全意识。对老人进行恶劣天气的安全教育,为老人及时添加衣物,防冻防寒,预防感冒。

3、加强值班,保障安全信息畅通。养老院实行值日执勤,院长带班制度,要求值勤人员及保证通信畅通,提前到院,确保能够及时报告和迅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4、大雪天气,要组织人员及时清除校内道路的积雪,加强后勤保障工作,提前准备好除雪所要使用的扫帚、推雪板、铁锹等工具,准备好地毯、纸版等防滑用品。

我院要认真加强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恶劣天气下全院人员的安全工作。

1、养老院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2、组织必要的工作人员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养老院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3、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养老院的治安工作。

4、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养老院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全院人员疾病免疫和院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5、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院人员的防灾减灾能力。

1、养老院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民政局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2、养老院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院内环境进行大清理,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院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运转及秩序。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四

1.养老机构应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内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和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养老机构疫情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镇报告。

2.当接到养老机构的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疫情应对领导(工作)小组,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当养老机构发生疫情时,属地镇应立即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1.各镇及养老机构对床位总数、入住老年人数、工作人员数以及防控物资储备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筹养老机构各类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调度相关资源给予援助。

2.各镇要建立有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加的养老护理员应急支援队伍,统筹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给予相关养老机构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支持。

1.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肺炎可疑症状时,养老机构应严格按照我省《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皖疾控办(20xx)136号)执行。

2.当养老机构中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不得接收新入住老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隔离观察。

3.养老机构内应预设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时,应避免与其他非隔离人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4.不具备设立隔离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报告属地镇,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行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人员进行集中观察隔离。

5.做好养老机构内其他非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防护工作,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除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隔离观察。

1.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主阵地作用,当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院内需要隔离观察者的隔离要求时,首先由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承接隔离任务;当公办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隔离观察条件时,统筹属地养老机构自有资源,选择有隔离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隔离观察任务;当养老机构自有资源无法满足隔离要求时,需报请当地政府征用社会资源解决需要隔离老年人的隔离问题。

2.统筹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当疫情发生时,所在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无法满足疫情应急防控、服务老年人的需求时,当地民政部门应统筹调动属地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并发动社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支援,确保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人员保障到位。必要时,可报告当地政府请求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五

组长:高满党

成员:李尹雷先锋李子艳李小芳雷亚伟

王守才华建中

本预案适用于养老院内可能发生的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对自伤、伤人、跌倒、噎食、走失等事件。

(一)对于突发性事件,实行应急小组负责制。

(二)应急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及交通工具。

(三)敬老院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小组报告。

(四)应急小组接到突发性事件报告后,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件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五)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大小,及时向区民政部门汇报。

(六)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体表接触污染的血及体液

1.迅速、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

2.流动水冲洗被污染部位,使用肥皂或消毒液冲洗消毒。

3.更换清洁衣物。

(二)锐器刺伤

1.保持镇静。

2.迅速、敏捷的挤压受伤部位,使部分血液排除,相对减少受污染的程度。

3.同时用流动水冲洗。

4.冲洗后立即用消毒水消毒受伤部位

5.对伤处进行适当的覆盖、包扎,必要时出外科急诊进行伤口处理。

(一)入住人员发生摔倒、坠床,应立即赶赴现场。

(二)通知医生对患者的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并检测血压、心率、呼吸、意识,必要时拨打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三)如病情允许,将患者移至床上。

(四)及时上报领导,并通知家属。

(五)做好照护记录。

(一)发现入住老人走失立即寻找并通知值班人员。

(二)及时上报领导,并通知家属。

(三)查找老人家属联系电话,通知家属协助查找。

(一)发生误吸或噎食时,立即使病人采取俯卧位,头低脚高,扣拍背部。尽可能使吸入物、噎食物排除,同时拨打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二)及时清理口腔内痰液、呕吐物。

(三)通知医生测量生命体征。

(四)及时上报院领导,并通知家属。

(五)做好照护记录。

(一)老人使用热水袋等取暖发生烫伤后,立即取走引起烫伤的物品(热水袋、电暖炉等),尽快脱去热水浸渍的衣服,立即用自来水冲洗或浸泡的清水中或使用浸湿的毛巾湿敷。

(二)立即报告领导,安慰老人以减轻他们的恐惧和焦虑心理。

(三)烫伤处皮肤发生水泡时,尽量不要弄破水泡,局部涂烫伤膏或保持干燥。

(四)必要时拨打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五)做好照护记录。

(一)立即报告领导,联系医院组织救治。

(二)追回已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三)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属通报情况。

(四)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五)养老院不能解决的问题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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