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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山东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是不是要手写 山东辅警文明工作计划(精选10篇)

时间:2023-09-24 04:52:44 作者:FS文字使者最新山东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是不是要手写 山东辅警文明工作计划(精选10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山东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是不是要手写篇一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1756 个自然村建立了交通安全联络员。2020 年,大队上述基础上深入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累计进行“五员”培训 1066 人次,劝阻农村地区交通违法 4800 余起,农村公路现场查处交通违法 万起,面包车安全管理卡办理落实率 ,云南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录入基础数据 万条、工作动态 573 条。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 年,全县 10 个乡镇 2 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了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在后所镇外后所、营上镇大山口、竹园吗依咋、中安街道海平村委会清水沟、胜境街道大庆设置劝导站 5 个,并正常开展工作。全县设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点15 个,其中,中安、胜境街道辖区 5 个,9 个乡镇各 1 个,在交警大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1 个。三是开展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截止 12 月 15 日,全县共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835 处,均已全部上报党委政府和道路管养部门,目前已治理整改 91 处。对30 套电子警察进行升级改造,施划道路标线 19054 米,增设停车泊位 160 个、标志标牌 86 块,安装隔离栏 2046 米,优化信号灯 11 个,渠化改造路口 9 个,排查治理堵点乱点 12 个,全县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四是推进“五小工程建设”,大队多次主动会同交通、公路部门共商 2020 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工作,报请县政府召开全县预防事故领导小组会议 2 次,促进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等责任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强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主体工作责任落实

通安全。利用春、秋季学期开学的有利时机,组织民警走进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校园开展交通宣传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摆放展板、粘贴宣传挂画、组织观看教育片、发放交通安全知识系列手册等多种形式,呼吁广大师生、家长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形成良好风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强力推进路面防控

面行车秩序。

2020 年,大队共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5547 起,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万起,其中酒驾 998 起,无证驾驶 4159 起,超员 2206 起,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机机违法载人 613 起,驾乘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 3546 起,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135 起,行政拘留 758 人,危险驾驶追刑 70 人。

四、强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山东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是不是要手写篇二

工作总结之家工作总结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辅导员第三季度工作总结,供大家阅读参考。自从我担任班主任及中队辅导员以来,紧紧围绕学校德育工作,结合本班特点,切实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

1.组建一支热心为班级服务且有一定工作能力的班队干部。开学之初,我就组织学生投票选拔各方面比较优秀的学生组成新的班队委,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并定期对班干部的工作进行小结,肯定成绩提出不足,不称职的班干部可以改选。实践证明,班干部责任心增强了,同学们也觉得很公平很公正,有利于班级工作的开展。

2.继续狠抓养成教育。小学生活泼好动,自律性较差。我十分重视学生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力求把工作做得细致入微。如要求学生要有良好的坐姿,发言要大声、大胆、大方,学会认真倾听,作业要按时完成,书写要整洁等。我尤其重视学生课间活动,时刻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每天我都特意安排几名班干部,配合值勤的“小红帽”,一起负责维持教室内外的活动秩序,防止学生追逐打闹、高声喧哗。我还组织学生讨论,怎样玩才利于健康、利于安全、利于发展。由于管理和引导得法,我班学生在课间能够安全、健康、文明地活动,班级量化分始终处于“优秀”等级。

3.积极参加“一路书香伴我行”读书活动。上学期,为响应学校“争当文明学生,争创特色班级”活动,我班申报了“书香示范班”,制定了班级读书计划,并迅速成立了“读书角”,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如“小书虫手记”、“阅读存折”、“阳光晨读”、“夕阳伴读”、“图书漂流”等,利用黑板报、文化墙展示了学生读书心得、学习成果。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让书籍与学生成为了亲密的朋友,让书香飘洒在孩子的心田。如今,课间疯打的现象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安静有序的读书、摘抄等令人欣慰的一幕幕情景。

4.深化班级文化建设,彰显办学特色。我校的办学特色定位于“寄情长江,厚德载物”,围绕学校创特工作,我班确定了“龙舟文化”这一主题,制定了班训,设计了窗帘,还有学生评价栏、展示栏,旨在弘扬“激流勇进奋发向前”的龙舟精神,时刻鼓舞和激励学生。通过学习,在学生中涌现了一批遵纪爱校、乐学奋进、团结互助的先进模范,班级的凝聚力增强了,出现了团结协作、勇争第一的可喜局面,龙舟精神在学生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5.积极参加“走进学生家庭,走进学生心灵”的家家访、户户落活动。为了更好更全面地了解学生情况,我采取家访、填写家校联系本、打电话等多种方法与家长建立联系,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情况。为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我遍访了我班全体学生家庭,与家长进行了充分沟通。春节期间还特地慰问了我班的两名留守儿童。

山东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是不是要手写篇三

第一条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基本国情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保证《条例》和本细则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重视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实施计划生育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各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村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其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区域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组织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规定配备计划生育助理或专职干部,充实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健全县、乡、村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会应结合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做好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人口计划和管理,在每年第三季度下达次年度人口计划,并督促各基层单位具体落实。基层的人口计划和执行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完成本地区人口计划的责任,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计划生育管理和人口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并把计划生育纳入群众性的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将是否达到计划生育规定指标,作为评比先进(文明)单位、个人以及五好家庭、新风户的条件。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年度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作出安排,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乡(镇)统筹费中应当保证一定比例作为乡(镇)村两级的计划生育经费。其不足部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经费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对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征收的计划外生育费,必须实行“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任何部门或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借支、挤占或挪用;征收时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票据。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农村逐步建立和推广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二条《条例》第十条中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以及股份制等工商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保证人口计划的落实与完成;(二)落实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措施及奖励等各项经费;(三)确定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督促做好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四)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受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委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可与未婚青年签订晚婚、与育龄夫妻签订晚育、节育等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合同一方为受委托的基层单位(称甲方),另一方为未婚青年或已婚育龄夫妻(称乙方);(二)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必须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违约者按合同条款处理;(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五)合同由县(市、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规定统一格式。合同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基层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诉,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四条女方年满24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尚不满24周岁的,可享受晚育待遇。

第十五条残疾儿童的认定,需经县(市)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小组鉴定。对鉴定不服的,3个月内报设区的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由市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小组复查、鉴定。

第十六条本省公民与港澳台同胞、外国公民依法结婚后,仍定居本省,一方原有两个以上孩子且已在大陆定居,另一方系未育者,可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双方均归侨或港澳台同胞,回大陆定居不满6年,可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但不能生育第三个孩子。定居6年以上,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中“无生育条件”系指40周岁以上未婚或确属呆、傻、痴、生殖器官缺陷等无结婚条件及婚后无生育能力。

第十八条《条例》第十五条第八项、第十六条第六项中从事井下作业或海洋捕捞不满5年,因健康、工伤或工作需要等原因,经组织批准短期(1年以内)离开原工作岗位,现仍从事井下作业或海洋捕捞的,前后时间可合并计算。

第十九条符合《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可按计划再生一个孩子。

第二十条符合按计划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夫妻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将申请人、申请理由张榜公布半个月,群众无异议的,到女方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交申请人填写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1个月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二)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3个月内(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6个月内)审批完毕,符合条件的,发还申请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1个月,公告期间无异议的,发给二孩生育证,有异议的应重新审核。

第二十一条夫妻中,男、女方户口不在同一个地区,由女方常住地安排生育计划。女方户口为本省内的,应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初婚或未育证明申请安排生育;女方户口为省外的,应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婚或未育证明申请安排生育。

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照顾再生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对已领取二孩生育证者,在办理农转非手续前已怀孕的,可允许其生育;未怀孕的,生育证废止。

第四章优生和节育

第二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执行婚前健康检查制度,经检查患有《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母婴保健法》规定暂缓结婚疾病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凡经县(市、区)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检查,确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由一方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登记结婚。

第二十五条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应采取上环、生育两上孩子后应采取结扎等综合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六条未达到法定婚龄或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怀孕的;不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或虽符合条件但未办理法定手续而怀孕的;应采取而未采取避孕措施和因避孕措施失败而怀孕的,应终止妊娠。

第二十七条接受节育手术后的休息时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原地方规定的休息时间高于国家规定天数的',可仍按当地的规定执行。如因避孕节育措施失败而终止妊娠手术后,其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给予休息,不影响工资和奖金。

第二十八条各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应在育龄群众中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提供优质技术服务。

第五章优待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享受晚婚假的必须是夫妻中的初婚的一方或双方,未达晚婚年龄的不得享受,其初婚年龄以结婚证书上的日期计算。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子女在14周岁以内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一)一对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后自愿不再生育的;(二)婚后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一个孩子在18周岁前死亡,现只有一个孩子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一方系未育,又不再生育的;(四)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判决或调解给原配偶抚养,一方未育,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五)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再婚的;(六)再婚夫妻的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其中一方的孩子已判决、调解给原配偶,而又不再生育的;(七)婚后5年后未育,按法定手续收养一个孩子的。未达晚婚年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待达到晚育年龄(女方24周岁)后,享受《条例》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

第三十一条领取《独生子女证》,一般由女方向常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申请,经男女双方常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初审后,送女方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所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发证。

第三十二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除《条例》已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个体工商户的统筹费中列支奖励金总数的50%或全部;(二)半年以上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制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三)停薪留职职工、无职业的,由原单位支付;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支付;从事个体经营和临时工、合同工的按本条第一、二项执行。(四)丧偶或离婚后没有再婚的,全部由抚养孩子一方所在地支付;(五)夫妻一方为在读研究生(除代培生外),全部由另一方所在单位支付;(六)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待业居民、在读研究生(除代培生外),由户籍所在的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七)夫妻一方在外省或已自费出国,一方在本省,本省所在单位支付50%;(八)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在乡(镇)统筹费中支付,不足部分各地政府应明确经费渠道。农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利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终身无子女者:(一)终身未婚又未收养过孩子;(二)夫妻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过孩子;(三)再婚夫妻中未生育、未收养过孩子又无继子女的一方;(四)丧偶或离婚的一方未生育和未收养过孩子又无继子女。上述终身无子女者,在1979年8月15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退休的,经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县(市、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核,领取《终身无子女证》后,可享受《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待达到退休年龄后方可享受以上规定的有关待遇。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其孩子在18周岁前死亡又不再生育者,可享受终身无子女待遇。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对长期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表现好的人员,可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表扬或奖励,发给荣誉证书,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中前一年度实际经济收入明显高于所在地劳动力平均或职工平均收入的,系指高出所在乡(镇)劳动力平均或县(市、区)职工平均收入的25%及以上。其实际年经济收入,系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系农民的,由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提供;系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税务部门提供;系闲散无固定职业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定的部门提供。无经济收入或收入不明的,其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基数标准,在农村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供,一般不低于所在乡(镇)劳动力年平均收入;在城市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定的部门提供,一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的职工的年平均收入。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应终止妊娠而不愿终止妊娠的,按合同规定处理。不终止妊娠或手术后仍然造成生育后果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曾生育过孩子的已婚者,因非婚姻关系而生育第二胎及以上的,比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对未曾生育过孩子者,因非婚姻关系而生育第一胎的,比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出生婴儿去向不明又提供不出有效死亡证明,系第一个孩子的,暂不安排生育计划;系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比照《条例》第三十条处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在办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时,凡1985年9月5日后发生的计划外生育行为的夫妻及其子女是农业户口的,不得转为非农业户口。如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按国家有关政策整户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在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或实施处罚和落实节育措施后方可办理。

第四十条对计划外生育的在职职工,其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按批准权限视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的行政处分;个别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可以开除。但在作出开除决定之前应征求同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个体工商户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合计划生育部门落实有关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凡单位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取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当年评比先进的资格,并视情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四十三条对执行人口计划不力,造成人口失控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对单位的罚款,不得在事业或者成本中列支。

第四十五条拒不执行《条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纠正或予以查处。

第四十六条对计划外生育的夫妻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由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常住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决定。对有《条例》第三十五条列举行为需作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一地已作出征收决定或处罚决定的,另一地不得因同一事实再次征收或处罚。

男女一方在本省、一方在外省的,由本省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常住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决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对计划外生育的夫妻双方或未经结婚登记而生育的男女双方作出征收决定时,应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单位和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协助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及收养的子女合并计算为现家庭生育子女数。#13第四十八条《条例》第十二条中的“基层单位”系指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第四十九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10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和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山东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是不是要手写篇四

今年消防宣传月的主题是“抓消防安全,保高质量发展”,山东消最近公布了2022年11月直播计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山东消防2022年11月直播计划,供大家参考,快来一起看看吧!

直播时间:11月1日-11月28日

直播主题:"抓消防安全,保高质量发展"

直播平台及入口:山东消防微博、快手、视频号、抖音、头条号

直播计划:

1、防火装心间,一生保平安。

2、定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从小学消防,共创平安家。

4、远离火患,幸福平安。

5、关爱弱势群体,共创平安和谐。

6、消防知识,让你化险为夷。

7、严禁圈占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8、消防事关你我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9、家家防火,户户平安。

10、离家外出仔细查,关掉煤气拉电闸。

11、加强消防宣传、提高消防意识。

12、火灾无情,防火先行。

13、要想人财安,防火位居先。

14、多一些消防知识,少一分火灾威胁。

15、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防火稳如山。

16、人人重视防火,灾害远离你我。

17、消防安全教育,要从孩子抓起。

18、火灾起心莫急,湿手巾捂口鼻。

19、爱惜自己校园,驱逐火灾隐患。

20、报警早,损失少,火警电话要记牢。

21、让装备不断升级换代,用科技创造消防。

22、防火比救火更重要。

23、注意防火别放松,免得大火一场空。

24、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平安酒店。

25、社区是我家,防火靠大家。

26、安全自检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27、普及消防知识,增强防火观念。

28、立足本岗,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29、儿童玩火最危险,家长老师要严管。

30、人人关心消防事,家家户户保平安。

消防安全的知识有很多,比如:不能玩火,湿手不要触摸电线,失火的时候记得打火警电话。

每当失火的时候,消防员叔叔都会不顾生命的向大火冲去,明知火里很危险,但还是不顾一切的向前冲去。在救援的时候一不注意,都有可能丧失性命,所以请注意用火,因为火既能给我们温暖,也会给我们带来杀伤性的危险。所以少一些火灾,也就少一些的牺牲,那些被火夺去生命的英雄们,我们会永远铭记在心。

有些人会问:“他们不怕死的精神从何而来?”从这句话而来:“我们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服务!”所以请小心用火,因为我们也是国家的一份子,森林防火不一定要从大事做起,也可以从小事做起。

防火防灾!从我做起!

山东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是不是要手写篇五

你知道吗?“抓消防安全,保高质量发展”是今年消防宣传月主题,山东消最近公布了2022年119消防宣传直播计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山东119消防宣传2022直播计划,供大家参考,快来一起看看吧!

直播时间:11月1日-11月28日

直播主题:"抓消防安全,保高质量发展"

直播平台及入口:山东消防微博、快手、视频号、抖音、头条号

直播计划:

一、热水灭火比冷水灭火要更好

热水浇到火上以后,会产生更多的水蒸气,水蒸气含量高了,空气中的氧含量就会降低,从而起到了抑制火灾的作用。

二、在山林火灾或野外火灾中,你跑不过火

由于风势等作用之下,大多数时候,人是跑不过火的,正确的做法是,跑到已经被烧过的地方去,或者找到没有可燃物的空地上。

三、热烟气的伤害远比明火高

在现实的数据统计下,被热烟气呛死的人,远比被火烧死的人的比例要高很多,因为热烟气你只要吸入,热量便会迅速烫伤你的肺部,而且烟气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气体,一旦大量吸入,很难救治,这也是为什么火灾逃生的时候一定要捂住口鼻的原因。

四、见门就跑?错!

火灾中逃生的时候,一定不要见门就开,要先摸下门的把手是否发烫,如果发烫,极有可能你一打开门就会有大量的烟气甚至明火鱼贯而入!

五、火灾时,如果穿着化纤的贴身衣物,丝袜等,一定要脱掉!

化纤,丝袜等极其易燃,一旦被明火接触到,便会迅速燃烧干净,并且会附着在皮肤上,很难清除,后果大家可以自己考虑一下,所以这时候就别美了,一定要脱掉!

六、看到身上着火的人不要用手拍!

当然不是怕你用力过猛把人拍晕了···因为如果人被烧伤,皮肉会十分脆弱,要是你去这么一拍,疼是小事,估计皮肉都给拍掉了!

应该有灭火器用灭火器,这时候了就别在乎干净不干净了,对着人就喷就行了!没有灭火器的时候,要原地打滚,或者用厚被子毯子等隔绝空气灭火!

七、厕所浴室最安全?错!

厕所浴室虽然有水,不会被明火烧到,可是烟气会进来啊,一般厕所浴室窗户较小,空气流通慢。我们应该找像歌词里唱的那样的大大的落地窗户,最好靠近主干道,还有,一定要没有防盗窗的。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山东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是不是要手写篇六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一本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参照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下同)上50分,对于高考成绩满分不是750分的省份,按比例进行折算。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

二、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8日至30日,考生登录山东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jcxkzs/sch/10422),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最多可报考我校3个专业志愿(第二类考生仅可报1个专业志愿),且不允许专业调剂。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已报名考生须在6月12日至20日通过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学校考核(以下简称“校考”),且须签订相应承诺书,否则不予入围。

(四)确定校考入围考生

对于已确认的第一类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优先、遵循考生志愿”的原则,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校考人选及其唯一入围专业(如有同分考生,均可入围)。

对于已确认的第二类考生,达到我校报名条件中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且不占第一类考生的入围名额。

(五)校考

我校于7月3日前组织校考,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

1.笔试和面试

笔试重点考查学生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础能力等,满分100分,分专业进行。

面试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研潜质和科学精神等,满分100分,分专业进行。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重要参考。

第二类考生单独组织考核,具体办法与测试方案一并公布。

2.体质测试

考生须在5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一分钟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等4个项目中选择2项进行测试,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高三评价指标的及格标准,测试结果不计入校考成绩,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校考成绩折算办法

校考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详细考核测试方案将在入围考生名单确定后公布,并视入围情况及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85%+校考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入围专业和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对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校考成绩,高考总成绩,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文史类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不分文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三、培养方案

我校强基计划按照“3+1+x”模式进行本硕博衔接式培养,单独编班,单设培养方案。其中,“3”是指3年的本科培养阶段,包括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环节等;“1”是指1年的本研衔接阶段,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国家安全、生物医学、国学、古典文献、科技考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国家治理、国际问题等)设计对应的衔接课程模块,学生可自主选修其中一个模块;“x”是指研究生培养阶段,学生在选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相关学科攻读博士学位,基本学制四年,考核合格授予博士学位。

强基计划学生实施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机制。学生入校后,在第三学年末(本科阶段)进行第一次考核与分流,考核通过者进入第四学年(本研衔接阶段)继续学习;未通过者退出强基计划,转入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同时从相应专业普通班中选拔相同数量的优秀学生增补进入强基计划。在第四学年末,根据本科毕业审核情况,对符合本科毕业要求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通过推荐免试形式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没有达到要求的学生退出强基计划。在第五学年末进行第三次考核与分流,考核通过者根据学生意愿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自愿放弃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

我校对强基计划学生配备一流的师资和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对学业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并在学术交流、公派留学方面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同时为强基计划学生分阶段颁发荣誉证书。

各招生专业培养方案详见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

四、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相关材料无需考生本人向我校提供。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将有关情况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撤销其毕业证、学位证。学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本科阶段性考核分流原则上限于本校同专业普通班。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考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考试招生等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本方案如有与教育部2021年招生培养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格检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山东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电子邮箱:sdbkzs@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bkzs.

山东大学纪委(监察处)

邮箱:jjc@

山东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是不是要手写篇七

第一条为深化我县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及《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乡村教师,是指包括全县乡镇、村庄学校(教学点、幼儿园)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

第三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办好乡村学校,帮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第二章目标任务

第四条按照“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配齐各学科师资,满足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的需要。

第五条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确保全县乡村教师来源保障有力,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保障。

第六条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越高”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

第七条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业务素质,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优化乡村教师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和乡村教师本土化,确保乡村教师队伍稳定,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县,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第三章主要措施

第八条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把理想信念放在师德教育的首位,强化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和法治教育,并将师德建设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重视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党员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培养宣传师德典型,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第九条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结合乡村教师实际差缺情况,确定年度补充教师数量,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每年通过公开招聘、公费定向培养、“四海揽才”等渠道补充、引进教师。

(一)加大教师公开招聘力度。教育体育部门根据核定的年度用编计划,科学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人社部门核准后,在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牵头组织实施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二)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工作。根据乡村学校教师减员情况,积极申报和制订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逐步实现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作为乡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的主渠道之一,建立健全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三)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利用“巴陵人才工程”的“四海揽才”平台,从高校直接引进短缺学科师资。从外县直接引进骨干教师,对在县外任教的本县籍(含本县籍干部家属)在编在岗教师,申请调回我县任教的,由县编办核准编制,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相关部门为考核合格的教师办理调入手续。

(四)鼓励优秀人才从事乡村教育。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财政给予适当支持。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被招聘到我县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第十条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实施培训的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和支持教师全员培训,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

(一)以5年为周期,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钻研业务,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提高学历层次。

(二)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县本级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整合县教研室、仪电站、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与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在国家、省、市、县级培训计划安排时,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

(四)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乡村学校网络化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五)积极实施中小学名师与名校长培养。落实省“十百千万”培养工程和市“十百千”园丁工程,每三年开展一次“巴陵名师”评选,在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教师、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

第十一条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县域内统一缴费及补助标准。加快改善乡村学校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让所有乡村教师能安居乐业。

(一)建立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根据乡村学校偏远艰苦程度,对毛田镇、月田镇、张谷英镇、步仙镇和公田镇大塅片乡村学校发放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按照越偏远艰苦,津贴标准越高的原则,对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所在地(非乡镇政府所在地)、自然村所在地学校,分别向在岗在编教师每人每月分等级发放一定数量的人才津贴,列入财政预算,按月发放给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

(二)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严格按照《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5〕53号)精神,落实乡镇学校教师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建立专项班主任津贴,并向乡村学校班主任倾斜。

(三)实施教师安心工程。全面改善乡村学校尤其是村小、教学点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着力建好教师周转房、小食堂、小澡堂、小图书室,接通互联网,保障乡村教师有房住、有饭吃、可洗澡、有书读、有网上。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标准和改造台账,由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位的乡镇,县人民政府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予以补贴。

(四)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对乡村教师进行一次免费体检,相关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保证体检质量。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切实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五)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重点帮助解决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问题,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要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对侮辱教师人格,伤害教师人身安全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机构要从严、从快打击,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支持乡镇建立教师奖励基金会,支持县、乡教师奖励基金会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

(一)严格落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从2016年开始,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时对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作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落实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适当提高标准,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且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晋级问题。

(二)加大乡村教师鼓励力度。国家、省、市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5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对长期扎根乡村,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美乡村教师”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县人民政府将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并积极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捐资助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并适时提高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按照城市标准(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一)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各学科教师全覆盖,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二)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并相应适当降低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专职生活教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三)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一)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推动教师、校长在县域内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中心小学和村小(教学点)之间的合理流动。到2017年全面实施县域内教师与校长交流工作,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教师与校长交流制度化、常态化。

(二)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三)积极探索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提高乡村教育教学水平,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组织领导。县、乡(镇)分级组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县人民政府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工作责任。县教育、发改、编制、人社、财政、住建、房产、国土资源、规划、卫计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辖区内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营造良好教育周边环境的责任,主动承担无法纳入县级建设项目的小型建设改造任务,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宿、就餐、洗澡、读书、上网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主动协调学校周边矛盾纠纷,为中小学、幼儿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冷暖,帮助乡村教师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

第十六条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责任,把准支持重点,确保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落到实处。

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改部门要加快编制周转宿舍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保障,加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力度,确保乡村中小学教师能够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和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配备和职务(职称)倾斜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房产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先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要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分配上优先考虑在职在岗乡村教师,在公有住房租金上给予优惠。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时,要保障教育用地,确保教育教学不因土地使用受到影响。规划部门要将学校布局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乡村教师支持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积极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第十九条严格督导考核。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并适时公布督导结果。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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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是不是要手写篇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湖南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包括全市乡、农村镇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力争到20,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备必要的党务干部,适度加大发展乡村教师党员的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三、大力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逐步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到2020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乡村学校教师“退员补员”的实际需要,制订好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与国家免费师范生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四、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市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可申请省财政适当支持。扩大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当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特岗教师队伍。依法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县级教育部门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办法组织实施。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办法等方式,探索适合乡村教师招聘的可行办法,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五、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培训。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培训的主体责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市、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今后一个时期,“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积极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骨干教师,重点支持乡村教师发展,通过培养培训、送教下乡,网络研修、校本研修等多种方式,整体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能力。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特别要加强乡村学校理化生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

六、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继续落实罗霄山脉农村教师人才津贴,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罗霄山脉农村教师人才津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每年一次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的制度,相关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可申请省级财政适当奖补。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乡镇以上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支持市教育基金会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七、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20开始,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完善乡村的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且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继续实行中小学骨干教师奖励津贴制度,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优秀”等次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可享受株洲市骨干教师津贴,骨干教师的选拨、培养向乡村教师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积极推荐乡村教师参加“湖南优秀乡村教师奖”评选。县市区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支持市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美乡村教师”评选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八、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合格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九、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引导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各地可开展定期交流、跨校竞聘、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

十、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到实处。将实施乡村支持计划的情况纳入—2020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对在乡村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基层教育部门,有关部门要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加强经费保障。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开展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建立情况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配合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尽快制订实施细则,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细则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各县市区于2016年6月27日前,将本地实施细则(两份)报市教育局,并由市教育局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是不是要手写篇九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一是放宽再婚生育条件;二是对生育间隔时间作适当调整。但这样的调整仅针对特殊人群。作为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不会做大的调整。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6、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7、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8、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9、只生育一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5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喜讯,可以适当缓解双独压力,不过并不是每一个家庭都可以生育二胎,二胎新政策是有一定条件的,必须要符合条件,经过批准才能够生育二胎。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

单独二胎新政策2017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7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由于生育率低,国家人口规划指出要完善生育政策。在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加速的社会大趋势下,有学者赞同或明确支持逐步放开二胎政策。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的前提下,二胎新政策2017年实施,日趋灵活的人口政策将有助于缓解中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

一项受到学界一定认同的测算显示,如果二胎新政策2017年全国城乡统一放开“单独二胎”,则每年多出生的人口将比现在增加100万人左右,超过200万人的可能性很小。

一是放宽再婚生育条件;二是对生育间隔时间作适当调整。但这样的调整仅针对特殊人群。作为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不会做大的调整。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6、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7、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8、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9、只生育一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5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

山东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是不是要手写篇十

2、加快打造“轨道上的山东”。加快济郑高铁山东段、潍烟高铁、莱荣高铁等5个在建项目,开工建设京沪高铁辅助通道天津至潍坊段、雄商高铁、济滨高铁3个项目,力争开工京沪辅助通道潍坊至宿迁、青岛至京沪辅助通道2个项目,建成黄^v^络线、济莱高铁2个项目,年底高速铁路里程突破2400公里。

3、持续擦亮“山东的路”品牌。加快推进临淄至临沂、京台高速济南至泰安段改扩建等13个在建项目,开工建设济广高速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临沂至滕州等17个、10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建成济南至高青、沾化至临淄、濮阳至阳新高速菏泽段、济南至微山高速济宁新机场至枣菏高速段等项目,年底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7800公里。加大普通国省道养护力度,持续推进瓶颈路段升级改造和穿城镇路段改线,年内实施新改建项目530公里,实施养护大中修1000公里,基本消除国省道次差路。深入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逐步推进自然村“村村通”,年内改造提升10000公里农村公路,改造危旧桥梁40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000公里,高质量打造16条示范样板路。

4、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充分发挥港口集团一体统筹优势,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集装箱运输枢纽和全球重要的能源原材料中转分拨基地,打造青岛港国际枢纽海港。推进现代化港口群建设,重点抓好青岛港前湾港区泛亚集装箱码头工程、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力争建成日照港岚山港区原油码头三期工程、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期工程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码头、航道和lng等项目。

6、打造山东半岛现代化机场群。加快推进烟台机场二期工程、临沂机场改扩建工程,开工建设济南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枣庄机场、德州庆云通用机场,迁建完成济宁机场、蓬莱通用机场。积极推进聊城机场等前期工作。

8、构建场站枢纽体系。推进济南国际机场、鲁南高铁济宁站等综合客运枢纽,以及水发国际物流园、潍坊申易智慧物流园等多式联运物流中心建设,推动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

9、着力提升工程品质。强化交通基础设施预防性养护维护,加强长期性能观测,提升交通基础设施韧性和安全性。进一步健全各级交通质监机构,完善质量监督规章制度,压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配齐配强工程质量监督力量,全力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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