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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培训总结 五连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汇总5篇)

时间:2023-09-24 05:24:20 作者:ZS文王最新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培训总结 五连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汇总5篇)

计划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行动步骤。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一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药具档案的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档案,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特制订档案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档案保存,有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条 工作人员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三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电子化保管

第四条 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档案工作由分管院长统一领导,相关科室人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工作。

第六条 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

第七条 借阅:因工作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不得随意外带有关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第八条 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

第九条 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对存入电脑的资料、档案。

第十条 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二

一、药具发放管理必须专人管理,计划发放,保证供应,方便群众,减少浪费,精心指导,提高避孕效果和经济效益的方针。

二、药具出入库时,保管员坚持“两查七对”制度。“两查”即查核收货单位、开票日期;“七对”即核对品种、价格、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包装是否相符。如有质量异常的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出库按照“先批号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出库。

三、对入库、在库90天以上、距上次检查超过60天出库的计划生育药具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四、定期清仓查库,做到帐、卡、物相符;过期失效药具须按规定及时清理报废和堆放。

五、实行计划生育免费发放为主渠道,以满足育龄夫妻的用药需求。

六、建立使用药具对象的使用情况表,定期随访,药具随访率要求达到95%以上。每年汇总使用药具的不良反应个例。

七、免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抽检合格率达到99%。

2012年1月14日

五连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三

一、药具发放管理必须专人管理,计划发放,品种齐全,批号跟踪,保证供应,方便群众,减少浪费,精心指导,提高避孕效果的原则。

二、药具出入库时,保管员坚持“两查七对”制度。“两查”即查核收货单位、查开票日期;“七对”即核对品种、价格、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包装是否相符。计划生育药具出库按照“先批号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出库。

三、对入库、在库90天以上、距上次检查超过60天出库的计划生育药具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四、定期清仓查库,做到帐、卡、物相符;凡是破损、潮解、变质、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具,不得发放,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药具报废管理的有关规定、程序,全年药具报损率在5‰以下。过期失效药具须按规定及时清理报废。

五、实行计划生育免费发放为主渠道,以满足育龄夫妻的用药需求。

良反应个例。

七、建立使用药具对象的使用情况表,对使用者开始3个月每月随访1次,以后按季度随访并做好记录,药具随访率要求达到96%以上。

八、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各种避孕药具知识,抓好业务培训,实行药管人员持证上岗。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四

一、药具发放必须专人管理,计划发放,批号跟踪,保证供应,方便群众,减少浪费,精心指导,提高避孕效果。

二、药具出入库时,保管员坚持核对品种、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包装是否相符。药具出库按照 “先批号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办理出库。

三、对入库、在库90天以上,距上次检查超过60天出库的计划生育药具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四、定期清仓查库,做到账、卡、物相符,凡是破损、潮湿、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药具报废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处理。

第五条 实行计划免费发放服务。以现居住地为主,以女方为主,依据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自上而下逐级调拨发放,市级药具站每季度向县级药具站发放1次;县级药具站每月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发放1次;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向村(居)委会发放1次;村(居)委会每月定人、定时、定量向药具使用对象(包括流动人口)进行发放服务。

第六条 定期进行随访服务。村(居)委会应对药具使用对象每月随访1次,及时登记随访记录,乡镇药管员每季度对部分使用者进行抽查。第七条 提高药具随访服务质量:了解药具使用对象的需求,掌握药具使用对象上次使用药具避孕后的效果、适应性,核对剩余药具数量及质量;向药具使用对象宣传国家及本省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免费发放药具政策;向药具使用对象讲解避孕药具的品名、性能、保管方法、使用方法、可能会出现的副反应及基本处理方法,依据个人的差异指导药具使用对象选择最适合的避孕药具。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培训总结篇五

花都区育才学校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为确保完成区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和人口计划指标:计划生育率100%,避孕节育落实率100%,查环查孕率100%,《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率100%,购买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投保率为100%,能按时参加区年度计划生育年终达标考核工作,并按规定兑现计划生育达标奖励金,特制订以下办法进行计划生育的管理:

一、健全计划生育管理的组织机构

主管领导:危可鹏正校长(每年签订《花都区教育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分管领导:陈燕芳副校长

工作人员:江彩银老师

二、计生工作教师上报制度

1、要形成计生上报制度:结婚、离婚、再婚、复婚、离职、接受节育手术(上环、结扎、人流等)、生育小孩一周之内要上报学校,提交相关资料。

2、认真做好全校教职工计生的档案管理。每人存放一个档案袋,装有本人、配偶、子女的户口本,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和小孩出生证、计生证等复印件。建立育龄夫妇和查环查孕等花名册,坚持用电脑管理计划生育档案。

3、每学期学校新增的教师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录入计生信息。

4、对辞职者的计生责任督查要延续10个月,但离职后的计生关系一定要调离。户籍在本单位,人不在本单位,计生工作也要管。

5、本市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办理结婚证后马上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6、生育第1胎子女的育龄夫妻,夫妻一方应当在怀孕3个月后、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等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7、符合再生育1胎子女条件的夫妻,在孕前应当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共同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申请生二孩的先到女方户籍居委会取申请表填写,再到女方单位加意见,然后到教育局加意见。先申请再计划生。)

三、按要求落实节育措施

1、对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对每位还没上环的职工发放《落实节育措施通知书》,每年组织全校教工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使我校的计生工作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使我校教职工都理解并积极配合学校的计生工作。

2、已生育1个子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在产后3至6个月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使用宫内节育器的,经区计生服务站(公园前路69号)出具证明,可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指导下选择其他有效避孕节育措施。每次的证明有效期只有3个月。

3、符合生育规定已生育2个以上子女、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育龄夫妻,一方在产后6个月内首选结扎措施。第1个子女属病残,经批准再生育1胎子女的,可以在产后1年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第一胎是双胞胎的,不用结扎,可以上环,但要和计生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书,并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女方凭相应证明可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取出宫内节育器:

(一)年满49周岁的妇女。

(二)离异、丧偶的单身育龄妇女。

(三)经区、县级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检查确认身体不适宜使用宫内节育器的育龄妇女。

(四)落实结扎措施的育龄妇女。

(五)经批准可再生育的育龄妇女。

四、严格实施查环查孕制度

1、已生育子女但未选择结扎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应当按期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孕(环)情检查。

2、上环的女教工一年查环两次,分别在2月和8月。

3、没有上环的女教工,一年查环三次,分别在2、6、10月。没有上环的40岁以下女教工还要每年10月提交不能上环的证明。

4、新婚未孕要每年查环一次,时间在2月份。b超可以查环查孕,还可以查病。

5、49岁以后不用查环,或者没有生育领养小孩的,也不用查环。

6、《计生调查函》分别在3月和9月发给已婚的男教工,交给配偶单位或居委会填写盖章,然后把《计生调查函》和《计生证查环查孕登记复印件》交还学校统一保管。

五、加强临聘人员的计生管理

1、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临聘人员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职责,落实临聘人员“三同”(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

2、在招聘雇用临聘人员育龄妇女时,应当要求其出示经居住地查验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证明的,不得招聘雇用;对招聘雇用的临聘人员已婚育龄妇女,确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为其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制度和孕(环)情检查、随访服务制度,并及时向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报相关情况。

3、每学期学校新增的教师或人员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录入计生信息。职工家属和临工的计生管理也要做到——谁用工谁负责。

4、用人单位与本市户籍育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将退休职工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应当向其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移交计划生育档案。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接收。在档案移交前已违反规定怀孕或者生育的,由原用人单位负责。

六、做好新生入学计生验证审查工作

认真把好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生育证明审核关,要求提供父母和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父母的计生证复印件和孩子的免疫证给学校进行验证审查,不符合条件,不得入学。

七、计生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1、初婚夫妻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晚婚假,增加婚假10日(两周)。再婚夫妻初婚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晚婚假。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1胎子女的,享受晚育假,增加产假15日。

2、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自手术之日起,凭手术证明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日,手术后7日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日;符合再生育条件,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休息14日。

(四)施行皮下埋植术的,休息3日。

(五)怀孕2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15日;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日;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45日。

(六)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累计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七)施行其他节育手术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3、职工的配偶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该职工可以享受1日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以享受3日的看护假;经批准施行引产手术的,可以享受5日的看护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婚假在怀孕前休,不能和产假一起休。)

4、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优待:

(一)在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前申请办理的,领证时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元的奖励金。

(二)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用于为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购买综合保险,投保率为100%。

(三)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四)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者未再收养子女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时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扶助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五)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时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扶助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70元。

(六)独生子女父母发生婚姻关系变动,对于再生育的一方,不再享受本办法。

5、参加花都区计划生育达标考核评比,通过后按规定把计划生育达标奖励金发放到教职工手中。

八、违反计生工作的处罚办法

1、凡政策外生育的教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2、不按时查环查孕或违反其他计划生育各项规定的教工,实行计生“一票否决”制度,在处罚期内不予晋级、晋升、评先、评奖和提干,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不达标,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先进集体评比,计生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不得提拔任用,不发年终奖金。

连续2年以上不达标的单位,计生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称职等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为加强公司员工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全面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凡是公司正式已婚孕龄女员工均应执行本管理制度。

2、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分别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计划生育协会,由集团主管副总和分公司总经理分别担任小组组长,确定专职负责人员。

3、集团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集团各部门计划生育管理、填写报表等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各分公司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集团公司和各分公司应共同负责完成与中兴路街道办事处签订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有关指标。

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

1、对员工的申请生育进行审查,并向所属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证明信。

2、为员工办理独生子女证明、配偶单位例行检查等相关证明手续。

3、每月向主管街道办事处上报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向用药人员发放使用药具,。并向她们宣传生殖建康服务方面的知识。

4、组织集团范围内已婚育龄女员工进行每年两次的生殖建康检查,并将普查结果报主管街道办事处。

5、人力资源部及各分公司人事部应每月初向集团办公室计生办通报已婚育龄女员工的调入、调出情况,并对正式调入人员填写《计划生育管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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