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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调研报告最佳(精选5篇)

时间:2023-09-24 18:24:57 作者:笔舞妇联调研报告最佳(精选5篇)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妇联调研报告最佳篇一

街道妇联工作在区妇联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妇女整体素质为重点,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随着妇女运动在党的领导道路下的前进步伐,妇联组织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不仅直接关系到妇女工作的效力,甚至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整体发展。

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要求,妇联工作首当其冲,可以说,没有完善的妇联工作体制就看不到当前和谐社区生机勃勃的景象。因此,认清妇联工作现状,掌握妇联工作路径是做好妇联工作的关键所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妇联工作现状

在街道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落实“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原则要求,妇女儿童的地位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妇联工作内容日趋完善,女性在求学、就医、就业等方面都有所体现,经常举办的文艺汇演不仅普及了法律知识,还给失业妇女提供了创业就业的平台。一直以来,街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审视自己的工作,总结经验与不足,协调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鼓励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协助政府做好妇联工作。社区居委会在街道的指导下处理社区日常事务,着重公益事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及时向街道反映居民意见、建议,街道妇联在政治、经济、文化与日常工作相融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街道认真听取社区基层反馈的信息,根据信息制定了符合现在情况的工作路径。

二、新形势下的街道妇联工作路径

(一)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

所谓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阶梯,是妇联工作的制胜法宝。妇联工作在近几年以大跨步的节奏不断发展,每年的工作机制都在不断的完善,这与街道党工委始终把妇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密不可分。前一段时间街道妇联召开的妇女广大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街道根据新街口的人口比例选择不同领域的妇女群体参与,包括街道、社区、学校和辖区单位,在大会上对上一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了总结,大会中还采集了广大妇女的宝贵意见,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发挥群体优势,为广大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活动。由此可见研讨会发挥的成效显而易见:不仅能找准党建工作与妇女组织的最佳结合点进行科学定位,还对制定更全面的工作计划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具体方法如下:

1、强抓理论学习。夯实基础,抓住每一次理论学习机会。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妇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组织妇女干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积极组织妇女干部学习区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多开展报告会、动员会、培训会、座谈会、科学发展观专题讲座等,提升办公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2、理论付诸实践。让干部走进社区,在基层工作上把关,每一件小事,尤其是典型事件,分析规律及特点,特别是把那些事关妇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作为突破口深度研究,具体任务要做深做细,争取有创新、有特色。

3、搭建交流平台。经常到其它街道走访,向他们进行学习沟通,广泛吸取好的经验,借鉴成功案例,结合本街道的特点加以灵活运用。另外聘请一些专家教授进行讲座,利用专家们最科学的方法给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

4、科学创新机制。在现有的工作安排上科学创新,具体工作不能只靠单纯的按部就班,抓住每件任务自身的独特性。每次都套用固定的模式,妇联的工作就得不到进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遇到出现的特殊情况才能够做到处事不惊快速解决。在社会不断的进步和发展的今天,妇联工作者要根据各个社区的变化因地制宜,不断的创新自我,主要可以在具体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成效上进行开发,做到与时俱进。

(二)紧抓干部培养,提高工作质量

完善妇女干部信息库,把握交流展示机会,搭建平台。召开妇女干部座谈会和举办妇女领导干部迎春联欢会。今年南理工的施教授关于“妇女干部的心理调适”讲座让妇女干部找到了心理和生理不适的原因并得到了解决方法,从中受益匪浅,因此加大对妇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至关重要。妇女干部可以在各个讲座中提升科学决策,创新思维和口头表达的能力。另外,可以以节日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以激励妇女的文娱活动,对“三八”红旗手予以表彰,分别评选岗位创业明星,巾帼岗位明星,示范家庭,示范婆媳,妇联知音和妇女之友,分发奖品以资鼓励,成效显著。因此,干部的培养工作不容有丝毫懈怠。

1、掌握妇女群众的最新动态。干部作为学习的先行者、优秀的组织者、团队的引领者、群众的贴心者和管理者,影响到妇联工作的全局,及时为广大女性服务,督促妇女干部必须保持清醒,准确的把握和了解妇女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2、提高妇女干部的工作能力。在日常事务中,干部们不可能永远没有困难没有障碍,遇到困难能够处事不惊,更快更有效地解决,这就需要培养干部们的办事能力。一旦遭遇复杂的工作棘手的问题,不仅需要干部们有预见性,还要有敢闯敢干的精神。干部们只有具备扎实的根基才能给出精准的解决难题的方案,一方面街道可以在干部们的学历上进行进修,另一方面可以让干部深入实践,内外兼修了,遇到各种艰巨的任务,复杂的局面,尖锐的矛盾都可以有的放矢,得到的锻炼多了经验丰富了能力就自然而然得到提升了。

3、健全完善基层的各项工作。激励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方式,和谐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于基层来说,营造适宜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是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关键因素。完善激励机制在干部之间形成良性竞争可以大大提高妇女干部的学习动力和工作质量,只有通过激励机制的落实,干部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才能得以充分发挥,这是每个居民的热切愿望。

(三)发挥妇联优势,创造良好氛围

和谐社区的发展需要从最基础的工作中得到保证,首先就要树立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理念,妇女儿童运用自身的亲和力,以社区为单位把各种积极的活动传递给周围的居民。例如,“6.26”禁毒日,孩子们用自己的方式(书法,画画)来表达毒品的危害。另外以大学生与小学生大手拉小手活动这一特殊的方式来宣传各项政策也更具号召力。这样的宣传方法不仅深入人心,还能促进参与者之间的沟通,增强团结协作意识,可谓一举多得。我们把成功案例归纳为以下几点加以延伸:

1、进一步提高妇联工作者的素质。妇联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团体,在提高妇女素质方面也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妇联工作者以以身作则为前提,树立榜样,言传身教,激励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首先就要求她们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立足本职,勤奋工作,积极进取,提高素质,争做贡献,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女性,然后去感染身边的妇女同志。

2、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宣传日。通过各种形式的庆祝和宣传活动向居民宣传可以提高妇女儿童维权的意识。尽管妇女儿童维权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开设宣传日的效果也不能立竿见影,可是特别设立一个宣传日意义深远。街道重点拿出一天进行广泛宣传十分必要,让所有群众参与其中体会维权给妇女儿童带来的好处。宣传日的活动形式可以多样化,例如万人签名,有奖问答,鼓励投稿等形式都是完成宣传日的活动的途径,务必使妇女儿童维权深入每个人心中。

3、平时做好宣传工作。在各个社区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橱窗专为妇女儿童开辟一个长效宣传专栏,专栏内可设三个小栏目:(1)妇女中的优秀代表的典型事迹供妇女群众学习;(2)妇联工作的最动态供妇女群众监督指导;(3)法律讲堂健康资讯为妇女群众服务。定期更换,在全街道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让街道人人在生活中体验、感受。

4、发动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一家亲”互助社,整合社区自有服务资源,发动各类社会力量,深化巾帼爱心家园帮扶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实行“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重点为困难妇女、流动妇女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排忧解难,全力营造扶贫助困的良好氛围。街道居民可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建设协助妇联做好帮扶活动。街道还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发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群众自觉参与建设的热情,落实工作人员提升街道的合作的能力。

(四)丰富活动形式,广泛聚集人心

要把妇联工作渗透到社区中去,定期开展相关文体活动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增强妇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尽量争取各个年龄段的女同志参加。举行“我与社区”演讲比赛,评选优秀选手再在其它社区巡回演讲就是很成功的案例。单方面的宣传远远不如双方互动,让妇女也参与其中,开展一些妇女感兴趣的活动,包括文艺汇演、外出郊游、学习雷锋等,借文体活动的平台让妇女彰显自己的魅力。

1、配合节日契机融合专题活动。对此街道长期以来都在宣传方面下了不少功夫,每年“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母亲节等都会举办与节日密切相关的活动,为了使节目年年有新意,不落俗套,让居民继续保持积极性,街道应当持续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并搜集妇女希望街道举办什么样的活动归总计划。如文艺汇演、书法比赛、诗歌朗诵、体育比赛等等,融入宣传主题让居民亲身参与,让居民切身感受到活动带来的快乐。

2、活动中强调展示女性独特魅力。当代社会任何一个女性都应同时兼备社会角色,工作角色和家庭角色,举办的文体活动正是一个可以让女性充分展示风采的舞台,可以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之类的活动,邀请成功女性为群众做演讲,评选出一两个街道优秀妇女代表传授经验,让妇女在轻松的氛围中接受科学思想,对妇女魅力的彰显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

3、组织民间活动。号召社区内的退休老教师、老教授、文艺工作者、书法爱好者、健身运动爱好者等有一技之长的住户发挥余热参与其对口的民间组织团体,大力扶植和组建青少年读书会、女工维权会、星光艺术团、老年合唱团、腰鼓队、楼幢巡逻队。小的来说增强他们在情感沟通、交流,大的来讲体现社区的和谐友好。

4、开展竞赛活动,提高居民积极性。街道在经常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融入一些“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评选活动,以社区,楼幢为单位由居民选取模范家庭,在家庭里评选出模范婆媳,模范夫妻,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五)帮助妇女就业,体现人文关怀

为妇女提供就业信息,找到工作契机是妇联义不容辞的责任。街道上半年发放的50万小额贷款缓解了部分创业资金的紧张局面,创业作为就业一部分,并不能完全解决所有妇女的再就业问题。妇联可以与街道劳动保障站合作,组织他们参加市里妇女岗位推介会,引导下岗女工转变观念,树立信心从事保洁、家政等服务工作。还可以与就业局联系为街道辖区内的下岗失业女工举办培训班,提高下岗失业妇女的劳动技能,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具体措施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加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街道要设身处地的为广大妇女考虑,加大各个社区对《婚姻法》、《劳动合同法》等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帮助妇女尽快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断提高妇女法律素质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多渠道构建信息网络。可以第一时间反应妇女的最新信息,把刚刚凸显的问题及时扼杀。为了及时解决广大妇女存在的问题,街道积极为妇女开展心理咨询讲座。对来访妇女做好来访工作,及时掌握妇女的思想状况,了解妇女存在的疑难问题现场解答,积极关注妇女问题中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做好源头性维权。

3、着力宣传下岗女工成功创业的典型,树立女性渴望成就一番事业的信心。虽然不要求妇女一定要有什么丰功伟绩,但还是要提倡妇女有一份工作,因为女性的魅力很大一部分都是在独立自主上建立起来的。新街口属于商业繁茂地区,一直为女性就业提供了肥沃土壤,加上街道长期开展失业妇女技术培训,努力让妇女拥有一技之长,从而大幅度提高妇女就业率。对此街道妇联会同社会事务科、街道成校,在做好宣传、转变创业观念的基础上,也对失业妇女有进行家政服务、手工编织、柜台收银等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

4、关心扶助特殊群体。街道坚持把关心妇女儿童的民生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主动了解妇女儿童的生存状况,完善帮扶关爱机制,尤其加大困难妇女、外来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关注,走近他们的生活,在精神上心贴心的温暖他们,在物质上尽最大努力解决实际困难。

三、妇联工作的未来工作目标

通过妇联工作的顺利进行,街道对未来一段时间的妇联工作制定了总体目标:以建设和谐社区深入到每一个成员为宗旨,进一步提升妇女工作者能力,提高广大妇女群众整体素质,优化社区环境,对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新街口街道的和谐形象。

综上所述,在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的妇联工作虽然获得了长足发展,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把竭诚为妇女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由于服务需求量较多、较杂,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很多方面需要我们去改进,有很多方法值得我们去探索,很多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对此新街口街道还将不断开拓创新,确保妇联的工作效率,积极帮助妇女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成为妇女群众的贴心人。

妇联调研报告最佳篇二

**市妇女维权法庭是以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宣传、提高妇女在法制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为目标,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判案,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制裁的专业审理机构。它是司法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妇联组织充分实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利载体,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化、人性化的有效途径。

一、妇女维权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市现有妇女维权法庭1个,全称为**市妇女维权法庭,该机构始建于xx年,是由市人民法院和市妇联联合建立的非建制性单位,现机构挂设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庭人员组成共6人,其中包括审判长3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妇联专职陪审员1人,妇联征集社会陪审员34人,基本实现了机构组织完备、职能分工明确、符合妇联维权要求、确保判案公正公平。

在日常工作中,妇女维权法庭主要受理以下九种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

(一)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

(二)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

(三)侵犯妇女儿童财产权益的案件(主要是非法剥夺出嫁女的继承权以及丈夫侵犯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儿童要求离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案件)

(四)剥夺母亲对子女监护权的案件

(五)老年孤寡妇女赡养权受侵害的案件

(六)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七)侵犯妇女承包经营权的案件

(八)关于儿童抚养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

(九)其他明显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

自xx年成立妇女维权法庭以来,共依法及时审结了1023件维权案件,其中xx年,**市妇女维权法庭全年共受理了315起维权案件,主要涉及有家庭暴力案件、诉求赡养费及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几个方面,其中重大典型案件30余起,均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并收到极好的宣传警示作用。妇女维权法庭作为广大弱势女性群体的庇护所和争取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其具有天然同性弱小和依法援助的性质,加之市人民法院在维权法庭建设中给予了广泛、合理的优惠政策,使很多女性当事人享受到了减免案件诉讼费的便利,深刻体会到维权法庭的优越性。在xx年受理的维权案件中,其中就有100多件案件给予了减免诉讼费的政策,全年共计减免诉讼费用近万元,这对于本身没有经费来源的维权法庭和经费一直较为紧张的市人民法院而言,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但也充分体现了相关领导对妇女维权法庭的关注和重视。

二、妇女维权法庭发挥作用的情况及原因

妇女维权法庭是由司法机关主持,由妇联提供民众陪审员,针对涉及女性权益问题进行的专业审判,同时他也审理一些群众舆论反响较大、涉及道德与法律边缘的民事案件,因此妇女维权法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具有妇女权益维护性。妇女维权法庭,顾名思义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帮助广大妇女实现合法要求的有力武器。妇女维权法庭的建立运营,真正使妇女姐妹们实现了“想要说理,敢于说理和有地方说理”的愿望,推动了和谐社会女性维权和男女平等的法制化进程。

二是体现群众意见广泛性。在市妇联的精心选拔和正确指导下,现全市共有妇女维权庭陪审员35名,他们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众,职业不同、文化水平不同、社会关系也不同。通过他们的陪审和合议,能真实反映出群众对待一类案件的意见和看法,也有助于司法制度中人性化、民主化体现。

三是实现重点案例宣传性。妇女维权法庭受理的案件一般都具有家庭性、教育性及伦理性特点,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市妇联在加强维权法庭建设的同时也联合市广电局《法制在线》节目,对一些影响较大,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进行重点宣传,警钟常鸣、防微杜谏。去年,我市在电视台做了有关维权的新闻8条,电视评论4条,案件分析3件。

四是推进法律常识普及性。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两性和谐发展也逐渐提上了社会发展日程,更多的女性关注维权、想要维权,因此参加妇女维权法庭旁听的人员数量也日渐增加。xx年,每件维权案件的旁听人数不足20人。xx年,达到了50余人,xx年,一些社会关注、影响大的案件在民事审判庭坐无虚席,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也成为一次法律常识普及课。

三、妇联干部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情况

xx年,经市人大批准、省高院统一培训,**市妇联有一名维权干部成为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全市共计10人的陪审员队伍是全国陪审员制度改革后**市首批陪审员,也是具有人大批准的合法陪审权力的陪审队伍。妇联干部成为其中一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是妇联陪审员具有妇女维权、维护陪审制度公正性的作用。经过省高院为期一个月的统一培训,我市妇联的人民陪审员通过了陪审员资格考试,也更明确了陪审员在陪审中在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应具有的素质,因此在陪审过程中能够摆正位置、平稳心态、依据法律、合法合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女性争得更多的合法权益,用娴熟的法律条文、更加严谨的法律知识增加在合议庭中的份量。

二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树立了广大女性勇于维权的信心。前些年,有很多女性害怕维权、不敢维权的原因之一在于法庭的男性垄断氛围,这样的环境使她们对女性权益能否切实得到维护产生疑问。随着近些年来女法官、女审判长、女陪审员的出现,确实有助于打消妇女群众因性别差异而产生的疑问,尤其是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更使她们放了心、壮了胆、有了底,认为在法庭上确实存在维护妇女权益的一方,确实有保障女性利益的发言人,确实能够实现对女性维权的公正、公平,从而极大的激发了她们维权的意识,更树立了坚决维权的信心。

三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为推动妇联维权工作进步提供有力保证。妇女维权法庭的审理、审判为妇联工作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鉴的案例,使妇联维权工作充分接触和了解到基层妇女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境况,这是我们从书本上、工作中所了解不到和了解不透的。通过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有效的促进了我们的维权工作朝着“倾听女性呼声,解决女性难题”,求实效、办实事方向不断进步。

四、当前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妇女维权法庭作为一个非建制性单位,他的建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其他财政拨款单位在物质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今后的发展及壮大中确实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这些困难也是我们要克服和正在努力突破的。

一是资金不足。妇女维权法庭是一个专业审判法庭,但由于他具有的特殊性质又使其具有救助的职能,减免诉讼费用在诉讼受理中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但由于案件受理必须经过法院的财务管理体系、维权法庭开庭也要占据法院的专用房间,这些都给法院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和损失。同时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费用、法律文书的代写这些也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资金不足一直是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发展中的一个硬伤。**市妇联在维权法庭发展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法尽量缓解资金问题上的缺口。一是与市人民法院做好协调,在审判庭的占用、法官的审理时间上尽可能减少矛盾。二是从妇联公用经费中节省一部分用于维权法庭的建设。

二是宣传不够。在过去的几年中,尽管我们利用各种载体对维权法庭也做过大量宣传,但还是没有在妇女群众中把维权和法庭两个概念联系起来,没有起到最佳的宣传效果,也没有使广大妇女群众最大限度的应用妇女维权法庭。因此在今后的一段工作中,我们对妇女维权法庭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女性姐妹们充分知晰、了解这个妇女权益保护的机构,把他当成是自身权益维护的有力手段。

妇联调研报告最佳篇三

本文目录
  1. 妇联调研报告
  2. 社区妇联换届选举后干部队伍情况调研报告
  3. 妇联两法两规划执行状况调研报告
  4. 基层妇联组织参与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摸清贫困母亲的生存、生活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抓好救助贫困母亲工作,把党对贫困母亲的温暖送到他们中去,4月23日,我们来到沅古坪镇对该镇的贫困母亲进行了调研,共调查8村10户。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调查反映的基本情况

1、文化程度偏低,思想观念陈旧。调查的10个贫困母亲中,识很少的2人,小学文化程度4人,初中3人,高中1人。小学文化程度占40%,初中文化程度占30%,高中占10%。 文化水平低,技能单一 。大多数贫困母亲劳动技能单一,素质偏低,年龄偏大,因为身体和家庭的原因,都没有出去打工,她们不仅生活非常困难,也给社会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

3、从家庭成员的情况看,子女基本上都在上学读书,没有收入上交家庭。有些家庭子女教育滞后,脱贫后劲不足。丈夫的文化素质和贫困母亲相仿,没有技术。部分家庭整体成员素质较差,救助难度较大,有的家庭成员长期患病,身体残疾,个别家庭遭遇车祸等自然灾害,个别的家庭成员智力低下或患有精神病,导致帮手不强,拖累较大,想致富而力量不足。

二、贫困的主要原因

1、思想守旧,小富即安是思想上的主要问题。一直以来以农为本的小农经济,束缚了她们的思想和手脚,没有强烈地要求致富的主观愿望,即使有时有愿望又怕风险,放不开手脚,这是思想上导致贫困的主要原因。

2、文化程度较低,因而使她们学习新技术,接受新知识的能力较弱,导致无一技之长,致富无门而家庭贫困。

3、 经济收入低,家庭贫困,因而缺乏致富的物质基础。由于经济基础差,借贷困难,想致富而难以启动和发展,这是客观上导致贫困的原因。

4、缺少劳动力。家庭成员患病或身体残疾,不能劳动和工作,还要治病吃药,导致贫困加剧。

三、当前救助贫困母亲应做的工作

1、 大力宣传贯彻优惠政策和扶助政策,使贫困母亲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政策的好处。通过致富户等的带头示范和巡回演讲的典型引路等,使她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信心,自强自立,从思想上解决问题。

2、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为贫困母亲创业服务,开展帮扶工作。将贫困母亲逐步纳入帮扶对象,给她们提供致富信息和资金扶持。把资金救助和技能帮扶结合起来。举办科技致富培训班,使她们掌握一技之长,通过勤劳致富,早日脱贫。通过妇女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各级妇女学校,组织专门的培训班,为更多的贫困母亲提供劳动技能培训的机会,努力提高贫困母亲参与竞争的实力。为贫困母亲寻找更广泛的就业和创业机会。各级妇联组织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争取社会各界为贫困母亲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有力的支持。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帮助妇女创业和再就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协助政府为失业妇女开展培训、推荐岗位,实现再就业。针对下岗贫困母亲,特别是大龄下岗特困母亲文化水平偏低、心理素质偏弱、技能单一、观念滞后等状况,我们积极教育引导她们转变思想观念、突破心理障碍。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班,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妇女的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意向,想自办实体又苦于没有启动资金的下岗失业特困母亲,应从资金上予以扶助。

业的母亲自主创业,救助因重大疾病而贫困的母亲,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进行慰问资助,从母亲家庭救助基金中拿出少部分资金慰问那些已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母亲家庭。帮助贫困母亲家庭脱贫,为社会稳定和发展作贡献。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救助活动。为解决全区贫困母亲存在的问题,要联合区人大、区政协、区劳动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及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纷纷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就业、社会救助、技能培训、医疗救助等长效帮扶机制。通过捐款、捐物等活动,解决贫困母亲的一些实际困难,使她们轻装上阵,更好地投入到致富奔小康的行列中去。在全区开展“爱心助困行动”,募集资金,无偿资助大龄特困女工办小商店、幼儿园等服务实体,为她们提供信息咨询、项目选择、经营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服务,为她们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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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妇联章程和市区妇联《关于认真做好社区妇联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截至8月底,首义路街13个社区已完成了妇联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换届社区妇联组织进一步健全,妇联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妇联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得到了增强。换届后的社区妇联组织,如何为今后开展妇女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结合社区妇联换届后的队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此次社区妇联换届是与社区“两委”换届同步完成的,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出新一届社区妇联组织13个。其中,单位型社区(家委会)妇联组织4个,社会型社区妇联组织9个。

——执委职数设置。各社区妇联执行委员职数设置为5人,13个社区妇联组织共选举产生妇联执委63人。(一社区因拆迁等原因只选出3人)

——年龄结构。63名执委中,30岁以下的7人、占11%,31—40岁的18人、占28、6%,41—50岁的32人、占50、8%;51岁以上的只有6人、占9、5%;妇联主席平均年龄为42岁,比换届前整体下降了4、5岁。

——女性进两委。换届之后的社区妇联,女性进两委比例提高,13个社区中有11个社区妇联主席分别由社区“两委”女性负责人担任,新当选的63名妇联执委中有40人进入社区“两委”班子,占63%,比上一届增加10%。

——兼顾各行业妇女参与的特点,辖区单位女性人才被推选为妇联执委有17人,占27%。

由此看出:在新一届社区妇联执委中,中共党员比例加大,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明显提升,年龄结构趋于年轻化,妇联成员进两委比例人数增加。说明在今年社区妇联换届选举中,中共党员、学历较高、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女性成为妇女群众主选的对象,体现了政治面貌好、文化程度高、社会经验丰富的特点,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妇女工作水平提供了组织保证和人才优势。

二、存在的问题

换届后的社区妇联在组织、思想、人员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年龄轻、新人多是这次妇联换届后的突出特点,结合换届前社区妇联工作情况我们认为:一是社区妇联干部兼职多,由于社区工作量大,妇联干部往往身兼数职,精力有限,人员落实不到位,工作中难免会顾此失彼。二是有的妇联干部工作经验不足、应对工作的能力不强。表现在对社区妇女工作的认识肤浅,定位不准,体现不出妇女工作特色,活动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三是在新当选的26名社区妇联主席、副主席中,有12人是新任的,未从事过社区妇女工作,占46%。部分年轻社区妇联干部工作经历单一,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四是工作缺乏创新。部分社区妇联干部习惯传统的工作方法和套路,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妇女工作的顺利开张。

三、对策和建议

1、抓好业务培训。

社区妇联是妇联组织的最基层单位,是联系广大妇女群众最直接、最广泛、最易产生影响的一级组织。它的工作情况直接影响着妇女群众的认可和满意程度。目前,妇女工作任务重,要求妇联干部知识面广,工作能力强,加强社区妇联组织建设,提高妇联成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提高妇联主席、副主席应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尤显重要。由于社区妇联换届后有近半数是新任妇联主席、副主席,如不对她们进行妇女工作业务的培训,很难使她们胜任这项工作,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

目前,首要进行培训的内容是妇女工作基本理论,包括:妇联组织的性质、任务、工作对象、基本工作方法、妇联工作法规政策和党对妇女工作的指示、要求,现阶段妇女工作的重点以及妇女工作涉及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这些都是妇女工作者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内容,除街妇联结合实际组织培训外,建议上级妇联在适当时机面向社区妇联主席、副主席组织一次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社区妇联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经济、处理矛盾、服务妇女的能力。

2、找准工作定位。

妇联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具有独特的优势。近两年,按照妇联章程、工作职能和任务的要求,社区妇联组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逐步规范,在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群众参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看到,有的妇联干部工作缺乏创新,活动缺乏特色,仍然存在着放不开手脚、打不开局面的现象,影响了妇联工作的成效,这就要求社区妇联工作必须与社区各项工作融合发展、整体推进,才能凸显其优势和作用。一是要积极引领妇女在投身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以“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为抓手,在倡导单位、企业女职工立足本职做贡献的基础上,教育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地融入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中。二是要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特殊作用。社区妇联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围绕“家”做文章,以开展“两型家庭”、“平安家庭”、“绿色环保家庭”的创评、“双合格”家庭教育等文明道德实践活动,不断丰富“文明家庭”内涵,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三是切实履行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能。妇联组织名誉上是妇女的“娘家人”,而且在现实中已成为妇女表达愿望,寻求帮助的贴心人。社区妇联要积极探索妇女权益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信访接待、扶贫助困和跟踪帮教等有效途径,增强妇女依法维权意识,努力为妇女儿童做实事、办好事。

3、加强自身建设。

社区妇联工作能否健康发展,充满活力,社区妇联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是关键,要充分发挥社区妇联组织“凝聚妇女、带动家庭、联系社会”的功能,这就要求社区妇联干部一要讲政治,明大局;二要勤学习,增才干;三要变观念,促发展。要经常到社区单位和妇女群众中,一是可以向妇女群众学习,积累工作经验;二是能够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材料;三是能够沟通感情,密切与妇女群众的关系;四是能够锻炼自己,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所以,每一位妇联干部一定要倾下心来,向实践中学,向妇女群众学。在新一届妇联组织刚刚产生的情况下,更要做到这一点,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及时准确掌握基层妇女组织及妇女群众状况,才能做到立足基层开展工作,才能将妇女群众的呼声与疾苦反映上来,做好党和妇女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真正使妇联组织成为“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富于开拓创新的、贴近妇女群众、贴近妇女生活、贴近妇女实际的新型妇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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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州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州妇联关于开展“两法两规划”执法调研的通知精神,**县妇联对本县执行“两法两规划”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一、经验和做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健全制度,扩大“两法两规划”的影响力

1、层层建立领导班子,为“两法两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保证。“两法两规划”颁布后,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宣传部、司法局等18个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18个乡镇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全县现有班子成员175人,形成了组织网络。

2、加大宣传力度,使“两法两规划”的宣传家喻户晓。一是把“两法两规划”的贯彻实施纳入了普法和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妇联、工会、司法、法院、劳动等单位联合行动,利用赶集的机会在各墟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同时,结合我县非公有制企业队伍庞大的实际,将厂矿企业作为宣传“两法两规划”的主阵地,通过宣传栏、讲座、发放资料等渠道切实落实。xx年以来,全县共召开大小宣传会议79次,出动宣传车辆121台次,办培训班87期,培训骨干7830人,印发宣传资料37000多份,编唱苗、山歌262首,张贴标语750多条,办专栏70余个。二是借助新闻媒介、广泛宣传,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形成了强大的宣传攻势,群众受教育面达95%以上。三是在县妇联工作简报《妇女动态》上开设维权专栏,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平台。

(二)领导重视,部门落实,社会联动,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进步与发展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社会系统工程,贯彻落实“两法两规划”是全社会、各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该项工作,多次组织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注重发挥各成员单位的合力作用,为“两法两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县各族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地位逐步提高,妇女儿童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1、妇女参政议政状况进一步改善。为了使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组织部门和妇联在推荐、培养、选择女干部及提高妇女参政比例上下了很大功夫,县委制定了《**县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明确规定了各个层次的妇女参政比例,同时建立健全了妇女人才信息库,使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女干部相继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我县现有女公务员262人,占全县公务员总数的21.8%;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领导班子中均配备了女干部,其中,县委班子配备2人,县人大班子配备1人,县政府班子配备1人,县政协班子配备1人。全县18个乡镇领导班子中共配备女干部26名,占领导班子干部总数的16.9%,比xx年提高6.9个百分点;17个乡镇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占乡镇总数的94.4%,比xx年提高27.4个百分点,其中女党政一把手4人,有7个乡镇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达2名以上。全县117个县直科级单位领导班子中,共配备女干部89名,比xx年增加28人;已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有80个,占68.4%,比xx年上升24.4个百分点;其中担任党政一把手的有19名,占16.2%,比xx年减少1人。县人大代表中女代表28名,占15.5%;县政协委员中女委员53名,占总数的28.04%。全县基本完成了《规划》提出选拔女干部进各级领导班子的目标要求。妇女参证议政比例和能力提高后,在四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乡镇妇联依托家长学校、远程教育等载体,强化对广大农村妇女进行理论政策、文化知识、创业技能、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重点加强对基层妇联干部服务能力、农村女能人发展能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的培训。

4、妇幼保健事业不断发展,妇幼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近年来,我县妇幼保健事业取得长远的进展,卫生部门采取的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县妇幼卫生机构基本建立健全,全县有五所医院获爱婴医院称号,县妇幼保健所在全州首家通过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达标验收。xx年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2.60%,比xx年提高了20.83个百分点,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4.92%,新法接生率为100%,孕产妇死亡率在24.17/十万以下,孕产妇保健教育率为100%,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78.33%,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日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等“四苗”接种率分别为99.5%、99.3%、98.9%和99.4%。

5、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显著提高。近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广泛开展了“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创建活动,涌现了一大批“巾帼建功”标兵、“双学双比”女能手和岗位成才典型。同时以妇女和家庭为载体,积极开展了“迎奥运妇女健身活动”、“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美德在农家”等群众性活动。xx年以来,全县共表彰了20名“双学双比”女能手和“巾帼建功”标兵,同时积极推荐一批自立自强、无私奉献的优秀妇女代表和精诚团结、工作扎实的单位,参加州、省妇联以及全国妇联组织的评选活动。涌现出11名“全州勤劳致富屋里人”,1名“全州巾帼建功标兵”,3个“全州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全州巾帼文明岗”,1名“全省创业成功女性”,1名全国“双学双比”女能手。由于把“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与新农村建设和小康目标相结合,妇女在城乡各行各业做出显著成绩,她们的经济收入普遍增加,社会地位有了明显提高。

6、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受到有力保护。“两法两规划”颁布后,政法部门从严格执法的高度来认识分析和研究我县妇女权益受侵害的问题,结合公、检、法、司的职能,把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公安机关措施得力,快侦快破;检察部门重点突击,快审快结,严厉打击,在履行检察工作职能时,将受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案件放在突出位置,做到快审理、快批捕、快起诉。各级妇女组织、教育等部门多方协调,积极配合,在打击残害妇女儿童的刑事犯罪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xx年以来,共破获案件10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件7起。

7、留守儿童得到关心关注。县妇联以县里在教育、卫生、农业农村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为工作契机,深入开展留守儿童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县领导的决策服务。还先后开展了“共享蓝天”联谊、大学生暑期支教、爱心结对子、走访帮扶贫困留守儿童等丰富多彩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各级妇联组织为留守儿童落实15000多名“爱心妈妈”和“代理家长”,社会各界踊跃为留守儿童献爱心,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关爱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1、妇女参政议政的层次偏低,女领导干部中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2、妇女参政议政的领域偏窄,女干部涉足的领域多集中在无管理职能或管理职能小的部门,“议政”的多,“参政”的少。

(二)实施”两法两规划”的难点问题依然突出。一是妇女的劳动权益保护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现实生活中,女职工下岗多、女大学生就业难、妇女在“四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妇女在人类自身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得不到充分肯定等男女不平等现象大量存在。二是家庭暴力屡禁不止。妇女上访案件中,家庭暴力约占70%,每年都有10起以上,法律对这些受害妇女却常常表现为无能为力,施暴人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三)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亟待加强。主要表现在:社会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令人担忧;家庭教育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重身体发育轻心里健康的倾向,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子女教育保护问题比较突出;校园及其周边仍存在许多不安全的因素,未成年人上网现象比较严重等。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两法两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与妇女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妇女在四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要把促进下岗女职工再就业作为工作重点,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下岗女职工转岗、转业和自谋职业,同时引导她们转变择业观念,在发展民营经济中创新业,出佳绩。

(三)加强“四自”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家庭暴力往往被视为家庭私事,时常出现“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司法机关不理”的“四不管”现象。有些基层组织和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重视不够,认为是一般的家务事,不予过问或一味调和,即使有投诉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只有加强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才能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四)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一要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督促指导学校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加强未成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不断丰富普法内容,拓展普法形式,努力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二要特别关注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出路问题,尽快建立相应的帮教制度,鼓励他们重新做人,避免和减少再次犯罪。三要社会各方面要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文化、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和管理,还校园一片净土;要建立起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链,突出抓好少年向青年转型阶段的教育,同时,学校、家庭、社会对“问题青少年”的教育要突出帮教,把“有人管、有人教”落到实处。

(五)加强法律调控力度,完善相关法律。虽然目前我国《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有禁止性条款,但对其并无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而且这些规定原则性强,操作性不强,加上“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于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现象,只有逐步完善各种法律、法规,才能有力打击、惩治家庭暴力分子,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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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是于11月全部完成。最近,县妇联组织人员到楚江镇、易家渡镇、新关镇等乡镇的观山社区、中渡社区、渫阳社区等社区,就我县基层妇女组织参与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社区42个,本届均进行了社区换届选举。其中:

实行间接选举的社区有10个、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有32个,直选率达76%。

本届社区换届选举共有选民79116人、外出选民人,推选产生居民小组长631人、居民代表2613人。选举共提名初步候选人456人(其中主任候选人123名、副主任123人、委员210人),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369人(其中主任正式候选人82名、副主任正式候选人123人、委员正式候选人164人)。正式投票选举产生主任42人、副主任16人、委员129人(其中交叉任职71人,书记、主任交叉任职4人、社支两委干部交叉任职67人)。推选产生社区事务监督小组77个532人。

新一届社区居委会189名成员中,平均年龄45岁,初中文化42人、高中文化106人、大专以上文化41人,党员171人,妇女64人,其中女社区主任4人(2名兼职女支部书记)。女性进入社区班子率达100%。社区干部素质明显提高,干部结构得到了优化。

二、主要做法

1、靠政策,直接参与组织选举。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是县里的一件大事,县委政府都十分重视,为了确保在换届选举中女性参政率达到法定比例,县妇联依靠政策,积极向领导汇报,做到了基层妇联组织负责人进入到领导小组,直接参与研究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在各乡镇成立的选举指导机构和各社区成立的选举委员会中,都确保有一名女性成员参加,确保了基层妇联组织对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参与。

2、抓基础,做好女干部培养推荐工作。妇女要想有一番作为,首先得从提高自身素质入手。多年来,县委都十分注重对女干部的培养和教育,而基层妇联组织对女干部的培养和教育更是责无旁贷。多年来,我们坚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多层次地抓妇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妇联干部的组织动员、宣传引导、协调服务、依法维权以及创新的能力。我们一方面依托上级妇联组织举办的各类中短期培训班、脱产班,积极选派优秀的妇女干部参加学习。近三年来,被重点选派到省市委党校学习的女干部达30多名。另一方面,我们积极与县直相关部门联系,在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班时,向女干部倾斜。比如每年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女干部人数都在1/3以上,仅去年一年,全县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期,女干部人数就达150多人次。同时,我们还采取联系帮带与岗位练兵相结合,帮助女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比如,我们出台政策,规定县、乡党政主要领导都要联系1-2名女后备干部,实行结对帮带,重点培养。目前,县县级主要领导明确重点帮带对象6名,乡局单位主要班子成员明确帮带对象48名。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广大妇女干部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在此次的社区换届选举中,一大批优秀的妇女干部脱颖而出,高票当选。

3、抓舆论,搞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运用报纸报刊、广播台、社区简讯、社区宣传栏、横幅、宣传单,以及设立热线电话和法律法规咨询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来源:第一范文 //)法规程》等法律法规,努力使选民做到七个知道。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妇联组织的作用。面对外出务工妇女较多的现状,各社区妇联组织通过给打工女工的一封信、召开妇女大会、包村包片的方法,发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4、强纪律,严把换届选举程序关。为确保社区换届选举依法、有序开展,确保女性进入社区班子达到上级要求的比例,县妇联积极与县民政局联系,研究制定各社区选举方案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好选举程序关。做到凡是法定的选举程序不能变,选举规定的步骤不能少,女性参政比例不能降,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严格坚持居民自治的原则由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切切实实地保障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

三、选举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提高了女性选民参政议政的意识。从本届选举的情况看,广大群众参与意识增强,有打工请假回来投票的,有80岁老人投票的例子数不胜数,广大妇女参政议政意识大幅度提高,许多家庭甚至都是由女性受托直接参与选举。每个社区在选举日群众就象庆祝节日一样,喜气洋洋,张灯结彩,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群众在选为大家当家作主的带头人。

参政比例进一步提高。

三是增强了基层妇联组织战斗力。通过宣传发动、依法选举,一批优秀的妇女干部当选到社区班子中,增强了社区妇联组织的战斗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县基层妇女组织参加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的来看是顺利的、成功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

一是担任社区支部书记和主任的比例仍然不高。县目前有42个社区,担任支部书记和主任的人数共计只有4名,所占比例仍不高。

二是妇女平等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和条件还不充分。虽然男女平等已是基本国策,但是传统意义里的男女社会分工决定了女性没有更多的精力去投入工作。女性同时担当着儿媳、妻子、母亲等多重角色,要照顾好丈夫,要孝顺好公婆,要教育好儿女,还要做好家务,这些事情在一定程度上会分散女性的部分精力,因此在激烈的换届选举竞争中丧失了某些机会。

三是妇女整体素质尚待提高。在此次的换届选举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妇女对选举工作抱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谁当社区负责人都一样。

四是社区妇女干部的工作环境尚待改善。社区妇联干部人手少,兼职多,杂事多,待遇偏低,工作量较大,影响妇女干部开展工作。

五、几条建议

一是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做好调研工作,推动把妇女参与社区管理实践情况列入当地党委政府调研的重要内容,并及时向上级妇联组织反映,协调基层党委政府解决妇女参与社区管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社区妇女参政提供源头保证。

二是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妇建的原则,把妇联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套体系建设之中。要把基层妇联组织建设与社区服务结合起来。加强对社区妇联的日常管理,规范工作考核,采取一些严措施,要充分发挥她们兼责的优势,让她们切实担负起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职责。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素质。一方面,要把提高社区妇女参政能力纳入培训整体规划,列入培训重点内容。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社区妇联主任、妇女骨干参选参政能力的专项培训,举办有质量、有特色的培训班,帮助社区妇女掌握科技知识和致富技能,增强竞争实力。

四是强化与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合作。妇女组织要加大与其他团体的合作力度,利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共同提升女职工综合素质的提高,推进女职工岗位建功、岗位成材的步伐。

妇联调研报告最佳篇四

xx年,××县妇联在市妇联、县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妇联、县综治委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男女平等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现将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干部思想认识到位

县妇联高度重视维权综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综治、普法、维权等工作作为主要业务工作来抓。一是建立健全组织,认真落实综治工作任务。我会成立以主席为组长,分管副主席和维权干部为副组长的综治领导小组、禁毒领导小组,主抓综治日常工作。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综治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对妇女儿童维权、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等工作进行严格要求。加强对干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进一步提高干部思想认识,增强了他们的紧迫感和参与意识。至今止,未发现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现参与邪教组织事件,达到教育事前,防范于未然的目的。

二、工作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到位

根据xx年市妇联、县综治工作任务,县妇联一是要求各乡镇妇联、城镇机关各妇委会与县妇联签定综治维权工作责任状,并将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考核。二是健全完善值班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值班,每天安排一位领导带组值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值班,做好记录,接处突发事件,确保平安。

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效明显

妇联担负着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职责,今年以来,我会为妇女儿童维权,促进男女平等开展了系列有益工作,取得较明显的成效。

一是关爱女性健康活动。为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健全妇女保险保障机制,提高我县妇女的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县妇联与县国寿公司全面启动“关爱女性,幸福家庭”保险工作,营造了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的良好氛围。联合保健院做好以“关爱女性健康”为主题的妇女病普查普治活动。为全县21个乡镇和100个机关、企事业近2千名妇女同志进行了检查。

二是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三.八”期间,针对返乡女农民工较多、家庭暴力案件上升、妇女健康等问题,县妇联联合劳动、司法、卫生等相关部门,在城区主要街道举办了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活动。宣传了《劳动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险法》等,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前来咨询群众络绎不绝。3月1日至9日,在县电视台开展为期一周的倡导社会充分认识妇女半连天作用,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公益广告,努力营造节日气氛;还联合县总工会、团县委、司法局、计生局在县商贸广场开展有关外出务,回乡创业等的各项法律、法规咨询宣传活动,并印制了绿色家庭、平安家庭、廉洁文化进家庭倡议书、《农民工维权手册》和《致留守儿童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向来往群众发放。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6月26日,积极配合县禁毒办开展禁毒日宣传活动。为进一步扩大禁毒宣传力度,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县妇联高度重视禁毒宣传工作。6月26日上午,县妇联在街道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另外,还邀请夕阳红腰鼓队在城区主要街道敲锣打鼓,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通过这次活动,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水平。结合艾滋病防治,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

三是开展送温暖活动。“三八”期间,县妇联积极筹措资金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救助贫困妇女10名,救助资金4200余元;“六一”期间,联合关工委、教育局、团县委走访慰问了55名特困留守、流动儿童,带去慰问金1.2万余元。同时,为“三八”期间,县妇联积极筹措资金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救助贫困妇女10名,救助资金4200余元;“六一”期间,联合关工委、教育局、团县委走访慰问了55名特困留守、流动儿童,带去慰问金1.2万余元。同时,为4名身患疾病的困难妇女儿童发起捐款倡议,收到善款10万余元。通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积极联系,为农村特困妇女儿童争取低保1636人,资金191.6万元;城市妇女低保1348人,资金210.3万元;大病医疗补助130人,救助资金23.95万元。县妇联为每位上访求助的重病妇女儿童每人100—200元的资助,使她们在身受重病折磨的同时,得到我们的一份爱心帮助;9月召开全县妇女工作者疾病防治培训会议,发放相关宣传资料xx余份。各乡镇、村委会同时对村妇干进行了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使生命健康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同时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女性安康系列保险,到目前止,有320多名妇女参与这项保险,交保费6400余元。为杨彗莹、杨曼鸽、田德政、宋海顺、李水兰5名身患疾病的困难妇女儿童发起捐款倡议,收到善款10万余元。通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积极联系,为农村特困妇女儿童争取低保1636人,资金191.6万元;城市妇女低保1348人,资金210.3万元;大病医疗补助130人,救助资金23.95万元。县妇联为每位上访求助的重病妇女儿童每人100—200元的资助,使她们在身受重病折磨的同时,得到我们的一份爱心帮助;9月召开全县妇女工作者疾病防治培训会议,发放相关宣传资料xx余份。各乡镇、村委会同时对村妇干进行了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使生命健康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同时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女性安康系列保险,到目前止,有320多名妇女参与这项保险,交保费6400余元。

四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县妇联以宣传贯彻和实施新颁布的《信访条例》,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继续抓好信访工作中妇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注重个案维权,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注重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督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一年来,共接待信访案件来电118起,调处率98,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年来,全会维权综治工作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市妇联、县综治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今后的工作更顺利开展。

妇联调研报告最佳篇五

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恶性案件也屡见不鲜,使家庭暴力成为全球关注的社会问题,常州市妇联一直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作为妇女维权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并在此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20__年4月,常州市妇联与常州市社科联将《反家暴综合干预策略研究》确立为20__年常州市社科攻关课题,希望通过开展课题的调研研究来思考和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市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的建设。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家暴的现状以及反家暴的具体情况,课题组在20__年5月-20__年7月,深入全市各级妇联、公安、法院、民政局救助站、德安医院等单位,并在此基础上,选取了新北区的新桥镇以及龙虎塘街道作为试验点,在当地妇联、社区的协助下,进行了社区居民反家暴意识的问卷调研活动,并结合新北区妇联推动的反家暴志愿者培训活动,开展了关于反家暴志愿者培训的调研。

一、 常州市反家暴情况的调研结果

(一) 各级妇联反家暴调研结果

1. 家庭暴力普遍存在,且是妇联接访工作中的重要案由。

从最近三年我市妇联层面接访情况统计来看,20__年常州市妇联接访1259起,其中家庭暴力事件205起;20__年接访893起,其中家庭暴力117起;20__年接访844起,其中家庭暴力169起;20__年1月-6月接访455起,其中家庭暴力67起。由于有些信访事件中为多事由的家庭纠纷,有些含家庭暴力情况的事件登记到婚姻家庭纠纷的其他事由下,所以实际的家庭暴力接访数字应当更高。天宁区妇联20__年接访33起,其中家暴5起,20__年接访28起,其中家暴4起,20__年接访38起,其中家暴8起,20__年1月-5月,接访15起,其中家暴4起。金坛妇联20__年接访109起,其中家暴22起,20__年接访81起,家暴26起,20__年接访75起,家暴15起;三年来镇区妇联共接访156起,其中家暴共63起,占40.4%。戚墅堰区妇联20__年以来共接访25起,其中家暴9起,其中6起为丈夫对妻子施暴,1起受家暴者为儿童,2起受家暴者为老人。

2. 我市已在妇联的推动和牵头下,初步建立了反家暴系统。

我市妇联一直都高度重视家暴问题,在全省率先成立常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家庭暴力的制止和救济为目标的妇女儿童维权中心、110接警中心、伤情鉴定中心以及庇护中心,为受害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在妇联的牵头下,在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协作与配合下,我市已初步建立了反家暴系统。

3. 家庭暴力的接访程序仍需进一步规范

从课题组调研各级妇联家暴事件接访情况来看,市妇联、区以及辖市区妇联的接访统计都能录入电脑系统,建立了台账资料,但在回访情况登记方面未能全部显示回访情况。而街道、镇这一级妇联在接访登记方面不够统一和规范,无法提供近几年的家庭暴力接访统计数据,回访情况也无台账可查。

4.家庭暴力多发多样,在特定家庭中表现更为突出

在调研中发现,家庭暴力多发且多样,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存在家庭暴力。甚至一些知识分子、公务员中,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当然,一些特定家庭中此类问题更为突出,接访中显示再婚家庭、“闪婚”家庭的家庭暴力较为多发。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也较为多样,捆绑、殴打、性侵、泼硫酸、淋开水、纵火、机动车碾压等形式都存在,冷暴力形式在个别接访案例中也有显示。

5.受家暴对象中妇女占绝大多数,儿童受家暴现象值得关注

在接访统计结果中,来访的大部分为受家暴妇女,也存在老人、儿童等其他家庭成员受家暴而在其他亲属陪同下来访的情况,其中女性受害率达9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儿童受家暴在妇联接访中虽然较为少见,但这主要和儿童缺乏求助能力以及社会普遍认为打孩子是家务事的观念有关,从仅有的几起案例来看,其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长期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身心的双重受创,不仅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且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关注儿童受家暴问题刻不容缓。

(二)公安部门反家暴调研结果

1.公安110接警中家暴警情多发,报警数量呈上升趋势

根据常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提供的接警数据,常州市市区20__年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1197起,20__年1145起,20__年1996起,20__年1月-5月1013起,报警总数呈上升趋势。其中绝大部分为夫妻间家庭暴力或纠纷警情,也有少数未成年人报警情况。溧阳市公安局提供的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数为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4日,共接获家庭暴力报警829起,而前三年(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3日)的家庭暴力报警数为271起,呈较明显上升趋势。其中,城区报警数为517起,占报警总数的62.36%,农村312起,占报警总数的37.64%。金坛市公安局提供的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数中,20__年家暴(含夫妻打架)数为60起,20__年家暴(含夫妻打架)为47起,20__年1月1日-20__年6月23日的报警数为35起。但是,110指挥中心接报警接报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警情数来看,仅占年接报警总数的0.2%。

2.对于家暴警情能做到100%出警,多以调解处理

在对市公安局、辖市区公安局调研过程中得知,对于接到的家庭暴力警情,公安机关能做到100%无条件出警,接警民警按规定尽快赶到现场,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接处警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试行)》中关于家庭纠纷的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全程录音录像,在家庭暴力警情的处理中,大部分是情节较轻微的,多以调解处理,部分警情公安部门会建议当事人寻求妇联帮助。以溧阳市提供的数据为例,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4日所接获的829起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警情中,以调解处理的813起,达到立案标准查出的仅16起,其中构成刑事案件,以故意伤害罪移交检察机关的共2起。

3.《家庭暴力告诫书》的知晓度和开具情况不一

20__年7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女联合会四部门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__年11月,常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和市妇联,共同制定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学习。据统计,我市至今已发出112份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是这个数量与家庭暴力的报警数差距较大,且大多为口头告诫。当然,这与许多报警妇女自己的意愿也有关。另外,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各派出所对于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规定知晓情况不一,有些派出所已经不止一次发出过家庭暴力告诫书,而部分派出所民警对此项制度还并不了解。

(三)人民法院反家暴调研结果

1. 法院已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尝试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0__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首次引入了民事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__年12月10日,天宁区法院少年庭就原告李某诉被告钱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全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告钱某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自由或作出其他可能给原告的身体、精神造成伤害的行为,且在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是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家暴受害方的一项尝试。随后,天宁区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区妇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在婚姻家庭纠纷中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施意见》,对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案件范围、申请和审查程序、效力及各单位的具体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对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涉及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2. 离婚诉讼中涉及家暴的数量较少且统计困难

在针对基层法院与常州市中院调研过程中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并非独立案由,通常只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要求离婚或者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而基层法院每年审理的离婚案件数量较多,平均每个基层法院年审理离婚案在300-400起左右,因此对于涉及家暴的离婚诉讼统计上存在一定困难,在访谈有关法官时得到的答复是离婚诉讼中以家暴为事由的案件数量不多,每个基层法院每年基本不超过10个。

3. 法院在此类案件中认定困难且操作未能统一

在调研访谈中发现,法官对于涉家暴离婚案件普遍反映的问题在于证据认定困难,基于家暴而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诉求,法院判决在实践中能够认定家暴并以此作为离婚事由的案件较少,且认定标准不一,判决因家暴而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在实践中存在尺度不一的情况,但赔偿数额大多为数千元。

4. 法院已准备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与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沟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并在后续工作中拟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比如拟尝试在离婚诉讼中采取要素式审判,将家庭暴力列为其中一个要素;拟在法院系统内部开展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调研,从中总结经验并拟在我市法院层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相对统一尺度。

(四)家庭暴力庇护中心调研结果

1. 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站成立,环境与设施较好

20__年,我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依托民政局救护站,由市妇联和民政局共同成立。根据课题组实际走访,庇护所占据了救护站的整整一层楼面,可同时接待16位需要救助的人士。环境整洁,有空调、电视、婴儿床等配套设施,具备了较好的接待家暴受害者的硬件环境。对于有外伤或生病的受家暴者,庇护中心可提供医疗救治,受暴人士可以在这里接受最长10天的临时救助,对于有困难的受家暴者,可以免费救助。

2. 入住率低,庇护中心功能有待提升

与国内大多数反家暴庇护中心面临的问题相似,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也遭遇了乏人问津的尴尬。据统计,20__年至今,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共救助家暴受害者7名,均为女性,包括未成人1名,老年人1名。在这7名受害者中,本地人口1名,外地人口6名,后 2名由庇护中心帮助其购票返乡,2名由庇护中心联系其家人接回,1名由庇护中心人员护送其返乡,2名自行离开。据庇护中心反映,他们所能提供的主要是食宿、简单医疗等帮助和服务,而针对家暴的法律、心理等方面的服务目前庇护中心缺乏专业人员来进行。如何完善庇护中心的功能,使其进一步发挥实效,必须深入研究和探索。

(五)家庭暴力鉴定中心调研结果

1. 伤情鉴定数量呈下降趋势,鉴定结果中损伤程度大多为轻微伤

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成立于20__年7月,经常州市政府批准设立在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主要负责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伤情检查、损伤程度鉴定。根据近3年家暴伤情鉴定统计结果,20__年共30起,其中构成轻伤的6起,构成轻微伤的24起;20__年19起,其中构成轻伤的3起,其余16起构成轻微伤;20__年20起,其中构成轻伤的3起,其余17起构成轻微伤;20__年至今共9起,其中构成轻微伤的8起,不构成轻微伤的1起。伤情鉴定从数量上来说,总体呈下降趋势,而构成轻伤的,只占总数的15.38%。

2. 鉴定委托方市妇联占一半以上

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委托方是各级妇联,在20__年30起伤情鉴定中,其中20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20__年的19起伤情鉴定中,7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20__年的20起伤情鉴定中,14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20__年至今的9起伤情鉴定中,6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课题组在金坛、溧阳妇联的调研访谈中发现,因为路途较为遥远,受家暴妇女往往不愿意去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鉴定,而自20__年以来的伤情鉴定中,委托方为金坛妇联的共1起(20__年开始未有1起),委托方为溧阳妇联的共6起(20__年开始未有1起),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问题。

(六) 新北区反家暴行动试点调研结果

在过去几年的接访及报警情况中显示,新北区的家暴问题相对突出,在市妇联的领导下,新北区妇联在反家暴方面采取了一些创新举措,开展了反家暴的行动实验,以期能进一步进行实践探索,形成有益经验,并用于后期推广。

1.反家暴协会已成立,其工作机制仍有待探索

20__年6月,新北区妇联以依法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推动“平安新北”建设为目标,成立新北区反家暴协会。该协会由区妇联主席担任会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以及市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担任副会长,17位理事中,包含了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卫生局的相关领导,也吸收了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并以新北区下辖的9个街道(镇)妇联主席为骨干力量,形成了一个目的明确、针对性强的反家暴组织,其成员结构基本囊括了反家暴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结构比较合理,这项举措也极富创新性。然而,正因为这样的组织是具有创新性的,也意味着可以借鉴的经验较为缺乏,且成立时间较短,因此,其具体的工作机制仍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2.社区居民的反家暴意识仍有待提高

20__年6月底,课题组设计了《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问卷》,抽取新北区新桥镇和龙虎塘街道的社区居民,开展入户调研,共回收问卷393份,其中有效问卷331份。男女比为176:155,该问卷反映结果如下:

(1)居民对家暴的认识已经有所提高,但仍需加强

在调研中显示,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有261人,占78.85%,但仍有9人认为该行为的性质不违法,28人认为属于家务事,3人认为属于正常现象,而表示说不清的有38人;此外,对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除308人认为殴打属于家暴以外,也有152人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136人认为强迫过性生活属于家庭暴力表现形式,有62人认为经济控制和制裁也属于家暴。以上数据都说明,大部分居民都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相当一部分居民认识到家庭暴力除殴打以外,也包括其他的表现形式,但是,仍然存在对家庭暴力行为性质认识不清、忽视了家庭暴力中除殴打以外的其他表现形式等问题。

(2)大部分存在家暴的家庭为经常性家暴,且原因多样化

被调研的331人中,有41人表示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占12.39%。其中,表示经常有家庭暴力的有21人,占51.22%,表示家庭暴力的几率为偶尔的有18人,仅1次家庭暴力的2人,说明在大部分存在家暴的家庭中,家暴是经常性的。此外,对于家暴原因的调研,选择因为家庭琐事、感情问题、经济问题、生活习惯或者一方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人数比较平均,可见产生家暴的原因是多样化的。

(3)受家暴者大多不愿意告诉他人,对于依靠公安和妇联解决家暴的期待性最高

对于如果遭受家暴,是否愿意告诉他人这一问题,有171人回答不愿意,占总人数的51.66%;而对于如果遭受家暴,选择报警的人数最多,有206人,占总数的62.24%,但仍有24人选择忍受;此外,对于由哪个部门出面解决家暴最有效的调研中显示,选择公安和妇联的人数最多,分别达到55.89%和42.60%,显示出关于家暴的解决,公众对于公安和妇联的期待值最高,特别是公安,因为其具有直接执法的能力,成为受家暴者的第一选择。

3. 反家暴社工团队已初步形成,但团队建设尚有待加强

新北区妇联在成立反家暴协会的同时,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文明引导行动”,建立了一支反家暴志愿者队伍,对于反家暴志愿者开展集中培训,以期能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展开更有效的指导和服务。课题组对于反家暴志愿者通过问卷方式进行了调研,了解队伍的构成以及培训的需求和反馈情况。

(1) 反家暴志愿者的来源及结构

来自新桥镇和龙虎塘街道的32名反家暴志愿者中, 21岁-35岁有20名,36-50岁的有10名,50岁以上的有2名;男女性别比为6:26;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1名,高中学历的8名,大专学历的7名,大学以上学历的16名;含街道及社区妇女干部15名,社区其他工作人员15名,社区热心居民1名,法检系统或律师1名。此外,23名志愿者表示过去曾经参加过志愿者活动,5名志愿者表示过去没有参加过志愿者活动,另有4名表示有热情但不知道怎样活动;15名表示过去曾经参与过家暴纠纷的调解,17名表示没有参与过家暴纠纷的调解。

(2) 反家暴志愿者的培训需求及反馈意见

在调研中显示,志愿者认为自己最需要补充的知识依次为:沟通技巧(25人选择此项)、法律知识(16人选择此项)、心理学知识(15人选择此项)和婚姻关系中相处之道(6人选择此项);而针对志愿者喜欢的培训方式的调研结果显示依次为:个案分析(20人)、讲座(9人)、沙龙讨论活动(8人),情景剧(6人);对于开展的培训活动,23人表示收获挺大的,7人表示一般,还有2人表示说不清,满意度还有提高的空间。这个调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反家暴志愿者的培训需求,可以为今后的培训工作提供参考。

二、 常州市反家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综合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我市妇联对于反家暴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实践中也积极思考和探索,并在工作中时有创新举措,因此,在常州市各级妇联的努力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下,我市已初步建立起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且在反家暴工作中已经显示出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当前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分析如下:

(一) 真正意义上多部门联动机制的缺失是反家暴工作中的机制困境

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于其干预需要多部门联动协作,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妇联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常与公安、法院、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联系,比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出台就是反家暴中多部门联动协作的成果。然而,我们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应当是职责明确、衔接良好、程序规范、运作顺畅的协作,而目前尚未形成这样的运作机制。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为例,部分派出所民警对此制度不够了解,有部分派出所知晓这项制度,但是还没有发出过家庭暴力告诫书。再以与民政部门救助站合作的反家暴庇护中心为例,妇联和民政部门在此庇护中心的职责和归属问题上并不明确,具体救助工作究竟应由谁承担,值得思考和商榷。此外,妇联作为委托方的家暴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也应及时反馈给妇联,以便帮助妇女在后期更好地维权,但是实践中往往忽视了这一问题而造成某些工作的脱节。另外,和媒体的合作可以帮助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并为反家暴工作获得一定的资金和外联组织资源,但是目前这方面的合作并不充分。一说起反家暴,往往将此归结为妇联的职责,其它部门某种程度上感觉是应妇联的要求在配合从事此项工作,一旦有受家暴妇女报警或者投诉,其他部门往往将之转介往妇联就不再作为,缺乏责任意识。因此,在职责未能明确、程序未能规范的情况下,多部门联动尚未真正意义上形成,这是当前反家暴工作中面临的机制困境。

(二) 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相关知识的匮乏是反家暴工作中的意识桎梏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与产生原因多种多样,不少妇女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选择默默忍受,也不乏一些因家暴而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更有部分妇女想维权却因缺乏相关证据和维权能力而让有关部门爱莫能助。究其深层次原因,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相关知识的匮乏是目前反家暴工作中的意识桎梏。家庭暴力的产生不仅仅是因为特定个人、特定家庭的原因,而是有其深厚的社会文化传统的原因,这个原因从社会性别视角来看,就是一个由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所制造出来的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的存在。受此观念的影响,许多丈夫认为“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许多妇女也选择了逆来顺受,这样,丈夫的施暴成本越低,就越容易形成长期的家庭暴力。当然,国人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也造成了部分妇女遭受暴力却不愿意报警或者寻求其他帮助的情况;而“不管他人家务事”以及“劝和不劝离”的观念,也造成了家庭暴力中邻居等相关人员往往不愿意作证的局面。这种基于社会性别视角而产生的观念也影响了施暴家庭以外的其他人员,甚至部分执法人员也受此影响,认为家庭暴力只是家务事而往往口头告诫几句了结。此外,部分妇女缺乏维权意识和相关知识,不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更有甚者,对家庭重要财产关注程度不够,留给施暴方以转移财产的的机会,当这些妇女忍无可忍,寻求妇联、公安甚至法院帮助时,也往往因缺乏证据等原因而无法获得有力支持。而对于儿童,中国传统的“棍棒下出孝子”的观念,使施暴者将打孩子作为正常的教育方式,而“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观念,也使不少父母将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物,甚至遭遇家庭矛盾或其他问题时以打孩子来出气,并以此为天经地义,更使许多周围邻居甚至执法人员也觉得不便出面干涉。

(三) 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是反家暴工作中的制度短板

1.家庭暴力法律体系尚不完整

当前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主要散见于《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等,缺乏统一的家庭暴力立法,造成了一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由于立法主体的多元性,不同的立法主体往往站在不同立场上进行立法。如《婚姻法》主要是从婚姻的维系和解除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则主要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规制家庭暴力,法条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体例不够系统、规范,内容不够周延、完整,甚至出现不同法条相互“打架”的现象。另一方面,无法建立责任主体间的有效联动,有各自为政之嫌。以分部门规定条款的方式割裂了责任主体间的联系,将原本属于共同责任的内容限定在某一个主体上,影响了实际效果。

2.国家层面立法的缺失

(1)家庭暴力界定过于严格。《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强调“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才构成家庭暴力,对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暴力行为,以及侮辱、诽谤、漫骂等行为,不以家庭暴力论处,这种司法认知将会使暴力逐步升级,也可能诱发受害人“以暴制暴”。司法解释还规定,家庭暴力的发生仅限于夫妻及家庭成员之间,忽视了非婚同居者之间发生的家庭暴力问题。

(2)各有关机构的职能、分工规定不明确。国家级立法未明确规定各相关机构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职能和权限,容易使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由于职责分工不明确,特别是公安系统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或举报后,若够不上刑事、治安处罚,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多为取证、调解,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挫伤了受害人寻求公力救助的积极性和自尊心。

(3)可操作性不强,缺乏救济途径。国家现行法律比较原则性,更侧重于对施暴者的事后制裁,缺乏对正在发生中的家庭暴力或者明显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之干预措施,对已经遭受、正在遭受或者遭受到明显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伤害的受害人缺乏有效救济的途径,使施暴者从家暴中“获益”,并固化了其施暴的行为方式。特别是对于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未作明确规定。而在现实中老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思维不清、缺乏行为能力等因素,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往往无法及时,甚至不能向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救济。

(4)家庭暴力取证难、认定难。国家立法未针对家庭暴力的特点制定专门的证据规则,通常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处理。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证人,仅凭受害人陈述无法定案。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观念大多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多数人不理解妻子控告丈夫、儿童控告父母的行为。这就使得相关机关或律师向受害人的亲朋邻居收集证人证言,或向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调取调解笔录等证据时,遭到拒绝或含糊其词。不少受害人出于观念、顾虑及其他各种原因不愿求助于社会和法律,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不愿做伤情鉴定,或不及时申请伤情鉴定。

(5)公权力干预力度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对于家庭成员间的轻微伤和轻伤案件及虐待案,均“告诉”才处理,公权力干预力度太小。有些受害人之所以没有“告诉”,是受到施暴者胁迫,不得不向外人隐瞒真相。

3.地方层面立法的不足

以江苏为例,目前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20__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文的《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此外尚有《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常州市也于20__年出台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

(1)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目前江苏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地方性规章,而缺乏统一层面的地方性法规,且位阶较低,在国家层面的家庭暴力统一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亟需出台地方层面的法规,以解决家庭暴力的实际操作层面的认定、各部门的介入干预以及其他相关问题,从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制止等方面,解决原有规定过于分散、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2)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有待完善。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妇联组织的重要职责。但是,如何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刑法中对于此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规定,使得公安机关很难主动介入去制止家庭暴力。而对于应当进行书面告诫的情况,虽然办法中已进行了规定,但是部分规定仍然比较模糊,比如“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中的多次具体是以什么为标准?此外,办法中规定了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但是口头告诫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书面告诫书当时被施暴者撕毁,如何补充此项证据?这方面缺乏明文规定。正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再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且受害人往往有反复,所以目前开出的告诫书并不多,希望通过告诫制度来实现事前防范制止,教育震慑施暴者保护受害者的美好愿望并没有完全实现。

(四) 专业化团队的缺乏是反家暴工作中的人才瓶颈

反家暴工作中涉及心理疏导、当事人沟通与调解、法律咨询等内容,需要专业人员来开展此项工作。对于妇联、公安、民政救助站甚至法院工作人员,要做好这项工作也应查漏补缺,在有关指导理念、工作要求与流程、相关知识与技巧等方面等方面进行完善与提升。反家暴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人,妇联特别是基层妇联人手紧张,工作繁重,街道、社区妇联干部往往身兼多职,而警力不足也是公安干警在反家暴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此外,民政、法院等部门也都面临类似的问题。在当前形势下,转变思路,理顺工作程序,吸纳相关人员,组建反家暴团队就变得十分重要。目前来自于社区的妇女干部、楼道长或者社区其他热心人士组成的反家暴志愿者队伍,距离开展此项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跟发达城市相比,深圳有著名的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北京有影响力较大的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我市目前还没有此类专业的社会组织可以提供相应的专业化服务,造成了当前我市反家暴工作中的人才瓶颈。

三、 常州市反家暴综合干预策略思考

通过对我市反家暴情况的调研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反家暴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由妇联、公安、司法、民政、社区、医疗机构、媒体等多方主体参与,通过行政、司法、社会等多种手段,运用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多种方式,从事先预防、事中制止、事后救济与修复等方面进行综合干预。而当前在我市要进一步推动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建设,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联动配合,构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1. 首问负责,明确反家暴网络中各部门职责

要建立反家暴的综合干预网络,首先应构建组织,建立横向与纵向网络,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避免将反家暴工作的部门责任妇联化。建议成立包括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等单位领导在内的反家暴工作领导小组,这些部门共同合作,建立反家暴横向网络。工作中应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单位和部门应当认真接待,做好记录,并予以有效的制止和劝阻,以防止矛盾激化,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举报。此外,应明确各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各自职责,明确预防和制止家暴是各部门的共同工作,而非配合妇联工作。此外,各单位也应在各自系统内部明确反家暴工作的具体职责,形成反家暴纵向网络。如此,各级各部门相互协作,纵横交错,才能真正构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2. 理顺流程,确立各部门工作程序

在多机构合作反家暴工作中,理顺工作流程,形成一套相互配合的工作程序尤为重要。公安部门接警后,除了及时出警,调研取证以外,应明确出警民警必须联系家暴当事人所在社区妇委会。此外,对发出告诫书的,也应及时抄送当地妇联。妇联在家庭暴力接访中,应根据情况,联系派出所、司法所、伤情鉴定部门、庇护中心等单位,及时启动多机构网络联动。而民政部门救助站工作中,对于非妇联转介前来的受家暴妇女(比如自行前来或公安部门介绍前来),应及时联系妇联,以便妇联根据情况采取后续心理疏导、法律帮助等措施。

3. 重视回访,建立社区家暴档案

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长期性,反家暴工作中的回访非常重要,对于所有家暴情况,都应登记建档,并于7天内回访一次,此后进行不定期回访,持续开展工作。上级妇联也应及时跟进,定期要求下级妇联汇报,并不定期检查监督。此外,建议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家庭暴力档案,便于掌握重点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工作,并可在与公安或其他部门的联动工作中提供帮助。派出所在家暴报警出警后,也应建立相应档案,一是让施暴人知晓这一事实,从而产生一定震慑效果,二是可以为被家暴者进一步的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4. 创新举措,充分考虑受暴者需求

在反家暴工作的开展中,应充分考虑受暴者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敢于创新,提高实效。比如家庭暴力的伤情鉴定,特别是距离德安医院较远的金坛、溧阳等地,考虑受暴者的实际需求,建议可以与公安等部门合作,去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有些妇女被家暴后没有选择报警或去妇联求助,可以借鉴某些地区的做法,尝试与卫生部门合作,建立家庭暴力门诊,外科门诊中对家暴受害人进行详细诊断并做好记录,以备将来维权时的需要,针对某些经济困难的家暴受害人,建议提供家庭暴力医疗援助;针对当前庇护中心普遍入住率较低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展开创新性实践,比如考虑受家暴妇女的心理需求和安全考虑,拓展一些私密性强,一般人不知道的庇护所(丹麦、香港等地都采取这种做法),在与民政救助站合作的庇护所中,制定专门的服务规范,同时尝试与其他部门在这方面开展更多的联动合作,比如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时,也可尝试与受家暴妇女的庇护联系起来,人民警察在开展反家暴工作时,也可以与庇护所联动合作。在思考中创新,在实践中检验成效,探索出适合我国受家暴者需求的模式。

5. 定期交流,联席会议常态化

在多机构反家暴的合作中,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对各自部门反家暴的工作情况进行交流,汇总数据和情况,沟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在这样的会议中不断加深了解,加强合作。而且,这样的联系会议必须真正形成制度,使其常态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巩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二) 宣传引导,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

1. 预防为先,加强源头遏制

家庭暴力作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因其隐蔽性与内部性等特点,预防应放在首位。而在调研中反映,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双方缺乏沟通或者沟通方式不恰当、一方有酗酒、赌博等恶习等等,这样的家庭少一些,家庭暴力就能一定程度上减少。所以应以预防家庭暴力为目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议针对适龄未婚男女开展的婚恋观教育,可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理性选择婚姻对象,可尝试在部分高校高年级学生中开展此类教育活动,根据实施反馈情况考虑逐步铺开;建议开展婚姻危机处理、家庭沟通技巧等内容的教育活动,在“家长课堂”中融入相关教育内容,通过这些教育活动,从源头上遏制家庭暴力的产生,对家庭暴力起到预防作用。

2. 多种方式,宣传反家暴意识

家庭暴力之所以发现难、取证难、维权难,社会的反家暴意识是关键。目前虽然大多数人从理性上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是违法的,但是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仍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不少人,甚至一些执法人员也存在这样的认识,因而对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违法程度认识不够,对家庭暴力的举报和劝止积极性不高,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和制裁力度不够。意识的提高和观念的转变需要宣传和引导,建议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除传统的讲座等方式外,可以考虑通过发放折页宣传册、反家暴签名活动、网络宣传活动、反家暴情景剧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建议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合作,拍摄反家暴宣传片,在电视台播放,因为这种方式直观而冲击力强,且受众面广,宣传效果更为突出。

3. 教育引导,传授维权知识

基于许多受家暴者因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知识,长期遭受家暴却维权难的现实,将教育和传授维权知识作为反家暴工作的一部分十分必要。通过开展讲座、法律咨询、沙龙活动或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将婚姻家庭财产的有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如何搜集证据等知识传授给受家暴者,一定程度上也可为受暴者维权打下基础,使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其施暴成本,从而相应减少暴力行为。特别是文化程度不高、外来妇女等群体,尤其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教育。而对于儿童,应培养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灌输自我保护的思想。建议有关部门发动学校,把自我保护教育当作素质教育中的重要环节,用一些生动的例子教育儿童如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让他们知道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样做,并教育儿童警惕、识别、躲避可能发生的性侵犯。

(三) 完善法律,建立反家暴法制保障

1.建立科学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架构。世界上已有44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法律处罚条例。相比而言,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文只是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并且有较多的漏洞和缺失,不利于司法操作。因此,制定统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实现相关法条的衔接,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法律救济框架,保证各法律部门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的协调和统一,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

2.进一步界定家庭暴力内涵。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冲突的表现形式,是指家庭中发生的以暴力、胁迫、懈怠等手段侵犯妇女、儿童老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足以致其肉体、精神和财产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的行为。从构成要件上看,主体是合法婚姻关系共同生活的成员,侵害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从行为方式上看,家庭暴力既包括了使用暴力、胁迫等积极的作为方式,也包括了懈怠等消极的不作为方式;从侵害对象上看,家庭暴力侵害的是弱势群体的人身权益,以妇女、儿童、老人为主;在暴力范围上看,包括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暴力等形式;从暴力伤害程度上看,应以“足以造成对家庭弱势群体的危害或损害”即可构成家庭暴力。

3.建立司法分居及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司法分居是指“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和施暴人暂时分开居住的一项制度”,它是经过法院判决或裁决强制性的分居,分居后,同居义务终止,但婚姻关系、夫妻身份关系保留。明确家庭暴力发生后夫妻双方分居的法律效力,建立司法分居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保护受害者,是家庭暴力的事前防范措施。而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害赔偿三个方面的内容,并且不能够以加害人承担该种民事责任影响其应有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照民事侵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借鉴国外公权力主动干预机制。国外干预和控制家庭暴力的立法例中, 对于公权力主动干预家庭暴力的要求较高,法律明确规定,公权力在防治家庭暴力事件中,应承担相应责任,警察在认为家庭暴力事件比较严重已经上升到犯罪性质时可主动介入。建议我国借鉴这种主动干预机制,明确相关机构主动介入的职责。

5.增设家庭暴力罪,并改变原有的告诉才处理的情况。建议增设家庭暴力罪罪名,该罪名的定罪与量刑,可参照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等罪名的有关规定,结合家庭暴力犯罪的特殊性进行规定。此外,建议该罪不要完全采用告诉才处理的方式,而是将家庭暴力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即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家庭暴力犯罪均可采取公诉和自诉两条途径,国家机关接到任何人举报都应及时受理,必要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甚至执行逮捕以保护被害人人身安全;而对于伴侣间性侵犯应为亲告罪,因为夫妻间性侵犯与隐私权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采用自诉处理的方式是对隐私权和性自主权的合理平衡。

6.完善证据规则,适当调整证据责任分配。由于家庭暴力发生的隐蔽性和经常性,传统证据难以收集,再则,因为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为无法用外界物来做载体,所以传统证据不太适用于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增设新的证据种类,包括:第一,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使用“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可以解决精神暴力、性暴力证据收集上的尴尬。当然,“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的获得必须经历严谨的程序,应设立专门的认证机构,配备专门的认证人员,能够对受虐妇女的遭受暴力的行为进行认定,在专家认定后作出“专家证词”,受害者才可将此“专家证词”提交法庭,作为证据使用。第二,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是指上次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向法院提交收集到的可以证明暴力行为证据。在此次暴力行为发生后,如果受害人在此次暴力行为中没有收集到有力证据证明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损害,那么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认定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损害的证据。另外,建议适当调整家庭暴力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不要求原告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只要求原告证明加害人极有可能实施加害行为,如果加害人不能合理解释或证明受害人致害缘由,就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并不是指全部举证责任的转移,原告同样应就自己受到侵害的事实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至于如何和分担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则应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7. 立法时应考虑未成年人受家暴的预防与救济。首先,需将儿童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权利个体,确立对未成年受害人优先和特殊保护的原则,以实现反家暴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其次,在家庭暴力的定义中增加列举对儿童家庭暴力的特有形式,例如,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儿童的体罚、其他残忍的或有辱人格的惩罚;监护人等其他近亲属对儿童的性侵害与忽视等。再次,在有关家庭教育的倡导性条款中,可规定鼓励父母采取积极的、非暴力的、参与性的抚育子女方式,并且通过父母培训等方式,宣传非暴力的价值观,以突出反家暴中“预防为先”的理念。最后,规定有效的对未成年受害人的救助与服务措施,如强制报告制度、设立紧急救助和庇护场所、开展多专业的社会服务,帮助受害儿童康复,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等等。

8.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由于目前江苏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地方性规章,在效力位阶上以及系统性方面不足,可操作性也有待加强,因此实践中很难进一步有效发挥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在国家层面的家庭暴力统一立法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在家庭暴力仍然较为普遍存在且防治难的问题面前,制定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刻不容缓。建议在地方法规中,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调研取证、政府设立或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等细节作出实质性的规定,并对家庭暴力的预防以及救济途径进行明确规定。而针对现有的一些规章制度,建议结合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加以完善。比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中,对于应当进行告诫的具体情形进一步进行细化,明确书面以及口头告诫的证据效力,无论作出书面还是口头告诫的,都应及时将有关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存档备查,若告诫书被撕毁或遗失而受害人需要在诉讼中使用的,应允许相关律师调取材料。此外,应明确公安机关在当场处理时有告知受害人申请鉴定等权利的义务,并赋予一定情况下公安机关主动介入调研取证的职责。

(四) 培育发展,建设反家暴专业团队

1. 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开展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需要物质基础的保障,反家暴社工介入工作纷繁复杂,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需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这支团队的建设具有前瞻性与创新性,但是要能保证团队的专业化水平,保证这支团队能持续地投入和发挥作用,光有工作热情是不够的。反家暴团队应由社工和志愿者两个部分构成,社工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主要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而志愿者是指基于社会责任和义务,为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自愿无偿地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基于反家暴团队专业化建设的需要,建议设立专项资金,以保障团队建设和工作的开展。

2. 招募吸纳,组建反家暴团队

反家暴团队的组建,需要通过招募和吸纳志愿者来完成,这些志愿者可以来自心理咨询师队伍、法官、警察队伍、律师队伍,也可以是来自基层妇联或者社区妇女干部、社区其他工作人员或者楼道长、具有工作热情的社区居民。建议吸纳志愿者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志愿者的吸纳应本着自愿原则,只有真正愿意投入这项事业的,才能将工作做好;(2)队伍中应吸纳一定数量的男性。反家暴工作常被人和妇女工作划上等号,因此加入团队的人员必然是女性较多,但是反家暴的社工介入,有时也需要与施暴者进行深层次交流与沟通,需要站在施暴者的角度换位思考来开展工作,因此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男性成员;(3)志愿者必须有相应的时间、精力来从事此项活动。

3. 培训考核,提升专业化水平

反家暴工作对团队人员的专业化要求较高,如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工作中势必事倍功半或者与原定工作目标背道而驰。所以无论是反家暴团队中的专业社工还是志愿者,均应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应包含助人自助的基本职业道德、尊重和保密的工作准则,心理学、法律知识、社会学、沟通技巧等。当然,对于社工和志愿者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应有所区别。在反家暴工作中,还应进行社会性别角色理论的培训,使社工和志愿者能从这个理论出发,理解家暴产生的原因、背景,并以社会性别平等为目标开展工作。培训建议以参与式培训方法为主,结合传统的培训方法,提升被培训者在反家暴活动中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的能力。

4. 培育孵化,发展反家暴社会组织

在当前政府转变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过程中,很多领域中社会组织的作用日益凸显,而在反家暴这个领域里,也有一些城市的社会组织发挥着较为明显的作用,如深圳的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北京的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政府部门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与这些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鉴于我市目前还没有反家暴的专业化社会组织,建议妇联与民政部门合作,孵化和培育此类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提供硬件设施,降低其日常运行成本;提供项目策划、申报项目等方面辅导与协助,提供经费支持与财务托管、组织自身能力建设、项目评估等服务,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效果;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注册登记,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方式,最终使此类社会组织形成一定的筹资渠道,在实践中创建品牌,产生社会影响力。当然,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也应对社会组织加强监督,进行评估,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我市反家暴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5. 项目化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项目化运作,是指将工作任务和目标变成一个个项目,而后通过项目管理的思路来进行运作,这种运作方式,可以更充分地发挥社工人才的专业特长,提高社工人才专业化服务的实效。反家暴领域中同样应推动项目化运作,通过设计主题、分解任务目标和确定方案,由妇联、社会组织以及其他部门或组织合作,一方面可以从不同渠道筹措资金,整合资源,另一方面可以确保反家暴社工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甚至打造品牌项目,扩大社会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家庭暴力作为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在我市仍然较为普遍存在,部分恶性案件的影响十分恶劣,其防治需要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结合行政和社会多方面力量,以行政力量为主导,同社会民间组织通力合作构建多机构的合作干预网络,而联动机制的建立、法律制度的完善、思想观念的引导以及人才队伍的建设这几个方面,应成为我市推动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建设中的抓手。相信在常州市妇联的牵头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市反家庭暴力工作将取得更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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