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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制交通安全教育班会 法制教育报告会校长讲话(汇总5篇)

时间:2023-09-25 03:44:52 作者:碧墨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制交通安全教育班会篇一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上午好。20--年的今天是我们国家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同时也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3周年。国家把每年的12月4日(也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从1986年起,我国政府开始普法教育的五年规划。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今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根据上级各部门关于法制宣传的工作部署,要求全体师生都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同时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因此,我们才在这个特殊的日子举行集会进行法制宣讲。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培养守法习惯,争做合法公民》。下面我主要讲三点:

一、法律的重要性。

治理国家离不开法律。我们经常讲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先后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第四个宪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有法不依,将会成为一盘散沙,社会会混乱不堪,国家就会处于动乱之中。在十年中,由于法律不完善或者有法不依,人民群众深受其害。公民的日常生活也离不开法。法律伴随我们的一生。自从来到人世间,首先享有的法定的权利是人身权利,以及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从儿童、少年到青年,我们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具备劳动能力时,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法定年龄,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登记结婚的权利,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们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等。

二、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个人一旦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社会给他的眼光是蔑视、是厌恶、人们会避之不及。这种人犹如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所以,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三、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少年、好公民。

根据xx普法规定,青少年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人的行为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道德水平高、法律观念强,就会追求上进,不犯或少犯错误,就不会作出违法犯罪的事情。相反,道德水平低、法纪观念淡薄,就会追求低级趣味,难免犯违反纪律的错误,发展下去就可能违法,甚至陷入犯罪的泥沼。因此,我们向全体同学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重视自身道德修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一日常规管理的要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2)谨慎交友。禁止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做朋友。之所以提出这一条,是因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相当一部分同学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沾染不良习气。所以,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3)及时改正自身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观看淫秽音像制品或淫秽书籍,进入营业性网吧或歌舞厅等。如有以上不良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悬崖勒马,未时为晚。要知道,“从小偷针,长大偷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错误任其发展就会变成大错误,小违纪任其发展就可能变成大违法。世上无后悔药,到时悔之晚矣!

同学们,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伴随我们成长。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自身做起。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同时,认真学法、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为自己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制交通安全教育班会篇二

为了丰富大一新生法制教育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同学们走上犯罪道路,20xx年8月31日下午我校组织了20xx级新生法治教育报告大会。学工处凡处长和李警官参加本次活动。

李警官从“学生学费被诈骗”、交通事故以及打架等一些实例,引出了本次报告会的主旨与目的。让学生们清楚地了解到每位公民是社会活动的参与者也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李警官的讲解,使他们在了解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明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恶劣后果。李警官告诫同学们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及行为,培养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远离犯罪。与此同时,李警官也提出了针对性建议,指导同学们珍惜学习机会、提高鉴别能力、谨慎交朋友、切莫虚荣攀比、增强防范意识、掌握自救本领。李警官的箴言结束了这次生动而教育意义深刻的法制报告会,赢得了在场师生的一片掌声。

这次法制报告会帮助我校大一新生提高了法制意识,学会了依法律已、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法制交通安全教育班会篇三

为进一步强化师生法治意识,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合力营造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12月22日,宁陵县高级中学牵手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除阴霾守护校园晴朗天空”主题法制报告宣讲活动。宁陵县教体局党组副书记、县高级中学校长乔国华,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侯洪彦出席活动。该校全体高一、高二师生参会。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张莎从专业的视角,用生动朴实的语言,结合青少年行为心理特点、校园欺凌事件典型案例等进行了分析讲解,深入浅出、以案释法,教育学生做到知法、守法,遵守法规,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报告会上,该校副校长高健表示,希望广大师生珍惜这次送法进校园的学习机会,认真听、认真记,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做遵法守纪的践行者、法律知识的传播者和法制校园的守护者。

近年来,法制教育一直是宁陵县高级中学重点工作之一。下一步,该校将继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宣传,让法治精神深入校园,根植于每位师生心中,为师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法制交通安全教育班会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不断增强法制观念,5月25日下午,我院在一号实验楼报告厅举办法制教育报告会。学院全体中层干部、辅导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学院纪委书记张建波主持。

会议邀请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朱桂明同志作《严格遵纪守法珍惜自由快乐》专题辅导报告。会上,朱检察长从近三年刑事犯罪的基本状况谈起,结合身边具体事例、深刻教训,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向与会人员解读了相关违反纪律和违法犯罪行为,并分析了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思想原因、制度原因、监管原因和社会原因。朱检察长指出,党员干部要把“自由、健康、快乐”6个字牢记于心,一要严格自律,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时刻做到警钟长鸣,算好“自由账”“健康账”“快乐账”;二要强化他律,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做深做细做实监督工作,加大提醒惩戒力度,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张书记在总结会议时表示,朱检察长的报告专业性强、内容丰富、思想深刻,报告中的案例具有非常强的教育意义。张书记强调,作为部门负责人、辅导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把学法懂法作为履职基本条件;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自我要求,筑牢思想堤坝;要拧紧责任链条,把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落实到行动中,当好示范、作好表率。

法制交通安全教育班会篇五

12月11日,象山中学邀请陕西行天律师事务所符宏学律师为高一高二年级全体同学作了题为“对校园暴力和欺凌说‘不’”的法制教育报告。

会上,符宏学以自己丰富专业的法律知识,结合自己亲身所办理的涉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地为同学们作了既生动又深刻的报告。他告诉同学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如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如何和同学和谐相处,如何正确处理和同学的矛盾纠纷,特别就什么是校园欺凌,出现同学间的欺凌时如何正确应对给同学们做了深入地解读。专业的讲解使同学们深受教育,备受启发,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

该校副校长孙小强希望全体同学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用法律来规范行为,用法律来维护权益。要求各班要以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结合法律安全知识和报告会的教育启迪及心得感悟,展开一次大讨论,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并号召全体师生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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