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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股权分配协议 新公司法章程(优秀6篇)

时间:2023-09-26 10:06:36 作者:笔尘新公司股权分配协议 新公司法章程(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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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股权分配协议篇一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产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年,由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1月30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当年税后利润分配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六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年月日

新公司股权分配协议篇二

第一段:

在我即将踏入新公司之时,心中满是忐忑。新环境、新同事、新工作,一切都充满了未知数。然而,我也不禁感叹于自己的勇气与决心。因为只有踏入这个未知的领域,我才有机会接触到新的挑战和成长的机会,我也期待着在新公司中展现自己的能力和价值。

第二段:

踏入新公司的第一天,我感到仿佛置身于一个陌生的世界。新同事们亲切地打招呼,逐渐让我放下了心中的担忧。在新同事们的引导下,我熟悉了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工作流程,逐渐适应了新的工作环境。初期的工作虽然不是很熟悉,但我积极主动地向同事请教,快速掌握了相关技能。通过与同事的紧密合作,我不仅解决了困难,也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三段:

在新公司的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中,大家需要互相支持和帮助,共同解决问题。通过与同事们共同努力,我们顺利完成了一系列重要项目。在团队协作中,我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并汲取了同事们的经验教训。同时,我也积极分享我的想法和经验,为团队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我深信,只有团队的凝聚力和共同努力,才能使公司更加强大。

第四段:

踏入新公司的日子里,我不断地学习和进步。通过参加公司内部培训以及外部专业课程,我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我也积极参与公司的社交活动,扩大自己的人脉。通过和各个部门的同事交流,我不仅了解了公司的各个方面,也得到了各种宝贵的建议和指导。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自己的成长与进步,我也对未来充满了信心和期待。

第五段:

在新公司的工作中,我体会到了职业生涯的广阔与无限可能。通过踏入新公司,我不仅拓宽了自己的眼界,也提高了自己的职业素养。我明白了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职场人士,除了努力工作之外,还需要不断地学习和进步。在新公司的每一天,都是新的挑战和机会,我愿意不断地超越自己,迎接未来的各种挑战和机遇。踏入新公司的这段经历,不仅让我学到了很多,也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对工作的热爱与追求。

新公司股权分配协议篇三

注:xxx为企业自填内容。括号内均为参考文本提示信息,请勿出现在正式文本中。

xxx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xxx市xxx区xxx

第四条 本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

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

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xxx(根据公司章程自定)

第二章 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

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

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

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

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

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产品的方法、职权

第十五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执行董事和监事,负

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发

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

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

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 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

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

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股东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命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任命或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 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 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

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执行董事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四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上一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五条分配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第三十六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

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公司的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七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作出决定;按《公

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

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

合并、分立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第三十九条公司因合并、分立,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公司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才能向股东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第十章工会

第四十一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

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

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新公司股权分配协议篇四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内部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约束力。章程对于公司的作用犹如宪法对于国家的作用。

基于公司性质的不同区分,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主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效力判断的依据,而辅之以强制性;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章程中则有更多的强制性内容,但新近开始施行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自治性规定也留出了相当的空间。

由于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事务均仅有原则性规定,因而对公司股东权利的保护及公司有效运作模式的形成,均有赖于一个比较完备而又具有可操作性的章程。

公司有自主选择权

新《公司法》尊重公司与股东的自治权利,合理界定了政府管制和企业自治的权力边界,大幅减少了行政权和国家意志对公司生活的不必要干预,加大了民事法律规范、任意性规范的比重,扩张公司的意思自治空间,允许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在不违反强行性规范、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自身的需要和特点做出选择和规定。其中,新《公司法》在若干方面明确提示了公司拥有的选择权。

1、公司章程可以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由总经理来担任,改变了过去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担任的规定。这无疑解除了某些公司的困扰,在总经理更适宜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就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加以明确,且为某些跃跃欲试实行ceo制度的公司打开了大门。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里约定红利分配比例和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优先认缴出资的比例。理性投资者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获得与其投资额度相符合乃至更高比例的红利回报无疑是每个投资者都乐于接受的,新《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股东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红利分配比例的权利,从而使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股东之间的约定、而不是一味按照出资比例,确定股东之间的分配原则。此外,对愿意通过继续认缴出资持有有限责任公司更多股权的股东,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优先认缴出资的比例。这无疑保护了不同类型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的不同需求。

3、公司可以在章程中选择适合其实际情况的组织机构并决定其规模和组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与业务的需要,在新《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在公司章程中选择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和规模。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设立监事会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此外,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不设监事会,而仅设1~2名监事。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法》中对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的表决方式提供了两种选择,即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或者以股东大会决议形式决定,实行累积投票制或每一股份一票表决权的普通表决方式。

程,使得公司继续存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股东希望选择公司继续存续,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达到目的。

公司章程条款优先于相关规定予以适用

公司章程的作用是公司为了实现其目的而采取的管理和处理事务的方式,包括公司处理其与成员之间的关系的方式、公司成员之间以其成员身份处理其相关关系的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较之1993年《公司法》,新《公司法》中“依公司章程规定”的条款显著增多,赋予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加大。从《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关系来看,公司章程不得包含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相矛盾或者不一致的条款,除此之外是公司章程自由的空间。当然新法为了避免股东或其他当事人之间产生矛盾或冲突由于公司章程中没有相关规定,导致在解决时陷入僵局或困境,也规定了一些允许公司章程优先于该等规定适用的条款,这些条款仅在公司章程中未做出明确规定时发挥效力。

1、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可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利润。较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治性体现得并不是很明显,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人合”性为主要特征,强调自治;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更多地体现为“资合”性,强调规则。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强制性的规定较多。在利润分配方面,原《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严格要求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获得利润分配,但新《公司法》则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这意味着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也可以优先适用公司自治的原则。

2、可约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行使的方式。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股权,但公司章程中若规定股东会表决需要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由于股东之间意见不一致使决议迟迟无法作出的现象。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在章程中规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可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办法。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人合”性特征,因此其股权转让与其他股东的意见亦有很大关系。原《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新法在对这些规定进行保留并完善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了一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做出另行规定,排除《公司法》的适用,从而赋予了公司章程高度的自治权。

除此以外,这种公司章程的规定优先于新《公司法》相应条款予以适用的情形,还包括关于股东会议召开通知时间的规定以及关于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的继承规定等。

法律条款更具可操作性

应内容做出个性化的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相关资料,但并没有对股东行使该权利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做出明确要求。为使这些规定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管理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损害,公司有必要在章程中对查阅程序、条件及限制作出明确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由于公司解散是关系到全体股东和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因此为了避免各方对法律规定的条件理解产生分歧,公司有必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章程中对“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和“其他途径”等并非很具体的内容做出具体界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审议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一般来说,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较之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众多(上市公司尤甚),经常召开股东大会面临着现实可操作性的障碍。因此,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其余重大事项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作了列举。但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不一致,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也不尽相同,故而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公司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进行具体规定,将对公司的经营或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列入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经理的职权做出明确规定。公司章程若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则应同时在公司章程中对总经理职权作出规定,授予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职权,如签署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相关文件等职权。此外公司可以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授予总经理一定数额的资金运用权限,这些权限也应在公司章程中加以明确。

公司章程中可以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做出细致规定。对于规模较小、股东人数也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过分复杂的股东会或董事会议事程序有时未必是最符合其实际的公司治理方式。允许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程序,有利于这些公司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程序和原则,提高决策和议事的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章程的权威性及可操作性。但这些自治性规定应以不违反《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

公司除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内容做出约定外,一般还应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章程必备内容中的总括性规定予以细化,以便于实际运作。

新公司股权分配协议篇五

踏入新的公司,首先要感受到的是陌生和紧张。面对陌生的环境、陌生的同事和陌生的工作,我既感到兴奋又感到不安。但是,我深知只有放下心理负担,积极融入新公司,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第二段:踏实努力的阶段

进入新公司后,我尽力融入团队,积极表现自己的能力和价值。我主动与同事交流,了解公司的文化和规定,快速学习并掌握业务和流程。尤其是在技术方面,我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第三段:遇到挑战的应对

在新公司,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是常态。但是,我始终保持积极的心态,相信挑战也是一种机遇。每当遇到困难,我会主动与同事请教,寻求帮助,并勇于尝试新的解决方式。我深知,只有克服挑战,才能不断成长并提升自己。

第四段:团队合作与个人成长

在新公司里,团队合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积极融入团队,与同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完成任务和项目是我一直坚持的原则。通过团队合作,我学会了倾听和沟通,更好地与同事协作,共同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同时,团队合作也让我不断提升自己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五段:心得与收获

在新公司踏入新的岗位,我不仅仅是一个新员工,更是在不断成长和实践中发现勇气和智慧的过程。通过努力和汗水,我逐渐融入了新公司的文化和氛围,与同事们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新公司的经历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工作是需要团队共同合作来完成的,只有相互支持、相互帮助,才能获得更大的成功。除了工作,我还学会了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发现和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不断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这段宝贵的经历,我在新公司中不仅积累了宝贵的职业经验,也收获了更多的自信和成长。

总之,踏入新公司的经历不仅仅是对新环境的适应,更是对自身能力和素质的一种考验。通过努力和坚持,我逐渐与新的同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完成了自己的工作,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我相信,只要秉持着勤奋、坚持和积极的态度,无论是遭遇怎样的挑战,都能够迎刃而解,取得出色的成绩。踏入新公司虽然有不确定和困难,但也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同时也增添了我对未来的信心和期待。

新公司股权分配协议篇六

踏入新公司的第一天,我对这家公司的印象是非常深刻的。整洁明亮的大堂,高效有序的办公环境,以及同事们亲切的问候,让我感到一种温馨和归属感。在介绍人的带领下,我初步了解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各个部门的职能,并且参观了公司的培训中心和员工宿舍。这些精心设计的设施和细致入微的考虑,让我对这家公司的专业程度和对员工的关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第二段:新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体现

在与同事们的接触中,我逐渐了解到新公司所倡导的文化和价值观。公司强调团队合作、积极向上和创新思维。每天早晨的公司例会上,我们分享工作中的见闻和心得,鼓励互相学习和进步。每个人都被鼓励和赞赏,我们彼此为对方的成功感到骄傲,不计较个人成绩,而是追求整体目标的实现。这种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让我感到踏入这个大家庭是非常幸运的。

第三段:新公司的工作氛围和待遇体验

踏入新公司的这段时间里,我感受到了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和团队合作的精神。同事们互相帮助、支持和鼓励,在工作中互相协作和共同进步。每天的工作都充满了挑战和激情,这让我对工作充满了动力。同时,公司给予员工的待遇也让我印象深刻,有完善的福利制度、丰富的培训机会以及良好的晋升空间。这让我感到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的成长和发展,我相信在这里我能够得到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第四段:新公司的挑战和成长

踏入新公司,我也面临了一些挑战。新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需要我去适应和调整,同时也提醒我要不断学习和成长。但是,我也深刻地意识到了挑战带来的机遇。在应对挑战的过程中,我学会了更好地合理规划和安排工作时间,学会了与团队成员进行高效沟通和协作。这些经验和技能的积累,不仅让我在工作中取得了成绩,也让我个人的能力得到了提升。

第五段:对未来的期许和展望

踏入新公司的这段时间让我有了新的收获和启发,也让我对未来有了更多的期许和展望。我希望通过不断学习和努力工作,能够成为团队中更加核心的成员,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也希望能够在工作中不断成长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争取更多的机会和挑战。与此同时,我也期待着和同事们一起共同进步,一起为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

总结:

踏入新公司心得体会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成长的过程。通过与同事们的接触和工作中的实践,我对新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工作的热情也被激发起来。面对挑战,我学会了适应和调整,也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技能。对未来,我充满了期待和展望,希望能够在新公司中发展壮大,并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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