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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大全5篇)

时间:2023-09-26 12:50:13 作者:FS文字使者2023年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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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篇一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自然生态被破坏的程度越来越严重,生态环境也变得越来越脆弱,而城市化的进程虽然使得城市综合发展快速进步,但是城市的弹性能力却相对较弱。我国自从提出可持续发展规划以后就特别重视弹性城市的发展,弹性城市的规划是保证城市生命力旺盛的具体表现,因此为了提高城市的弹性指数,我国近几年来特别关注弹性城市的规划建设。尤其在一些自然灾害多发区,还保留着我国特有的民族文化,为了保护民族和文化的多样性,在自然灾害多发区,一些新城的建设就特别的运用了弹性城市的理念坚实规划的。

[关键词]弹性城市;规划框架;策略

引言

人类出于自觉趋利避害的愿望,都愿意生活在弹性指数较高的城市,一来是这样的城市会给人心理上的安全感,二来是这样的城市无论是自然环境、社会经济还是政治环境的条件要好一些,且应对灾难的恢复能力也要强一些。我国的人群聚集地就能够反映出人们对于城市弹性规划选择的重要性,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综合应变能力强,因此人口密集,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弹性规划比较弱,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政治环境、经济条件都相对落后于东南沿海的发达城市,人口稀疏,像北京和上海这样的人口集聚程度高的国际化大都市,在经济、政治还是社会安定等各项指标的具体表现上,都是弹性指数较高的典型代表。

1、弹性城市概述

1.1弹性城市的含义

弹性城市指的是城市能够适应新环境,遭遇灾后的恢复能力快,并且偶发的灾难不足以影响该城市的中长期发展。这样的城市一般具有经济能力强、政治环境安静、社会环境和谐的特点,因此城市的承受能力、弹性能力和再造能力都要强一些,这也表现为弹性城市的三个具体阶段。当城市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如果城市能够自身毫不费力的消化外部环境带来的变化,这就说明城市的承受能力强;当城市的外部环境增加大的压力,城市还能够自觉的进行自我调整,应对变化,就说明城市的弹性指数高;当城市面对的变化程度再次加深,外部环境施加的压力不断增加,城市还能够井然有序的发展,这说明城市具有很强的再造力。弹性城市的三个表现阶段的`应变能力和该城市的经济、社会、自然环境有着紧密的关系,要提升城市的弹性指数,就要从城市的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抓起,提高城市在这三个方面的自我调节力,从而促进城市的弹性能力增强。

1.2弹性城市的发展原则

弹性城市的发展原则是在它的三个表现阶段中体现出来的,主要围绕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的规划和建设。要发展弹性城市,提高城市的弹性能力就要遵循多远化发展的原则、模块化经济发展的原则、社会资本的独立性原则、经济发展的特色性原则、允许符合性原则、信息渠道畅通性原则和生态系统服务综合性原则。城市弹性能力的提高要遵循以上七条发展规划原则,努力提高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弹性城市的规划框架分析

2.1自然环境的脆弱性

弹性城市的建设规划主要以提高城市的应变能力为前提,城市的自然环境应变能力是弹性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指标。从国内弹性城市建设的例子来看,自然环境是影响城市弹性能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个城市的自然灾害应对系统是否发达,是衡量弹性城市的首要条件。如果城市应对自然灾害的系统不完善,将会给城市的持续发展造成很大的阻碍作用。提高弹性城市的自然灾害应变能力就要充分考虑城市自然环境的脆弱性,从提高城市自然环境的脆弱性着手改变。城市的自然环境脆弱和城市所处的地形地域有着很大的关系,为了提高城市的弹性能力,在城市规划建设时要充分考量如何降低地势和地域气候对于城市的冲击。再分析好影响城市脆弱性的自然环境因素以后,就要在规划建设时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抗干扰力,按照长远规划的方案有效的改善城市自然环境的脆弱性。

2.2经济环境的脆弱性

我国的经济环境在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以后开始向集约化方向发展,这就使得各行各业的经济之间存在很大的关联性,经济好的时候国民经济各方面整体提升,一旦发生金融危机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损失严重,全国各大、中小城市无一幸免,这种局势更多的发应在大、中城市,经济危机严重的时候使得各行各业裁员严重,而大、中城市的生存压力比较大,因此会引起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和经济发应。弹性城市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有着很重要的关系,城市的经济独立性强,城市的弹性能力就越强,而城市的经济独立能力差,城市的弹性能力就越弱。因此在规划提高城市的弹性能力的时候,应该将城市的经济独立指标纳入一个重要指标。虽然综合性的经济发展能够快速的拉动国民经济大环境的发展,但是这种发展有很大的危险性。城市在发展综合性经济的时候,还要逐渐建立起城市的模块性经济,鼓励企业发展模块性经济。对于有实力发展模块经济的企业,政府应该给予鼓励政策,以提高城市的弹性能力,建立弹性城市的榜样。

2.3社会维度和空间维度的脆弱性

城市的社会维度和空间维度体现在城市的结构发展和社会资本等方面,城市的弹性能力强弱和这个城市的人口工作结构有着很大关系,也就是说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也能够影响城市弹性能力的强弱。当城市的经济结构主要以中、青年的男性劳动力为主的话就说明城市的社会结构发展不平衡,城市的经济压力大,城市的社会公共压力大。相反,城市的劳动力男女比例相差不大,城市的社会公共压力就小,城市的社会维度和空间维度抵御风险的能力就强。

2.4城市系统的脆弱性

弹性城市的城市系统综合指数一般比较强,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受外部环境的变化影响小,社会发展秩序相对和谐,城市的自然环境抗风险能力也要强,就说明城市的弹性能力强。要避免城市系统的脆弱性,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的能力,引导城市经济向模块化转变,制定公民应该遵守的社会和谐发展的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城市的公共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公民和企业也应该从自身做起,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共同努力,降低城市系统的脆弱性。

3、结语

简而言之,我国弹性城市的规划和发展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政府应该根据不同城市的发展特点,在弹性城市规划整体的框架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弹性城市。

参考文献

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篇二

摘要:新型城镇化的概念自提出以来,在社会发展和国家规划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新型城镇化探索的是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城镇化建设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衔接问题,实现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规划要解决的问题主要为人的城镇化和地域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要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开发和建设,实现我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本文深刻阐述了新型城镇化规划中的要素,提出了做好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规划设计;意义;要素;分析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新型城镇化的规划设计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做好这一工作需要从思想上、观念上、选择上做好多种准备。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于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新型城镇化建设必将实现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同步,解决我国发展过程中的多种矛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社会与经济的共同进步。

一、新型城镇化的规划要素一、认知现状、明确目标。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我国的经济正处于转型期间,改革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期和深水区,开展城镇化建设,也是进入的关键时期,要规划新型的城镇化,明确未来城镇化发展的路径和目标,首先就要准确掌握当前情况下的城镇化发展趋势,重大意义以及发展现状。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意义。历史发展表明,要实现现代化,必须在发展工业化前提下,注重城镇化发展。当前中国的城镇化发展与信息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也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城镇化在现代化建设中承担着平台和载体作用,能承载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的空间,能带动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它是现代化建设的融合济。它是带动着经济可持续发展,能使产业结构顺利转型,能有效地解决农村农民问题,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在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城镇化发展现状。在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中,出现了一些矛盾突出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办法。一是大量农民工拥入城市,却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在城市中应该享受的城市居民基本公共服务,享受不到,城镇内部出现二元结构矛盾。二是建设用地粗放低效,一些地方过度依赖土地出让,加剧了土地土地粗放利用,浪费了大量的耕地面积。三是城镇空间分布以及规模机构不合理,大城市人口密集,压力过大,造成资源环境趋紧,综合承载矛盾加剧;中小城市人口不足,潜力得不到发挥;小城镇居多,规模小,人口少,功能服务弱。四是城市服务水平有限,制约城市发展,体制不健全,阻碍了城镇化监控发展。

二、新型城镇化的规划要素二,以人为本、注重民生。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口城镇化”,在新型城镇化的规划中,要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城镇化一个基本目标就是将农民转移的城镇,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所以,它所遵循的原则是自主选择、尊重意愿、分布推进、因地制宜、带动增量、存量优先。同时推动户籍制度的改革,加快公共服务配套化进程。

(一)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权利。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仅要放开小城镇落户、也要放开大中城市落户条件。规划建设的城镇要考虑自身承载能力和发展能力,要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和社保年限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落户标准;同时也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根据城镇的人口数量,以合法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为条件,确定融入人口数量,以先前条件为基准进行人口落户。

(二)推进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新型的城镇化的规划人的因素另一方面就是农业转移应该享有城镇基本的公共服务。一要考虑随迁子女是否能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二要考虑公共就业以及创业服务体系;三要考虑基本医疗卫生条件;四要考虑社会保障是否覆盖;五要考虑住房保障问题等因素。

三、新型城镇化的规划要素三,优化布局、协调发展。

城镇化发展,建设新型城镇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布局和选址,要综合考虑到土地、水资源、大气环流特征以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要优化空间布局。在我国新型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城镇化地区,都是统筹规划、布局合理、以大带小、分工协作的原则划分的。

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篇三

一、什么是城市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一词最初由英国植物群落学家a・g・坦斯利于1935年首先提出,他根据前人和他本人对森林动态的研究,把物理学中的“系统”引入生态学,提出了生态系统的概念。生态系统是一个相当广泛的概念,任何生命系统及其环境都可以称之为生态系统,在空间边界上是模糊的,其空间范围很大程度上是依据人们所研究的对象、内容、目的或地理条件等因素而确定,是一个完整而复杂的生态综合体。

“城市生态”由美国芝加哥学派创始人帕克于1925年提出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与自然生态系统成为生态学的研究中心一样,城市生态系统也成为城市生态学的研究中心和重点。城市生态系统是指特定地域内的人口、资源与环境(包括生物的和物理的,社会的和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通过各种相生相克的关系建立起来的人类聚居地或社会、经济、自然复合体。

在城市生态系统中,以人为核心,是一个融合了自然、经济与社会的人工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是人类生态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人类生态系统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自然生态系统到农业生态系统的演变,最后才产生了城市生态系统。在工业革命以后,农村人口开始向城市转移,出现了大规模的城市化。尽管城市生态系统的发展历史在整个人类发展史中只占了很小的一部分,但是城市生态系统却对整个人类生态系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人类生态系统的主体。

二、城市生态系统的组成要素

关于城市生态系统的组成要素有很多种不同的观点,不过有一点是一致的:城市生态系统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复合型的人工生态系统,它具有很强的人工性。除了人这一主体之外,还包括自然系统、经济系统与社会系统。这种划分是一种广义生态系统观,是把整个城市当作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按照这种组成方式可以从整体上研究城市的生态机理,进行城市生态建设。

在社会学中,将城市生态系统分为城市社会和城市空间两部分。城市社会包括了城市居民和城市组织,城市空间则是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的集合。将城市生态系统的组成要素重新分析,可分为两部分:一是生命系统,指城市人群和自然生物(包括野生动植物和人工栽培或饲养的动植物)。二是环境系统,包括次生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广域环境。次生自然环境就是一些自然要素和自然资源;人工环境又分为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广域环境是在更大的范围上来说的环境,包括城市周边的郊区环境以及整个区域环境。这种组成形式严格遵循了生态系统的要素构成,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是城市生态系统中的主导关系。在城市中,自然生物的生长、发育和分布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人安排的,在人的干预下,城市生物种群单一,优势物种突出,群落结构简单,空间分布也受到人为的限制。

三、如何实现城市生态的可持续规划

(一)生态城市与可持续发展

现代城市作为一个多元化、多介质、多层次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各层次、各子系统之间和各生态要素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城市生态规划坚持以整体优化、协调共生、趋适开拓、区域分异、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理为指导,以环境容量、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适宜度为依据,有助于生态功能合理分区和创造新的生态工程,其目的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寻求最佳的城市生态位,不断地开拓和占领空余生态位,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潜力,促进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保持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共生。

城市生态规划是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相适应的一种规划方法,它将生态学的原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规划相结合,同时又将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以及多种技术手段应用其中,对城市生态系统的生态开发和生态建设提出合理的对策,辨识、模拟、设计和调控城市中的各种生态关系及其结构功能,合理配置空间资源、社会文化资源,最终达到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环境关系的目的。在生态规划中,体现着一种平衡或协调型的规划思想,综合时间、空间、人三大要素,协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人类生存空间向更有序、稳定的方向发展,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

首先,城市生态规划强调协调性,即强调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这是规划的核心所在;其次,强调区域性,这是因为生态问题的发生、发展及解决都离不开一定的区域,生态规划是以特定的区域为依据,设计人工化环境在区域内的布局和利用;第三,强调层次性,城市生态系统是个庞大的网状、多级、多层次的大系统,从而决定了其规划有明显的层次性。城市生态规划的目标更强调城市生态平衡与城市生态发展,认为城市现代化与城市可持续发展依赖于城市生态平衡和城市生态发展。

(二)城市生态规划需遵循的设计原则

1.社会生态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生态规划设计要重视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体现尊重、包容和公正,生态规划要着眼于社会发展规划,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平是这一原则的核心价值。

2.经济生态原则。经济活动是城市最主要、最基本的活动之一,经济的发展决定着城市的发展,生态规划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持续性。这一原则要求规划设计要贯彻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及优化产业经济结构,促进生态型经济的形成。效率是这一原则的核心价值。

3.自然生态原则。城市是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原则要求生态规划必须遵循自然演进的基本规律,维护自然环境基本再生能力、自净能力和稳定性、持续性,人类活动保持在自然环境所允许的承载能力之内。规划设计应结合自然,适应与改造并重,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消极影响。平衡是这一原则的核心价值。

4.复合生态原则。城市的社会、经济、自然系统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规划设计必须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三者兼顾,综合考虑,使整体效益最高。规划设计要利用这三方面的互补性,协调相互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努力在三者之间寻求平衡。协调是这一原则的核心价值。以上这些原则都是普遍性的,但城市是地区性的,地区的特殊性又受自然地理和社会文化两方面的影响。因此,这些原则的具体应用需要与空间、时间和人(社会)的结合,在特定的空间中有不同的应用。

(三)城市生态规划的主要内容

1.高质量的环保系统。对不同的废弃物按照各自的特点及时处理和处置,同时加强对噪声和烟尘排放的管理,使城市生态环境洁净、舒适。

2.高效能的运转系统。包括畅通的交通系统,充足的能流、物流和客流系统,快速有序的信息传递系统,相应配套有保障的物质供应系统和城郊生态支持圈,完善的专业服务系统等。

3.高水平的管理系统。包括人口控制、资源利用、社会服务、医疗保险、劳动就业、治安防火、城市建设、环境整治等。保证水、土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适度的人口规模,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

4.完善的绿地生态系统。不仅应有较高的绿地覆盖率指标,而且还应布局合理,点、线、面有机结合,有较高的生物多样性,组成完善的复层绿地系统。

5.高度的'社会文明和生态环境意识。应具有较高的人口素质、优良的社会风气、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和高度的生态环境意识,这是城市生态建设非常重要的基础条件。

从生态规划内容可以归纳出一些具体的城市生态规划目标:从人类的角度来说,城市中具有合理的人口规模,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和谐;从土地的角度来说,城市用地结构合理,开发有序,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城市功能获得适宜的生态区位;从空间的角度来说,城市空间与其承载的城市功能相适应,具有高效、低耗的空间分布特征,城市空间的多样性和异质性使得城市既呈现动态发展的态势又保持稳定有序的结构;从环境的角度来说,城市功能的发挥不超过其环境容量的限制,促进城市健康、持续发展。

归根到底,城市生态规划最主要的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城市居民作为城市中的主体,在生态规划中要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精神,围绕主体――人来展开各种规划措施。城市生态规划的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的各种生态关系,这种生态关系又集中体现在以土地为基础的人与环境的关系上,处理好人与环境的关系,不断优化城市建设、利用保护城市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这样才能实现城市生态规划的主要宗旨,体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真正价值。

[参考文献]

[1]沈清基.城市生态系统基本特征探讨[j].华中建筑,.

[2]戴天兴.城市环境生态学[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3]王发曾.城市生态系统基本理论问题辨析[j].城市规划汇刊,1997.

[4]王祥荣.城市生态规划的概念、内涵与实证研究[j].规划师,2002.

[5]沈清基.论城市规划的生态学化――兼论城市规划与城市生态规划的关系[j].规划师,,(3).

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篇四

关乎中国未来十年经济增长动力和2亿农民工去向的新型城镇化方略,在2013年底终于有了明确说法。12月12日,一再推迟的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促进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规划(下称规划)。

新型城镇化实质是农民的市民化,这已成各界共识。但围绕城镇化的实现路径、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等体制问题,各界存在较大分歧。此次会议通过的《规划》,比较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此前争议不休的一些重要问题。

“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是中国城镇化的基本方针。”一位官员说,规划同时强调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旨在实现人口的异地转移和就地转移。

国家发改委牵头完成的《规划》初稿,更倾向于城市优先发展模式。规划涉及20多个城市群、18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和1万多个城镇的建设,并提出将在未来十年拉动40万亿元的投资。这一度让地方政府为之振奋,地方投资冲动亦十分强烈。

此后,这一方案进行了大幅度修改,至其完稿,已与初稿大相径庭。例如,城镇化路径由过去的大城市带动模式转变为更加侧重中小城市、城镇发展模式。由于牵涉部门众多、利益多元,在城镇化会议召开之际,类似争议不止。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11月28日曾表示,过去的城镇化更多是土地的城镇化,今后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户籍改革的措施,将分为四类城市,分类推进,下一步还会有具体的方案”。

在“地”的问题上,未来将会强调健全用途管制,合理供给城市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现在住宅用地供应紧张、价格过高,而工业用地供应充足、价格偏低,未来要通过价格机制,压缩工业用地规模。

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传闻,并不在此次会议决策议题上。目前开放的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在“钱”的问题上,有关部门测算,未来七年中国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预计50万亿元,每年需要7万亿元,资金缺口巨大。今后,国家将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把原来的暗债变成明债;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和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其功能主要为城镇化服务;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挂钩机制;完善地方税体系。

部分学者认为,中国有3000多个县,万个建制镇,人口众多,地区差异较大,未来城镇化发展方式也应多样化,不宜全国一刀切。xxx应着力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避免新型城镇化“穿新鞋,走老路”。

北京市现有常住人口2100万,其中三分之一为外来人口,相当数量则是从农村来的农民工。这些农民工早已远离农村生活,常年生活在城市,却不曾真正享受城市居民的福利待遇。由于在城市无法落户,上千万的农民工,不得不像候鸟一样,每年在城市和农村之间飞来飞去。

在官方统计中,他们是有名无实的城镇常住人口。根据中央文件精神,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第一次统计为城镇人口,中国的城镇化率也从原来的29%提高到36%。目前城镇化率为,但按照户籍人口来算,目前城镇化率仅为35%,全国大约有亿农村人口“被城镇化”。

城市快速上涨的房价,让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无法在城市购房,转而只能选择在租金便宜的城郊租住。由于户籍制度限制,他们及其随迁家属无法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便是学者常说的城镇内部二元结构。

这种“半城市化”现象,制约了城镇化对扩大内需和结构升级的推动作用。更现实的社会问题是,第二代农民工已不再像他们的父辈那样——年轻时外出打工,年迈时回到农村养老。他们宁愿在城市待业也不愿再回到农村,如不解决他们融入城市的通道问题,有可能变成社会重大隐患。

推动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民工尽快落地实现人的城镇化,是社会各界对城镇化会议的最大期许。综合多方信息来看,户籍改革会有新说法,但是难有“大动作”,预计本次会议会重申放开中小城市户籍限制,大城市有条件接纳外来人口,特大城市仍以限制为主。

据悉,今后国家有望全面推行城市居住证制度,并逐步剥离与户籍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持证人在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上海、深圳等地已有类似探索,采取积分入户的方式吸纳外来人口。

但这种制度安排仍然主要针对外来人口中的高学历或高技能人群,暂时不会惠及农民工群体。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认为,对于城镇化改革中矛盾较小的问题应予优先解决。例如,已经在城镇长期定居就业、举家迁徙的外来人口,应该一次性放开管理壁垒。这样既可以减少城市户改压力,也会由于彻底解决了长期积累的矛盾,获得这批人对改革的拥护。

一位财税专家说,户籍制度改革滞后与财税、土地制度改革不配套有关系。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省以下政府分税模式未进行调整,由于进城农民转化的成本主要由流入地城市承担。由于农民多半从事第二产业,产生的税收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而这两个税种都要上缴中央,因而地方缺乏为农民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激励。

政府公共服务支出与户籍人口挂钩,也造成户籍制度改革进展缓慢。例如,公共安全、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管理机构的设立、人员编制、任务下达、办公经费等支出,均按照城市(或辖区)户籍人口设置,这意味着外来人口的增加,并不会对流入地政府财权带来增量,当地缺乏动力转化、服务外来人口。

城镇化规划经历了起草、征求意见、完成初稿、反复修改而成,最终定稿突破性不大,妥协色彩颇浓。在此期间,各方争议不断,政府部门之间也难以就一些敏感问题达成共识。

以土地问题为例,一位知情人士介绍,在规划初稿中提出的方案,与xxx发展研究中心“383方案”很接近。但是在征求农业、国土、中农办等部门意见时,遭到强烈反对。

“383方案”提出,要构建平等进入、公平交易的土地市场。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形成权利平等、规则统一的公开交易平台,建立统一土地市场下的地价体系。

反对声音主要来自涉农部门。这些声音认为,类似的“激进改革”会让一些市县领导高兴,因为今后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有了着落;也会让企业高兴,因为可以到农村去圈地,城里人可以到农村买房;但是对弱势的农民群体来说,却可能导致很难保护应有的权益。

xxx发展研究中心的“383方案”,是有关机构向中央提出建议的一种方案,该方案披露后仍然掀起不小波澜。例如,方案提出视不同情况补缴土地出让金,妥善解决小产权房问题,这直接带动了各地小产权房急速升温,导致小产权房价上涨惊人。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解读三中全会时认为,目前社会上对土改有三个误读:一,认为农村土地都可以入市,实际上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二,认为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实际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的是经营权,承包权作为物权依然不许抵押;三,认为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实际上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由于各部门对土地问题的分歧较大,最终在政策上延续了以往限制禁入、禁出的思路。这也使得城镇化规划中,土地改革难有大的突破。

各地推行城镇化,还面临城市建设用地不足的严峻考验。土地供不应求是各级城市管理政府的普遍诉求。《财经》记者获悉,河北、吉林等多个省份的住房建设用地实际供应量低于计划供应量的60%,供需之间存在较大差额。实际上,河北等地并非个例,全国各省市几乎都存在城市用地紧张问题。

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却不得不故意压低工业用地价格,工业用地供应相对充足;同时还有一些地方大量土地闲置,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城市政府不同的利益动机,造成了土地供求上的不足与闲置同时存在的现状。

决策层面对这一现实,一直努力寻求新型城镇化的出路。

有研究机构测算,如果按照2020年全国人口亿人,城镇化率达到60%(即城镇人口亿人),城镇人口中每万人平均占有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测算,至少需要新增126万公顷城镇建设用地。

杨伟民11月28日表示,过去城镇化发展中,建设用地使用太多,今后将合理供给城市用地,重点放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上,同时要调整城市用地结构,通过理顺价格机制,压缩工业用地数量。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然认为,地方政府手中握有包括大量工业用地在内的存量土地,这些土地可以进行更集约化利用,在未来十年持续获取土地出让收益。其中一个关键措施,就是对工业用地和开发区重整,同时腾出空余土地逐渐转化为商、住用地。

与人的城镇化相关的一个争议是,城镇化是以发展大城市还是小城镇为中心?

在规划初稿中,提出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就是要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上世纪90年代提出城镇化政策以来,改革的思路一直是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而对省会城市和直辖市进行限制,但现实是,大城市成为外来人口最为聚集的地方。以北京为例,外来人口超过700多万,上海超过900多万。

这是中国等级化城镇管理体制的必然结果。高级别城市更容易获取资源,居民会获得更多的社会福利。但特大城市遭遇的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城市病”也广受诟病。

从规划早期思路来看,发展城市群,异地转移型城镇化思路占据上风,后来城乡差别化协调发展思路被决策层接纳。这意味着今后发展的重点是以县、市为基础的就地城镇化,强调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两条腿走路”。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上述分歧中既含有认知的不一,也兼有部门间利益分化,以及中央和地方利益上的不一致。

城镇化过程中存在一种悖论:推动有就业的城镇化才是治本之策,但就业机会往往集中在大城市,而政策主张中小城市、小城镇向农村人口放开。这就导致外来人口聚集的中小城市实际上不会放开,真正放开的是中西部中小城市,但由于就业机会少,吸纳能力又很有限。

规划提出了要产(业)城(镇)融合,但在研究人员看来,资源、资本、技术、人才流动向大中城市聚集是无法逆转的,同时在中国城市管理体制不改变情况下,行政资源向大中城市聚集,小城市、小城镇产业发展空间有限。如果没有产业依托,推进有就业的城镇化只能是一厢情愿的事。

中国科协副主席陈章良前不久完成了一份调研报告——城镇化过程中如何避免在城市出现“贫民窟”。相关政策建议已经递交中央决策层。

在陈章良看来,城镇化的过程中如果政府不作为,就会出现早期的美国纽约、芝加哥等地出现过的贫民窟现象——大量失业人口慢慢聚集,形成一个没人做清洁,甚至连警察都不敢进去的贫民聚居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市有50个左右低收入群体聚集区。在北京人印象中,唐家岭、小月河、肖家河等“蚁族”的聚集地,脏乱差的同时,也潜伏着危险的诱因。

“进城农民工没有工作对城市是一个灾难,我把它叫做癌症。”陈章良认为,城镇化必须和就业联系在一起,让进城农民有工作、有收入,否则城镇化过程就是空的。

比起“城中村”“贫民窟”等现象而言,政府“人为造城”、强推城镇化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大。

过去30多年的城镇化被认为是一种粗放式的城镇化,带来诸多问题。城市化过程中,人口城市化速度慢于空间城市化速度,形成了人口城市化与空间城市化失配现象。一些城市城区快速扩张,最终沦为无人居住的“鬼城”“空城”。

作为政府职责之一,城镇规划的编制已纳入法治轨道。但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原有的规划暴露出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例如城镇规划理念落后,粗放式“贪大求快”现象突出;城镇规划内容缺乏特色,相邻城镇之间缺乏协作分工;规划滞后与随意修改、违反规划的现象同时存在。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范必认为,目前的城镇规划编制和审核的权力过于集中。当前城镇规划都要经过住房城乡xxx门审核,规划编制大都由该部门所属的少数几个城市规划设计机构指定,由于长期由同一支队伍编规划,难免会出现“千城一面”现象。

目前,城镇规划审批权仍集中于中央部委。截至2012年底,全国有108个大中城市的总体规划需经xxx审批才能实施。层层审核、层层报批,审批时间较长,出现规划批准滞后于形势发展的困境。所以,应将城镇规划审批权应部分下放到省级规划部门。

范必告诉《财经》,城镇规划与其他规划衔接不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三规”相互关联,但是不能相互统一和衔接,致使经济发展、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与城镇化规划提出的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上存在重重矛盾。

“我们现在的城市开发没有界限,未来一定要划定,目的是落实用途管制。”杨伟民说,三中全会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建立空间规范体系,主要任务是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的界限。在他看来,现在规划很多,有的只管地不管人,有的只管gdp、不管什么地方生产gdp,有的只管生态不管人,所以把这些规划统筹协调,形成全国统一、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

据悉,本次城镇化会议明确,今后在市县层面要推进“多规合一”,即一个市一个县一张规划图,一张规划图管100年。规划初稿曾提出要形成20多个城市群的构想,在思路调整之后,明确今后城市布局将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确立的“两横三纵”的格局,“不再有其他布局了”。

杨伟民注意到,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洋洋洒洒2万多字,“坚持、坚定”的字眼很多,“坚定不移”用得很少,但它用在了主体功能区战略上。

主体功能区规划有三大空间战略构想,包括要形成“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规划提出,对过度开发地区进行优化、重整和修复,形成优化开发区;对支撑未来发展的地区,加大工业化城镇化的开发,即重点开发区。

杨伟民介绍,提出主体功能区时,有“9+1”的政策,最关键问题是财税体制和政绩考核。现在限制脆弱的生态区和扶贫重点县取消gdp考核,意味着明年以后将有一半以上的县不再考核gdp。在钱的问题上,将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城镇化是工业化进程中的自然结果,而非一种政策选择。因而主导城镇化的是市场,而不是市长。

杨伟民认为,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是就业岗位自然而然的结果,而不是政府要推的事情。在城镇化过程中,政府的职责是推动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而不是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在城镇化的过程中,编制好规划、提供公共服务、建设好基础设施、保护环境,剩下的事情交给市场了。”杨伟民说。

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篇五

摘要:在当前的城市发展当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当中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对于政府政策的实现、城市竞争力的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等方面来说,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合理性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在实际执行当中,存在着定位不合理、规模不当、项目缺失等问题。对此,从控规层面上来看,针对乌海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当建立相应的评估框架,从内在合理性和外在有效性两个方面入手,对其进行评价,以推动规划方案的优化和完善。

关键词:公共服务设施论文

前言

乌海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重要的新兴城市,因此在乌海市的发展建设当中,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对于城市未来的发展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从控规层面上来看,应当对用地规模、容积率、开口方向、配件项目、用地位置、退让距离等控制性内容进行规定。在这一过程中,为了确保乌海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应当建立相应的评估框架,确保乌海市控规目标的良好实现。

一、评估框架的构建

基于控规层面,在构建乌海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评估框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有针对性、突出重点、公平公正、评估因子可量化等基本原则。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对于自然、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如果不构建一个面面俱到的评估框架,难以有效的顾及到所有层面。因此,应当突出其中的针对性和重点问题[1]。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设施对于政府服务职能和公共政策的反映尤为重要,因此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实际实际评估过程中,由于涉及到较为复杂的因子,因此,在空间、时间等方面,这些评估因子必须具备可量化性。同时,评估因子的选择应当符合乌海市的实际发展情况,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有效。在评估框架的实际构建中,应当充分考虑到整体与局部之间的协调,有效的联系环境、层次、结构之间的关系。在评估框架中,可分为内在合理性和外在有效性两个方面,综合性的对乌海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进行评估。

二、内在合理性评估

(一)定位评估

在公共服务设施的评估当中,定位评估主要是评估用地位置的合理性。在公共服务设施选址的过程中,有很多方面的因素会对其产生影响。例如经济学当中的区位理论、物质空间理论、生态学理论、地理学理论等学科因素。由于这些影响因素往往较为模糊,因此,在实际评估当中,应当着重选取一些重点因素进行评估。对于乌海市来说,道路交通条件、用地经济性、周边用地关联性、服务范围重合度等十分重要。因此在定位评估中,应当从这些方面着手。

(二)定量评估

作为一种社会产品,公共服务设施具有公平、公共等特征。因此,公共服务设施的对象必须为城市大众,是公众能够依法享有的。为了体现良好的公平、公共原则,应当确保其服务半径满足人口分布特点,从而覆盖整个规划区域。对此,在定量评估当中,应当评估乌海市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人口能够满足需求人口的实际要求[2]。对于服务半径过大或不足的公共服务设施,也要通过定量评估进行调整。在定量评估的过程中,主要将服务半径、用地规模、人口分布等作为主要的`依据,并且在评估过程中与之相对应。

三、外在有效性评估

(一)专项规划衔接

基于乌海市总体规划,通过相关的专项规划,分别从环卫、商业、交通、工业等方面进行研究,能够更好的实现乌海市的总体规划目标。在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当中,也具有相应的专项规划方案,例如市场、教育等设施。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专项规划评估当中,一方面需要评估控规成果是否对专项规划进行了落实,另一方面也要评估其与周边廊道和用地的衔接。

(二)控规之间衔接

由于乌海市属于一个新兴城市,因而财政方面比较有限,编制单位的专业人员也不够完备。因此,在乌海市的控规编制单位中,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但是,在不同的编制单位中,设计人员往往只在本领域之内进行规划,没有考虑到与其它领域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因而容易造成规划方案不合理的情况[3]。因此,对于乌海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评估中,应当对用地布局、位置等方面的衔接进行评估。

(三)总体规划落实

在乌海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总体规划落实评估当中,需要评估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约束性内容的落实情况。其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用地、空间等方面的内容,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用地位置规划并不属于规定性内容,但是从控规层面来看,可以对其进行更改,因而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在总体规划落实的评估当中应当基于充分的重视。结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脚步不断加快。乌海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重要的新兴城市,其发展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在当前乌海市的发展与建设当中,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有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了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控规层面来看,应当建立相应的规划评估框架,结合乌海市的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影响因素,从而对其进行准确的评估,以促进乌海市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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