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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清理工作汇报(大全5篇)

时间:2023-09-26 16:33:08 作者:纸韵土地清理工作汇报(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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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清理工作汇报篇一

按照省市县

2017

年“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现就我县开展清理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制定本方案。

为落实省市县

2017

年“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聚焦查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切实严肃财经纪律、深化作风整顿、优化“三个环境”(政治生态环境、自然生态环境、市场营商环境),依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设立“小金库”为主要内容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专项清理。

“小金库”和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此次专项清理范围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1

2005

15

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国有企业是指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团体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0

号)规定所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014

年以来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资金的收支数额。对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清理以下内容:

1.

设立“小金库”问题

1

)利用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

)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4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

)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

)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2.

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主要指以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问题,重点关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

1.

县财政局牵头,县审计局配合,负责制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内容、方法步骤及有关工作要求。

2.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3.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除负责本部门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外,还要组织其监管的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重点检查。

4.

县委宣传部、银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根据各自职能,做好专项清理的宣传报道、检查配合等工作。

5.

各主管单位具体负责本系统专项清理的组织落实工作。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采取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纠错整改、建章立制等措施,落实清理工作要求,并按要求报送清理工作情况。

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

2017

5

月至

2017

11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成立临城县设立

“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启动全县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各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系统具体实施方案并全面动员部署。

1.

组织培训(

2017

5

20

前)

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全县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培训,讲解检查重点内容、检查方法以及处理处罚政策。

2.

自查自纠(

2017

5

20

日前)

2-1

)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自查情况表》(见附件

2-2

100%

5

24

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汇总的自查情况表报送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

重点检查(

2017

6

26

日前)

10%

,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

20%

重点检查对象:

1.

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

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单位;

4.

5.

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

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零问题”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报告及《

“小金库”问题重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

3-1

)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重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

3-2

)要逐级上报,各单位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7

6

26

日前把自查表和有资料报送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要针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法违纪案件移交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各级专项清理领导小组要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挂账督办、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将加大对零报告和查否问题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推动清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单位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专项清理工作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

2017

8

31

日前报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

各单位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提出从源头治理的有效举措,建立和完善防治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长效机制。

2.

10

22

日前报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

11

28

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在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

县级成立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牵头的临城县设立

“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银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等部门。主要负责全县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的组织协调、检查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临城县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临城县财政监督股。

各单位要按照县统一部署,成立设立

“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抓好组织推动和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设立

“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问题隐蔽性强,各单位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肃财经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有效发挥作用,周密部署、充分发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集中精力组织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

1.

建立周报告月通报制

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发现一件、登记一件、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各单位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要向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及清理(问责)问题情况,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每月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

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清理工作协调机制

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清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清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严肃查处,涉及违纪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

设立

“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上下级和本级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在专项清理工作期间,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指导组,到各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清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

3%-5%

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

10

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7191366

,电子邮箱:

lcczjdg@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清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和清理工作统一到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

土地清理工作汇报篇二

2017

28

2017

90

号)和《

2017

年盘锦市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盘政办明电〔

2017

9

号)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五大发展理念”,以“巩固基础、扩大范围、提升效果”为目标,集中清理河流、渠道、坑塘(以下简称“河道”)垃圾,落实生态安全和保护责任,结合“河长制”工作,建立河道管护长效机制,全面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为水利风景区建设、宜居乡村提档升级、全域旅游开发、多城联创、打造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的目标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全面彻底清理河道内垃圾,惩治河道内乱搭、乱建、乱排、乱倒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产生河道垃圾潜在风险,建立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区、街镇、社区(村)三级长效河道监管制度和奖惩机制,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杂物、河道行水畅通,提升河流生态和环境质量,建设水系流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宜居新城区。

双台子区域内所有河流、灌渠、坑塘等水面、河道(滩地)和边坡。

违建、生活垃圾堆、工业垃圾堆、建筑垃圾堆和农业生产、养殖废弃物、油田油区生产固体废物及其他影响行洪安全、破坏生态安全、有碍自然景观的障碍物。

1.

河岸无垃圾杂物、死树枯枝、病死动物,河道内水闸、码头等附属建筑物周边无乱搭建、乱堆放。

2.

河面无漂浮物、无病死动物。

3.

河道无非法渔网、无其他影响行洪安全和环境卫生的障碍物。

4.

取缔不规范垃圾堆放点、增设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箱,在垃圾产生的重点地段设置告示牌和提示标语,依法查处河道倾倒垃圾违法行为。

一是全面排查辖区内河道垃圾分布情况;二是落实各级责任人工作职责,做到所有涉河社区(村)全覆盖;三是

4

14

日前编制完成工作方案并上报;四是发布河道垃圾清理通告,做到全民知晓。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集中清理辖区河道内各类积存垃圾,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从源头上整治,消除垃圾产生隐患;三是落实河道环境目标管理责任制;四是组织全民义务清理行动。一是社区(村)自查(

5

20

日—

5

21

5

26

日—

5

31

6

1

日—

6

15

日),区河道垃圾集中清理领导小组对河道垃圾清理工作进行区级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汇报上级单位。

根据省、市验收结果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亮点,总结工作经验,改进管理办法;完善河道管护工作制度、河道网格化巡护管理体制、河道垃圾清理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结合“河长制”工作,形成河道治理保护长效机制。

(一)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街镇、社区(村)负责辖区内河道的垃圾清理和禁止烧荒工作。

(二)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全区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区河务中心负责组织辽河、小柳河的垃圾清理;区水政监察大队负责组织一统河、太平河、沟盘运河的垃圾清理;区水土保持办公室、区农村水利服务站负责组织西绕总干、双绕总干的垃圾清理。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垃圾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区环保局负责清理和整顿沿河排污企业保证废水排放达标;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清理沿河违法私搭乱建。

(四)区河道垃圾领导小组负责各街镇河道垃圾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区水利部门干部包街镇,基层水利服务站人员包社区(村),河道管理员和水管员包河段,责任落实具体,形成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的机制。

成立双台子区河道垃圾集中清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石贵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郗红光

区水利局局长

员:姜艳军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贾云财

区环保局副局长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晓峰

区农经局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吕微微

陆家镇副镇长

统一镇副镇长

胜利办事处副主任

建设办事处副主任

贾志强

辽河办事处副主任

红旗办事处副主任

铁东办事处副主任

范晓东

双盛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郗红光(兼),日常工作由区水利局负责。

各街镇、社区(村)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河道垃圾清理任务落实到各村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区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落实任务,主动作为,确保于

5

月底前全面完成河道内垃圾清理任务。

各街镇、社区(村)、区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把河道清理整治当作系统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管理、消灭源头、有效疏导,既要彻底改变河道内垃圾乱堆乱放现状,更要解决垃圾哪里去问题,还要有如何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远期考虑,从而建立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集中清理期间,各街镇、区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进度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一中午

11

00

点前将《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进度周报表》及上一周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总结(含有代表性的河道内垃圾清理现场照片)报送区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评估和考核,对清理工作出色的街镇、社区(村)、区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未能按时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和落实清理任务不力的个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社会各界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各方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土地清理工作汇报篇三

针对我县商业用房产出租业分布面广、税收难于征管的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

,

堵塞税收漏洞

,

促进税负公平

,

增加财政收入,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按照

“强化征管、堵塞漏洞、公平税负”的原则,以落实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公平税收负担为目标,以规范租赁双方的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整章建制,规范管理,确保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税源底数清晰,征管到位,促进收入稳定增长。

重点清理检查

2012

年至

2015

4

月全县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产用于出租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主要包括出租用于商业经营的各类房产。重点清理区域为各村委、各专业市场、写字楼、房地产公司、商业街道商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后用于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房产。

商业用房产出租业涉及税种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符合不征税条件或减免税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为确保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检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路正阳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局局长刘树廷、地税局局长贾君华担任,成员包括县财政局、地税局、国土局、住建局、监察局、公安局一名主管副局长及各乡镇乡镇长。

清理

工作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督导。每周召开调度会,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各部门职责:

负责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召开调度会、督导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督导相关税款入库;负责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为实测设备购置及中介机构费用提供资金。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对各乡镇清理商业用房数据计算税款及补交入库;对查出少缴的税款进行追缴;建立规范的税源底册台帐,建立长效监控机制。:负责对占地面积有异议的部分组织测量;确定土地使用权属;对拒不接受税务处理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提供商业用房产登记信息;提供房地产企业商业用房底册;提供商用房租赁信息;对拒不接受税务处理的违法建房、租赁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不配合、不补缴税款的纳税人依法予以处理。对不配合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督察。组织各村委提供个人住房用于商业出租的分户名册、面积、租赁合同;提供各村委自有房产出租房屋面积、租赁合同;提供乡镇自有房产出租房屋面积、租赁合同;提供辖区内其他房屋出租情况;抽调相关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参加专项检查清理工作。负责提供自有房产出租房屋面积、租赁合同,按照相关政策,自行计算补交税款、滞纳金。

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活动自

2015

5

22

日开始至

2015

6

30

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召开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动员会,印发《商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实施方案》,在新闻媒体报道、播放开展商用房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实施方案、告知纳税人进行自查,动员全社会举报偷逃税案件,形成强大舆论声势。由住建局提供清理范围内部门商业用房产信息,包括产权人、房产性质、建筑面积、房产证号、使用方式、产权人身份证号(企业注册号)、联系电话等;各乡镇负责收集各村委商业用房出租信息;各行政机关、事业团体负责收集所属商用房出租信息;各综合治税单位要紧密配合,

6

3

日前,按照制定表格样式将相关信息汇总成册,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上报专项检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办公室汇总后,根据各工作组清理范围将信息分发至各工作组。

由商业用房产专项检查清理办公室牵头,分别抽调地税局

12

名工作人员、财政局

5

名工作人员、国土局

3

名工作人员、住建局

3

名工作人员、涉城镇

8

名工作人员,以及开发区、商贸城、更乐镇、井店镇、河南店镇各

1

名工作人员,组成

12

个联合清理工作组,结合部门提供信息,对清理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产出租行为进行拉网式集中摸排清理,对涉及应纳税种进行全面清查,跟踪催缴入库。对应办未办相关登记证件的及时登记,逐户完善税源信息,规范税收管理。各组具体负责清理范围如下:

第一组:

负责涉城镇政府、城里村委、北关村委、南关村委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二组:

负责上清凉村委、下清凉村委、滩里村委、西岗村委、南岗村委、

309

国道两侧、寨上村委、振兴市场、寨上市场内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三组:

负责商贸城区域内南至百米桥(含盐业公司)、食品加工厂,北至转盘下桥口(含卧龙居、龙湖南岸、煤建公司)附近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的清理。

第四组:

负责龙井大街两侧北至龙山电厂、南至聚龙阁范围内,以及供电公司(新旧)及家属楼、交运局、教体局(新旧)、工商局、农牧局(新旧)、龙山房地产、龙田小广场、邮政局家属楼、机关事务管理局、腾飞井业、宏祥房地产、龙湖南岸等商业用房的出租税收清理。

第五组:

负责龙山大街两侧南至旧铁路北(装卸站)、北至美食林春天广场范围内,以及君子居、海龙小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通、新老干局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六组:

负责安居房地产、枫美、领秀新城、凤凰大厦、将军府、民政局家属楼、林业局家属楼、农林路两侧、电厂路两侧、北关小吃城沿路两侧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七组:

负责振兴路两侧西至县一中,东至百米桥汇文书店、瑞丰农资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八组:

负责龙山大街两侧北至装卸站,南至清漳大桥范围内,以及金谷酒家、老检察院、清漳市场、河南店镇、南庄村委、河南店市场、南庄市场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九组:

负责步行街两侧、建新街两侧、面粉厂家属楼、服装厂家属楼、百联商城、汇丰、万宾楼、电影院、水利招待所家属楼、服务楼、房管所、园林所、旧公安局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十组:

负责牌坊路两侧西至瑞泰房地产,东至三站范围内,以及十八层楼、旧电视台、一招、联社、井店镇政府、井店镇一街、二街、三街、四街、下庄等村委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十一组:

负责更乐镇政府和东巷村委、上巷村委、南池村委、又上村委、池西村委、红街村委、更乐天铁辖区内其他大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十二组:

负责除城关镇、河南店镇、更乐镇、井店镇以外其他乡镇政府、乡镇所在地村委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建立每两日调度、周汇报制度。检查清理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专项检查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点对取得的成果(包括清理户数、清理入库税款、清理出漏征漏管户等),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征管建议形成文字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税务机关根据检查中出现问题逐户进行规范。开展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活动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有效方法。各乡镇、县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工作组要根据方案要求,积极行动,切实做好这次专项检查清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站在“保增长、促发展、惠民生”的高度,按照县政府决策部署,不讲条件、不讲困难,抽调精兵强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这次检查清理由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行每日签到、定期调度、定时编写专报等制度。对工作不积极,违反检查制度和工作纪律的人员,或不能胜任检查工作任务的,返回单位重新派遣。对不能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或不配合检查清理工作的单位,由县监察局负责督导。本次活动车辆统一安排。文书由地税人员制作并送达。对拒不签收文书的,由协助单位见证送达,并由公安经侦及地税稽查联合查处。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主动补交税款、滞纳金的,由县财政按补交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拒不缴纳的行政事业单位按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由县财政等额扣减该单位经费;对成员单位能全面准确提供信息、协助追缴税款的,按照追缴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在加强税源信息收集整理的同时,补充完善相关税源档案,更新征管软件相应数据,提高征管数据质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务求清查一个领域、堵塞一批税收漏洞,将检查清理成果转化为长效征收的基础税源。

土地清理工作汇报篇四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部署和要求,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7号)以及《××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3〕1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检查验收要求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一)检查验收的重点是,各地对以各种名目圈占集体土地、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是否严肃查处,对违规建立的各地园区是否进行清理,对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是否坚决纠正。要通过治理整顿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加快整改,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让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和落实,使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使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二)检查验收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逐级进行。先由县(市、区)政府自查验收,然后由设区的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报请省政府检查验收。(三)检查验收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对验收停受理当地建设用地报件、暂停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到期仍不达标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检查验收标准检查验收采用百分制,凡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81分至90分为基本达标,91要以上为达标。(一)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治理整顿工作(满分15分)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把治理整顿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领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参与。根据要求,对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召开了动员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认真进行了督查,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5分)。2、对本地区出台的有关土地市场的政策法规进行了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予以全部撤销或修改(5分,发现1份未撤销或未修改的文件扣1分,扣完为止)。3、对国务院或省政府督查组提出的督查意见认真落实,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5分,发现1条未整改的扣2分,扣完为止)。(二)清理开发区(园区)用地取得明显成效(满分40分)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已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园区),停止扩区(5分。继续违规设区、擅自扩区的不得分)。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理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70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67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核查统计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94号)的要求,已摸清开发区(园区)底数并如实上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采取了撤销、合并等整改措施(10分,底数不清的扣3分,没有如实上报和扣3分,没有采取整改措施的扣4分)。3、对开发区(园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市总体规划圈占的土地,圈而未用的,已经或者正在复耕、恢复原用途;开发建设的土地,不能复耕或者恢复原用途的,按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的原则,已经或者正在依法个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从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剩余建设用地指标中核减(10分,发现未复耕的扣5分,没有依法修改规划从建设用地指标中核减的扣5分)。4、开发区(园区)用地虽经依法批准,但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尚未开发建设的,政府依法收回了土地,能够复耕的,已经或者正在组织复耕(8分,每发现1宗地未收回的扣4分)。5、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供地审批权以及违法下放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行为得到纠正(7分,没有纠正或继续下放权力的不得分)。(三)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满分15分)1、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实施前遗留的问题已认真清理,摸清底数。对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已逐项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出让结果(4分,底数不清的扣2分,未逐项登记并公布的扣2分)。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实施后,设立了规范的土地交易场所,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6分,没有土地交易场所的扣2分,发现1宗应招标拍卖挂牌而没有招标拍卖挂牌的扣2分,扣完为止)。3、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营性用地出让的问题得到纠正,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5分,未纠正或未处理的不得分)。(四)执法不严、管理松驰问题得到纠正,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满分30分)1、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查处,查处率达到90%以上,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或者曝光,本地区没有出现边整边犯的重大土地违法行为(10分,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查处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有新发生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不得分;对重大典型案件未通报的扣2分)。2、对未经合法批准用地行为负有责任的政府及主管部门领导已经作出深刻检查。对违反规划批地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了严肃查处(5分,未作检查的扣2分,未查处的不得分)。3、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5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引发群众集体到省、进京上访的不得分),4、国土专项资金管理违反财经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得到纠正(5分,违规未纠正的扣2分,发生严重违纪的不得分)。5、土地市场建设各项制度未建立或者不完善的`,在治理整顿期间建立或者完善,并有效得以贯彻执行(5分,未建立和未完善制度的扣2分)。三、检查验收方法和步骤(一)检查验收方法。检查验收要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调阅台帐、卷宗、图件,核查相关资料和数据,并进行实地检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济南、青岛等重点城市进行预验收。(二)检查验收步骤各市、县(市、区)政府都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进行自我检查和总结,在此基础上,从县级政府开始逐级向上一级政府申请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由上一级逐市、逐县(市、区)进行。20%以上的县(市、区)验收不达标的,该市不得向省政府申验收。各市政府应于2003年11月底前完成自检验收工作并向省政府写出申请检查验收的报告,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责成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计委、监察厅、建设厅、审计厅、农业厅等部门于2003年12月上旬起组成检查验收组,统一对各市治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四、省政府检查验收的组织分工这次治理整顿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由省计委、监察厅、建设厅、审计厅、农业厅和国土资源厅的领导带队组成7个检查验收组,从省法院、检察院、计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审计厅、财政厅、公安厅、外经贸厅、农业厅、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国土资源厅等14个单位抽调人员参加。检查验收组的组成及分工是:第一检查验收组:组长:省计委1名、省检察院1名、省教育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负责:青岛市、(上级市)市第二检查验收组:组长:省监察厅领导成员:省监察厅1名、省科技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负责:烟台市、威海市第三检查验收组:组长:省建设厅领导成员:省建设左1名、省法院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负责:东营市、滨州市、德州市第四检查验收组:组长:省审计厅领导成员:省审计厅1名、省公安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负责:泰安市、莱芜市第五检查验收组:组长:省农业厅领导成员:省农业厅1名、省中小企业办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负责:枣庄市、临沂市、日照市第六检查验收组:组长:省经贸委1名、省外经贸厅1名、省国土资源2名负责:济南市、淄博市第七检查验收组:组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成员:省财政厅1名、省监察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负责:济宁市、聊城市、菏泽市各检查验收组要在每个市选择2-3个县(市、区)和若干个开发区(园区)、招标拍卖挂牌用地现场进行重点抽查和实地检查验收。五、检查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一)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全面真实地反映本级政府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经验及目前尚存在的问题,查处各类非法占地用地、非法转让土地情况及自查自纠、制度建设的情况等。(二)有关文件资料。围绕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印发的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领导讲话(批示)、阶段工作总结、简报、宣传材料和其他资料。(三)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情况台帐、名册及相关资料。(四)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各类报表及相关资料。(五)2003年以来本地区建设用地审批、供地审批、农转用审批、规划调整、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及政府土地收益等案卷资料。(六)自查自纠的有关文件、档案和出台的制度、规定及机关建设、窗口办文、内部会审等有关资料。(七)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以来制止、查处的所有土地违法案件的资料,各种处罚文书等。(八)其他资料。省政府检查验收的具体安排,时间等由省国土资料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土地清理工作汇报篇五

关于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和控制违法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维护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县3月22号全县城镇建设及六创一迎工作会会议精神,结合皇后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和控制违法建设工作整治活动,为确保清理、治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集中整治对象

1、非法占用、买卖土地进行建设的;

2、未办理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或违反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或设施超过使用期限未经批准延期,仍继续使用的;

4、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设施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部门违规批准进行建设的;

6、违反环境卫生标准进行建设的;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二、方法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和控制违法

建设的高压态势。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保护耕地。整治期间各土地管理成员单位要通过宣传车、公告、过街横幅、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依法用地、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合理有序建设的重要性和依法打击非法买卖、转让、出租土地、违法建设的紧迫性,尤其是要重点宣传违法建设治理整顿的政策规定,在全乡营造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声势,达到家喻户晓。

2、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土地资源保护暨土地建筑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111任组长,乡纪检书记111、副乡长111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国土资源所。成员单位有:党政办、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各行政村。

3、各职能单位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统力协作,迅速掀起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和控制违法建设高潮。清查整顿分三步进行:

告,包村乡干、土地所工作人员和村支书、土地管理员要亲笔签字,一式两份,村留一份,上交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一份。

第二步,张榜公示。对排查出来的各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以组为单位在本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乡政府设立举报电话:000000000,公示时间为5月16日至5月20日。

第三步,分类处理(时间5月21日至6月底)。各村对排查出来的各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要进行分类处理,凡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一律拆除;对不影响村镇规划,方可采取改正措施,责令限期纠正,补办相关手续,足额交纳各种费用,自觉申报并接受处理的,一律从轻处理,反之,将按有关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三、全乡各职能单位齐抓共管,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各村、各职能单位必须在土地整治中,主动向群众公开办证手续,做到政务公开,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坚决清查治理到位。对在清查整治中走过场、支乎应付等失职行为,坚决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建设所:严格按照皇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有关政策,做好土地使用规划。

农业服务中心:对非法侵占土地、破坏林地,造成水土流失、侵占河道,影响防洪现象,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国土资源所:对土地市场非法侵占耕地的各类情况彻底排查,分类造册,严格依法处理,并做好长期监管。

各行政村:积极做好非法占地的监督举报工作。

派出所:协助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做好对非法侵占土地的打击工作。

附:包村人员名单

1111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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