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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援助个人工作总结(优质7篇)

时间:2023-09-26 17:06:21 作者:紫薇儿最新法律援助个人工作总结(优质7篇)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法律援助个人工作总结篇一

20__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和__省司法行政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和《__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实现“应援尽援”为目标,进一步改善经费保障水平,深化“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加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全省办案总数要达到3.6万件,力争实现递增20%的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能

1.继续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3个县(市、区)未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问题。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的,要继续加大协调争取力度,实现一定数量的经费增长,建立法律援助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

2.争取与省财政厅出台相关文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建立办案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向承办人员发放办案补贴,全省办案补贴发放率力争达到90%以上。

3.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监督,规范业务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主体、监督主体,建立定期审计、上报制度。尤其对中央财政、省财政拨付的专项法律援助经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依法规范使用。

二、以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省综治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1.要按照“实有人员5人以上、业务经费5万元以上、年度办案数量100件以上,办公面积60平米以上,无违纪投诉”的标准,继续推动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对39个尚未达标的县(市、区)建立台帐,挂牌督办,达标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

2.继续加大法律援助检查考核力度,强化落实检查考核措施,重点考核财政经费投入、人员编制队伍、法律援助办案数量、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法律援助台账利用情况,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3.推动各地参照省、青岛市等地的做法,创造条件,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不足,管理手段滞后、效率不高的问题。

三、以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为突破口,进一步狠抓法律援助业务规范化建设

1.按照司法部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省、市、县三级网络联动平台,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实时监控,对案件实现动态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深入开展调研活动,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事实依据。

上半年我们重点进行了两项较大规模的社会调研活动:一是就如何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行深入调研;二是就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展开专题调研。三是就法律援助机构如何与政法各部门协调配合问题展开调研。三项调研历时近三个月,我们通过向妇联、残联、共青团、工会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向受援群众回访征询,向社会公民发放征询意见表及随机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方法,尽量扩大调研覆盖面,拓展调研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省法援中心提供了书面调研报告,为上级了解基层实情和社会民众的呼声,从而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比较扎实的事实基础。

3、市区“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把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送入千家万户。

我市的“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是名副其实的热线电话,每天都有不少电话打进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都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和认真的记录,该电话还和“市长热线”互动,帮助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社会群众对此表示普遍欢迎。这不仅树立了市法援中心,也树立了市司法局很好的社会形象。现如今,我市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遇到法律困难首先想到的就是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或者上门咨询,继而申请法律援助。甚至远在千里之外打工的我市群众也经常打电话来询问相关法律问题,周边县市及河南、山东、江苏、广东等地也有电话打过来。市直部门,特别是公检法单位,经常推荐群众求助于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已挑起了扶贫济困的大旗。

4、加强业务培训和考试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

上半年我们结合年度注册,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执业律师进行了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来亳讲授法律知识,使法律援助执业律师享受到了一顿精美的“法制大餐”,丰富了法律知识,开阔了眼界。年度注册前又进行了法律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知识测试,并采取严格的闭卷考试,考试成绩略高于社会执业律师。通过培训和考试,法律援助机构执业律师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得到了强化和提高,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

以前有极个别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存在着敷衍塞责、责任心不强的情况,上半年我市加强了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让大家认识到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并从制度上、程序上加以强化,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和投诉处罚制度,使案件特别是指派社会律师承办的案件办理质量有所提高,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案件胜诉率稳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在我市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6、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贫弱者的合法权益。

上半年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案件336件,其中刑事案件91件,民事案件231件,行政案件14件,总受援人数409人。大部分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办理,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办理了部分案件。上半年全市共解答法律咨询3134人次,其中来电2089人次,来访1045人次,“12348”法律服务热线承担了绝大部分的电话法律咨询,群众咨询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工伤事故赔偿、债务纠纷、医疗纠纷、合同纠纷、承包地纠纷,伤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对刑事案件的程序、时限也有一些涉及。

法律援助个人工作总结篇二

20xx年东城区法律援助工作继续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以贯彻落实京办发〔20xx〕37号文件为主线,以推动法律援助改革落地见效为重点,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深化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法律援助行为,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助推东城区法律援助工作在案件数量、案件质量、服务规范上再上新台阶,为不断满足我区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全区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结合我区实际,在更多个法律援助示范联系点设立设置“法律援助宣传角”“法律援助宣传栏”等,进一步增强联系点的影响力;健全完善联系点工作机制,发挥联系点在宣传法律援助、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作用有效发挥。继续开展“法律援助示范联系点”创建活动,示范联系点做到“四有一公开”的要求,即“有标识、有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记录,法律援助事项、联系人及电话”公开,进一步促进联系点职能发挥。

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了工作人员,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化水平,为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基础工作。

本着服务基层,服务弱势群体,服务孤老残百姓的实际需求,我们将宣传法律援助、服务弱势群体的工作尽量安排在社区、军营、学校、工地等方便百姓的地点开展,利于更多的人受益,避免走形式,力争得到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学生、军人、老年人等的欢迎。

今年我局法律援助工作部门要继续全力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两项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衔接,规范申诉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和办理各环节工作,依法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继续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案件业务经费的监管。健全案件监管结果评估、培训、督导作用。完善经费管理和使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补贴发放程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法律援助个人工作总结篇三

20xx年,龙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经过全县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思路,强化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受到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做出了较大的工作成绩。具体来说,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法律援助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为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推行依法治国理念,借我国第一个“宪法日”、“云南省法制宣传周”之机,龙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司法局的统一组织下,联合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等21家县直单位,以及云南省若再律师事务所、金桥法律服务所于20xx年x月x日在龙陵县抗日纪念广场开展了一场气势昂然的法制宣传活动。活动采取集中设点发放宣传单为主,电视、广播同步宣传为辅的宣传方式。当天参加宣传的`工作人员共70人,受援群众2300人,发放宣传资料15万份,现场接待咨询800人次,现场提供法律援助15件。此次宣传,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法律援助机构良好的对外形象。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

一年来,我县法律援助培训工作在在县司法局领导班子的组织领导下,对全县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共进行了二期培训工作。培训班名称分别为上半年x月份召开的题为“提高司法行政业务素质,推进全县法律服务水平”的司法行政业务专题培训会和下半年x月份召开的题为“强化法律援助培训、提升干警工作水平”的法律援助专题培训会。培训班次共计二期11班次,分别为上半年1班次,下半年10班次。上半年主要由原龙陵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兴早同志担任主讲,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为法律援助办案程序、卷宗规范、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等,培训参加人数为26人,8个课时。下半年主要由司法部和云南省司法厅安排到我县支持帮助工作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律师,“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云南服务团团长(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安信律师主讲。培训内容为非诉案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法理依据、法律援助工作的宗旨、法律援助工作的办案程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注意事项、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法律援助案件案源的拓展,培训参加人数为59人,40个课时。通过培训,为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全新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业务基础。

法律援助个人工作总结篇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建设要求,围绕建设“平安广西”“法制广西”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司法厅统一部署,强化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法律援助领域进一步拓展,城乡广泛覆盖,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加,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在维护困难群众权益过程中创先进、争优秀,取得新的成效。

工作原则: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地根据司法厅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既要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出规划,又要采取分步建设的方式,对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乡镇制定下设若干个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工作计划,围绕规划和计划有成效地开展工作。2、统一标准,分步规范。按照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挂牌设计、统一制度上墙、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案卷归档的“四统一”标准,根据司法所的实际情况,对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规范。3、便民利民,注重实效。从着眼于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着眼于贫弱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为目的,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逐步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二、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

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具体工作措施有:

(一)拓展援助范围,加大办案力度

1.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主动为接访中涉及的相关案件和其他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中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二)强化窗口建设,落实便民措施

1.按照省司法厅制定的《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和服务规范等方面,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

2.贯彻执行《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讨论稿)》,从人员、职责、制度等方面规范工作站、联系点建设,推动示范工作站、联系点创建工作。推行工作站转交申请、联系点联系申请、有关部门引导申请等申请形式,使困难群众获得更加简便高效的法律援助。

3.推行柜台式服务,发挥便民窗口的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功能。

4.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实行标准化审批流程。指导监督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确保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完善与劳务输入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机制,方便受援人异地维权。

5..综合运用重点案件评查、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受援人回访等措施,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三)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援助方法

1.全面提升网络服务水平。在政法专网系统,推进全案全员全流程应用,法律援助中心及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案件即办即录、谁办谁录、全流程应用。

2.根据案情实际和当事人的意愿,为当事人提供形式适当的法律援助,引导当事人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减少讼累,促进和谐。规范完善援调对接工作,探索建立援访对接工作机制。引进心理咨询等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关注受援人的心理疏导,实现最佳援助效果。

(四)丰富活动形式,营造良好氛围

1.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做到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树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便民服务窗口良好的公共形象。

2.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开展向法律援助受援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征询对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等活动,引入社会监督和公共评议,引导法律援助工作者在争优中提高业务技能,在创先中改进工作作风。

三、实施步骤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员与管理:全县乡镇(街道)法律援助机构统称为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司法所,是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之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全称为:××(司法所机构所在地地名)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由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也可以根据当地工作实际,聘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或接纳法律援助志愿者。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司法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范围1、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根据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授权,受理、审查本辖区的法律援助申请。对审查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属于工作站所在地法院、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可自行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审查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应当由县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案件, 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出具初审意见,并指导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材料。 2、代拟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3、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和案件信息、工作动态报送工作。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建设结合法律援助业务范围,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法律援助办案规程,法律援助受理范围、条件及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等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提高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政治业务学习、重要工作情况请示报告、案件集体讨论、奖优罚劣等工作纪律和服务承诺。要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印章;有各种法律援助专用格式文书、表格、案卷用纸等必需的办公用品;有必要的业务学习书籍资料;各项工作制度、职责、工作流程图表装裱上墙明示。

(四)加强培训,注重宣传。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以合格的法律服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注重培养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宣传意识,以生动、典型的事实与案例开展宣传,让广大群众能够清楚地了解法律援助的作用和意义,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创新。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本县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办公室、处、科、基层科等科室负责人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援助中心。各中心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领导责任,扎实推进活动开展。

(二)加强基础保障。要充分利用开展活动的契机,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建立与财政收入和办案量增幅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相应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要积极争取推进便民窗口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范标识。提高法律援助机构业务装备水平,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活动的措施和成效,形成声势,为开展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要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司法局关于《》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五日

(市司法局 二00三年八月)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促进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实施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02〕80号)以及《中共重庆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3〕82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以及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公职律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要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政府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着眼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实践“依法治国”方略,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推动我市的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二、公职律师的性质公职律师是指取得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职律师执业证,在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包括政府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两部分。政府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的专业人员。法律援助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专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的专业人员。

三、公职律师试点单位与人数政府律师先在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进行试点,试点成功后再逐步向区县(自治县、市)推广。试点单位的政府律师人数不限。

法律援助律师试点单位仅限于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人数不限。

(二)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以及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

2.按照政府的要求,参与本级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

和修改工作;

3.受本级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4.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5.本级政府或部门应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其他工作。

(二)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范围1.公民有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法律援助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公民在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的,法律援助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1)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辩护的。

六、公职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政府律师的权利和义务1.政府律师的权利。政府律师具有以下权利:

(1)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执业权利;

(2)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

(3)可以参加律师职称评定;

(4)可以直接转换为社会律师。政府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时,按换发证件程序进行,担任政府律师的经历计入执业年限。

2.政府律师的义务。政府律师具有以下义务:

(1)应当接受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2)不得面向社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

(3)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级政府或部门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二)法律援助律师的权利和义务1.法律援助律师的权利。法律援助律师具有以下权利:

(1)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执业权利;

(2)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

(3)可以参加律师职称评定;

(4)可以直接转换为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时,按换发证件程序进行,担任法律援助律师的经历计入执业年限。

2.法律援助律师的义务:

(1)应当接受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2)应按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无偿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2.政府律师的资质管理和执业监管由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3.政府律师执业应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

6.政府律师应加入市律师协会,接受市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参加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执业纪律教育等活动。

2.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应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

3.法律援助律师应参加律师年检注册;

4.法律援助律师应加入市律师协会,接受市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参加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执业纪律教育等活动。

八、公职律师试点的方法与步骤(一)政府律师试点的方法与步骤我市设立政府律师,不作硬性规定,条件成熟的先设立。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所需人员由各试点单位在单位内部人员中选配,也可以面向社会按国家公务员条件从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中招考录用或聘用。具体实施步骤为:

第一阶段:

8月中旬:调查摸底。对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现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公务员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分布情况。

8月下旬:确定设立政府律师单位。根据调查摸底的结果,凡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公务员的部门,可向市司法局申请成为第一批设立政府律师的试点单位。

单位同意后,报市司法局审查。

9月中旬:举办政府律师岗前培训班,颁发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9月下旬:总结第一阶段的工作。

第二阶段:

10月以后,待第一批政府律师试点工作取得一定经验后,再启动第二批政府律师试点工作。

(二)法律援助律师试点的方法与步骤法律援助机构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以申请转为公职律师,具体方法与步骤由市司法局拟定并组织实施。

九、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公职律师的设立与试点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援助个人工作总结篇五

为推进“法律进社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新的一年里,全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以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社会特困弱势群众法律援助为重点,建立完善社区援助志愿者服务体系,进一步将法律援助服务向社区延伸,方便群众求助,满足群众法律需求,解决群众涉法实际困难。

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行为准则:志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3、做好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根据资源配置情况,由社区聘请法律援助者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我社区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服务途径和方法,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个人工作总结篇六

20xx年,xxx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三个更加注重、三个务必抓好”的总体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改善民生〃法律援助在行动”主题活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地位和社会影响力,确保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20xx年,全市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95件,受援人1542人,挽回经济损失1580多万元,接待来访来电咨询7850人次,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改善民生,法律援助在行动”是一项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活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困难群众,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积极作用,市司法局于3月上旬组织召开了三大行动动员大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三大活动方案。同时,市司法局积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联系,争取支持,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改善民生,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方案》,并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一起全市新农村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法律援助培训班,各县(区、管理区)司法局和当地组织部也先后联合举办了新农村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法律援助培训班,全市共培训新农村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1310人次,积极延伸便民法律援助服务面,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困难群众服务。

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均安排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专职人员值班,为来电群众解答各种法律疑难问题,全年全市通过“12348”专线解答咨询或听取语音服务达3104人次。

启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以来,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高度重视信息化管理系统工作,在硬件方面争取办公设施达到信息化办公的要求,人员配备方面尽量实行固定,及时地对援助案件和咨询事项进行整理录入,运行率达到100%。

宣传,是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途径。20xx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法律援助条例》大型宣传系列活动,积极参加“司法行政开放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日子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在活动中通过发放《法律援助条例》、《农民工维权知识手册》、《法律援助办事指南》等宣传资料,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工作氛围。同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与相关媒体部门保持通畅的信息渠道,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新闻媒体多次刊登(播出)我市法律援助成功案例和工作业绩。据统计,年内全市共开展法律援助宣传82场,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66200份,接受群众咨询5300多人次,出版宣传展板108期,在各种报刊刊登文章13篇,电视台电台播出9次,网络刊登39篇。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办案质量,更好地完成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任务。3月x日,市司法局举办了《法律援助条例》培训班,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并在培训班上就“改善民生,法律援助在行动”的工作对县(区、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部署、指导。年内,全市共举办了法律援助培训班共计54期,培训人数2800人次。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法律援助个人工作总结篇七

新年刚过,为了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保障工作,区司法局决定召开这次法律援助工作站座谈会。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寻求突破。这是一次工作交流会、推进会,也是一次工作调研会。各位都做了发言,很有见地,很受启发。时值阳春,万物复苏,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首选法援“开战”,目的在于推进法援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法律援助制度从无到有,法律援助队伍从小到大。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有破产安置、拆迁补偿等群体性纠纷的化解,有信访纠纷的处理,有特定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办理,都意味着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有效维护,意味着一个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的有效排除。办案数量的增加,集中、直观、具体地展示了法律援助的工作成绩。

第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积极争取,区财政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逐年加大,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逐步增强。目前,我区在全市第一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xx年,全区法律援助财政拨款和中央法律援助专项办案补贴11万元。已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民生工程,实现了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投入的持续、稳定,推动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随着电脑等设备的配备及信息化管理的有效推进,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群众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法律援助申请和案件指派、办理、归档以及办案质量监督、经费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台帐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四,机构和队伍不断壮大。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区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队伍已初具规模。目前,全区有依托司法所在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站7个,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单位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9个,下一步我们将在每个村居建立联系点或联络员,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已初步形成。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由最初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5人。还有近百人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虽然离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但我们可喜的看到这个差距在不断缩小。

第五,社会形象日益提升。法律援助作为政府主办、公益性的民生工程,已经被社会所广泛认知。伴随着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为老百姓热情服务,为法律援助工作增添了光彩,塑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对法律援助工作成果的宣传,提高了社会知晓率,营造了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健康环境。

当前,我们要立足于国家法律援助现行体制的实际,立足于我区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研究、谋划法律援助工作。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应当着重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三是法律援助从制度建设到工作开展仅十余年,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需要进一步的探索、研究和完善。因此,做好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提升的空间很大,关键取决于我们创新的程度和结果如何。依据这样的形势,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增加法律援助这一公共产品的数量,满足社会需求,同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法律援助工作群众需要,领导重视,政府支持,领导和群众的期待也很高。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要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对策,出台措施,抓好落实,实现新的突破。

第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法律援助案件在基层,接受援助的群众在基层,绝大部分法律援助案件也解决在基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实现法律援助工作良性循环的关键所在。今年区司法局给每个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打印传真机等设备,给工作站和法援中心。

基层基础建设首先要把队伍建设好,重点是提振法律援助队伍的精气神。在此基础上全面夯实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基础、工作基础和社会基础,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

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完善一系列必要工作制度,同时特别注重对这些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的目的是保证质量,提升水平。特别是工作流程的规范,是出数量、出质量、出效率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对法律援助工作关键环节的规范,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保障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效果。

第二,深化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把服务为民落到实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是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生动实践。司法部已经决定把“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延迟到今年年底。深化便民服务活动,要把方便人民群众作为宗旨和目标,带着感情与责任去工作、去服务。要在工作手段上实现创新与完善,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具体地说,深化便民服务活动,就是要在全面、扎实推行已有的富有特色和成效的便民措施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提升效果。

三是要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要在完善

法律援助与公检法部门衔接与配合,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工作程序,探索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推行援务公开,健全法律援助民意沟通机制等方面,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四是要继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要推行网络申请、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改进指派方式,推行点援制。推进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方便当事人异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多做理顺情绪、平衡心理的疏导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让群众感受到温暖。

各地要把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作为今年法律援助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化指导和监督,省厅年底进行全面总结、考评、表彰。

第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法律援助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对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省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存在着机构性质不统一、管理体制不顺畅等问题。一些地方事业性质的机构行使管理职能存在诸多障碍,导致管理无强制力或管理不到位;上下级管理机构之间业务指导关系不顺,影响了决策的顺利执行和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配齐配强管理人员,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于法律援助经费保障问题,

一是要争取本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及时、足额到位;

二是要保证各方面的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把经费真正使用在法律援助工作上。

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援助经费发挥应有的效益。

同志们,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光彩事业,人民群众欢迎,党委、政府重视,各级政府在人、财、物方面支持、投入的力度越来越大。作为具体承办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和工作部门,我们应该满腔热情地、认真负责地把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组织好、实施好,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来自法律援助工作的真情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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