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电机采购合同及三包篇一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 定 时 间:
签 定 地 点:
一、就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交货期
设备交货期:合同签订收到预付款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交货。
三、交货时间地点、运输:
1.交货地点:华容县注滋口镇(货到工地后货物保管由甲方负责)
2.运 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1、 签订合同之日预付定金叁仟元整,货到调试验收合格付清全部货款伍万叁仟元整(必须在2日内调试完毕)。
2、设备款未付清前,设备所有权属乙方。
五、出机前客户需要准备的工作
1、需提供符合安装机组条件的机房(包括混凝土机座、进风通道、排风通道及排烟通道等土建工程)
2、提供所需的柴油、机油。
3、提供配电柜到发电机组之间的电缆及接电。
六、售后服务
1、 所有本公司销售的柴油发电机组,三包服务为一年或者累计运行20__小时(以先到为准),由调试当日计算。
2、在三包期内,凡属于产品质量或制造缺陷导致的故障,本公司负责进行免费维修服务为买方尽快恢复电力,12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维修。
签订日期:
电机采购合同及三包篇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就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交货期
设备交货期:合同签订收到预付款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交货。
三、交货时间地点、运输:
1.交货地点:华容县注滋口镇(货到工地后货物保管由甲方负责)
2.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之日预付定金叁仟元整,货到调试验收合格付清全部货款伍万叁仟元整(必须在2日内调试完毕)。
2、设备款未付清前,设备所有权属乙方。
五、出机前客户需要准备的工作
1、需提供符合安装机组条件的机房(包括混凝土机座、进风通道、排风通道及排烟通道等土建工程)
2、提供所需的柴油、机油。
3、提供配电柜到发电机组之间的电缆及接电。
六、售后服务
1、所有本公司销售的柴油发电机组,三包服务为一年或者累计运行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由调试当日计算。
2、在三包期内,凡属于产品质量或制造缺陷导致的故障,本公司负责进行免费维修服务为买方尽快恢复电力,12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维修。
3、本公司免费为用户调试机组,培训机组操作人员,并亲临现场指导安装。
4、在三包期内,用户应承担更换机油、柴油、空气滤清器等常规费用。
5、在三包期内,用户应使用本公司规定的柴油、机油以及按本公司的建议程序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6、以上三包服务,应在机组正确使用与保养前提下进行。
7、详细操作规则,以机组说明书为准。三包规定的内容以国家三包标准与依据为准。
8、即使在保修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免费修理范围:
1)由于没有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上要求使用,装配、匹配不适当造成故障。
2)更换铭牌且提高功率使用而造成的故障。
3)由于甲方搬运碰撞而造成的故障
4)由于自行修理或改装而造成的故障
5)甲方在机组调试合格后,在非正常对机组进行维护、保养、维修的情况下造成的故障,乙方不对机组支付任何零配件开支。
七、产品的交货验收方式
1、乙方应在具备机组交货前,提前两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方可发货,甲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2、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甲方代表、及相关负责人,会同乙方代表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补齐。若货到次日内甲方不安排验收,视为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交货,如有异议,甲方须在收货之日起三天内采用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
3、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如属假冒伪劣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八、设备就位、调试及验收
1、设备由乙方就位,甲方协助。
2、设备就位后,由乙方初步调试合格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应在3日内组织验收。若甲方逾期不组织验收的,则视为甲方认可设备验收合格。
3、双方对设备是否调试合格有争议时,双方应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国家内燃机质量检测中心”鉴定,鉴定结论对双方有约束力。其鉴定费用由乙方先预付,若鉴定合格则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要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发生不可抗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罢工、运输事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十、合同修改和补充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或合同补充条款。且视为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十一、违约处罚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货,每延迟一天,按总金额的5%赔偿。
2、甲方如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余额的5%进行赔偿。
十二、违约合同终止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日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a.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货物
b.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下的任何义务
十三、终止合同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十四、合同纠纷
如发生合同纠纷,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机采购合同及三包篇三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签 定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
签 定 地 点:_________________
就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交货期
设备交货期:合同签订收到预付款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交货。
三、交货时间地点、运输: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货到工地后货物保管由甲方负责)
2.运 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1、 签订合同之日预付定金______元整,货到调试验收合格付清全部货款______元整(必须在2日内调试完毕)。
2、设备款未付清前,设备所有权属乙方。
五、出机前客户需要准备的工作
1、需提供符合安装机组条件的机房(包括混凝土机座、进风通道、排风通道及排烟通道等土建工程)
2、提供所需的柴油、机油。
3、提供配电柜到发电机组之间的电缆及接电。
六、售后服务
1、 所有本公司销售的柴油发电机组,三包服务为______年或者累计运行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由调试当日计算。
2、在三包期内,凡属于产品质量或制造缺陷导致的故障,本公司负责进行维修服务为买方尽快恢复电力,12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维修。
3、本公司为用户调试机组,培训机组操作人员,并亲临现场指导安装。
4、在三包期内,用户应承担更换机油、柴油、空气滤清器等常规费用。
5、在三包期内,用户应使用本公司规定的柴油、机油以及按本公司的建议程序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6、以上三包服务,应在机组正确使用与保养前提下进行。
7、详细操作规则,以机组说明书为准。三包规定的内容以国家三包标准与依据为准。
8、即使在保修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修理范围:
1)由于没有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上要求使用,装配、匹配不适当造成故障。
2)更换且提高功率使用而造成的故障。
3)由于甲方搬运碰撞而造成的故障
4)由于自行修理或改装而造成的故障
5)甲方在机组调试合格后,在非正常对机组进行维护、保养、维修的情况下造成的故障,乙方不对机组支付任何零配件开支。
七、产品的交货验收方式
1、乙方应在具备机组交货前,提前两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方可发货,甲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2、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甲方代表、及相关负责人,会同乙方代表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补齐。若货到次日内甲方不安排验收,视为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交货,如有异议,甲方须在收货之日起三天内采用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
3、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如属假冒伪劣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八、设备就位、调试及验收
1、设备由乙方就位,甲方协助。
2、设备就位后,由乙方初步调试合格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应在3日内组织验收。若甲方逾期不组织验收的,则视为甲方认可设备验收合格。
3、双方对设备是否调试合格有争议时,双方应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国家内燃机质量检测中心”鉴定,鉴定结论对双方有约束力。其鉴定费用由乙方先预付,若鉴定合格则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要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发生不可抗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罢工、运输事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十、合同修改和补充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或合同补充条款。且视为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十一、违约处罚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货,每延迟一天,按总金额的5%赔偿。
2、甲方如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余额的5%进行赔偿。
十二、违约合同终止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日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a.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货物
b.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下的任何义务
十三、终止合同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十四、合同纠纷
如发生合同纠纷,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电机采购合同及三包篇四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就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交货期
设备交货期:合同签订收到预付款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交货。
三、交货时间地点、运输:
1.交货地点:华容县注滋口镇(货到工地后货物保管由甲方负责)
2.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之日预付定金叁仟元整,货到调试验收合格付清全部货款伍万叁仟元整(必须在2日内调试完毕)。
2、设备款未付清前,设备所有权属乙方。
五、出机前客户需要准备的工作
1、需提供符合安装机组条件的机房(包括混凝土机座、进风通道、排风通道及排烟通道等土建工程)
2、提供所需的柴油、机油。
3、提供配电柜到发电机组之间的电缆及接电。
六、售后服务
1、所有本公司销售的柴油发电机组,三包服务为一年或者累计运行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由调试当日计算。
2、在三包期内,凡属于产品质量或制造缺陷导致的故障,本公司负责进行免费维修服务为买方尽快恢复电力,12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维修。
3、本公司免费为用户调试机组,培训机组操作人员,并亲临现场指导安装。
4、在三包期内,用户应承担更换机油、柴油、空气滤清器等常规费用。
5、在三包期内,用户应使用本公司规定的柴油、机油以及按本公司的建议程序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6、以上三包服务,应在机组正确使用与保养前提下进行。
7、详细操作规则,以机组说明书为准。三包规定的内容以国家三包标准与依据为准。
8、即使在保修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免费修理范围:
1)由于没有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上要求使用,装配、匹配不适当造成故障。
2)更换铭牌且提高功率使用而造成的故障。
3)由于甲方搬运碰撞而造成的故障
4)由于自行修理或改装而造成的故障
5)甲方在机组调试合格后,在非正常对机组进行维护、保养、维修的情况下造成的故障,乙方不对机组支付任何零配件开支。
七、产品的交货验收方式
1、乙方应在具备机组交货前,提前两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方可发货,甲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2、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甲方代表、及相关负责人,会同乙方代表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补齐。若货到次日内甲方不安排验收,视为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交货,如有异议,甲方须在收货之日起三天内采用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
3、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如属假冒伪劣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八、设备就位、调试及验收
1、设备由乙方就位,甲方协助。
2、设备就位后,由乙方初步调试合格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应在3日内组织验收。若甲方逾期不组织验收的,则视为甲方认可设备验收合格。
3、双方对设备是否调试合格有争议时,双方应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国家内燃机质量检测中心”鉴定,鉴定结论对双方有约束力。其鉴定费用由乙方先预付,若鉴定合格则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要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发生不可抗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罢工、运输事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十、合同修改和补充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或合同补充条款。且视为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电机采购合同及三包篇五
县财政局:
我局公安技术指挥中心自20xx年11月份建成投入使用以来,现仍只有供电局一路高压电源供电。20xx年2月市消防支队对大楼消防进行了验收检查,检查组提出单电源供电不符合消防验收强制性条件款要求。2月28日,县供电局对我局用电进行检查,提出“应急电源方面,未配置自备发电机,按照浙经信电力305号文件要求必须配备”。为解决磐安县公安技术指挥中心双电源供电问题,确保公安指挥中心安全运行,需按照原设计要求购置柴油发电机组一台。考虑指挥中心工程项目申报市“双龙杯”等工作时间较紧,为了方便购置以利尽早验收。特此报告,要求自行采购柴油发电机组一台。同时,我局邀请县审计局、县供电局等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采购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柴油发电机采购工作,以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特此申请,请予批准同意为盼。
附件:公安技术指挥中心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小组名单
磐安县公安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公安技术指挥中心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小组名单
组长:陈金宝(县公安局政委)
副组长:付为棠(县审计局副局长)
成员:陈福堂卢彩英(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县公安局)陈恺(县公安局)
陈雅青(县审计局)陈志伟(县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