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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汇总10篇)

时间:2023-09-29 00:37:38 作者:ZS文王最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汇总10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一

“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怀来县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围绕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联合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消防救援准备,切实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全县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确保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全县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

为确保全县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消防安全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永权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旭武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武文慧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员:各乡镇政府主管消防工作副镇长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火灾防控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大队长武文慧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各单位的统筹协调工作。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公安消防大队应当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指导公安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向县消防大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不得批准。

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

定期对本系统商场、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文化、娱乐、旅游等公共场所,不得批准。

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对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不得批准。同时,要做好灾后救援各项工作。

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负责落实和保障辖区消防业务经费,及时拨付县政府安排的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定期对卫生行政部门隶属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不得批准。

1

、消防大队牵头对

59

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公安消防部门确保在“两节”、“两会”前将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别全部排查一遍。

2

、各派出所牵头,对各辖区

120

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彻底排查。

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火灾现场警戒,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督促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于乡镇政府提出整改要求而拒不整改的小型场所,乡镇街组织移交相关文件后,当地公安派出所要依法查处。公安派出所要确保在“两节”、“两会”前将辖区派出所列管社会单位全部排查一遍。

3

、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原则,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全力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划分为

17

个大网格,下设以村街为单位的

279

个中网格,再根据村街实际情况细化为若干小网格,逐步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各乡镇牵头,对辖区平房院落、居民小区及小商户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彻底排查。

1

、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

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对街道、行政村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

2

次。

2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行政村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由社区、行政村负责人负责,社区、行政村治保主任、消防协管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对下属小网格的检查,每周一次。

3

、居民楼院、村组责任。

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对本村村民小组、住宅小区、片区、街道的检查巡查,每日不少于一次。

1

、广泛开展媒体宣传。

公安消防大队要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围绕“找火灾隐患,保家庭平安“主题,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深入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农村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讲活动,提醒广大群众平时要多注意消防安全,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2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各种媒体,针对冬季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特别是“两节”、“两会”重要时间节点,要进行重点宣传和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知识。

3

、广泛开展消防培训。

公安消防大队要组织宣讲团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监等部门培训平台开展消防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本系统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立即部署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组成专门检查人员,对本系统消防安全开展不间断的排查整治。消防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各社会单位要立即行动,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组织员工开展宣传培训和疏散演练,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持续抓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合理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在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各部门要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采取集中夜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持续不断的排查整治。要坚持依法监督管理,依法排查整治火患,对消防违法行为“零容忍”,对火灾隐患“零迁就”。

全国“两会”结束后,怀来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发现活动氛围不浓厚、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部门,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消防安全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集中开展工作。各乡镇、部门,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迅速开展部署落实,一把手要直接参与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全程督导。

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将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协调配合,围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内容和整治重点,充分发挥安监、公安、消防、建设、工商、文化等部门在行政及安全监管方面职能作用,建立形成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的联动执法机制,在行政审批、行业监管中严格把关,加强源头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各乡镇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社会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大队和相关职能单位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凡新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全部挂牌督办;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关停等措施;凡不能关停的特殊场所,要责令专人死看死守,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抽调专人,分组分片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县政府督查室将随机进行抽查,对排查内容、整改进展情况每周一通报,并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全面整改,确保彻底解决问题,切实把各项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做到位,不断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查处率和整改率。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二

为认真落实市委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成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全镇火灾防控能力,结合当前火灾形势特点,依据《“除隐患、促改革、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除隐患、促改革、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公民积极参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将消防安全隐患全部排查出来,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严管重罚,不留情面,不打招呼,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0xx年3月26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

各村、镇直各部门要扎实开展“除隐患、促改革、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计划。各村两委要加强对村内消防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各部门要紧盯春季火灾易发高发这一时期特点,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的单位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导致火灾发生的潜在性诱因,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一)经济办、市场办要规范商场、超市、批发(集贸)市场、饭店、加油站、仓储物流等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行为,对存在隐患的单位及时管控,加强对商贸领域内促销活动的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规范临时布展、落实现场看护等措施。要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对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要依法按要求整改,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二)文化办、宗教办要指导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和宗教场所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整治易燃可燃装饰装修、锁闭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风险。

(三)卫计办要把医疗卫生场所、医院病房纳入重点火灾风险隐患清除范围,强化火源管控,加强巡查巡护巡防;要重点督导氧气存放站、药品物质仓库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及康养机构场所的安全。指导、督促医疗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四)民政办要全面排查敬老院和弱势群体居住活动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重点整治本系统各类场所的宿舍、食堂及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五)安监站要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贵,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六)宣传文化办要紧盯中小学及各类培训学校,重点检查学生宿舍、食堂及活动场所等火灾隐患;要检查储存盛放危化品实验室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危化品不外流,对学生、教师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培训机构切实落实消防安全管控措施。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七)城建办要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隐患。派出所、城建办管理部门要加强液化气的充装、运输、存放和使用领域的管理,规范充装、存放和使用行为,确保不发生爆燃事故。城建办统筹抓好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确保小区消防车通道安全畅通。

(九)派出所要重点检查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对辖区范围内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九小”场所、民宿、“三合一”场所等进行全面检查。

(十)蓝图嘉园社区、兴桐佳府社区要加大对“三合一”、“多合一”群租房、城中村等场所区域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活动(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督促住宅小区对消防通道进行清理,通过规范私家车停放,道路清理,拆除违建,消除堆放物等;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小区内违章搭建、乱接乱拉电气电线、楼梯楼道乱堆乱放、下房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消防设施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落实整改。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此项行动市委、市政府领导商度重视,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职尽贵,充分认识到开展“除隐患、促改革、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扎实开展整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夯实责任,精心组织。科级分管领导是本次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对此次行动负总责,要深入本系统所列管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的单位要及时做好登记并建立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要找准火灾高风险单位,研究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对“不放心”单位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执行刚性执法措施。

(三)加强督导,强化落实。镇纪委将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将会进行约谈。

(四)信息报送,及时反馈。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每半月要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填写全是火灾隐患大排查统计表(见附件),请各部门分别于4月12日、4月28日、5月12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及统计表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三

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治理”的理念,着力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责,全面提高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学校领导及广大师生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学校的消防网络,及时发现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防止消防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组长:魏明军

副组长:谢永年高武

组员:张洪岭杨建龙李灿群邹艳芳邓云美

王华飞张林

1、制定各类消防预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

2、召开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动员和部署。

3、添置消防设备,更换灭火器的药液。

4、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人人参与,确保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5、全面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更换老化电源线路。

6、配合上级的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一)成立由魏明军校长为组长的整治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所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由谢永年校长负责开展“火灾大如天、人人要防范”为主题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三)各班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杜绝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由杨建龙主任负责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与添置,确保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由张洪岭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演练、制定消防安全方案、明确各班撤离路线及集结场地。

(六)由高武主任负责全校的安全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设施完善符合要求。

(七)各班班主任负责教育、演练、安全检查等,配合学校对所有设施检查。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二)履行职责,形成合力。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

(五)认真总结,建章立制。

蒙城县第十中学

20xx年5月18日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四

市城管局负责物业服务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负责本单位受托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市城管局和消防部门报告。

1.物业小区(大厦)建筑、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是否存在非法搭建现象。

2.物业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物业小区(大厦)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值班等管理制度。

4.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6.物业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9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至7月19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受托物业服务项目实际情况,细致排查梳理存在的火灾隐患与消防安全违规行为,自觉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市城管局。

3.排查整治阶段(7月20日至9月18日)。市城管局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检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与消防安全违规行为,可以现场整改的,立即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具备条件的,限期落实整改,同时将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检查档案。物业主管部门在检查的同时,认真填写《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记录表》,并及时报消防部门。

4.检查验收阶段(9月底至10月15日)。市城管局会同本地消防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物业小区(大厦)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查漏补缺,确保质量,同时进行全面总结。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做到“四清”,即底数清、问题清、重点清、责任清,不留盲区、不漏隐患。

2.强化责任,严肃问责。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检查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明确目标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分管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督促和指导,做到组织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其责任。

3.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深入检查整治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证物业区域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五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范围是在既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行业是造纸、纺织、服装、制鞋、箱包、化纤、印刷、小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业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

整治工作从20xx年1月开始,到20xx年12月底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根据富政办[20xx]121号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镇实际,认真分析本镇“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和落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2月—20xx年4月)。以工作站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对全镇范围内的企业、镇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全面开展排查,真正摸清底数,列出整治重点,建立整治台账,并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报送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0月)。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镇“三合一”场所排查汇总情况进行专题研究,确定整治重点,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到限期整改,实行联合执法,督促单位逐项逐条整改落实,确保隐患得到真正消除。

(四)验收巩固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1月)。将综合整治工作台账上报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富政办[20xx]121号文件要求,迎接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

(五)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并对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是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工作站、行政村、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这次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摆上在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职责,部门联动。这次综合整治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要按照“分级、分线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任务,要充分发挥工作站、行政村(社区)、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安全监督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要组织参加检查的人员学习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熟知整治标准,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派出所、经济发展办、综治办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帮助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治措施。

3、强化措施,全面整改。要根据《富阳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整治措施,重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较好地从源头上遏制“三合一”现象的产生;实施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等措施,将“三合一”现象彻底消除。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现象,要确定专人,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及时跟踪整改进度,反馈整改情况。对整改难度大、牵涉面广的“三合一”场所,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对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整改。对无法整改、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以及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上报市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4、广泛宣传、强化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宣传“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综合整治工作,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针对业主和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六

为有效遏制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发生,按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知要求,从20xx年6月10日至8月10日,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按照各级消防安全会议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工作会议要求,落实镇、村、安委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责任,督促易燃易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我镇无火灾发生。

深入对镇辖区内的加油站、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煤气经营户等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防控水平。

镇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1、镇安监站配合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的易燃易爆单位(3个加油站、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1个煤气经营户)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工作。

2、全镇境内所有易燃易爆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火灾隐患自查整治工作;同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本单位扑救火灾所需灭火药剂的储备工作。

3、办公室负责全镇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和协调工作。

4、各村配合镇专项整治小组负责辖区内易燃易爆企业和村民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1、开展全镇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易燃易爆企业的数量、种类、危险性、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灭火剂储量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完善全镇台帐。

2、开展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安全管理和易燃易爆重点部位、重点工艺流程、重要储罐区和重点场所;要网格化排查,做到单位不漏一家,火灾隐患不漏一处,排查全面,整治到位。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至6月16日)

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本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7日一6月27日)

按照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内容,结合辖区特点,明确分工,采取有力措施,逐一开展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责令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必须明确责任人员,跟踪督办,直至火灾隐患根除。对单位自身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确保按期消除隐患;6月底前对辖区易燃易爆场所普查一遍要进行完毕,7月份着重检查存在隐患的单位。

(三)总结阶段(7月1日-7月10日)

镇专项行动小组要认真总结整治情况,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易燃易爆单位,要跟踪到底,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要广泛宣传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危害和预防措施,公布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提醒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强易燃易爆场所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二)镇政府专项整治小组要按照《消防法》和县政府消防工作要求,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单位不漏一家,火灾隐患不漏一处,整改不到位绝不罢手,督促各企业认真落实好消防监管责任。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七

摸清小生产企业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集中采取一批针对性物防技防措施,集中开展一系列消防宣传,集中培训一批从业人员,明确和落实小生产企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小生产企业场所火灾防控水平,保持小生产企业火灾形势稳定。

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

场所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所有从业人员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

禁止在车库、可燃夹芯彩钢板房、违法建设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设置“九小”场所;住宅楼不得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禁止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厂房、仓库和地下建筑设置合用场所。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当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实无法完全分隔的,应符合《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有关要求。

消防车通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装修。

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

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管路;不得在厨房以外使用或者放置液化石油气罐、可燃液体;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

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在室内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四会”要求。

坚持以乡镇政府属地负责为主,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逐个督促落实整改并及时抄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对确实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突出的场所,书面抄送有关执法部门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将上报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即在居住建筑设置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合用性质的“九小”场所违规住人的,一律予以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查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律依法处罚;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的,一律强制拖离;从业人员上岗前一律组织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组织小生产加工企业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掌握“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制定可行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召开动员会议,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明确参与排查整治的具体责任人员,明确排查内容、方式、要求。

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排查,摸清小生产加工企业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建立相关台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对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充分认清小生产加工企业场所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预防工业企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及时与属地各乡(镇)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部门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发挥条块两方面优势,形成整治合力。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按照企业主体责任、乡镇场属地管理责任要求,适时对乡镇场、工业园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同时,要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工业企业管理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八

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

1.新建建筑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是否取得相关部门下发的证书;是否符合设置的基本标准,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按规定经过年度检查合格;是否办理变更手续,活动是否超出批准范围。

2.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4.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5.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水管网条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扬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廓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8.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旋,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9.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10.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11.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制定联合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互相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合力推进专项治理。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积极推动解决社会福利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督促社会福利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组织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培训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于小微机构,要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管理办法措施。对于因土地、建筑规划等前期手续不健全,或存在改变建筑原有使用性质作社会福利机构使用,无法申报消防有关手续的,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及时向政府报告。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对于问题突出的地区,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九

为加强城镇公共区域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进一步提升城镇公共服务质量,减少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存量,强化城市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城镇公共区域环境品质,依据省政府督查室《转办通知》(甘政督转字〔20xx〕67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由县区政府主导、乡镇街道主抓、行业部门配合,按照“边查、边清、边改”的原则,重点开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制度制定、舆论引导宣传4方面的工作内容,短期内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和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实现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环境明显净化。建章立制,进一步提升基层末端火灾防控能力,形成电动车充电停放、消防车道消防设施管理、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不占用疏散通道、按规定停放电动车、时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社会共识,基本形成物业服务企业自觉自律、街道社区有效监管、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的管理机制,打造安全、有序、整洁的城市消防安全环境。

市政府成立张掖市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机构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部署推进、抽查验收等工作,抽查验收工作另组成专班,人员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选派。

全市范围内的城镇居民集中住宅小区(包括拆迁安置小区)、农村居民居住小区、建城区内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连廊、安全出口,损坏、挪用、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电动车违规停放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解决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车辆秩序管理等问题。

(一)深入自查自改,落实隐患自除。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号召居民自查自改身边隐患,重点查改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车乱停乱放;超负荷使用电热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违规充装、储存、倾倒液化气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网格管理员”对居民住宅楼、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公共区域进行逐栋排查,清理楼道内堆放的废旧家居、自行车等生活用品,打通疏散通道。要督促居民楼清理阳台内堆放的可燃物品,及时消除占用、封闭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要开展一次居民用电安全大普查活动。规范敷设电气线路,及时维修、更换老化电气线路,定期进行电气检测;要严查随意改电、接电、超负荷用电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物业服务企业要拆除永久性隔离桩、收费亭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画定黄色警示线标识;加强对小区业主私家车的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坚决制止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在已专门设置电动车充电及存放场所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的公共部位、首层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随意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的,要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立即改正。

(二)全面排查摸底,严惩违法行为。由县区政府主导,乡镇街道主抓,充分发动社区村组、公安派出所、应急所等基层网格管理力量,逐个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及城乡结合部开展检查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排查底册和台账。公安派出所要履行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督促整改。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违法行为,各级住建部门、消防部门要严厉实施行政处罚。

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维修费用较大的,物业管理企业要充分利用涉及公共安全问题可以紧急启动维修基金的政策规定,按照程序启动维修基金尽快修复。各级政府要主动作为,公安、城管执法、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用足用好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刚性执法措施,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隐患问题。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要提请政府统筹解决、挂牌督办。

(三)强化源头把关,完善基础设施。所有住宅小区必须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已投入使用、未设置集中停放电动车和充电装置的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要立即规划集中停车区、新增充电桩。对拟建、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建筑,要将配建电动车库(棚)和具备自动断电功能的集中充电设施等内容纳入规划设计及工程验收环节。对消防设施、集中充电设施配置不到位的老旧住宅小区和城乡结合部公共区域,乡镇街道要全面排查摸底,提请政府将其纳入政府改造工程,列出计划尽快补建到位。要强化住宅小区消防车道和灭火救援场地、登高场地管理,划定黄线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对确实存在停车难的老旧小区,可以通过绿地调整等措施增设停车场地,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打通救援通道。要鼓励、推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居民家庭增设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燃气泄露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增强本质安全性。

(四)创新工作举措,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探索实用举措,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推动每个小区建立一个微型消防站。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由乡镇街道、社区及村(居)委会帮助指导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组建或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入驻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综合采取增补车位、建设立体车库、周边单位闲置车位停放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解决停车难问题。所有住宅小区须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固化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出台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区户外视频、led电子显示栏、社区橱窗等宣传载体和媒介,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鼓励市民群众自查自改身边火灾隐患,切实增强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载体,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及社会力量支持,共同参与整治工作,在全市形成全员共同参与居民住宅区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一)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11月11日-20xx年11月29日)。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公共建筑每栋楼单元门口张贴《通告》,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划定消防车通道。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弃管的、企事业和产权单位自管或产权界定不清楚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及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由乡镇街道或企事业和产权单位分别负责开展以上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30日-20xx年5月31日)。乡镇街道成立专班组织专门力量对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方面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责令改正。隐患整改完毕,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产权管理单位)要立即申报复验,由乡镇(街道)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产权管理单位)确定责任人,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隐患反弹或新增。对拒绝改正或整改不彻底的,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报上一级政府综合整治。住建部门、消防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打通消防安全通道,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巩固验收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将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效纳入县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市政府将每半年组织对各县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每年组织对各县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在全市范围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责。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落实相关责任,规范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精准发现问题、深入研究问题、以革命斗争精神善于解决问题,全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和实效性,毫不松懈地抓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专项行动列入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考核内容。各县区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凡本行政区域内或本行业、本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连续发生火灾事故且影响重大或者火灾造成恶劣影响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凡本行政区域内或本行业、本领域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十

为认真汲取湖北省襄阳市“4.14”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20日,在卫生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此项活动取得良好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保证全系统不发生任何火灾事件。

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卫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及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和管理制度、措施为主要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住院楼、门诊楼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

(三)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配置情况。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使用情况。

(五)化验室、供应室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六)基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八)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情况。

(九)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操作熟练情况、对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性能和底数的掌握情况、对火灾应急处置程序熟悉情况。

(十)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情况。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整治活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安全。

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将任务分解到人。卫生局将对各单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及时通报,对期间发生火灾的单位将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单位要及时向卫生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6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自查小结报卫生局人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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