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公告申请书篇一
请考生务必在12月7日-15日到县(市、区)自考部门交回《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及要求 的其他材料,逾期未交或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不能办理本次毕业。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原件、《毕业生登记表》(a3打印、一式两份)
2.添加并上传旧计划的合格课程(实践考核成绩)的考生须携带:除第1点所需资料外,还需提 交已上传的相关资料(合格证、实践考核卡等)的原件。
3.修改个人基本信息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户籍信息变更证明等材料。
4.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信息不一致,无法完成线上申请的考生须携带: 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上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 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提示:以上第3、4类情况的考生请在网上申请期间尽早到县区自考部门提交资料,否则将无法完 成毕业申请。待县区自考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后再登录平台继续完成毕业申请,完成网上毕业申请后持 第1、2点所需资料在规定时间现场提交。
公告申请书篇二
(一)考籍转出。
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可通过三种途径进行申请: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网址:https:///lstd/zk/,下同)进入“转考管理—省内转省外”页面,按照网上提示步骤提交申请;登录“广西数字一体化平台”网页端(网址:http:///),进入“个人服务-部门服务-自治区教育厅-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省内转省外)-在线办理”页面提交申请;下载“广西自考”手机app进行考籍转出申请,目前“广西自考”手机app仅支持安卓用户使用,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2.进行网上确认。考生转出申请经我院初审合格的,需由其本人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确认。请考生于2月22日至28日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并进行网上确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3.考籍数据交换。转出申请经终审通过后,由我院将考生考籍电子档案提交至国家“转考平台”进行考籍转出。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考籍档案不得转出:
(1)考生处于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的;
(3)使用沟通成绩、专本衔接合成成绩、网络助学合成成绩课程的;
(4)属于通过免考申请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5)尚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其所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课程合格成绩;
(6)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合格成绩;
(7)考籍转入我区未满一年的;
5.考生在我区的考籍转出手续办理完成后,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二)考籍转入。
1.接收转出地数据。考籍转入先由我院通过国家“转考平台”接收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的考籍电子档案,接收时间为3月1日至15日,审定后的合格档案录入考生在我区的自学考试考籍电子档案中,不合格档案退回至转出省份。
2.考生进行网上确认。经我院工作人员审定合格的档案,需由考生本人于3月10日至16日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进行网上确认,逾期视为放弃转入。
3.转入条件。考生须参加过我区自学考试统考,并至少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公告申请书篇三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523号文),需将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三东村、石岗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公顷(合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中轴线六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三东村、石岗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的集体土地公顷(合 亩),其中耕地公顷(合亩),园地公顷(合亩),林地公顷(合亩),养殖水面公顷(合亩),其他农用地公顷(合亩),未利用地公顷(合亩),建设用地公顷(合亩)。
花都区花城街三东村的集体土地公顷(合 亩),其中耕地公顷(合亩),其他农用地公顷(合亩)。
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的集体土地公顷(合 亩),其中耕地公顷(合亩),养殖水面公顷(合亩)。
公告申请书篇四
根据《xxx土地管理法》、《xxx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漯河市20xx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漯河市20xx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xx年6月8日以豫政土〔20xx〕740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住宅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郾城区黑龙潭镇姚庄村,沙北街道办事处董庄社区居委会;召陵区姬石镇庙陈村、宋寨村、黄集村,邓襄镇张庄村和翟庄街道办事处范庄村、英杨村。征收郾城区黑龙潭镇姚庄村土地公顷,沙北街道办事处董庄社区居委会土地公顷;征收召陵区姬石镇庙陈村土地公顷、宋寨村土地公顷、黄集村土地公顷,邓襄镇张庄村土地,公顷,翟庄街道办事处范庄村土地公顷、英杨村土地公顷,总面积公顷(其中耕地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xx〕11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xx〕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豫劳社办〔20xx〕72号文件执行,计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拆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20xx年7月7日至20xx年7月17日
登记地点: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
漯河市国土资源局郾城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xx年7月6日
公告申请书篇五
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原告xxx诉被告山东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xx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简易送达、转交送达等送达方式进行送达,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对本案被告进行送达,望准予!
申请人:
20xx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