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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战略投资岗有前景吗 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通用10篇)

时间:2023-09-29 11:31:06 作者:灵魂曲2023年战略投资岗有前景吗 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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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投资岗有前景吗篇一

一、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首先,显而易见的区别是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单个人,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两者不能互为替代。

其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为劳动合同设定了底线。

最后,劳动合同情况下,职工独自面对用人单位,渺小无力,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在集体协商时,全体职工作为一个整体与用人单位谈判,其弱势地位得到了改善,协商地位平等了,才能为职工争取更多的'权益。所谓集体力量大、众人拾柴火焰高,集体合同结束了职工单打独斗的局面。

二、集体合同代表职工集体协商的是谁

职工一方人数众多,不能都来直接参与集体协商,需要由工会选派知晓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敢于为职工说话、有协商谈判技巧的人,担任职工一方的代表。

三、集体合同时效的规定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续签的要求。

四、集体合同失效的发挥

对于工资、休息休假、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设置了不能低于标准的底线,这给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巨大的协商空间。比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通过集体协商把此类年休假的天数提升超过5天。只有提高标准,集体合同才能真正发挥实效。

五、集体合同如实反映职工意愿的体现:

1、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有义务接受职工质询,并及时公布协商情况和征求意见;

2、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即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这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战略投资岗有前景吗篇二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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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投资岗有前景吗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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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投资岗有前景吗篇四

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美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工作部门

______职位(工种):

第二条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它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劳动保护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第十三条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公司总经理(或其代表)签章

职工个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

战略投资岗有前景吗篇五

(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7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清算,适用本办法。企业被 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三条 企业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 普通清算的规定办理。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 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 等权力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 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照本办法 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依 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企业清算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经批 准的企业合同、章程为基础,按照公平、合理和保护企业、投资者、债权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 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 同之日。

第六条 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 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 员会在距清算期限届满的15日前,向企业审批机关提出延长清算期限的申 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日。

第七条 企业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 企业进行清算,应当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 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成立。

第九条 清算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 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清算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 企业权力机构任命。经企业权力机构同意,清算委员会可以聘请工作人员 办理清算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 清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更换清算委员会成员:(一 )清算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行为;(二)债权人请求并确有正当理由;(三)清算 委员会成员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企业财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二)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 面通知已知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业务;(四)提出 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五)清缴所欠税款;(六)清理债权、债务;(七 )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八)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十二条 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 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 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清算委员会成立后,企业有关人员应当在清算委员会指定 的期限内将企业的会计报表、财务账册、财产目录、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册 以及与清算有关的其他资料,提交清算委员会。

第十四条 清算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并按照协商原则处理 有关清算的事务。清算委员会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或者谋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第十五条 清算期间,企业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机关可以派人参 加企业有关清算的会议,监督企业清算工作。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日内,将企业名称、地址、清 算原因和清算开始日期等以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 、外汇管理机关、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 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应当通知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 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 、一种当地省或者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 立之日起10日内刊登。清算公告应当写明企业名称、地址、清算原因、清 算开始日期、清算委员会通讯地址、成员名单及联系人等。

第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第十九条 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债权数 额以及与债权有关的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的申报债权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已 知债权人的债权,应当列入清算;(二)未知债权人的债权,在企业剩余财 产分配结束前,可以请求清偿;企业剩余财产已经分配结束的,视为放弃 债权。

第二十条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委员会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核 定债权后,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第二十一条 债权人对清算委员会关于债权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 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要求清算委员会进行复核。债权人对复 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住所 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与企业有仲裁约定的,应当依法提交仲裁 。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清算委员会不得对有争议的财产进行分配。

第二十二条 清算委员会对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变卖 ,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收入或者损失等 ,应当书面向企业权力机构说明原因、提出证明并计入清算损益。

第二十三条 下列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一)管理、变卖 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要的费用;(二)公告、诉讼、仲裁费用;(三)在 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 清算开始之日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 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变卖担保物 所得的价款,债权人未受清偿的部分,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顺序 受偿。

第二十五条 清算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 )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二)国家税款;(三)其他债务。

第二十六条 清算费用未支付、企业债务未清偿以前,企业财产不得 分配。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 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但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合同、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清算过程中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 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 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二十八条 自清算开始之日前的180日内,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无偿转让企业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 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本 企业的债权。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清算终结前,中外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 得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清算财产评估作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企 业合同、章程有规定的,按照企业合同、章程的规定办理;(二)企业合同 、章程没有规定的,由中外投资者协商决定,并报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三 )企业合同、章程没有规定,中外投资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清算 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参照资产评估机构的意见确定并报企业审批机 关批准;(四)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终止企业合同,并规定清算财产评估 作价办法的,依照判决或者裁决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清算财产变卖时,企业投资者有优先购买权,由出价高的 一方购买。

第三十一条 清算委员会完成清算方案所确定的工作后,应当制作清 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清算的原因、期限、过程;(二 )债权、债务的处理结果;(三)清算财产的处理结果。

第三十二条 清算报告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 。

第三十三条 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日内,清算委员 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委员会应当自办结前款手续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报告并附税务 机关、海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报送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缴销营业执照,并负责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者市级报纸上 公告企业终止。

第三十四条 企业清算结束,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应当按 照下列规定移交其所保管的各项会计凭证、会计账册及会计报表等资料: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中方投资者负责保管;中方 投资者有二个以上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指定其中一个负责保管;(二)外资 企业由企业审批机关指定的单位负责保管。

第三十五条 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特别清算之日或者企业被依法责令关 闭之日,为特别清算开始之日。

第三十六条 企业进行特别清算,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组 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入,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 门指定。特别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主任行使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清 算委员会行使企业权力机构的职权。

清算委员会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向企业审批机关报告工作。

第三十八条 清算委员会可以召集企业权力机构会议和债权人会议, 商讨有关清算的具体事项。

第三十九条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 表决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除外。债权人会议主 席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第四十条 债权人会议由清算委员会负责召集。清算委员会应当自债 权人会议召开的15日前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不能出席债权人会议时, 应当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第四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审查债权人提供的有关 债权的证明材料以及债权数额和担保情况;(二)了解债务清偿情况,就清 算方案和债务清偿情况向清算委员会提出债权人意见。

第四十二条 清算委员会制定的清算方案和制作的清算报告须经企业 审批机关确认。

第四十三条 特别清算,本章未规定的,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清算期间,企业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企业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中外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清 算期间处理企业财产的,由企业审批机关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向企业返 还被处理的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清算委员会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 定向企业审批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备案、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的, 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审批机关、企业登 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委员会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企业注 销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八条 企业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 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清算费用未支付、企业债务未清偿以前分配企业财产 的,由企业审批机关、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处隐 匿财产或者未清偿企业全部债务前分配企业财产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 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九条 清算委员会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 侵占企业财产的,由企业审批机关、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退还侵占的企业财 产,企业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战略投资岗有前景吗篇六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美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年__月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工作部门

____职位(工种):

第二条: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它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劳动保护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年,于__年__月__日到期。

第十三条: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公司总经理(或其代表)签章

职工个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战略投资岗有前景吗篇七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乙方:

企业方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战略投资岗有前景吗篇八

某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迟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条例。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及培训。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求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各类处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执行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公司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有效限为_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战略投资岗有前景吗篇九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        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战略投资岗有前景吗篇十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迟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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