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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危化品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 危化品管理制度(精选5篇)

时间:2023-09-29 14:24:25 作者:翰墨最新危化品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 危化品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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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篇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第三条 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 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5、危险品的领取,要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条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 各使用部门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七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古冲小学

20xx年9月

危化品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篇二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 适用范围

危化学品仓库。

三. 注意事项

1.化学品仓库实行双锁制度,a锁钥匙由保管员保存,b锁钥匙由主管副总保存,业务部门需要领用时持领料申请单向主管副总申领领料通知书和b钥匙,领料完成后交还钥匙,并将领料回执送保管员处。

2. 人员培训:危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危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仓库应设置静电消除装置。

5. 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6. 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7. 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

品。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

8.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9. 废弃物处理。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职责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管理,职责如下:

一、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 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月底盘点出入库清单,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点报表。

三、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四、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五、负责库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员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产品流失。

七、负责及时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八、负责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九、按时完成与库管相关的其他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1、仓库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6. 贮存的化学品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7、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10、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危化品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篇三

2液氯钢瓶仓库必须有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并对液氯钢瓶的入库和出库进行登记和巡查仓库内的液氯钢瓶是否有泄露和有异样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4液氯钢瓶库房内的实瓶的存放时间不的超过三个月;

5液氯钢瓶专用库房内不得存放任何气瓶,只能储存液氯钢瓶;

7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并作好明显的标志牌,在库房的附近应配备防毒面具(隔离式的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

8液氯钢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卧放时应妥善固定防止滚动和塌陷,液氯钢瓶的瓶口应朝同一方向。

9液氯钢瓶实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二层,空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10液氯钢瓶入库前必须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符合规定的气瓶才能入库,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

11液氯仓库内应留有保证吊装的空间和过道。

危化品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篇四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等标准实施 4月5日,《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等3项危险化学品地方标准开始在北京市实施。至此,北京三环内建材市场销售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实物不准上架。

点评:频繁的事故不断地警醒的人们安全才是第一位的。本次出台的规范规定,除了限定京三环内经营场所危险化学品实物不许上架外,即使在三环外销售危险化学品也必须按标准配有合格的备货库。北京的危化品安全规范的实施将为全国的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做好带头作用。

京三环内油漆实物禁上架 危化品标准实施

4月5日,《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等3项危险化学品地方标准开始在北京市实施。今后,北京三环内建材市场销售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实物不准上架。

北京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很多建材市场卖油漆,虽然货架上放的是空桶,一旦买家需要,卖家5至10分钟便能取货到店。原来商家将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偷偷存放在周边民房等场所,没有合格的存储条件,存在安全隐患。本次出台的规范规定,京三环内经营场所危险化学品实物不许上架,三环外销售危险化学品,可以前面有门脸,后面有备货库。但无论哪种情况,只要销售危险化学品,就必须按标准配有合格的备货库。 据介绍,北京市有1000余家加油站,共有储油罐5000至6000个,每隔3至5年,储油罐就要清洗一次油泥。这样算下来,每年北京需要清洗20xx个左右储油罐。以往的方法主要是将油倒出,人员进入储油罐进行清洗,这种方式容易引发起火、爆炸。为此,全国都在倡导使用机械清洗储油罐的技术,该技术通过全封闭式的机械清洗,在安全、环保、节能、职业卫生方面都有重要意义,但北京储油罐的清洗仍以人工为主,新技术推广不到10%。《石油储罐机械化清洗施工安全规范》的出台,将对新技术的推广起到重要作用。

危化品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篇五

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部及经贸办《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各专用场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领导具体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必须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环保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品种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可超量储存。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

二)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同存炸药不得与易爆物品同存一处;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三)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贮存。

四)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应安装可靠的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避雷效果检测,确保不发生因雷击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六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后凭证上岗。保管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防火责任制;

三)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的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出详细记录;

四)为防止发生差错,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送、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公安保卫部门应定期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一)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贮存与使用要严格分开,严禁在贮存场所直接使用化学危险物品;

(三)科研、生产中使用保管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学生不得单独进行。

(四)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严格的数量控制,审批人、发料人、使用人。

第八条: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如果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将化学危险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后,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用火证明,才能使用明火。

第九条:工作人员离开化学危险物品场所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化学危险物品贮存的库房内禁止有人居住。

第十条: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应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与安全法规,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主管单位可申报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违章操作的,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照法律、制度给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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