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同意离婚答辩状篇一
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感情一般,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无法共同生活。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由男方/女方抚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女方/男方于每月日探望子女次,对方应予协助。
三、双方有位于房产一套,归男方/女方所有,由女方/男方一次性给付男方/女方现金万元;车辆、存款等分割:。
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同意离婚答辩状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婚后因彼此个性不和,志向各异,造成感情不和,缺乏共同语言,难以共同生活。现甲、乙双方的婚姻感情已不能挽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李志霞与乙方邱建伟双方自愿离婚;
二、婚生儿女由李志霞抚养教育;婚生儿女的生活费由乙方每个月负责人民币元(按年支付,于每年的一月份支付)。乙方有权探望婚生儿女。
三、乙方邱建伟名下的38.5平米的房子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两人各自婚前财产已协商处理完毕,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
四、甲方与乙方在夫妻存续期间若因各自原因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双方没有存在共同债权、债务及其它争议的事项。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年月日
同意离婚答辩状篇三
协议人:
协议人:
协议人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亮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______路______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3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同意离婚答辩状篇四
答辩人:张xx,男,195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xx镇xx村,电话:xxxxxxxxxxx。
被答辩人:李xx,女,196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虹桥镇xx村,电话:xxxxxxxxxxx。
答辩人因离婚纠纷一案,针对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根据本案的相关事实和法律法规,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所陈述的“随着被告经济收入的提高以及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变,被告的思想开始发生变化,生活作风开始糜烂,到xxx年7月份发展到公开与他人姘居的地步”,属于典型的捏造事实,混淆是非,企图通过对答辩人的人格诬陷达到其多分财产的目的,明显背离了客观事实,请法庭对其进行严厉训诫。
双方离婚的真实原因是两人婚前感情一般,婚后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缺乏夫妻间基本的尊重和信任,双方争吵不断缺乏有效沟通以及没有共同的价值观等因素,再加上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父母缺乏应有的照顾,甚至以恐吓的方式要挟答辩人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被答辩人还纵容其父母多次到答辩人父母家中寻衅滋事,从而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致使感情日益疏远并最终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于xxx年5月27日正式分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答辩人多次提出离婚,也通过手机短信明确表示了其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权。在双方就离婚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到xx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被答辩人又突然反悔,拒绝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从而导致协议离婚未成。答辩人考虑到被答辩人的婚姻犹如一个无形的牢笼,令人无奈、窒息、绝望,曾于xxx年10月11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出过离婚诉讼,因被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法院考虑到系初次起诉,驳回了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婚姻名存实亡,无任何和好的可能性,再维持没有感情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痛苦,对答辩人来说,更是一种煎熬,故答辩人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
同意离婚答辩状篇五
男方:
女方:
男方李xx与女方邸xx于xx年12月认识,于20xx年11月25日在安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xx年04月26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李跃进。因男方有外遇,婚后对女方处处不满,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儿子李跃进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债务归男方偿还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矗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将无权分割。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李xx女方:邸xx
同意离婚答辩状篇六
答辩人:佘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答辩请求:
一、同意解除与原告王xx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判令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
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1500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四、共有房产为答辩人与原告王xx婚前购置,因答辩人的出资比例占主要部分,请求判令答辩人应占70%产权。
五、请求判令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归答辩人所有。
因原告王xx诉答辩人离婚一案,案号为(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原告王xx的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同意解除与原告王xx的婚姻关系。
(一)、答辩人与王xx虽自愿结婚,但婚后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期间又未能做到互谅互助,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产生矛盾,现原告坚持要求离婚,答辩人表示同意。
(二)、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抛妻弃子”,对家庭不负责任,又“恶言辱骂”、“殴打、伤害”原告及“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实际上,答辩人从xxx年12月开始,便患有精神障碍,就诊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治疗期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精神也容易受外界刺激,且由于生活所需,答辩人一直未接受住院治疗,本来身患疾病是需要家人的关心与体谅,但原告不仅没能从生活及精神上给予帮助,反而经常责怪答辩人,并为一些家庭琐事与答辩人争吵,不断地刺激答辩人,以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未有好转,精神压力也不断增大;同时,因答辩人经常出差,双方缺少沟通,原告便多加猜疑,并对答辩人施加种种限制,因此,原告所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
本案中,原告称将来的经济收入不稳定,自身无经济能力抚养小孩,考虑到原告由于工作原因无法与小孩共同生活,而答辩人目前有固定收入,工作较稳定,答辩人父母也愿协助抚养小孩,因此,请法院判令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
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1500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理由为:
(一)、孩子尚年幼,一直在湛江市与原告的父母共同生活,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看,小孩每月的抚养费在1500元显然过高,也与小孩目前的实际花销不符,并且孩子的抚养费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原告不应将抚养的义务全部推给答辩人。
(二)、答辩人目前也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答辩人自xxx年12月开始至今,每月所支付的医疗费约在2000元左右,而答辩人现每月的固定的工资收入约在2600元(考核工资是不固定的),答辩人除了日常的生活支出外,因小孩在湛江生活,答辩人仍需支付每次行使探望权的长途费用,因此,支付儿子600元的抚养费已超出答辩人的经济能力范围,请法庭慎重考虑答辩人自身的负担能力。
四、原告要求将婚前共有房产归原告所有并不得向其追讨房款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涉案房产系答辩人与王xx以两人名义在婚前购买取得,并且已经国家房地产权利登记部门登记确认,属于共有房产,由于该房产在购置时,答辩人的出资占主要部分,且房产的内部装修费用均由答辩人承担,因此,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现原告将诉求的房产归其所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五、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应归答辩人所有。
本案涉案房屋屋内的全部家私、家电,均由答辩人婚前购买,该财产应属于答辩人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该财产应归答辩人个人财产,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该财产归答辩人所有。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年 月 日
同意离婚答辩状篇七
答辩人:佘,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答辩请求:
一、同意解除与原告王婚姻关系。
二、请求判令婚生子佘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
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1500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四、共有房产为答辩人与原告王婚前购置,因答辩人的出资比例占主要部分,请求判令答辩人应占70%产权。
五、请求判令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归答辩人所有。
因原告王诉答辩人离婚一案,案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号,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原告王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同意解除与原告王婚姻关系。
(一)、答辩人与王虽自愿结婚,但婚后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期间又未能做到互谅互助,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产生矛盾,现原告坚持要求离婚,答辩人表示同意。
(二)、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抛妻弃子”,对家庭不负责任,又“恶言辱骂”、“殴打、伤害”原告及“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实际上,答辩人从20xx年12月开始,便患有精神障碍,就诊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治疗期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精神也容易受外界刺激,且由于生活所需,答辩人一直未接受住院治疗,本来身患疾病是需要家人的关心与体谅,但原告不仅没能从生活及精神上给予帮助,反而经常责怪答辩人,并为一些家庭琐事与答辩人争吵,不断地刺激答辩人,以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未有好转,精神压力也不断增大;同时,因答辩人经常出差,双方缺少沟通,原告便多加猜疑,并对答辩人施加种种限制,因此,原告所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婚生子佘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
本案中,原告称将来的经济收入不稳定,自身无经济能力抚养小孩,考虑到原告由于工作原因无法与小孩共同生活,而答辩人目前有固定收入,工作较稳定,答辩人父母也愿协助抚养小孩,因此,请法院判令婚生子佘由答辩人抚养。
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1500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理由为:
(一)、孩子尚年幼,一直在湛江市与原告的父母共同生活,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看,小孩每月的抚养费在1500元显然过高,也与小孩目前的实际花销不符,并且孩子的抚养费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原告不应将抚养的义务全部推给答辩人。
(二)、答辩人目前也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答辩人自20xx年12月开始至今,每月所支付的医疗费约在20xx元左右,而答辩人现每月的固定的工资收入约在2600元(考核工资是不固定的),答辩人除了日常的生活支出外,因小孩在湛江生活,答辩人仍需支付每次行使探望权的长途费用,因此,支付儿子600元的抚养费已超出答辩人的经济能力范围,请法庭慎重考虑答辩人自身的负担能力。
四、原告要求将婚前共有房产归原告所有并不得向其追讨房款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涉案房产系答辩人与王以两人名义在婚前购买取得,并且已经国家房地产权利登记部门登记确认,属于共有房产,由于该房产在购置时,答辩人的出资占主要部分,且房产的内部装修费用均由答辩人承担,因此,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现原告将诉求的房产归其所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五、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应归答辩人所有。
本案涉案房屋屋内的全部家私、家电,均由答辩人婚前购买,该财产应属于答辩人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该财产应归答辩人个人财产,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该财产归答辩人所有。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