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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产的论述心得体会(优质6篇)

时间:2023-09-29 16:54:16 作者:影墨最新安全生产的论述心得体会(优质6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安全生产的论述心得体会篇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_安全生产法》《_职业病防治法》和《_中央 _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四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的规定认定。其他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第八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

第十条 核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六)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受核查手段限制,无法查清的,应及时报告有关地方政府,由其牵头组织核查。

第十一条 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二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十三条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第十四条 奖金的具体数额由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上一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的论述心得体会篇二

安全生产真正的基础工作在各班班组长,而各班班组长在多年的学习、模索总结和实践中,综合素质与安全生产管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总体上看,还应结合工作实践,要做到三个重点的提高: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我公司及集团的切身利益,事关春江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事关公司的经济利益发展和稳定。班组长应带领工人站在“安全第一”的思想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要在班组内部开展现场问答、事故分析,以检验员工们对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使员工们都能寓学习于生产,寓理论于实践,掌握相关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使用方法和步骤,对设备维护保养和性能有一定的了解。为日后锅炉机器运行以及辅助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同时,我们要反对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以及敷衍了事,走形式、走过程等不负责的行为。

各班班组长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安全生产,保平稳供汽。为了保障人身、设备的安全,要真正将责任落实到位,首先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不留隐患。同时改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主动出击,提前介入,做好各项工作。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巩固安全知识。并积极配合车间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反“三违”活动及事故分析等活动。本着将“隐患一查到底”的谨慎性原则和“三不放过”的原则,要对发现的隐患严格按照规定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及时跟踪直至消除为止。对发生的事故,小隐患要总结出教训,制定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

对可能引起事故的一种现实或潜在的隐患,包括固有危险和人为危险。固有危险是指设备安全设施工艺,作业环境和自然条件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为危险则是存于人有机会系统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部分设备操作不便的蔽端及人为的因素,实施改造和整改。作为班组长要经常深入各项工作中去检查。主要的就是发现危险并督促其整改,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要求,确保检查工作收到实效。

安全生产的论述心得体会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区养老机构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事故瞒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关系,根据《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全市养老机构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违法开办养老机构;

(二)养老机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养老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市民政局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以及通讯联络方式。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依法追究责任。

绍兴市民政局举报电话:xxxxx。根据举报人的举以受理和查处。对举报的养老机构安全事故,由绍兴市民政局组织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举报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一)奖励标准

1、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人奖励100元至500元;

2、举报各类漏报、瞒报死亡事故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至2000元。

(二)奖励兑现

对同一事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举报的,对举报时间较早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举报人就相同事项分别向不同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举报的奖励数额由绍兴市民政局提出意见,报市安委办审定。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隐患或事故的举报、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举报以及受害者的投诉不适用本制度的奖励范围。

举报受理单位和办理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安全生产的论述心得体会篇四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电站安全生产领导举报电话:xxxx ,手机:xxxxx )。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的论述心得体会篇五

通过段上的违章违纪安全工作通报,做为一名铁路职工,深刻的认识到尊守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对这种违章违纪现象是我们大家非常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事实摆在眼前,我们要做的就是面对现实,就是要结合自己工作中需要改善的地方进行深刻反思。严格尊章守纪,排除设备隐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针对个人在具体中存在:作业不标准;执行规章制度不坚决,不认真;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对照自己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找和分析,使自己深感自身的安全行为离“安全第一”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通过对日常工作的分析,我认为自己还存在以下问题。

实践证明,安全意识不牢,真正懂法守法,遵章守纪,敬业爱岗,尽职尽责,还需要加强日常教育,付出努力。在日常计表工作中和故障处理时,往往会放松安全警惕性,自己要求不是很严格,造成很多的违章违纪作业现象,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和和改正。

在日常计表工作中,自己不能完全按照计表工作标准执行,从而发现不了通信设备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隐患。主要是思想对计表工作标准化作业认识不足:一是觉得计表工作很简单,多点少点无所谓;二是觉的计表工作过于重复,标准化作业就意味着浪费时间;三是好人主义严重,对于工作好好是是,不愿意多管多问;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计表工作中的标准化作业带来一定的不利因素,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问题,都需要今后坚决改正。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今后我在安全工作上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铁路运输的安全,事关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安全意识树立不牢,必然给安全生产造成隐患。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强安全规章、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保证铁路通信设备的安全运用,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

(2)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安全水平。今后工作中要加强业务知识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通信设备计表的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安全作业方法,并不断加以应用,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水平。

(3)是进一步提高标准化作业的意识,做好各项工作。今后,在实际作业中,要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化作业规定的要求来执行。努力做到工作前做好预想,提前做好各种准备,做到有备无患。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化作业程序,不加不减,严把安全关键,努力减少通信设备的隐患。

总之,我要通过这次安全检查,反思活动,进一步明确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不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以实际行动为铁路安全运输生产做出新的贡献。

安全生产的论述心得体会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事故瞒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工作环境。根据《_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本辖区内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隐患;

(三)重大安全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xxxxx,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恒胜路5号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本单位(办公室)负责落实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等制度。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机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淮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受举报单位不得以非正当理由辞退、开除本单位举报人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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