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信访事项报告篇一
信访又称上访,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政治表达形式,主要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下文是小编根据兵团信访工作的相关资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推动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事项简易办理是指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行政机关按照工作职责,针对诉求简单明了的信访事项,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更加方便快捷地受理、办理。
第三条 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简便务实、灵活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下列初次信访事项适用简易办理:
(一)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易于解决的;
(二)提出咨询或意见建议、表达感谢,可以即时反馈的;
(三)涉及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时效性强,应当即时处理的;
(四)行政机关已有明确承诺或结论的;
(五)其他可以简易办理的。
第五条 下列信访事项不适用简易办理:
(一)上级信访工作机构、行政机关交办的;
(二)可能对信访人诉求不予支持的;
(三)已经进入或依法可以通过法定行政程序处理的;
(四)涉及多个责任主体或集体联名投诉的重大、复杂、疑难等不宜简易办理的。
第六条 信访事项是否适用简易办理,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决定,县级以上信访工作机构和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提出简易办理建议。
第七条 县级以上信访工作机构和上级行政机关对提出简易办理建议的信访事项,可以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信访工作机构;不具备直接转送条件的,各中间层级单位应当依次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信访信息系统完成转送。
第八条 对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可以当即决定的,应当当即告知信访人。
除信访人要求出具纸质受理告知书的,可以当面口头或通过信息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快捷方式告知信访人。告知情况应当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第九条 对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可以当即答复的,应当当即出具处理意见。
除信访人要求出具纸质处理意见书的,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手机短信等快捷方式答复信访人。答复情况应当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第十条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过程中,发现不宜简易办理或简易办理未妥善解决的,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普通程序继续办理。属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出简易办理建议的,应当向提出建议的单位反馈情况并说明理由。
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普通程序继续办理的信访事项,办理时限从按照简易办理程序受理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信访工作机构和行政机关应当对简易办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可以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推诿拖延,或者以简易办理为名损害信访人权益的,要督促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信访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信访事项报告篇二
被申请人回复称:“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没有法律依据,超越了法定职权,是行政乱作为。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7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宾泉物业注册于青浦,并于20xx年9月12日在青浦房地局申请并获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4条,如果重新核定,也要先办理注销手续。
被举报人不是“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被告是因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被“延期一年”而停牌。
信访事项报告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复查,是指信访人不服办理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而提出请求,依法由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复核,是指信访人不服复查机关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而提出请求,依法由原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为。
第三条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分级负责、公开公正、有错必究、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被复查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接受有关询问;
(三)列席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会议,接受询问、陈述意见;
(四)依法履行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做出的信访事项复查决定。
第五条 信访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信访事项复查请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服处理意见的信访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四)请求提出时间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条 信访人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三)被复查人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接受申请。市人民政府复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接受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接受后应填写信访事项复查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附卷,一份交信访人。
(二)受理。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自收到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五、六条规定的,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决定受理,并在决定受理之日起3日内向信访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六条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在决定不予受理之日起3日内向信访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对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应在决定受理之日起3日内,将信访事项复查受理通知书、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送达被复查人。
被复查人应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依据和其它材料。
(四)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审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应成立审查小组共同进行。审查小组应有3名以上单数工作人员组成,形成复查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经复查,认为应当维持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由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信访事项复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批准。
认为应当撤消或者直接变更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报请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副主任批准,提交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审查相关信访事项应召开会议。会议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复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常设成员单位、临时成员单位的人员参加;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和专家参加。
第九条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的复查,市人民政府复查委员会可以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主持,信访人、被复查人参加;
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专家学者、新闻记者或者其他人员列席。听证会可以公开举行,并在举行听证会10日前,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所涉及主要事项以书面形成通知信访人和被复查人。经过听证的复查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作出维持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决定的,由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副主任签发;
做出撤消或者直接变更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决定的,由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签发。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应自收到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信访事项复查决定。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作出信访事项复查决定,应制作信访事项复查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复查委员会作出信访事项复查决定后,应在10日内将信访事项复查决定书送达信访人和被复查人。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出具的复查意见,信访人同意的为终结意见。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复查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复核。
第十五条 被复查人不配合市人民政府复查委员会进行正常复查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有关“3日”、“5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访事项报告篇四
来访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随访人姓名
信访事项
办理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处理意见
如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书面提
出复查申请。
签章:
年月日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
来访人(签字):
年月日
信访事项报告篇五
市民:
您好!
我局于2019年12月25日收到**x市信访局转来你关于城市绿化建议的来信(信访件编号:江信字〔2019〕b0267号)已收到。
你提出的该信访建议事项很好,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广东省信访条例》规定,将于受理该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你。
特此告知。
感谢你对信访工作的支持!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