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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委托书(大全5篇)

时间:2023-09-30 00:06:23 作者:XY字客破产管理人委托书(大全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破产管理人委托书篇一

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工作,制定了破产管理人报酬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破产管理人报酬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

第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作出预测,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应当包括管理人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

第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限制范围。

上述报酬方案一般不予调整,但债权人会议异议成立的除外。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

第七条 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方案有意见的,可以进行协商。双方就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协商一致的,管理人应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并附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请求和理由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

第八条 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后,可以根据破产案件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人民法院应当自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调整内容。

第九条 人民法院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破产案件的复杂性;

(二)管理人的勤勉程度;

(三)管理人为重整、和解工作做出的实际贡献;

(四)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债务人住所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物价水平;

(六)其他影响管理人报酬的情况。

第十条 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

第十一条 管理人收取报酬,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可供支付报酬的债务人财产情况;

(二)申请收取报酬的时间和数额;

(三)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确定支付管理人的报酬数额。

第十二条 管理人报酬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但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上述报酬和费用的,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上述垫付款项作为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向垫付人随时清偿。

第十三条 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第十五条 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其他机构或人员的'报酬根据其履行职责的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管理人发生更换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确定更换前后的管理人报酬。其报酬比例总和不得超出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限制范围。

第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权人会议异议书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书面说明。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权人会议异议书之日起十日内,就是否调整管理人报酬问题书面通知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各国存在三种立法例:

法院指定管理人

这为日本、西班牙、法国、比利时等国采用。(我国现行破产立法也是采用这一方式)。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这一方式最大的优点在于效率高,破产管理人能及时产生,但其主要弊端是债权人的共同意志难以充分体现。

债权人选任管理人

这以美国、瑞士、加拿大等国为代表。在这些国家破产宣告后,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管理人被选任出来前或债权人会议一直未选任出破产管理人两种情况下,由法院任命临时破产管理人负责清算事务。这一方式反映了破产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基本功能要求,“彻底贯彻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自治精神”。但这一方式的不利之处是效率低,可能会出现债权人会议选不出破产管理人的情形。

由机关指定

这以我国台湾地区和英国为代表,但这种选任方式可能导致事权不一,因而受到较多的批评。

我国破产立法究竟应采用何种方式?本文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首先,从破产管理人的地位来看。在英美法系破产管理人为受托人,在大陆法系则无定论,理论上可归为代理说、职务说和代表说三类观点。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不全面完整。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接受破产管理人具有独立的地位,不是任何一方的利益的代表,当然,也不是债权人利益的代表。因此,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可说是一项较独立的工作。我们认为,目前我国采取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方式是比较合适的。由于破产程序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法律程序,由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在理论上并无不妥,在实践中能及时产生管理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其次,一国采用何种立法例,要考虑该国的自身利益、价值取向、立法精神和目的、法律体系及其相关辅助制度、法律传统等因素即要从本国国情出发。破产管理人制度也不例外。考虑到我国诉讼结构形式受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影响较深,具有职权主义诉讼结构的一般特点,破产管理人阶层尚处于发育阶段;而且,市场经济体制也处于发展阶段,各种相关的辅助机制,保障制度还十分欠缺,在公正与效率的较量中,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公正仍将是主导。所以,由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是适当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破产法的基本功能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关键,如果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债权人会议不能予以有效的监督,这与破产法基本功能的要求是不相符的。因此,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在法院选任管理人后,如有正当理由,可经有表决权债权总额一定比例的债权人表决通过,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委托书篇二

第一段:介绍破产管理人的定义和作用(150字)

破产管理人是指由法院或破产委员会委任的专业人士,负责监督和管理破产案件。他们在破产程序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包括财产保全、债权清算、债务重组等。他们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和专业技能,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作为一名破产管理人,我有幸参与了多个破产案件,并从中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破产程序中的挑战和克服方法(250字)

破产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面临许多挑战,如处理大量的债权人纠纷、协调各方利益等。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始终坚持透明、公正和高效的原则。首先,我注重与债权人的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意见,以便制定出合理的债务清算方案。其次,我重视与债务人的合作,尽可能挽救其经营困境,实现债务的重组和清偿。最后,我积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共同推进破产程序的进行。通过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我成功解决了许多破产案件。

第三段:破产管理人在保护债权人权益中的角色(300字)

作为破产管理人,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是我最重要的使命之一。在破产程序中,我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查,并尽快将其变现,以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我会积极协商债权人间的利益分配,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和合理的保护。同时,我会建立健全的债权人权益登记制度,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及时和准确地认定。通过这些措施,我成功保护了大量债权人的权益,获得了广泛的赞誉和认可。

第四段:破产管理人在债务重整中的创新探索(250字)

除了债务清算,破产管理人还负责推动债务重组。在债务重整过程中,我积极探索各种创新方式,以实现债务人的经营复苏和债务的健康清偿。我会帮助债务人制定可行的经营计划,并协助其与债权人达成共识,实现债务的重组和减免。我还会积极引入第三方资金或资源,以促进债务人的经营改善和发展。通过这些创新探索,我成功帮助了许多企业实现了经营复苏,为社会和债权人创造了巨大的价值。

第五段:破产管理人的责任和自我反思(250字)

作为一名破产管理人,我深感自己的责任重大。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和社会的利益。在履职过程中,我不断反思和总结自己的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我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担当精神。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创造更大的价值。

总结:通过我的履职心得体会,我深切感受到作为一名破产管理人的重要性和责任。我将时刻保持警醒,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为社会和债务人服务,为破产案件顺利进行做出积极的贡献。

破产管理人委托书篇三

第一段:引言(150字)

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的重要角色,承担着保护债权人利益和实现债务人资产最大化处置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其重要性和复杂性。通过不断总结和反思,我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履职心得体会。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在破产管理人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观点。

第二段:制定详细的计划(250字)

在成为破产管理人后,我第一步是制定一份详细的破产管理计划。这个计划包括清晰的目标、明确的时间表和详尽的任务分配。制定计划的过程中,我会充分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包括其资产状况、债务情况和相关法律程序。通过制定详细的计划,我能够更好地组织工作,避免遗漏和失误,并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段:保护债权人利益(250字)

作为破产管理人,保护债权人利益是我的首要任务之一。为了做到这一点,我在执行资产处置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我会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和处置,并及时向债权人通报处置情况。同时,我也会对资产的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相关程序和要求得到遵守。只有通过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程序的公信力才能得到保证,债务人的资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处置。

第四段:协调各方关系(300字)

作为破产管理人,我需要协调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关系。在处理破产案件时,经常会出现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为了平衡各方利益,我会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我相信通过坦诚的沟通和平等协商,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另外,我也会与法院和其他有关机构保持紧密的联系,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段:不断学习与提升(250字)

作为破产管理人,我深知破产程序法律法规的复杂性和变化性。因此,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对于我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我会参加相关的培训和研讨会,深入了解最新的破产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我也会认真研读破产案例和相关法律文献,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通过不断学习与提升,我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破产案件,保持工作的高效和专业性。

结尾:

通过破产管理人的履职经验和体会,我体会到这个岗位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制定详细的计划、保护债权人利益、协调各方关系以及持续学习与提升,都是我在破产管理人工作中的重要经验和观点。我深信只有通过不断努力和学习,才能更好地履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保护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处置债务人的资产。

破产管理人委托书篇四

破产管理人是指负责在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或破产保护等程序中进行有关管理和处置工作的专职人员。作为破产管理人的一份子,我在过去的工作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心得。在这里,我将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破产管理人的责任与特点(200字)

作为破产管理人,我们要肩负起维护债权人利益,保护破产财产,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我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财务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破产过程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精确处理破产资产的处置与清算。我们的工作要求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同时还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段:破产管理人的履职困惑与解决(300字)

在实际工作中,我常常面临各种各样的困惑和难题。首先,破产案件往往牵涉众多的参与方,他们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因此在履行我们的职责时,经常会面临各方的阻力和争议。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机制,与债权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确保信息的畅通和沟通渠道的畅通。其次,我们还需要权衡各方利益,尽量达成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最后,在处理争议时,我们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谈判能力,使各方都能达成合理的妥协。

第三段:破产管理人应具备的能力与素质(300字)

为了更好地履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法律法规和有关破产的政策,熟悉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流程。其次,我们需要具备良好的财务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并协调各方的利益。此外,我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推动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四段:破产管理人的角色与职责(200字)

作为破产管理人,我们既是债权人的代表,又是债务人的执行人。我们要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但也要照顾债务人的权益。我们需要公正、公平地处理破产案件,使各方都能得到合理的满足。我们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破产程序的合法公正性。我们需要正确处理破产资产的处置和清算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债务人的债务清偿和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段:破产管理人的改进与展望(200字)

尽管在破产管理工作中面临许多挑战,但我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将变得更加规范和专业化。我认为,我们需要继续深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我们需要加强和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相关利益方的沟通与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破产管理工作会越来越好,为社会稳定和秩序提供更好的保障。

总结:通过这些年的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作为破产管理人的重要责任和挑战。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进行。我相信,作为破产管理人,只有不断学习和提高,不断改进和创新,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保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的正常运行。

破产管理人委托书篇五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解封柳__________所有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15号楼三层2__________号(_____京房权证延私字第0269__________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北京某物资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公司”)诉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总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某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查封、冻结住总二公司银行存款元或查封等值财产,柳__________以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号楼三层_______________号(_____京房权证延私字第__________号)房产为某公司诉讼保全提供担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_________________)朝民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柳__________所有的位于北京市延庆县张山营镇龙聚山庄龙聚小区15号楼三层2__________号(_____京房权证延私字第__________号)房产。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某公司诉住总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和解结案,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_________________15)朝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执行完毕。为维护担保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申请解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京房权证延私字第_________号)房产。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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