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一单位、某一部门工作进行全面性总结,既反映工作的概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缺点,也要写经验教训和今后如何改进的意见等。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经济法总结篇一
《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科目,试题在考核考生对法律具体规定把握的基础上,注重考核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试题除综合题体现了应用性之外,在单选题和多选题中亦是如此,经常以小案例的方式来体现,尤其是多选题,有时甚至比综合题更加需要深一步的分析。
一、端正学习态度
经济法课程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又涉及大量需要理解的法理性内容,还有很多数字、比例、时间等纯记忆性的内容,因此考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是很正常的,切不可一遇到困难就灰心,怀疑自己,认为自己能力不行。
二、明确学习目标
历年来很多考生在一步步的深入学习过程中很容易迷失自己的学习方向,踏上一条“研究”而非“学习”的道路,没有按照考试需要掌握的程度来复习而耗费精力和时间接触大量的非考试要求的内容,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没有掌握好却要去研究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这样考试复习是不可能顺利的,也浪费了自己宝贵的时间,因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在有限的学习时间里面记忆尽可能多的考试内容。
三、“重复”――“遗忘”
任何的学习都是一个循序渐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都需要一定量的积累后才能达到质的飞跃,尤其是对于经济法这样记忆性内容比较多的科目,学了后面的内容却忘记前面的知识是非常正常的情况,也不要埋怨自己记忆力差,即便是在这样一个浮躁的、万事都追求“短、平、快”的社会中也一定要尊重人类千万年来学习和改造自身的基本规律,不断的复习和巩固,不断的反复学习,这样才能做到从量变到质变,实现考场上的成功。
四、以本为本,教材是根本
学习中要紧扣教材,以教材的讲解为主。对辅导教材可分三步阅读:第一步通读,即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对教材的体系、内容能大致了解;第二步细读,即对具体的重要法律规定一定要细看、弄懂;第三步精读,即对重点章节的内容要花工夫重点研读。看教材确实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谁也逃避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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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总结篇二
跨国公司的法律特点:规模性、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跨国公司是国内法主体而非国际法;跨国公司是由具有不同国籍的、受所在国法律管辖的子公司组成的。国际上不存在私人的“国际公司”,也没有国际公司法律对其支配调整;跨国公司是内国公司,受所在国法律管辖已成为公认的法律准则;当今的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仅是所在国的法人,受所在国法律管辖,而且是否给其外交保护,也是由国家自由决定,这种权利不能转让。
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东道国现行社会政治状况及法律政策发展趋向的不确定性。它包括二方面内容:一是东道国未来政治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二是东道国社会和政府影响外国投资者利益的未来行为的不确定性。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1)卖方违约。卖方实际履行、减少价金、损害赔偿。2)买方违约。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宣告合同无效。
提单的特征: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据;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是承运人保证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提单相关条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倾销,是指一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国市场,如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
反倾销的产生及具体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征收反倾销税。
补贴,政府或公共机构做出的财政支持,包括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以及由此给予的利益。
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特征:开发者须取得特许权或开发权、合作主体具特殊性、合同安排复杂多样。
bot投融资方式:基本当事人——项目发起者、项目经营者、其他参与人;特许权协议——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与项目投资者、经营者之间签订的旨在规定某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营、管理权的协议;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东道国政府通过利用bot投融资方式,将其对公共设施的专有权以特许权协议形式让渡于项目经营者。
海外投资保险制特征: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任务不是进行事后补偿而是防患于未然。
国际经济争端的种类: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争端、国家与本国或外国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争端、.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争端。
解决方法:司法方法——即通过诉讼方法解决国际经贸争端。非司法方法——即通过法院以外的方式解决争端的方法,如通过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或谈判,或者由双方同意的第三人进行调解或仲裁。
双边投资协定(双边投资条约),是指由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之间签订的、旨在保护与鼓励双方私人直接投资活动的书面协定。
,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带有很大随意性。
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产品输入到另一成员时,进口方不得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在关于产品销售的法律实施方面,不得用来歧视外国产品,保护本国产品。
: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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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总结篇三
2日: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3日:
(1)票据持有人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收购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日:
(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
(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8日:
(1)“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的时间不得超过8天。
10日:
(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
(2)股份公司董事会开会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4)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5)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但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6)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12日:
(1)票据付款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不再有协助义务。
15日:
(1)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
(2)债权人会议第一次会议应于债权申抱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3)收购人应当在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4)产权纠纷,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5)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的日期通知各个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6)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5天内,向法院提交债务清册、会计报表等有关证据材料。
(7)发行人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
(8)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的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管理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20日:
(1)交易所上市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
(2)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应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20日前置备在公司住所。
30日:
(1)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合伙人可提前30日向其他合伙人提出退伙;
(3)被除名的合伙人在接到除名通知30日内向法院起诉;
(4)股东大会召开30日之前,应将会议将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
(6)公司合并、分立应在30日内公告3次;
(7)基金中期报告为前6个月后的30日内;
(8)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承兑日期为出票后1个月;
(9)见票即付的汇票提示付款日期为出票后1个月。
(10)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债权人申报债权
(11)企业对收取费用的项目性质不明确的,财政部门应在接到企业报告后30日内作出应否缴纳的答复,期满不答复的,即视为不同意缴纳。
(12)企业在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注销产权登记。
(13)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4)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16)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
(17)收购要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18)持证会计人员调离原单位的,应在离岗日30日内,由所在单位报发证机关备案。
45日:
(1)企业成立审批机关45日决定审批
(2)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以前将会议要审议的的事项作出公告。
60日:
(1)出现《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解散60日内公告3次;
(3)上市公司中期报告为前6个月后的2个月内进行;
(5)留置权行使为2个月以上;
(6)票据公示催告为60日;
(7)本票付款期不超过2个月。
(8)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未接到通知的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债权人申报债权
(9)企业债券发行公告的有效期为60天,自发行公告签署完毕之日起计算。
3个月:
(1)合资企业中外双方约定分期出资为第一次出资营业执照签发后3个月;
(3)合资企业成立批准日期为3个月;
(4)合作企业批准为90日;
(5)证交所理事会每季召开一次;
(6)90日内债权人申请偿还或要求提供担保;
(7)破产条件中,债权人申报为3个月;
(8)证监会应在3个月核准发行股票;
(9)基金募集期为3个月;(开放式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该基金方可成立:封闭式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方可成立)
(10)证券承销期最长为90日;
(11)公司债券交易所3个月内安排上市;
(12)基金年报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
(13)基金组合投资3个月公告;
(14)票据再追索权为3个月。
(1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告3次)
(16)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
(17)企业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年检制度)
(18)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超过两年)
4个月:
(1)股份公司年度报告应在年终后4个月内报告
6个月:
(1)合资企业一次出资的,应在6个月内交清;
(2)外方以收购方式出资的,对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一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担保合同中6个月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法院受理破产前6个月损害债权人的行为无效;
(5)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结束6个月后可转股;
(6)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为6个月;
(8)为发行股票出具文书的机构、人员在承销期内至期满后6个月内不准买卖该股票;
(9)证交所6个月内安排股票上市;
(10)支票持票人从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请求付款权丧失;票据追索权6个月丧失。
(1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12)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13)合营企业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当在合营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14)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
1年:
(1)外方收购方式出资的,收购资金1年内交清;
(2)破产终结后1年又发现破产财产的由法院追回;
(3)a新股发行应与迁移次隔1年以上;
(4)公司债券要上市其期限为1年以上;
(6)工资储备基金累计达到本企业1年工资总额的,不再提取。
2年:
(1)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2)证券协会会员任期2年,会员大会年一次
(3)公司债券连续2年亏损的暂停上市 (4)见票即付汇票2年丧失付款请求权
(5)对出票人、承兑人行使权利为票据到期日2年
(6)设立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境内代表机构有2年
(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具备条件之一: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3年:
(1)稽查特派员及助理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但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2)合作企业董事会任期3年
(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责任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任董事、经理
(4)国有企业股份制前3年盈利
(5)股票上市前3年连续盈利
(6)发行债券应连续3年盈利
(7)发起人3年内不准转让股票
(8)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应停牌
(9)可转换债券期限为3-5年
(11)优势企业兼并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经银行核准,可免除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利息
(12)企业连续3年全面完成上交任务,并实现企业财产增值的,由政府主管部门给厂长或者厂级领导给予相应奖励。
(13)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
(14)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3年。
(15)凡脱离会计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超过3年,所持会计证自行失效
4年:
(1)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任期为4年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5年:
(1)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债权人连续5年未提出的,债务人清偿责任消灭
(4)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本金可分5年还清,仍有困难,可给予1至2年的宽限期
经济法总结篇四
姓名:
国籍:
中国
照片
目前所在地:
广州
民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广州
身材:
160cmkg
婚姻状况:
未婚
年龄:
24岁
培训认证:
诚信徽章: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市场销售/营销类:销售助理、市场推广贸易类外贸业务员贸易类
工作年限:
6
职称:
无职称
求职类型:
全职
可到职-
随时
月薪要求:
2000--35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
个人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务:
销售部经理-助理-主要负责进出口贸易
工作描述:
1.与客户沟通:与外商洽谈每一单的销售业务,根据客房要求下订单,然后联系运输公司,对此单业务进行报价,报关,发货,处理单证等工作。
2.负责公司销售合同及其他营销文件资料的管理,建档和保管工作,不泄露销售秘密。
3.负责各类销售指标的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和报告的制作、编写,并随时了解销售动态的情况。
4.负责收集、整理、归纳市场行情、价格,等等一系列的资料,选写分析报告,为部门业务人员、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5.协助销售人员做好一切事情。
6.负责客户的投诉记录,做好各种内部会议的记录等工作。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务:
银行前台
工作描述:
主要负责银行日常的业务,例如客户存、取款,办理对公业务等。
离职原因: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广东省管理干部学院
最高学历:
大专
毕业-
所学专业一:
国际商务
所学专业二:
英语
受教育培训经历: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广东省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商务
大专毕业证
广州大学
英语
本科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一般
国语水平:
一般
粤语水平:
一般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本人在校所学的专业为国际商务,能够熟练和灵活地应用计算机,而且具有较强英语口语能力和一定的会计知识。
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大专三年的专业教育,使我系统地掌握了国际商务领域的基础理论,并具备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活动策划能力和公关能力,如:在大学期间曾多次领导组织大型实践活动。
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如:曾写过多篇论文和报道,在校报上刊登发表。
有较强的社会交际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与不同层次和性格人的交流和沟通,在学校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善于协同“作战”,也历练和影响了我的团队协作精神。曾考取了《会计电算化初级证》《全国公共英语一级证》《计算机应用技能等级初级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珠算五级证》。
特长:我善于写作,文字写作基础扎实。掌握了一定的沟通技巧,还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交际能力,英语口语能力较强。对社会上新兴的生活方式或流行的东西接受得比较快,有一定的潮流触觉。
详细个人自传
三年以上的销售统计工作方面的经验,熟悉操作电脑和各类办公应用软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学用结合,能够适应不同环境,虚心好学。养成了在巨大压力下工作的习惯,工作也非常努力,工作的独立性强。熟练掌握普通话,广州话和日用英语会话。紧跟国内国际形势、努力学习、积极上进。具良好团队合作精神,刻苦耐劳。开朗、谦虚、自律、自信、勤奋好学、脚踏实地、认真负责、坚毅不拔、适应力强、吃苦耐劳、思维敏捷、勇于创新,敢于迎接新挑战。
经济法总结篇五
一、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企业的概念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法律人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2、企业的分类分类标准分类
财产所有制全民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
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出资者内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法律地位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设立
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2)投资人应当与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签订书面合同;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的职权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3、受委或被聘用的管理人不得从事的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资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