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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规划局官网篇一
一、高风险地区来(返)淮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中风险地区来(返)淮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直辖市为街道)来(返)淮人员,提前向社区报备,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发生疫情但未划分风险等级县区(直辖市为街道)来(返)淮人员,提前向社区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开展3天居家自我健康监测。四、除以上情形外,省内外低风险地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正常来(返)淮人员,可自由流动,配合我市落实社会面核酸筛查。(上述措施时间自离开高中风险所在市、(区)县起算。)
淮北市规划局官网篇二
1、居家隔离,减少外出,就是的防护。
2、每个有责任感。有爱心的公民都是疫情防控链条上的一环。
3、听从号召尽量待在家中,不串门不聚会,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4、人人皆防线,少出门。不扎堆就是做贡献。
5、人人皆防线,戴口罩。勤洗手就是美德的体现。
6、非常时期,不聚会。不聚餐。不出门,不是人情淡薄,而是健康第一。生命至上。
7、关键时期,待在家不外出,是我们的责任!
8、百姓支援政府打赢肺炎疫情方式是居家少出门。
9、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居家不出门,就是为国家做贡献!
10、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11、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做好自我防护。
12、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13、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14、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
淮北市规划局官网篇三
各位代表
: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
,
向大会报告工作
,
请予审议
,
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真抓实干
,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绩
十三届人民政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
,
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
,
团结和带领全市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
,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省、市党代会精神
,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
,
团结拼搏
,
创新实干
,
扎实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
迈上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
五年来
,
我们科学定位
,
围绕建设现代化工业城市
,
,
,
扬长补短
,
攻坚克难
,
着力做好打基础、管长远、增后劲的工作。致力和谐
,
始终坚持执政为民
,
加强社会建设
,
实施民生工程
,
维护社会稳定
,
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国民经济持续增长。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2%
和
19.7%
。工业经济主导地位更加突出。制定并实施“
3588
”工业振兴计划
,
抓企业、抓投资
,
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
实施名牌战略和质量兴企
,
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和优势产业
,
不仅发展速度、质量、效益同步增长
,
而且实现了发展后劲的增强和国家名牌产品零的突破。
2007
年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62
家
,
比
2002
年增加
161
家
实现增加值
117
亿元
,
年均增长
14.1%,
占
gdp
的比重比
2002
年提高
5.5
个百分点
实现利税
31
亿元
,
是
2002
年的
2.4
倍。五年累计完成工业投资
305.7
亿元
,
年均增长
46.9%;
共有中国名牌产品
1
个、驰名商标
1
件和
7
个国家免检产品。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组织实施小麦高产攻关活动
,
粮食单产、总产连创历史新高。实施畜牧富民工程
,
被列为全省生猪养殖核心区、奶牛生产示范区。大力发展果蔬等高效经济作物
,
“菜篮子”工程连续
16
年全省第一。加强绿色长廊建设和荒山绿化等
,
林业建设取得新成绩。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
龙头企业达
120
家
,
其中
8
家被评为省级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劳务经济
,
农村劳务输出规模达
35.5
万人
,
农民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由
2002
年的
52.5%
提高到
65%
。第三产业稳步提高。适应消费升级需求
,
加强市场建设
,
发展各类批发市场
190
个
,
商业网点达到
1.7
万个
城乡市场繁荣活跃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
12.9%
。县域经济增势强劲。理顺利益关系
,
倾斜项目布局
,
促进县区产业升级和实力提升。
2007
年县区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长
15.5%,
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达
52.3%
。
改革开放步伐加快。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全面取消农业税
,
完成区划调整
,
并初步建立基层管理新体制和工作运行新机制。推进国企改革
,
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基本完成
,
累计支付改制成本
8.9
亿元
,2.4
万名职工通过及时调整劳动关系在新企业重新就业
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立
,
雷鸣科化、恒源煤电、飞亚纺织成功上市。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
调整理顺市、县
(
区
)
财政体制
,
初步建立公共财政管理新框架。推进公用事业改革
,
中北巴士、华润燃气运行良好。开展全民创业行动
,
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
加强银企对接
,
成功举办两届专利技术推介会
,
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5
年新增民营企业
3409
家
,
个体工商户
2.6
万户。
注重理性务实招商
,
不断加大产业、驻点和节会招商力度
,
成功举办两届煤矿机械投资贸易洽谈会及其他一系列招商活动
,
山东六和、天津宝迪、台湾旺味、浙江维科、深圳华孚等一批大企业相继落户淮北
,
五年累计引进市外资金
265.1
亿元人民币
,
外资
1.96
亿美元
,
年均分别增长
58.2%
和
24.8%
。举全市之力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
,
“三区两园”格局已经形成
,
其中龙湖工业项目区
16
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
,
重点产业加速集聚
县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加快
,
承载力和发展力进一步增强。对外贸易平稳增长
,
五年累计完成进出口总额
2.8
亿美元
,
其中出口
2.4
亿美元。外事、侨务等工作全面加强
,
与韩国抱川等国际友城交流进一步深入。
发展后劲显著增强。
以省“861
”行动计划和市重点工程建设为统领
,
强化项目带动
,
优化投资结构
,
积蓄了加快发展的能量和后劲。五年累计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
441
亿元
,
年均增长
38%
。强力推进工业项目建设
,
新的经济增长点加速形成。煤化工产业强势成长
,
临涣焦化一期前
3
号焦炉投产
,4
号焦炉加快建设
,
焦化二期正在环评。煤电基地建设加快
,
涡北等新建矿井、许疃等扩建矿井以及
500
千伏变电站等项目竣工投产
卧龙湖、孙疃等矿井和临涣选煤厂等新建、扩建项目进展顺利。非煤产业加速壮大
,
东磁电子
8
条化成箔生产线、富马酸等项目建成投产
,
华润雪花啤酒扩建、龙波电器二期等项目建成
,
杜集开发区矿山机械装备制造业加速集聚。强力破解要素瓶颈制约
,
重大问题解决取得突破性进展。合徐、连霍高速公路连接线建成
,
濉永路竣工通车
,
省道
202
线启动改扩建
,
五年累计新建、改建干线公路
7
条
,
总里程
100
公里。实施建设用地置换
,
统筹分配使用指标
,
从严控制投资强度
,
开展工业用地“招拍挂”
,
集约节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启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试点建设
,
开工兴建“淮水北调”管道输水工程。发挥电力优势
,
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
大用户直购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开展新、老“五小”企业和重点污染源整治
,
资源环境质量改善。重组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
组建市信用担保公司
,
做大做强城投公司
,
加强政银企对接
,
要素支撑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
城乡面貌变化显著。
大力推进城市建设。《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年
)
》通过了国务院审批。实施城市东进、西延、南扩
,
建成区面积达到
68
平方公里
,
规模比
2002
年扩大
1
倍以上。努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
完成投资
51.4
亿元
,
建房
397.6
万平方米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
新建和改造淮海路、濉溪路等
30
多条道路
,
老濉河、相阳沟等
13
条骨干河沟
,
以及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
,
开工建设天然气利用等项目
,
城市功能不断增强。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和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
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始终走在全省前列
,
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再次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
城市品位不断提升。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规划
,
出台政策
,
实施帮扶
,
着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五年累计完成“村村通”道路
1043
公里
,
解决
11.3
万人农村饮水安全
,
农村远程教育实现“无缝隙”覆盖
,
,
推动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产业协调发展
,
市矿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快
,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和谐淮北加速构建。
居民收入全面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3.9%
和
7.6%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
176
亿元
,
年均增长
14.3%
。民生工程全面展开。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
建立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34.7
万名学生得到免缴杂费保障
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
新建和改建校舍
18.4
万平方米
,
在全省率先基本消除农村中小学
d
级危房
普通高考万人本科达线率连续
3
年居全省前列
,
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取得新成绩。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
,
五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
18
万个
,4.8
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3.8%
以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
提高保障标准
,
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整体推进
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参保居民达
24
万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
市公共卫生大厦投入使用
,
三级公共卫生体系基本形成
建成
65
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
城市医疗服务水平提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市
,
参合率达
91.8%;
全面实施人均门诊费、出院费和医保目录药品价格三个下降
10%,
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得到缓解。安居工程稳步推进
,11
万平方米南黎花园经济适用房主体工程完工
;1990
户居民享受廉租房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9.9
万名困难群众得到救助。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
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
中国
(
淮北
)
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挂牌运行。文化事业加快发展
,
创作生产了一批优秀文艺作品
,
电视剧《大姐》等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落实网吧管理长效机制
,
在全国首创市容管理队伍协管网吧新模式
柳孜码头大运河遗址保护和申报文化遗产取得成绩
,
被列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申报预备名录
开工建设了新图书馆和新广电中心
,
开通了面向农村的无线微波数字电视系统。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
,
群众性体育活动日趋活跃
,
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农村计生工作水平稳中有升
,
城市计生工作在全省继续保持领先。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2007
,
加大监管力度
,
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
,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
建立应急管理体系
,
社会安定有序。
政府建设切实加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取消市级行政许可审批
720
项、行政收费
225
项
,
全面推行首席代表制和“两集中、两到位”
,
不仅办事效率大大提高
,
而且年均减少企业和社会负担
6000
多万元。加强依法行政
,
强化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
,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
,
密切与社会各界联系
,
五年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
10
件、建议
557
件和政协委员提案
991
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
濉溪县被评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
开通市长热线
,
提升行风热线
,
推行限时督察通报等制度
,
五年累计受理并办结政风类投诉
300
件
,
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
,
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加大对商业贿赂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风气的治理力度
,
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刚刚过去的
2007
年
,
我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
解放思想
,
真抓实干
,
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增长加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
,
全面超额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预计地区生产总值
258
亿元
,
增长
12.8%
。财政总收入
35.5
亿元
,
增长
13.9%
。固定资产投资
150
亿元
,
增长
3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72.5
亿元
,
增长
17%
。进出口总额
6500
万美元
,
增长
2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620
元
,
农民人均纯收入
3378
元
,
分别增长
18.5%
和
13.8%
。
各位代表
,
这些成绩的取得
,
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
,
是人大和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
,
更是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
,
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
,
向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机关干部
,
表示衷心的感谢
!
向驻淮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政法干警
,
向离退休老同志
,
向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
,
向在我市创业的境内外投资者、建设者
,
致以崇高的敬意
!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
,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不够稳固
,
发展速度在全省居中靠后
,
传统产业不强
,
新兴产业发展不快
,
整体技术含量不高
,
骨干企业数量不多
,
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成本过高等。二是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仍然不少
,
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投入不足
,
抗御灾害和社会应急管理能力较弱
,
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总体水平偏低
,
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问题仍很突出
,
控制物价上涨和维护社会稳定也存在较大压力等。三是政府工作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
,
思想解放和改革开放不够深入
,
,
工作效率不高
,
执行力不强
一些干部不讲学习、素质较低
,
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等。对于这些问题
,
我们将高度重视
,
采取积极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乘势而上
,
奋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未来五年
,
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
也是落实“十一五”规划、开展“十二五”建设的重要时期。纵观全局
,
这一时期的发展
,
机遇与挑战并存。国家建立并实施资源型城市开发补偿机制和资源衰退援助机制
重点支持包括两淮在内的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中部崛起战略由规划走向启动项目
省委、省政府支持“两淮一蚌”重化工业走廊建设和沿淮城市群培育
,
,
一批重大项目陆续开工并将投产
广大干部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
人民群众谋发展、盼富裕的强烈愿望已化为实际行动
,
都表明我们跨越发展的主客观条件兼备。与此同时
,
,
严控贷款规模
,
严控土地供给
,
严控新开工项目
,
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
加强节能减排等
,
使我市以投资拉动发展的约束趋紧
煤电总量实现快速增长需要时日
,
接续产业、非煤产业形成规模需要一个过程
,
带动加快发展的大项目少
,
以及上游产品价格上涨逐步向下游传导、企业效益可能下滑等
,
也增加了我们加快发展的难度和变数。对此
,
我们必须抓住机遇
,
应对挑战
,
聚精会神搞建设
,
一心一意谋发展。
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
突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主题
,
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开放带动、创新推动、全民创业、城乡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
着力优化经济结构、创新发展方式
,
着力加强社会建设、改善民生
,
努力建设更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工业城市
,
让全市人民共建美好家园、共享发展成果
,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工作是
:
(
一
)
紧抓第一要务
,
实现经济发展实力明显跃升。
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能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双翻番
,
在全省格局中的位次有新提升。大力实施千亿投资计划
,
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
30%
以上
,
拉动经济总量扩张和产业层次提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
实现农业增加值
35
亿元以上
大力实施工业振兴计划
,
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
,
实现二产增加值
320
亿元以上
大力发展服务业
,
建设现代商贸体系
,
实现三产增加值
170
亿元以上
,
三次产业结构达到
7:60:33
。做大做强煤电主导产业
,
加快发展煤化工接续产业
,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
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
促进煤电、煤化工和非煤产业“三足鼎立”
开展重点产业带布局和建设
,
强化配套协作和上下游联动
,
,
促进县区经济加快发展
,
形成市与县区经济总量相当的新格局。
(
二
)
坚持改革开放
,
实现跨越发展动力明显增强。
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开放引向深入,
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
完善事业单位改革
,
强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
深入开展全民创业
,
激活市场主体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
逐步使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
,
增添跨越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
提高“三区两园”和项目集中区的吸纳力、发展力
,
发挥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等大企业的招商主体作用
,
强化产业招商
,
着力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和国内知名大企业
,
提高利用外资的层次和水平
培育出口增长源
,
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
深化与国际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合作
,
增添跨越发展的外源动力。三是转变政府职能
,
理顺和规范部门分工
,
提高行政效能
,
更好地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服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
健全诚信体系
,
优化发展环境。
(
三
)
创新发展方式
,
实现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加强自主创新和生态环境建设等,
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实施创新推动战略
,
发挥专利技术交易中心作用
,
实施产学研结合
,
建立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机制
,
培育更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
大幅度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实施人才兴市战略
,
引进、培育和用好人才
,
并支持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创建淮北师范大学。强化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
,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强化电源点、电网建设和用电体制机制改革
,
,
完善政策机制
,
落实目标责任
,
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综合利用各种资源
,
推动全社会、各园区和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
强力推进节能减排
,
切实加强生态建设
,
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永续发展。
(
四
)
统筹城乡建设
,
实现协调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大力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
形成城乡一体、共同繁荣的新格局。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
大力推进老城区改造
,
高标准建设新城区
加强山水环境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
,
形成“两山环绕、六湖珠连、城在山中、水在城中”的山水城市格局
,
建设“双百双宜”城市
,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打破城乡壁垒
,
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
,
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布局与城市对接、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
,
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完善发展规划
,
建立联动机制
,
提高市矿一体化建设的协调性和推进度
,
共建共享现代文明。
(
五
)
促进社会和谐
,
实现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坚持以人为本,
切实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
努力使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
富裕程度普遍提升
,
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
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
12%
以上和
10%,
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把政府新增财力更多地用于民生
,
推进以解困和公平为主向全面提升人民生活品质转变。促进大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
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
完善多层次、多体制的文化网络
,
发展文化产业
,
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同推进机制
,
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
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相协调。加强社会管理
,
维护安全稳定
,
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积极开局
,
切实做好
2008
年的各项工作
2008
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
,
也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全会精神
,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
着力优化经济结构
,
积极推进改革开放
,
更加注重改善民生
,
切实加强生态建设
,
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
: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13%
以上
,
财政收入增长
13%
以上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5%
以上
,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0%
以上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
16%,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0%,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10%
左右
,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
以内
,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4.4%,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2%,
人口增长完成省下达指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
,
我们将重点抓好九个方面的工作
:
(
一
)
大力推进工业强市
,
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深入实施“
3588
”工业振兴计划
,
全力推进工业项目攻坚年活动
,
着力优化工业经济结构
,
提高工业经济增长质量。
,
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
,
稳步扩大煤炭生产
,
实现新增产能
300
万吨。加快推进临涣煤焦化项目建设和生产能力形成
,
实现主营销售收入
30
亿元。发展煤矿机械制造业
,
实现主营销售收入
20
亿元。推进华孚色纺、维科印染等企业技术改造、产品更新和产能提升
,
支持民营纺织发展
,
实现产值增长
20%
以上。发展壮大陶瓷建材工业
,
新增建材企业
20
家
,
实现产值增长
40%
。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
,
做大做强饮料酒、畜禽加工、粮食加工等产业
,
实现增加值增长
20%
。
培育发展后劲。建立市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跟踪服务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
,
加快项目建设。一是抓好在建项目建设
,
确保孙疃、五沟矿井和宝迪食品等项目竣工投产
,
杨柳、刘店矿井实现联合试运转
,
做好青东矿井等项目征地、核准以及开工建设工作。建成临涣焦化一期
,
启动建设焦化二期
,
确保临涣煤泥矸石电厂
2
×
30
,
加快建设淮矿集团焦油加工、粗苯加氢精制等项目
,
启动电源点建设
,
争取国安电厂
2
×
60
万千瓦机组尽早开工。三是加强项目库建设
,
策划论证并集中吸纳一批成长性高的项目入库管理
,
力争
15
个重大项目列入国家计划
,15
个项目列入省技术改造“百千工程”
,35
个项目列入省技术创新专项计划。
提高运行效益。扶优扶强
,
积极支持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国安电力等省属企业加快发展
,
认真服务好口子酒业、维科印染、华孚色纺等骨干企业发展
,
努力扩大煤炭、电力、纺织、酿酒等主导产业的生产能力
,
推动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培育主体
,
确保新增规模以上企业
150
家
,
总数突破
400
户。扭亏增盈
,
重点引导劣势企业加强管理、改善运营。
(
二
)
大力推进农民增收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
,
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
,
加大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
,
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改善。
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落实新农村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
与采煤塌陷村庄搬迁相结合
,
突出抓好“五镇十村”试点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新建改建农村公路
200
公里
,
建成
3
万亩标准农田
,
完成
3
万户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
解决
10
万农民饮水安全。推进教育、文化、医疗等公益事业向农村延伸
,
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
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
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小麦高产攻关活动
,
切实加快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区建设
,
大力发展规模养殖业。以宝迪、六和、曦强等企业为龙头
,
发展壮大畜产品加工业
以天宏、鲁王等企业为龙头
,
推进粮食加工业向精深加工转变。发展专业合作组织
,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强化农民技能培训
,
发展劳务经济
,
确保劳务输出新增
1
万人。
(
三
)
大力推进三产发展
,
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认真落实扩大消费需求方针
,
繁荣城乡市场
,
协调拉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商贸管理体制
,
,
构建城市商业中心新格局。继续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
,
,
推动农村商业网点建设。走市场带动产业发展之路
,
重点建好矿业设备博览城等市场和宝迪等物流配送中心
,
培育好新惠康、中瑞商贸、金信农资等重点流通龙头企业。
大力发展服务业。着眼服务业和加工制造业的相互融合
,
加快培育和完善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
,
大力发展信息咨询、技术交易、金融保险、仓储物流等生产服务业。顺应消费结构升级
,
加快发展商贸流通、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和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新型生活服务业
,
建成口子国际大酒店等一批较高星级酒店
,
建设一批经济型酒店
,
加快开发区、园区的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华联、苏果等向更大范围拓展
,
争取国际知名连锁企业集团落户我市
,
确立连锁经营方式的主导地位。加强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
,
发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
,
打造精品景区和线路
,
推进跨区域合作
,
培育旅游产业。
(
四
)
大力推进城市建设
,
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
,
以提升人居环境和支撑经济发展能力为目标
,
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
,
加大工作力度
,
强力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
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
,
完善老城区规划和新城区规划
,
编制完成南湖景区、合徐高速公路出入口区、人民路东段等重点地区规划
,
做好孟山路景观、淮海商场、淮北火车站等城市重要节点处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积极开展铁路两侧改造规划编制
,
并严格执行。
强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扩大规模、增强功能、提升品位、彰显特色
,
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
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吸纳力
,
改善人居环境。坚持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并重
,
按照降低密度、完善配套、优化环境的要求
,
重点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改造
,
优化老城区功能
切实加快新区建设步伐
,
提升综合承载力和服务功能。一是启动实施城市道路新建工程
,
建设沱河东路、栗苑路等道路
,
推进相濉、相烈、相杜一体化
扩建西外环路
,
改建省道
101
五宋段
,
解决过境交通与城市交通相互干扰的矛盾。二是启动实施新城区截污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建设西流河引南湖水工程
,
改善新城区水质量
对相山南路、长山路沟排水系统进行改造
,
彻底消除新城区积水隐患。三是启动建设城市风景区和景观工程
,
重点抓好相山公园、国家矿山公园等
6
个公园的改造和建设
,
启动化家湖、南湖、龙脊山景区和世纪广场、人民路等景观建设
,
彰显山水园林城市特色。四是加强城市公用事业建设
,
新建公交场、站和中转枢纽
13
个
,
新辟线路
19
条
实施天然气工程
,
全面改造老城区供气管网
,
置换天然气用户
8
万户
,
发展新用户
12
万户。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
切实加强市民教育。创新城市管理机制
,
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
,
依法整治环境。加快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
力争建成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并投入使用
,
启动建设垃圾发电厂。突出规范管理、热情服务
,
推进文明单位建设。突出城乡联动、矿镇共建
,
推进文明村镇建设。突出安全、温馨、文化
,
推进文明社区建设。
(
五
)
大力推进各项改革
,
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国企改革
,
对改制企业跟踪服务、加强监管
,
帮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新型劳资关系
,
引导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技术改造
推进大型企业主业整合、主辅分离和战略重组
,
促进雷鸣科化、恒源煤电等增资扩股
,
支持淮北矿业集团煤业、中煤矿建加快上市
,
培育口子酒业等地方优势企业上市。深化财政改革
,
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
,
扩大财政收入总量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
,
重点支持民生、城市、新农村和社会事业建设
积极推进预算制度改革
,
建立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新模式
逐步取消预算单位收入过渡账户
,
将部门所有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统一纳入财政管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
构建政银企合作协调机制和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考核激励机制
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
积极引进非国有金融机构来淮设立分支机构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
整合政府融资平台
,
建立决策、执行、监督分离和“借用还”良性运行机制。强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
基本实现经营性事业单位退事转企
,
实行全员聘任制。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
探索农村土地集约经营改革。
深入开展全民创业。推进公平准入
,
破除体制障碍
,
清理和压减收费项目
,
规范各类检查
,
优化发展环境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
办好
2008
专利技术推介会
,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
新增个体工商户
3800
户、私营企业
650
家、从业人员
15000
人。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
,
及时完善和落实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
进一步运用价格调节基金
,
促进副食品基地建设
,
,
严厉打击传销、变相传销和制假、售假等行为
,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继续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
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
(
六
)
大力推进对外开放
,
提升经济发展外源动力
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围绕实现利用内资
150
亿元、外资
1
亿美元目标
,
广泛开展大招商、招大商活动
,
扩大招商总量
,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
,
瞄准产业转移的重点领域和区域
,
紧紧盯住世界
500
强和国内外知名企业
,
强力开展重点招商。创新招商方式
,
突出产业招商
,
配套实施企业招商、专业招商、驻点招商和中介招商
,
举办好
2008
煤矿机械投资贸易洽谈会
,
组织好国内外招商推介活动
,
提高招商实效。进一步落实招商项目调度例会制度
,
,
把好投资强度与环保两个关口
,
加强产业项目基础性工作
,
抓好策划、包装、推介和跟踪服务。
强力推进园区的建设与发展。重点推进市开发区和县区园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
完善配套服务功能
,
开展体制机制创新
,
实施封闭式运行
,
力争招商引资总量翻一番。加强县区开发区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
把住产业特色、投资强度、环境保护等关口
,
推动五大重点非煤产业向园区集聚
,
实现错位发展。
努力扩大对外贸易。筹建淮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推动外贸出口便捷化。用足用活国家和省出口退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申报等政策
,
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立足以质取胜
,
调整出口结构
,
重点加快培育以维科印染、飞亚纺织等为龙头的纺织服装出口基地
,
加速形成以福瑞祺为龙头的农产品出口基地
,
力争进出口总额突破
1
亿美元。
(
七
)
大力推进区域统筹
,
支持县区经济加快发展
县区经济不强
,
制约全市经济跨越发展。我们将采取综合措施
,
促进县区加快发展
,
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完善县区发展推动机制。制订鼓励县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
调动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完善县区发展分类考核办法
,
强化各自发展责任。建立县区发展联席会制度
,
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赋予县区更多发展自主权。按照事权合理、责权统一、重心下移、有利发展的原则
,
进一步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凡省下放到县区的权限坚决下放
,
凡市里能下放的权限一律下放。同时
,
适时适度调整市、县
(
区
)
相关利益格局。
加大对县区扶持力度。实施市重大工业项目向县区倾斜布局
,
对县区优势产业和企业给予支持
,
,
实施社会保障全市统筹
,
对县区实施民生工程拨付更多的资金
,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帮助县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
多元融资支持每个县区
8000
万元左右建设城镇和工业园区。同时
,
积极帮助协调各类商业银行扩大对县区的信贷投放。
(
八
)
大力推进可持续发展
,
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启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市建设。研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动态
,
加快编制循环经济实施方案
,
建立和完善推进机制
,
,
支持和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
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
,
形成循环型的生产模式
,
重点加快推进淮矿集团临涣工业园区上下游产业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国安电力能量系统优化、维科印染余热回收利用、城市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一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
,
严格新上项目的节能评估和环境评审
,
严格核发排污许可证
,
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
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强化责任落实
,
认真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
,
编制实施行业和企业节能减排规划
,
建立节能减排和环境公告制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
突出抓好煤炭、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
加强资源环境建设。加快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
强化生产生活噪声监管
,
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
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大力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
建立包括“空心村”和“关闭企业”在内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
,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
,
,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
九
)
大力推进社会建设
,
积极构建和谐淮北
持续实施民生工程。通过积极向上级争取
,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
筹集
5
亿元用于民生工程建设。
继续实施均衡教育工程。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
保证教师待遇、学校运转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需求
,
妥善解决原企业移交学校遗留问题。重点完成梅苑等学校建设
,
启动淮北实验高级中学异地建设
,
解决主城区教育资源短缺
,
尤其是新城区上学难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维护长效机制
,
逐步缩小城乡、校际之间的差距。建立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
提升教学质量。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
保障贫困家庭学生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继续实施扩大就业工程。落实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市工作
,
坚持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互动
,
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
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
,
投资
853
万元建设市级创业基地
,
促进以创业带就业
,
构建大就业格局
,
确保新增城镇就业
3
万人
,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7500
人。
继续实施社会保障工程。完善城镇企业职工保险制度和市级统筹配套政策
,
落实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
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调整和发放工作。大力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
确保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18
万人。加强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工作
,
扩大参保覆盖面。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
提高参保水平。完善城乡低保制度
,
在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低保标准。
继续实施健康卫生工程。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
确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36
万人
,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
30
万人
,
基本实现全覆盖。继续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后的后续工作
,
完善政策、提高质量、安全运作。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
开工建设市人民医院病房大楼
,
支持建设
25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9
所乡镇卫生院和
100
所村卫生室。
继续实施居民安居工程。强化政府在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方面的责任
,
提高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在住房供应中的比例
,
,
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
,5
月底交付使用南黎花园
,
年底前完成西山经济适用房一期楼栋主体封顶。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
实行动态管理
,
实现应保尽保。
继续实施贫困救助工程。不断完善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
适度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同时
,
加强敬老院和老年服务机构建设
,
努力提高集中供养率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力推进平安淮北建设
,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
构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
,
严厉打击刑事和经济犯罪。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
畅通利益诉求渠道
,
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
,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
突出抓好矿山、消防、交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
,
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和完善各级地企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
,
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全面发展社会事业。突出自主创新、普及转化两个重点
,
创办产业研发中心和孵化基地
,
并与
20
所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加快新广电中心和新图书馆建设
,
投入使用新体育场
,
做好优秀作品创作和柳孜码头大运河遗产申报工作
推动广播电视、文艺团体等进行市场化改革
,
开展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
,
认真抓好外事、侨务和对台事务工作
,
,
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
维护妇女权益
,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深入开展“双拥”活动
,
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
,
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四、执政为民
,
强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新形势、新任务
,
,
加快职能转变
,
推进管理创新
,
提高行政效能
,
努力为人民服务
,
对人民负责
,
受人民监督
,
让人民满意。
(
一
)
规范行政行为
,
建设法治政府。
坚持“市场出效率、政府保公平”原则,
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和维护群众利益为重点
,
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
加强执法检查
,
切实解决执法随意性较大、自由裁量权过大和造成过错不赔偿的问题
,
,
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
落实人大决议
,
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实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
,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
健全公示、听证、新闻发言人等制度
,
切实解决一些权力部门看得见管不着
,
一些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依附权力乱收费的问题
,
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
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二
)
坚持立言力行
,
建设诚信政府。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
防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
杜绝“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
,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
办不成的事情不说
,
脱离实际的目标不定
,
切实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凡是政府已经出台的政策和承诺的事情
,
执行中确保不打折扣
,
,
深入开展争创“优秀诚信机关”活动
,
实现诚信执政、诚信服务
,
并以政府诚信来推动和规范商务诚信、社会诚信。
(
三
)
强化服务职能
,
建设责任政府。
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
加强公共设施建设
,
完善社会管理制度
,
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
,
坚持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相结合
,
努力破除一些部门、单位缺乏大局和责任意识
,
为了自身和小团体利益
,
不惜损害公众权益和投资者利益的积弊
,
坚决治理“中梗阻”
,
严肃查处破坏和干扰发展环境的行为。建立层级清晰的责任体系
,
努力改变一些部门和单位有利就争、麻烦就推
,
有事没人做、有人没事做
,
致使许多工作有部署无落实、有责任无追究的状况
,
做到对组织、对人民负责
,
让社会满意。
(
四
)
优化管理流程
,
建设效能政府。
坚持效率优先、讲求务实,
保证政府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强化全局意识
,
努力消除有人出题、无人作文的弊端
,
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各行其是的现象
,
不断完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落实机制
,
确保政令畅通。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
,
逐步理顺部门职能分工
,
优化工作流程
,
精简会议和文件
,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
不断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
继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
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首席代表制和并联审批制
,
提高窗口办结率。坚持把群众公认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根本原则
,
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
,
硬化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
,
高标准、高效率地做好每一件事情
,
不断提高政府的执行力。
(
五
)
预防惩治并重
,
建设廉洁政府。
坚持从严治政,
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
全面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政府班子做起
,
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
,
带头抵制拜金主义和奢糜之风
,
严禁做事不计成本、不惜代价
,
一味贪大求快、急功近利、奢侈浪费。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
,
,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强化对公务员队伍的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
,
防止公务员道德失范和腐败现象发生。
(
六
)
注重提升能力
,
建设学习政府。
教育全体政府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学习意识,
改变整天忙于事务和应酬
,
不研究工作、安于现状的状况
,
,
鼓励个体学习
,
倡导组织学习
,
构建学习型政府的平台。加强调查研究
,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
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
,
了解和把握真实情况
,
在具体实践中探索和完善发展思路
,
在破解难题中增长知识和才干。把学习培训与公务员的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结合起来
,
把公务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
建立学习型政府的长效机制。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良好学风
,
着眼于现实问题的解决和未来事业的筹谋
,
努力提高抓关键、破瓶颈的水平
,
切实增强驾驭市场经济、处理复杂问题和引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能力。
各位代表
!
肩负时代的使命和人民的重托
,
我们深感事业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
,
在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
,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
与时俱进
,
真抓实干
,
为加快建设“更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工业城市而努力奋斗
!
淮北市规划局官网篇四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15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为保证新聘用人员素质,设定笔试科目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果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以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合成,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合成。
淮北市规划局官网篇五
第一条
为了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突出山、水、城、林交融一体的城市特色,遵循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注重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传承性等方面的规划管理,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严肃性、规范性、完整性、连续性。
第四条
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城乡规划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制定、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审查意见,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规划决策的依据。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比例不低于四分之一。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及相关城乡规划信息。
第八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查询,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第九条
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法确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编制下一层次规划不得违背和变更上一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并应当对上一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市辖区内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的报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域内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
报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纳入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提出书面报告。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代表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二条
市、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各类专业规划,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建设。
主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下列强制性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
(五)其他需要纳入强制性内容的。
第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对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重要区域、主要轴线和关键节点的建筑、公共空间的形态、布局和景观控制提出规划管理的要求,统筹城市建设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
城市设计应当遵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设计内容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内容的补充。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筹建)的各类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由主办开发区的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的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
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保护耕地、节约用地,方便群众生活、改善农村环境,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优先安排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相山、龙脊山、南湖、中湖、东湖等风景区和湿地的保护规划,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风景区和湿地保护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风景区的核心区内禁止建设与风景区保护无关的建筑物。风景区周边的建设,应当注重保护自然山体、河湖湿地、水体轮廓线,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濉河、岱河、龙河、龙岱河、闸河等城市水系(水体)及周边景观的整体规划,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严格控制河流周边的开发建设。
第二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以及重要历史建筑、工业遗存、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编制柳孜运河遗址、临涣历史文化名镇、濉溪老城石板街区等特定区域的保护规划,科学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范围。
第二十一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修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并按照原程序报批、备案。
第二十二条
市、县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城市、镇的近期建设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
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旧城改造、土地收储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城建投资等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建设应当坚持空间规划与区域产业规划相协调的原则,突出区域特色,合理安排各类规划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塑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二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旧城区的更新改造,科学确定更新改造的控制性规划建设指标。
旧城区改造应当以街区为单元实施整体改造,并与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相适应;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严格控制新建住宅项目,降低人口密度,增加绿地、广场、停车场等公共空间,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延续传统风貌,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
第二十五条
矿产资源的开采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当按照以人为本、保护生态、先征后用、先搬后采的原则实施资源开采,并依据城乡规划对采矿区以及塌陷区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第二十六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符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在保证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工程应当根据功能需求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的,应当进行管线综合规划设计,统筹各类管线建设。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道路,不得另行擅自开挖铺设管线。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建设应当将建筑与居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的重要内容,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制度。规划许可证件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批准延期的,其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取得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文件,且未经批准延期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且未经批准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建设,且未经批准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其他规划文书的时效由审批机关在核发该文书时确定。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由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前,应当持相关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用地。
第三十一条
在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符合规划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包含地下工程的,地下工程应当与地上工程同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要求配置绿地、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车场、菜市场、公共交通站场、消防设施、环卫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社区养老等配套设施的城镇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制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对拟批准的内容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等内容,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保持公告牌及其内容的完整。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放线。建设工程基础、管线等隐蔽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申请组织验线。经验线合格的方可继续施工,验线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改正。
第三十六条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程序修改: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导致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改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七条
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对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建设主体名称已依法变更的;
(二)因公共利益需要增加公共配套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
(三)因消防、地质、建筑结构等安全需要的;
(五)违法建设行为导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发生改变,经行政处罚后确需变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内容涉及相关部门审查内容的,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申请变更的内容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采取公示、听证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及附图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因工程建设需要可以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修建临时工棚、围墙或者其他临时建(构)筑物。
临时建(构)筑物应当设置明显标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总高度不得超过七米,不得开发地下空间。
因特殊情况需在局部地段临时修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持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意见和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
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核实;对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要求的,发放不予通过的通知并载明不予通过的理由。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后,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确需改建、扩建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履行规划许可程序。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施工用水、用电时,供水、供电单位应当要求申请人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城市、镇、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实施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向县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
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意见,同时将督察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修改以及容积率、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变更,纳入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范围,实行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
第四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信息公开平台将以下城乡规划信息,自形成或者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社会公开:
(一)依法制定和修改的城乡规划
(二)规划许可的条件、程序和作出的许可决定
(三)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设立规划展示固定场所,并配备方便查询的设施、设备。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受理部门接到举报或者控告后十五日内应当作出处理,并反馈举报人或者控告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将移送情况反馈举报人或者控告人。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共享、监管联动机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信息抄告反馈制度,并按照下列规定明确职责分工:
(六)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第五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编制和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建设、设计、测绘、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作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并公布。
对涉及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超越职权或者违法作出许可以及应当许可而不予许可的;
(四)对违法建设行为不依法查处以及不履行配合查处职责的;
(五)未依法实施行政强制,致使违法建设扩大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责令停止建设,拒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三)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第五十三条所称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包括:
(一)拆除违法建设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拆除违法建设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三)拆除违法建设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或者相邻建筑结构安全的。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