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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一
案外异议人:
案外异议人:
2019年10月12日
案外人查封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 ,男,,汉族,住。
在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将异议人实际所有的号小型轿车予以查封,并在执行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要求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异议人合法财产权利,异议人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立即终止对异议人车辆的执行,并解除对异议人所有的车辆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是异议人,该车俩是异议人出资购买,购买车辆时是异议人与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车辆首付款和税费是异议人通过转账的方式交付的,而且该车辆自购买至今一直由异议人使用,与没有任何关系。车辆登记证书的登记车主之所以是被执行人,是因为购买该车辆时按揭付款,由于欠异议人借款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异议人当时要求以代为缴纳贷款的方式偿还借款,当时为了让偿还贷款车辆才登记在其名下。根据_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2000)98号复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你办5月23日来函收悉,现复函如下: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综上所述,本案中,异议人是案外人,被查封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是异议人,贵院不能仅以车辆登记情况将该车辆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464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终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解除查封,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
查封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二
住所地: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10号
法定代表人:王乐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申请事项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布《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查封了被执行人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市经济开发区下列房屋:n区n27栋。侵犯了异议申请人对n区n27栋的616和617两套房屋所有权,特向你院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对n区n27栋616、617两套房屋查封。
事实与理由
一、公告查封的n区n27栋的616和617两套房屋,是异议人购买的,异议人对这两套房屋有所有权。
1、20xx年11月17日异议申请人和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南京汽车配件城n区n27栋的616和617两套房。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17日给我公司出具了购房收据金额48万元整。
2、此款系三元塑钢门窗有限公司欠市宏泰复合管道有限公司(异议申请人)48万元货款,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三元塑钢门窗有限公司48万元。20xx年9月23日三元公司将对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宏泰公司,双方签订协议书,并通知了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异议申请人用此款购买了n区n27栋616、617两套房屋。
二、南京市高斯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笑冬、北京得利开源公司、北京亚艺视公司的借款1500万元的债务关系,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第20xx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债务人是朱笑冬、北京得利开源公司、北京亚艺视公司而不是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按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而不应申请人民法院按《仲裁裁决书》执行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同一债权不应存在两个有效的都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债务人朱笑冬、北京得利开源公司、北京亚艺视公司的150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所签的《协议书》是20xx年2月29日。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产抵偿其中的1380万元债务。该《协议书》没有明确写明用n27栋房产抵偿。
四、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没支付一分钱的对价。欠款人朱笑冬、北京得利开源公司、北京亚艺视公司对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也没有支付一分钱的对价。
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受骗提供的担保,长春仲裁委员会对此不予认定,作出的(20xx)长仲裁字第103号《仲裁裁决书》是错误的裁决,应予撤销。按此错误的《仲裁裁决书》来查封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本来就已经错了,用此来查封异议申请人的房产更是错上加错。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7号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按此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都在南京市,此案应由南京市法院执行。且执行法院的审级应为中级人民法院。就是在长春法院执行,也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权申请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
综上所述,贵院将我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没有法律依据。依据《_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恳请贵院中止对异议申请人房产的查封,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xx年4月29日
1、《债权转让协议》复印件1份
2、《协议书》复印件1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
4、《购房收据》复印件1份
5、《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复印件一份
查封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青岛金海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张卫星,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青岛万国通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保税区北京路49号1-17号
法定代表人:杨生,职务: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继续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装修工程款纠纷一案贵院尚未审结。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证判决得到有效履行,申请人根据《_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的财产,现因查封期限即将届满,特申请贵院对已查封的被申请人财产继续采取查封措施。
此致 黄岛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金海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4日
查封执行异议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查封位于xx独单元
号房屋。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xx纠纷一案,已经忠县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x年x月x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且多次逃避责任。申请人已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已经立案。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尽快实现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_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查封xx。
忠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查封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五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异议的决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案外人异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执行判决书、裁决书之中注明的相关事项时,可能会采取查封等的方式来处置被执行人的房屋等的财产,若被执行人对查封有异议那么可以按照规定,书写执行查封异议申请书后提交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