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最新禁毒工作专题会议简报标题(通用5篇)

最新禁毒工作专题会议简报标题(通用5篇)

时间:2023-09-30 14:19:37 作者:雨中梧最新禁毒工作专题会议简报标题(通用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禁毒工作专题会议简报标题篇一

各参股公司、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市场公司:

经研究,决定召开公司经理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x月xx日(星期四)下午x:

二、会议地点: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董柏荣、陈金虎、孙建强,区总社办公室、财务科、投资科负责人,各参股公司经理和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公司经理。

四、会议主持:陈金虎

五、会议议程

1、各单位汇报x年工作思路。

2、区总社领导讲话。

六、其他要求

1、请参加会议人员认真准备,按时参加。

2、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于x月xx日下班前向办公室孙益军请假。

3、请办公室、大自然农批市场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杭州市富阳区供销合作总社

x年x月xx日

禁毒工作专题会议简报标题篇二

5月16日上午,渭南经开区人社局组织召开了全区就业扶贫工作会议,会议由党政办副主任张涛主持,两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扶贫和就业的领导,劳动保障所全体同志,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副队长、联络员等150余人参加了会议,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马俊玲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区人社局局长胡美峰同志传达了省、市就业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区就业扶贫工作进行了安排,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王宏同志就全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台账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就相关统计表格填写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要求建立信息台账要建全、建细、建实。

马俊玲分析了当前脱贫攻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并对就业扶贫工作做了五个方面重要讲话。

一是高度重视。就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八个一批”的重要内容,是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根本路径,特别是对于经开区而言,更是直接影响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要求两镇及各包联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真抓实干,纵深推进全区就业扶贫工作。

二是全面摸清底数。两镇、各包联部门及驻村工作队要尽快按照“家庭情况清、技能需求清、就业意愿清、帮扶措施清”的“四清”要求,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账。

三是抓好政策学习。两镇要组织村级信息员、驻村包联队员积极学习《渭南经开区就业扶贫实施方案》,重点学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扶贫工作具体措施,用足用活扶贫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贫困劳动力自谋职业的意愿。

四是把握时间结点。本次调查摸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相关人员要克服一切困难,把握好时间结点,明确目标、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

五是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注重过程督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同时将就业扶贫工作纳入党工委、管委会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在日常督导中,实行“三查三见面”,确保就业扶贫政策进村入户、帮扶举措落地见效。

会议要求,两镇及各包联部门迅速传达此次会议精神,以会上提出的重点和主要任务为统揽,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对就业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要学习好、宣传好就业扶贫政策,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禁毒工作专题会议简报标题篇三

9月19日,xx县学校德育工作推进会在教科体局五楼会议室召开。机关全体人员、各学区教育督导员、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县城学校德育处主任等2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中小学德育是党的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份,是素质教育的`灵魂和核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奠基工程,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各学校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个环节。

会议要求,学校德育工作要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这一总目标,依托“校园文化”“教师素养”“优良校风”三个基础,结合“文明宿舍”“文明班级”“文明食堂”“卫生校园”“文明校园”五个创建,抓实“读书活动”“主题班会”“主题团队”“传统节日”“家校共育”五项活动,培养学生“就餐”“作息”“衣着”“学习”“锻炼”“卫生”“礼仪”“环保”“爱美”“安全”十大良好习惯。

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立德树人、正品成格”的理念,抓实抓细德育工作,把德育教育融入各学科教学之中,贯穿于校外活动之中。校长和教师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用自己的言行影响每一位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要进一步完善德育工作考评制度,将德育工作作为学校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

会议特邀四川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员、《精神文明报.品格周刊》执行主编张筠,《精神文明报.品格周刊》编辑、现代家长学校品格教育讲师李润德就“新德育”实践与研究作专题培训。

会上,全文学习了市委书记冯键同志在xx市庆祝第32个教师节座谈会上的讲话,传达了全市德育与美育工作会议精神。

文档为doc格式

禁毒工作专题会议简报标题篇四

各省级林业部门信息办(中心),各有关科研院所、高校、调查规划院(所),林业计算机应用分会成员:

为更好地推进和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中国林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大数据与林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探讨林业大数据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交流林业大数据最新应用成果,由中国林学会主办,中国林学会林业计算机应用分会与林业科技大学承办的“林业大数据学术研讨会”拟于x年10月13-14日在湖南长沙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促进林业大数据应用、共赢物联网时代机遇

二、研讨内容

(一)林业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

(二)数据驱动的林业应用

(三)北斗技术的林业应用

(四)林业遥感数据处理技术

(五)林业物联网与3s技术

三、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中国林学会

(二)承办单位:中国林学会林业计算机分会、林业科技大学

(三)协办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资源信息研究所

四、时间地点

(二)地点。林业科技大学(地址:x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五、参加人员

(一)各级林业部门有关人员以及有关林业(农林)院校、科研、规划设计等单位的人员。

(二)中国林学会计算机应用分会会员。

(三)会议特邀专家和领导。

(四)it行业等有关单位专家。

六、参会报名与论文提交

(一)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1),并于9月25日前将回执表发到会议联系人邮箱。

(二)请按照会议主题提交论文,论文格式请依据《林业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排规范。论文接收截至时间9月30日。会议将根据论文、论文摘要或ppt的质量确定会议发言人。

七、联系方式

(一)林业科技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陈爱斌

电话:

手机:

邮箱:

(二)中国林学会计算机应用分会 胡淑萍

电话:

手机:

邮箱:

附件: 林业大数据学术研讨会参会回执

禁毒工作专题会议简报标题篇五

上诉人(原审原告):闫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xx市人民路1755号(3号楼二层内)。

法定代表人:韩,董事长。

上诉人为不服xx市平江区人民法院(20xx)平民初字第0133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二、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被上诉人20xx年12月20日根本就不具备交付租赁房屋的条件,到目前为止,被上诉人也仍然不具备交付房屋的条件。

本案所涉xx市平江区人民路1755号相关房屋及土地,系原xx市农业药械厂厂房,土地性质系工业划拨,在被上诉人承租后,其进行了如下建设内容:基础设施(给排水、电力)、消防配套设施、危房改建、旧房装饰施工等(见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之一:工程竣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xx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庭审中,被上诉人辩称其所进行的上述建设行为不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而,被上诉人未向法庭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案中,被上诉人至今未能向法庭提供通过竣工备案验收的相关证明。

另外,从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房地产分丘图可以看出,所谓的15号房在图纸中显示的只是一个“棚”, 根据辞海的解释,所谓的“棚”是指用竹木搭成架子,上面覆盖席、布等做成的遮蔽风雨日光的东西或简陋的小屋,而现在15号的位置上却是一个豪华的ktv,与之相距甚远,被上诉人又是否仅是加固呢?( 20xx年9月13日庭审笔录(p4)被上诉人陈述)事实上并非如此,被上诉人对此是拆除后新建而成。

其实对于上述工程被上诉人是如何进行设计、如何具体组织施工的,被上诉人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因被上诉人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进行竣工备案验收,故而,上诉人无法前去相关职能部门取得相应证据,但被上诉人自己就是当事人,就保存有相关证据,其应当向法庭予以提供,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但一审法院却错误的分配了举证责任,最终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相关行政机关对涉案的第13、14、15号房屋违反行政法规而作出的行政处理等证据,故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以上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到的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问题,一审法院法官竟然都可以视而不见,那回答只能有一个,那就是:一审法官要么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要么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

事实上,因xx市人民路1755号“姑苏新天地”内的违法建设问题,xx市规划局、xx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及平江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多次进行了会商处理,但至今没有能拿出切实的解决方案,但被上诉人的上述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进行竣工备案验收、系违法建筑却是事实。

综上,被上诉人20xx年12月20日根本就不具备交付租赁房屋的条件,到目前为止,被上诉人也仍然不具备交付房屋的条件。

二、退一步讲,即使被上诉人20xx年12月20日即具备了交付条件,则一审法院判决故左而言他,故意避而不谈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实际履行、房屋是否交付,却大谈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的问题,很显然是违法和错误的,具体如下:

1、租赁合同双方的各自的权利义务分别为,对出租方而言,其主要义务为按约定时间向承租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房屋,其主要权利为按约定收取租金;对承租方而言,其主要义务是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定取得承租房屋并使用。因此,本案的审理应当围绕上述各自的权利义务而展开进行。

2、首先,对于上诉人而言,本案中,上诉人已分别于20xx年11月12日支付合同约定的租金497040元,20xx年2月11日及24日又分别支付了各10万元,那上诉人是否按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呢?答案很显然是,上诉人已经按约定履行了支付房屋租金的义务。

合同第4-3-(2)条款明确约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时向甲方预付租赁期开始的一个月的房屋基本押金,该条款明确约定了上诉人应当在合同签署时即支付被上诉人租赁期开始的第一个月的租金,故而,上诉人于20xx年11月19日向其支付了497040元,因此,上诉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交付第一个月租金的义务。

合同第4-3-(1)条款明确约定,在整个租赁期内,乙方须于每个月的第15日至25日内向甲方预先缴付次月的的基本租金,该条款是双方的约定,在合同能并成立有效的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上诉人履行给付次月租金的前提条件是,合同期已经开始起算,合同期开始起算的前提则是被上诉人按照约定时间向上诉人交付了房屋,也就是,如果被上诉人于20xx年12月20日向上诉人交付了房屋,则上诉人应在20xx年的1月的第15日至25日内向甲方预先缴付2月份的基本租金,如果上诉人未在上述时间支付,则上诉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在被上诉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的情况下(被上诉人是否交房下面再述),上诉人为了表达希望被上诉人尽快履行合同的意愿,仍然陆续向其支付了20万元。

因此,不知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房屋租金依据何在?

更为恶劣的是,一审判决竟称:上诉人于20xx年2月分两次向被上诉人支付的租金20万元,也印证了在此之前被上诉人出租的房屋符合交付条件。不知上诉人提前交付租金与被上诉人的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条件有什么必然联系?一审法院的上述认定正如某人出门遭遇交通事故被撞伤,上诉人看到后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反被其讹诈是同样的道理,同样的恶劣!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上诉人于20xx年2月分两次向被上诉人支付的租金20万元,也印证了在此之前被上诉人出租的房屋符合交付条件。违背了基本的常理,影响是极其恶劣的,因此,一审法院的上述认定是极端错误的。

本案上诉人不仅足额支付了第一个月租金,还提前支付了20万元租金。

3、本案作为一租赁合同纠纷,出租方的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向承租方交付房屋,但很遗憾的是在该判决书中竟只字未提,一审法院也许在不经意之间创造了我国司法史上的又一大奇迹。

事实上,本案被上诉人根本就没有向上诉人交付房屋。

本案的被上诉人究竟有没有向上诉人交付房屋,从该判决书我们不得而知,那就让我们来看看本案的庭审笔录吧:

a、20xx年3月26日第一次庭审笔录

针对上诉人的起诉,被上诉人答辩称:一、上诉人张智忠与我公司没有签订过租赁协议;二、我们从未收到过上诉人张智忠、闫芬汇入的任何款项;三、20xx年7月11日上诉人自称向被上诉人公司发函,但是我公司从未收到上诉人上述函件(见该笔录p3)

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质证意见:

被上诉人:上诉人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公章不是我公司的,要求对上诉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上出租方的公章真伪进行司法鉴定。(见该笔录p3)(后因被上诉人未交纳费用,而没有进行鉴定)

既然合同都未签订,也从未收到过上诉人交纳的租金,又怎么可能向上诉人交付房屋?

b、20xx年8月20日庭审笔录

审:上诉人在被上诉人未按约交付房屋的情况下有无采取什么措施?(p4-5)

原代:双方一直在沟通,依然希望履行合同,直到20xx年7月16日发函。

被代:签完合同后我们就具备了交房条件;在交付房屋之前,租金必须交一押一,因为当时上诉人房屋租金没有交齐,我们依然保留了房屋给上诉人,后来实在没有办法才将房屋再行出租的。

由上可知,从一审法院主审法官的提问即可知道被上诉人未向上诉人交付房屋,被上诉人此话的意思依然是没有向上诉人交付房屋。

审:被上诉人没有交房的时候上诉人有没有与对方交涉过?

原代:交涉过。

被代:我们的房屋随时可以交付的,上诉人没有与我们交涉过。

c、20xx年9月13日庭审笔录(p2)

审:双方约定20日交付房屋,上诉人在20日之前有没有与被上诉人说过?

原代:之前去过,被上诉人方叫我们等等,还在装修

被上诉人此处明确陈述了已经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了上诉人,但被上诉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何时向上诉人交付房屋?交付于谁了?但遗憾的是,庭审中,被上诉人并未提供上述证据,根据有关举证规则,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但法庭辩论过程中,被上诉人又讲可能由于上诉人没有交付第一个月的租金而没有拿到房屋。

从本案被上诉人庭审中对是否交房的的不断反复回答可以看出,被上诉人公司是一个极其不诚信的公司,一审法院应当作出对其不利的认定。

其实,一审法院主审法官袁琴仅需要从证据规则角度就可以轻松的认定被上诉人没有按约定向上诉人交付房屋,但为何对这一极其重要的事实却在判决书中只字不提,不做任何认定呢上诉人对此百思不得其解!!希望二审法院能给上诉人一个明确的答复!

综上,因被上诉人没有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向上诉人交付房屋,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被上诉人并未按约定向上诉人交付房屋,对此,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是否交房不做任何认定违背了基本的法律规定及常理,是极其错误的,应予纠正。

在被上诉人未按约定向上诉人交付房屋的情况下,合同并未履行,上诉人并未使用上述房屋,因此,被上诉人收取的上诉人的租金毫无疑问应予退还。

4、按照一审法院的逻辑,该房屋没有锁,上诉人完全可以在20xx年12月20日后自行装修房屋。也许无知者无畏,但上诉人不相信,一审法院主审法官竟然不知道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关系,交付房屋是被上诉人的义务,难道一审法官不知道?那就来共同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吧,该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因而,一审法院的上述认定是严重错误的。

5、一审法院主审法官千方百计的故左而言他的目的无非是想绕开房屋交付的问题,但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就表明被上诉人向上诉人交付房屋了吗?很显然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相互替代。比如:本案的一审判决书袁法官已经制作好了,已具备了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的条件了,但如果你不交付或送达给当事人,那又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上诉期呢?他们可是一个道理啊!被上诉人房子不交付给上诉人,那上诉人又从何时开始计算租赁期呢?这么浅显的道理,也许,袁琴法官想复杂了!

三、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判决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本案中,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却是法院判决确认解除的,不知双方又何时协商解除合同了,能否告知上诉人!!

2、一审法院判决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之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四、一审法院判决混淆了租金与违约赔偿的关系,从而作出了错误的认定及判决!

如前所述,本案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事实上本案租赁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上诉人并没有实际占有、使用上述房屋,在上诉人没有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情况下,根本不存在上诉人要向被上诉人支付租金的问题,因此,上诉人要求返还租金的请求应予支持,所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要求返还租金的诉讼请求是极其错误的。

如果被上诉人认为是由于上诉人的原因没有履行租赁合同的话,则可以另行向法院主张违约赔偿等,这与本案上诉人的请求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可混淆。

而一审法院却混淆了租金与违约赔偿的关系,把二者混为一谈了,从而作出了错误的认定及判决,依法应予撤销!

五、一审法院主审法官在庭审中明显违背常理,故意偏袒被上诉人,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是否涉嫌违法违纪,上级法院应当予以查明,我们也将向有关部门投诉与举报。

1、首先,对于这一简单的租赁合同纠纷而言,被上诉人有无交付房屋?谁的原因造成没有交付房屋?这应当是首先应查明的基本事实,任何一个不具备法律知识的普通人都能知道的事情,但偏偏主审法官不知道!真的不知什么原因,也许除了故意偏袒被上诉人外,没有其他任何原因可以解释了!

被上诉人明明也没有提供所谓的该份平面图,却要求上诉人来质证,不知又是何故?

综上,该案本是一件非常简单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对于本案中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实际履行、租赁房屋有无交付等关键问题,一审法院均避而不谈,这明显违背常理。也许一审法院法官可以不需要太过高深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只需要有一点做人的良知和基本的职业操守即可,本案即不会是如此的结果,故而,上诉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提起上诉,敬请中级法院能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0xx年九月二十六日

相关范文推荐
  • 09-30 最新余生生日祝福语经典语录短句(模板5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
  • 09-30 2023年幼儿园感恩节活动策划方案 幼儿园春节系列活动方案(汇总7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
  • 09-30 最新一年级培优补差总结(大全7篇)
    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
  • 09-30 亲子绘本阅读活动新闻稿(优秀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
  • 09-30 高效工作法读后感(模板5篇)
    当品味完一部作品后,相信大家一定领会了不少东西,需要好好地对所收获的东西写一篇读后感了。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读后感的时候却不知道该怎么下笔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
  • 09-30 2023年幼儿园小班幼小衔接案例 幼儿园小班我上幼儿园教案(汇总9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
  • 09-30 2023年活动总结的话语(汇总5篇)
    对某一单位、某一部门工作进行全面性总结,既反映工作的概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缺点,也要写经验教训和今后如何改进的意见等。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
  • 09-30 最新高三升旗仪式心得(实用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
  • 09-30 饭店开业领导讲话稿(优秀7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
  • 09-30 2023年六年级毕业晚会方案(优秀5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