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管理题篇一
(1)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采用的形式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2.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3.合同价款的支付
(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从第29d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管理题篇二
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这个知识点大家都理解通透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考点: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希望能帮到您!
一、施工合同跟踪
施工合同跟踪有两个方面的合义。一是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二是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
1.合同跟踪的依据
施工合同;
计划文件;
实际工程文件;
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
2.合同跟踪的对象
(1)承包的任务
1)工程施工的质量
2)工程进度
3)工程数量
4)成本的增加和减少
(2)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
(3)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
1)业主是否及时、完整地提供了工程施工的实施条件,如场地、图纸、资料等;
2)业主和工程师是否及时给予了指令、答复和确认等;
3)业主是否及时并足额地支付了应付的工程款项。
二、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
1.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
2.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以合同为依据
3.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1)最终的工程状况;
(2)承包商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3)最终工程经济效益(利润〉水平
三、合同实施偏差处理
(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人,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
(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
(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
(4)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和履行完毕以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程变更属于合同变更。
—、工程变更的原因
二、变更范围和内容
掌握教材p258详细内容。
三、变更权
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四、工程变更的程序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的程序如下。
1.变更的提出
2.变更指示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注意教材259页第三段14天的规定。
五、承包人建议
六、变更估价
注意教材259页第三段14天的规定。
七、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八、记日工
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合同管理题篇三
2017年二级建造师成绩正在陆续公布中,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预计在12月开始报名。大家赶紧开始准备考试啦!下面梳理了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施工管理》:合同计价方式,供大家参考借鉴。
三大类: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
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在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作出完整的详细的.规定,从而可以缩短招标准备的时间。
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
另外,实际投资可能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看讲p252第一段内容。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一、总价合同的含义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二、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的风险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三、变动总价合同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四、总价合同特点和应用。
一、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含义
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
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一)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三)成本加奖金合同
(四)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五、三种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合同管理题篇四
二级建造师只能在省内通用,出省就不能用了。想要报考的朋友可要注意啦!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施工管理》:施工合同索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索赔的依据
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二、索赔的证据
三、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四、索赔成立的条件
(—)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二)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一、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通知
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监理人)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监理人)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二、索赔资料的准备
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述部分
(2)论证部分(关键)
(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4)证据部分
三、索赔文件的提交
四、索赔文件的审核
五、反索赔的基本内容:
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合同管理题篇五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的指令。
3.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4.分包人的工作
(1)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监理人)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考点3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及支付